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
2026年7月13日週一 下午4:30
眾所矚目的新竹縣「竹北天坑案」原定10日一審宣判,受到颱風巴威影響,延到今天下午4時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嫌違法護航建商、核准建案復工以圖利豐邑機構,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以上。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楊文科無罪。
新竹縣長楊文科(圖)因竹北豐邑「豐采520」建案引發的天坑事件,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新竹地方法院13日一審宣判,楊文科獲判無罪。(中央社資料照)
楊文科因竹北豐邑「豐采520」建案引發的天坑事件,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起訴,今天一審判決,楊文科獲判無罪。
「竹北天坑案」起因於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自開工後,工地內外陸續傳出多起坍塌事故,其中2023年4月27日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竹地檢署調查認定,施工過程涉及擋土牆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事,疑有降低工程成本、影響工程安全之虞,並進一步追查官商間是否涉及不法介入。
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無罪、前工務處長江良淵6年6個月
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圖利建商遭起訴求重判 一審判決出爐
楊文科早知判決結果?無罪聲明標註日期竟是7/10
快訊/颱風擾局晚3天!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判無罪
新竹地檢署偵結全案,認定楊文科等12名官、商勾結涉嫌貪污,在2024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起訴楊文科。根據起訴書,豐邑機構偷工減料釀成天坑,嚴重危及民眾身家安全,楊文科、前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等公務員背棄民眾所託、圖利護航豐邑機構,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多的犯罪所得。楊文科涉嫌違法護航建商、核准建案復工以圖利豐邑機構,並建請具體求刑10年以上。新方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楊文科無罪。
快訊/竹北天坑案結果出爐!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判刑6年半…沒收1483萬
2026/07/13 16:45:00
竹北天坑案一審結果出爐,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遭判刑6年6月,並沒收1483萬不法所得。(圖/翻攝自新竹縣議會官網)
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入竹北天坑案,在2024年被依貪污罪起訴,檢方認定楊文科涉嫌圖利豐邑集團違法復工,建請判處10年以上徒刑。全案歷經1年多審理,新竹地院今日(13日)宣判,楊文科無罪。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判處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483萬;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及總經理邱崇喆,各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施工期間多次發生坍塌,其中2023年4月27日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檢警調查發現,建案施工過程涉及擋土設施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形,疑有降低工程成本、影響施工安全之虞,並進一步追查官商間是否涉及不法介入。
全案於2024年7月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楊文科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事宜,未善盡監督責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楊文科、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機構創辦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12人。
案件歷經1年多審理,今日一審結果出爐,楊文科獲判無罪。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判處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483萬;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及總經理邱崇喆,各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新竹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另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前工務處建管科路工黃彧思,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豐邑機構總經理邱崇喆,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盧永吉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8月;教唆偽證罪二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與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劉進乾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1年;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
黃淑美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10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李明強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陳至忠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洪建興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胡坤銘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竹北天坑案一審出爐 楊文科脫罪、兩公務員涉不法利益有罪
