「中壢置地廣場B區」的航高超高案,與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竹北豐邑超高環評案」(豐采520/豐邑百貨組群案),在表面上都涉及了「建築高度/容積」、「環境審查(環評/都審)」以及「政府核發建照後的爭議」

桃園青埔置地廣場超高17米!變更設計須過3關 恐砍4層樓 - 生活 - 中時

這起「中壢置地廣場B區」的航高超高案,與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竹北豐邑超高環評案」(豐采520/豐邑百貨組群案),在表面上都涉及了「建築高度/容積」、「環境審查(環評/都審)」以及「政府核發建照後的爭議」,但從法規本質、超標原因以及涉及弊案的可能性來看,兩者的核心邏輯有很大的根本差異。

以下為您梳理這兩起案件的關鍵對比與弊案可能性分析:

中壢置地廣場B區 案 vs. 竹北豐邑案 核心對比表

比較項目中壢置地廣場B區案 (國泰人壽)竹北豐邑案 (豐采520等)
主要爭議核心飛安航高管制超標(空間幾何限制)違法變更設計與規避環評、土質塌陷
超標/違規本質實質高度超出桃園航空站「圓錐面限高」高距比,違反《飛航安全標準》規定。涉嫌透過多次「微調」或變更設計,規避「超高層建築」應有的實質環境影響評估。
引發關鍵機場公司實測查報障礙物時主動發現。周邊道路多次吞沒車輛(天坑案),引發檢調與社會強烈介入。
行政機關角色建管處依圖面(顯示小於60米)核發建照,將航高列入審查意見,後續因認知落差與實測不符而列管要求改善。前新竹縣府工務處長、縣長等人涉嫌收受賄賂,違法協助護航放行、縮短停工期限。
後續補救代價面臨變更設計、重新都審/環評、更換監造建築師,甚至實質「削樓」拆除4層樓涉及刑事起訴(貪污治罪條例)、勒令停工、變更設計重審,以及商譽重大受損。
弊案可能性分析極低。 傾向為法規認知的「重大技術疏失」或「行政橫向聯繫漏洞」。極高 / 已被起訴。 屬於典型官商勾結、違法復工並收受不當利益的結構性弊案。

弊案可能性深度剖析

1. 中壢置地廣場B區案:傾向為「烏龍技術疏失」與「公文認知落差」

  • 動機不合常理: 置地廣場B區原設計高度為 59 公尺,建築師主觀上是為了避開民航局「超過60公尺需檢附文件審理」的關卡。然而,他忽略了(或誤解了)該地同時受到更嚴格的桃園航空站圓錐面限高(約40幾公尺)約束。

  • 沒有人能獲利: 如果是蓄意勾結的弊案,通常是建商或建築師取得不法利益。但本案的結果是:國泰人壽面臨百億商辦可能變爛尾樓、必須花費鉅資削樓 4 層(實質減少 3.2 萬坪中的大量商辦容積)、建築師面臨鉅額索賠不幸輕生。這是一個「全輸」的局面,完全不符合弊案的經濟犯罪動機。

  • 行政審查漏洞: 桃園市建管處當時是「依圖面審查」,當建築師圖面標示小於60公尺,且未實質核對幾何位置的圓錐面投影高度時,便依法發照。這暴露出建管系統與民航局航高管制圖資在109年時缺乏聯網自動勾稽的漏洞,屬於行政疏失與專業判斷錯誤,而非刻意圖利。

2. 竹北豐邑案:已被檢調起訴的「結構性貪瀆弊案」

  • 明確的圖利與對價關係: 根據新竹地檢署的起訴內容,竹北豐邑案(豐采520)涉及前新竹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等人。檢方查出官員涉嫌收受飯店住宿券、美金、現金等不當利益,並在建案發生多次天坑塌陷、危害公共安全後,違法同意復工。

  • 規避環評的蓄意行為: 豐邑案被質疑是透過巧立名目、切割基地或變更設計等手段,讓超高層建築得以規避更嚴格的中央級環境影響評估,從中獲取更高的容積與樓地板面積利益。這是主觀上的「蓄意違法」,與中壢案算錯高度的技術疏失有本質上的不同。

總結

中壢置地廣場B區案是一場代價慘重的專業技術與行政審查烏龍。在航高管制如此敏感且隨時會被機場公司(雷達與測量)抓包的現實下,任何建商或官員都很難在此處透過「收賄」來長期掩蓋超高事實,因為飛機要飛,航高是硬指標,藏不住。