2026/07/13 17:45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院認,時任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明知該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建商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被判有罪。 (記者廖雪茹攝)
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天坑事件今天宣判,新竹法院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其中新竹縣長楊文科一審被判無罪,時任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明知該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豐邑建設、頌恩公司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2人都被有罪。
檢方在本案中,指控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違法復工圖利,認楊文科、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嫌。江、黃2人另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新竹地院宣判,楊文科無罪。江良淵在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4年,在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8月、褫奪公權4年,2罪應執行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男共同犯圖利罪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法院認為,江良淵身為竹縣府工務處長,黃彧思為建管科路工,明知豐采520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圖利豐邑建設、頌恩公司不法利益,無視法律,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使該案在停工期間違法施工共計77日,獲得共計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
另江良淵在此案扣得高達1483萬5000元現金,對該來源可疑財產,江在偵查中猶為不實的說明,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規範。
針對公務員涉犯圖利罪嫌、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部分,法院指出,建案復工雖經楊文科在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肇因,但專案小組僅供參考諮詢,復工與否的決定權限仍應歸屬新竹縣政府工務處。
工務處雖未待鑑定單位出具「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即核准「豐采520」建案第2次、第3次復工,但復工審查都有依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決定,尚難認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逾越權限、濫用權力情形。
至於復工仍有發生坍塌,惟行政機構是否有裁量濫用,應以其為行政處分時判斷的人事時地物現況,而不得以事後發生之事,反論行政機關當時所為的決定為違法濫權。
因此,就豐采520建案歷次復工部分,尚無充足證據可認楊文科、江良淵、黃彧思明知違法而濫權,也難認楊等人涉有貪污圖利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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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楊文科為何無罪? 新竹地院判決關鍵看這裡
2026-07-13 17:21 聯合報/ 記者
歷經1年半調查與審理,新竹縣長楊文科涉「豐采520」違法復工圖利案,新竹地院今下午宣判無罪。法院指出,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僅供工務處參考,復工與否仍由工務處依職權專業審查決定;另,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以作成行政處分當時的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決定違法。
合議庭認為,就「豐采520」建案復工涉及公務員圖利罪嫌部分,楊文科雖於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事故原因,但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僅具諮詢性質,是否准予復工的決定權仍屬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職權,工務處仍保有最終裁量權。
合議庭指出,依「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及「新竹縣建築物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復工審查主要以建築物是否安全作為裁量基準,事故原因是否釐清並非准駁復工的主要考量。因此,工務處雖在鑑定單位尚未提出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前,即核准「豐采520」第二、第三次復工,但相關審查仍屬職權範圍內的專業判斷,難認有違反誠信原則、逾越權限或濫用職權情形。
合議庭並指出,縱使復工後仍發生坍塌,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以作成行政處分當時的人、事、時、地、物等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決定違法。綜合全案證據,尚不足認定楊文科、江良淵及黃彧思明知違法,仍以濫權方式核准「豐采520」歷次復工,因此難認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
2022年豐邑位於竹北的建案「豐采520」,因10個月內釀5次天坑,還曾吞噬一輛特斯拉,遭新竹縣政府停工至今。聯合報系資料照
"竹北天坑案楊文科為何無罪? 新竹地院判決關鍵看這裡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25041
這份新竹地方法院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做出的一審無罪判決,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從你分享的聯合報新聞內容來看,合議庭裁定新竹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等人無罪,其法律上的核心邏輯與判決關鍵主要可以拆解為以下三大重點:
判決無罪的三大核心關鍵
1. 「專案小組」非法律法定機關,決定權仍在工務處
2. 復工標準看「建築安全」,而非「釐清事故原因」
3. 行政裁量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違法」
📌 總結
簡單來說,法院認定**「復工的決定權在工務處」、「依法只要確認安全就能復工,不一定要等事故報告」,且「不能用後來又塌陷的結果,來證明當初核准復工就是犯罪」**。因為無法證實公務員有「明知違法而故意圖利」的主觀犯意,所以在這部分的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上,判決三人無罪。
這是一審的判決結果,通常檢方(新竹地檢署)在收到判決書、研酌判決理由後,仍有權力提出上訴,全案後續仍可能進入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起訴階段:2024年7月17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楊文科等12人(含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機構負責人等)。檢方指控楊文科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涉嫌在建案多次道路坍塌(天坑)後,未經完整安全鑑定即私下介入、違法同意復工,圖利建商繼續施工。檢方同時認定建商偷工減料,估算不法所得逾2.5億元(含建商違背建築術成規所得1.7億餘元及違法施工120天利益),並建請法院沒收。
與容積率/樓層的關聯:建案原規畫地上13樓,後變更為32樓(容積率約419.69%),外界曾質疑是否閃避環評或有不當圖利,但檢方起訴書未以「容積率變更」作為主要圖利罪證,而是聚焦後續多次停工後的違法復工決定(包含喜來登飯店總統套房會面、電話關說等)。監察院2025年7月也曾糾正縣府在商場改建案有「量身打造」之嫌,但這是行政糾正,非刑事判決。
審理階段:新竹地方法院自2024年下半年起審理,歷時約1年半至2年。2026年2月25日已完成言詞辯論終結(辯論結束)。檢方求刑楊文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前工務處長江良淵12年以上;楊文科當庭否認,指自己主動移送司法調查、無收受不法利益、與建商僅公事往來,並批評檢方「羅織構陷」。
竹北天坑案言詞辯論終結 楊文科遭求刑至少10年
2026/2/25 22:26(2/25 22:57 更新)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竹縣長楊文科(中)等人涉護航建商導致天坑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檢方對楊文科求處10年以上徒刑;楊文科在律師陪同下受訪表示,相信司法會還自己清白。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攝 115年2月25日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5日電)新竹地院審理竹縣長楊文科等人涉護航建商導致竹北天坑案,今天言詞辯論終結,檢方對楊文科求處10年以上徒刑;楊文科說,他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清白可檢驗。全案7月10日宣判。
檢方在庭上表示,「豐采520」建案歷經多次道路坍塌,涉違規施工、圖面不符及延宕鑑定,並疑有偽造文件規避調查,顯示犯行重大,而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一再抗拒、沒有認罪。
檢方說明,公務員或建商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回顧此案卻都以豐邑集團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
楊文科庭上表示,他與豐邑之間,是純粹公事公辦,檢方僅憑幾次公務場合的接觸或片面通訊紀錄,就試圖編織出所謂的私交與圖利,這不僅是對他人格抹黑,更是對事實扭曲。
楊文科指出,他沒有收受不法利益,也沒有違背職務行為,與此廠商更無私人情誼,他身為地方首長,也一貫相信局處專業判斷並堅守依法行政,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地方安定與公共安全。
全案今天言詞辯論終結,檢方指控楊文科等公務員涉嫌圖利建商,建請判處10年以上重刑。新竹地方法院定於7月10日宣判。
"竹北天坑案言詞辯論終結 楊文科遭求刑至少10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2250385.aspx
楊文科身為公務員卻與建商私下聯繫、不當介入復工,且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拒不認罪,因此建請加重處分。除楊文科外,前工務處長江良淵遭求刑12年、黃姓承辦員6年以上;豐邑集團董事長劉樹居則被建請判刑5年6月、總經理邱崇喆5年10月。
「豐采520」建案一開始就沒有結構外審圖面施工、任意抽換圖面施工,未經專業人員簽證,後來本案應該做百貨竟然調整成住宅出售。經過關說過程,後來不用環評,也沒有依照環評跟住戶承諾,視法律為無物。
公訴人指控,本案發生多次道路坍塌、偷施工等情事,一再製造公共危險。3次坍塌後鑑定人告知結構計算書與圖面不符,豐邑高層讓鑑定技師拖延,還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壓力之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還偽造日誌、契約,規避調查,後來再發生第四次坍塌,「足見豐邑能夠控制縣長、施壓基層公務員,犯行明確」。
公訴人強調,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沒有認罪,因此就前開犯行都應該加重處分,否則無法警惕被告,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發生,造成社區居民安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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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科(1951年3月22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生於新竹縣峨眉鄉,現任新竹縣縣長。
生平[編輯]"楊文科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A5%8A%E6%96%87%E7%A7%91
1976年公務人員普考及格,分發至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1977年公務人員台灣省地方特考及格,分發至新竹縣政府地政科地價股擔任科員,歷時3年4個月。
1980年7月,商調至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擔任科員,並一路升任專員、科長、專門委員、組長、主任秘書等職務,歷時23年。
2003年3月,奉派調中部科學園區開發籌備處擔任副主任、代理主任、主任等職務。
2007年3月,擔任首任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2013年9月辦理退休,公務員生涯共計37年。
2013年9月,擔任新竹縣政府邱鏡淳縣長辦公室主任。
2014年8月,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出任縣長後為兼任董事長[3]。
2015年1月,擔任新竹縣政府秘書長。
2016年7月,擔任新竹縣政府副縣長。
2018年6月13日,獲國民黨徵召參選新竹縣縣長;7月31日,辭去新竹縣副縣長,投入新竹縣縣長選戰[4][5],11月24日以38.20%的得票率當選新竹縣縣長,12月25日就職。
2022年11月,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以63.36%的得票率順利連任新竹縣縣長。
2024年7月,因涉嫌貪汙遭起訴。