相反地,竹北豐邑案則是利用了地方政府環評與建管裁量權的灰色地帶,透過官商勾結、實質圖利來對抗外部環境監督,是真真切切的貪瀆弊案。中壢案後續最需要關注的,是國泰人壽如何與新建築師團隊進行結構安全與變更設計的補救,以及政府如何落實航高審查的自動化勾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國泰人壽斥資百億元於中壢區高鐵桃園後站打造新商辦「置地廣場桃園B區」,6月已報竣工,原拚10月拿使照,卻爆出建築物位處航高管制區已超高17公尺,開幕恐遙遙無期。(蔡依珍攝)
國泰人壽斥資百億元於中壢區高鐵桃園後站打造新商辦「置地廣場桃園B區」,原拚10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爆出建築物位處航高管制區已超高17公尺,恐要自砍4層樓,外傳吳姓建築師因此扛責輕生引譁然。桃園市建管處深表遺憾,並點出國泰要面臨重審、找建築師、拆除等3關卡,市府將持續輔導,避免淪為爛尾樓。
緊鄰機捷A18站及華泰名品城的「置地廣場桃園B區」,總量體約3.2萬坪,規畫南棟12層、北棟11層,以商辦及商場零售為主。
據悉,這起超高烏龍源自於對民航局公文的認知落差,吳姓建築師認為,依規定建築物超過60公尺才要檢附文件審理,便將高度設計為59公尺,並順利向桃園市建管處取得建照。
豈料今年4月桃園機場公司委託測量廠商查報障礙物時,發現該建築同時也落在桃園航空站的「圓錐面範圍」內,依據高距比1比20的規定,該地容許高度僅40餘公尺。換言之,該建築必須同時滿足低於60公尺與符合圓錐面限高2項條件,實測下超高17公尺,至少得拆除4層樓才能符合飛安規定。
外傳吳姓建築師因此面臨高達上億元的索賠,最終選擇扛責輕生,讓業界感嘆建築師設計費固定、賠償卻無限的辛酸。
桃園市建管處表示,該案於109年申請建照時,市府已依法將航高管制列入審查意見,當時建築師的設計圖面標示高度小於60公尺,市府因此依法核發建照,直到今年4月機場公司實測發現該案落在更嚴格的桃園航空站圓錐面管制區並通報超高,市府便立即發函要求改善並全面列管,以捍衛機場周邊飛安。
建管處指出,若國泰人壽無法說服民航局透過增設航空警示燈等設備來解套,就只能走上變更設計一途。為了避免這棟百億商辦淪為爛尾樓,國泰接下來要闖過3大關卡:首先是重新審查,變更設計前必須重新經歷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設計審議。
其次是找人接手,建管處坦言這恐怕也是最困難的,因原監造建築師已故,國泰必須找到願意承擔責任的新建築師,依法辦理變更監造人;最後則是提報拆除,若確定要削樓,必須先擬定超高部分的拆除施工計畫書,提報市府備查後才能動工拆除。
國泰人壽則強調將本著積極面對、盡速解決、維護飛安的原則處理,目前正積極尋找新的建築師事務所接手,以利辦理後續變更設計事宜,盼風波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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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
眾所矚目的新竹縣「竹北天坑案」原定10日一審宣判,受到颱風巴威影響,延到今天下午4時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嫌違法護航建商、核准建案復工以圖利豐邑機構,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以上。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楊文科無罪。
新竹縣長楊文科(圖)因竹北豐邑「豐采520」建案引發的天坑事件,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新竹地方法院13日一審宣判,楊文科獲判無罪。(中央社資料照)
楊文科因竹北豐邑「豐采520」建案引發的天坑事件,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起訴,今天一審判決,楊文科獲判無罪。
「竹北天坑案」起因於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自開工後,工地內外陸續傳出多起坍塌事故,其中2023年4月27日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竹地檢署調查認定,施工過程涉及擋土牆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事,疑有降低工程成本、影響工程安全之虞,並進一步追查官商間是否涉及不法介入。
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無罪、前工務處長江良淵6年6個月
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圖利建商遭起訴求重判 一審判決出爐
楊文科早知判決結果?無罪聲明標註日期竟是7/10
快訊/颱風擾局晚3天!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判無罪
新竹地檢署偵結全案,認定楊文科等12名官、商勾結涉嫌貪污,在2024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起訴楊文科。根據起訴書,豐邑機構偷工減料釀成天坑,嚴重危及民眾身家安全,楊文科、前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等公務員背棄民眾所託、圖利護航豐邑機構,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多的犯罪所得。楊文科涉嫌違法護航建商、核准建案復工以圖利豐邑機構,並建請具體求刑10年以上。新方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楊文科無罪。 快訊/竹北天坑案結果出爐!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判刑6年半…沒收1483萬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竹北天坑案一審出爐 楊文科脫罪、兩公務員涉不法利益有罪
2026/07/13 17:45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院認,時任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明知該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建商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被判有罪。 (記者廖雪茹攝)
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天坑事件今天宣判,新竹法院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其中新竹縣長楊文科一審被判無罪,時任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明知該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豐邑建設、頌恩公司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2人都被有罪。
檢方在本案中,指控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違法復工圖利,認楊文科、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嫌。江、黃2人另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新竹地院宣判,楊文科無罪。江良淵在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4年,在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8月、褫奪公權4年,2罪應執行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男共同犯圖利罪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法院認為,江良淵身為竹縣府工務處長,黃彧思為建管科路工,明知豐采520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豐邑建設、頌恩公司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使該案在停工期間違法施工共計77日,獲得共計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
另江良淵在此案扣得高達1483萬5000元現金,對該來源可疑財產,江在偵查中猶為不實的說明,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規範。
針對公務員涉犯圖利罪嫌、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部分,法院指出,建案復工雖經楊文科在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肇因,但專案小組僅供參考諮詢,復工與否的決定權限仍應歸屬新竹縣政府工務處。
工務處雖未待鑑定單位出具「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即核准「豐采520」建案第2次、第3次復工,但復工審查都有依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決定,尚難認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逾越權限、濫用權力情形。
至於復工仍有發生坍塌,惟行政機構是否有裁量濫用,應以其為行政處分時判斷的人事時地物現況,而不得以事後發生之事,反論行政機關當時所為的決定為違法濫權。
因此,就豐采520建案歷次復工部分,尚無充足證據可認楊文科、江良淵、黃彧思明知違法而濫權,也難認楊等人涉有貪污圖利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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