爭議[編輯]
建立生命園區[編輯]
自2022年起,新竹縣政府研擬在湖口鄉建造縣立生命紀念園區,遭到當地居民反對。[6]因多次抗議未果,[7]故新竹縣反生命園區自救會於2023年4月醞釀罷免楊文科。[8]
涉貪遭起訴[編輯]
2024年2月29日,楊文科在新竹縣長第二任期間,辦公室遭檢調搜索。[9]隔日,新竹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為由,將楊文科帶回偵訊,訊後50萬元交保。[10]同日,中國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林思銘、許宇甄、羅智強、徐欣瑩、王鴻薇等人召開記者會聲援楊文科,批評民進黨政治追殺。[11]
2024年7月17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將楊文科等12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豐邑機構涉嫌偷工減料釀成天坑事件,而楊文科及工務處長江良淵等人,圖利護航豐邑機構,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餘元犯罪所得。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另案偵辦
"楊文科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A5%8A%E6%96%87%E7%A7%91
學歷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經歷
新竹縣政府副縣長
新竹縣政府秘書長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主任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主任秘書
新竹科技產業服務協會理事長
中華大學校友總會會長
竹科管理局離退人員聯誼理事會理事長
國家文官培訓所講座
榮譽
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中華大學第一屆傑出校友
2008年度MVP經理人
"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縣長介紹" https://www.hsinchu.gov.tw/cp.aspx?n=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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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科竹北天坑案 檢求刑逾10年
2026/02/26 05:3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長楊文科(左2)因竹北天坑案涉貪,遭檢方求處10年以上徒刑。(記者廖雪茹攝)
前工務處長江良淵 求刑逾12年
竹北「豐采五二〇」建案施工期間釀五次道路坍塌,「天坑」事件引發全國矚目,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商、技師共八人,被新竹地檢署分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復工圖利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歷經一年七月審理,昨天辯論終結,檢方對楊文科求處十年以上、前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十二年以上重刑。楊文科喊冤強調自己「無罪」,辯護律師團批評檢方僅憑主觀臆測和片面對話即羅織罪名,嚴重混淆行政裁量與刑事犯罪界線。全案定於七月十日宣判。
楊喊冤 律師批檢方羅織罪名
檢方表示,公務員或建商都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本案卻一路都以豐邑機構的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檢方指控楊文科、江良淵等人與建商私相授受,無視停工標準並施壓基層違法復工,且犯後態度不佳,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因此建請加重處分。
檢方指控「豐采五二〇」建案一開始就沒有外審圖面施工、為省成本擅改圖說,導致多次坍塌並危害公共安全,且犯後偽造日誌、推諉卸責,視法律為無物,建請對負責人劉樹居等人求處兩年以上徒刑。
楊文科在庭上陳述意見時表示,檢方指稱他與豐邑公司之間存在不當私交,是他最難以接受的羞辱。「我在此鄭重聲明,我與該公司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除了公務上的往來,私下完全沒有任何交情,更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往來」。檢方僅憑幾次公務場合的接觸或片面的通訊記錄,就試圖編織出所謂的私交與圖利,這不僅是對他人格的毀謗,更是對事實的嚴重扭曲。
楊說,當「豐采五二〇」建地塌陷時,他主動將全案移送檢察署偵辦,「檢調竟然回過頭來對我們進行大規模搜索、羈押,甚至起訴。」這種「主動求真相,卻換來羅織構陷」的處境,實在令人遺憾。
楊強調「我沒有罪」,請求合議庭還給他公道,還給新竹縣政府公務體系應有的清白與尊嚴。
江良淵也表示,復工是基於公共安全要件的行政考量,事故原因鑑定與搶險復工決定是兩回事,檢方卻硬扣帽子,,期盼法官諭知無罪。
"楊文科竹北天坑案 檢求刑逾10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74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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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豐采 520」建案天坑案,5度造成道路坍塌,新竹地方法院歷經1年9個月的審理,今(25)日言詞辯論終結。新竹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建請法院對新竹縣長楊文科判處 10年以上重刑。楊文科強調自己無罪,一路走來奉公守法,主動移送司法要求真相,卻換來檢方「羅織構陷」。
竹北天坑案辯論終結,楊文科遭檢方求處10年重刑,他喊冤:無罪清白。(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竹北天坑案辯論終結,楊文科遭檢方求處10年重刑,他喊冤:無罪清白。(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檢方指控:建商控制縣長 視法律與人命為無物
檢方指出,「豐采 520」建案自始即未依規施工、任意抽換圖面,甚至將百貨調整為住宅出售,完全漠視法規與環評承諾。檢方控訴,建案發生多次坍塌後,豐邑集團為節省成本拖延鑑定,並透過壓力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的情形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偽造日誌規避調查 。
檢方強調,楊文科身為公務員卻與建商私下聯繫、不當介入復工,且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拒不認罪,因此建請加重處分。除楊文科外,前工務處長江良淵遭求刑12年、黃姓承辦員6年以上;豐邑集團董事長劉樹居則被建請判刑5年6月、總經理邱崇喆5年10月。
楊文科強調自己無罪,一路走來奉公守法,主動移送司法要求真相,卻換來檢方「羅織構陷」。(圖/翻攝畫面)
楊文科反擊:若有私交 怎會主動將案移送偵辦?
楊文科在庭上表示,檢方指稱他與豐邑集團有私交是對他來說是羞辱,強調除公務往來外絕無不正當往來。他反駁,案發時是他主動將全案移送檢察署偵辦並要求政風調查,若真有違法勾當,邏輯上絕不可能主動送交司法審查 。
「主動求真相,卻換來羅織構陷」,楊文科感嘆,檢方此舉將造成公務員多做多錯的寒蟬效應,判法院依法判決無罪。楊文科晚間在律師陪同下受訪,再次強調自己是清白的,完全依法公正處理,沒有圖利的動機、犯意和行為,跟豐邑更無任何私交,相信司法自會還自己清白。
"竹北天坑案/楊文科遭求刑10年 縣長喊冤:主動移送卻遭「羅織構陷」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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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遭求處逾10年徒刑 楊文科喊冤:我若違法怎會主動移送?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竹北「豐采520」建案在施工期間釀5次道路坍塌,「天坑」事件引發全國矚目,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商、技師共8人,被新竹地檢署分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復工圖利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歷經1年9個月的審理,今天言詞辯論終結,公訴人對楊文科求處10年以上徒刑,並請求加重量刑;楊文科強調自己「無罪」,律師團請求法官依證據法則審判。
公訴人在庭上表示,公務員或是建商都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回顧本案卻一路都是以豐邑集團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豐采520」建案一開始就沒有結構外審圖面施工、任意抽換圖面施工,未經專業人員簽證,後來本案應該做百貨竟然調整成住宅出售。經過關說過程,後來不用環評,也沒有依照環評跟住戶承諾,視法律為無物。
公訴人指控,本案發生多次道路坍塌、偷施工等情事,一再製造公共危險。3次坍塌後鑑定人告知結構計算書與圖面不符,豐邑高層讓鑑定技師拖延,還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壓力之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還偽造日誌、契約,規避調查,後來再發生第四次坍塌,「足見豐邑能夠控制縣長、施壓基層公務員,犯行明確」。
公訴人強調,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沒有認罪,因此就前開犯行都應該加重處分,否則無法警惕被告,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發生,造成社區居民安全的危害。
楊文科指與豐邑無私交
楊文科在庭上陳述意見時表示,他今年70多歲,奉公守法。對於檢方指稱他與豐邑公司之間存在不當私交,這是他最難以接受的羞辱。「我在此鄭重聲明,我與該公司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除了公務上的往來,私下完全沒有任何交情,更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往來」。檢方僅憑幾次公務場合的接觸或片面的通訊記錄,就試圖編織出所謂的私交與圖利,這不僅是對他人格的毀謗,更是對事實的嚴重扭曲。
楊文科說,當豐邑520建地塌陷時,他展現最大的誠信與擔當去處理問題,並主動將全案移送檢察署偵辦,「殊不知,不移送還好,一移送,檢調竟然回過頭來對我們進行大規模搜索、羈押,甚至起訴。這在邏輯上何其荒謬?如果我與廠商有私交、如果我有違法勾當,我怎麼可能主動將案件送交司法機關審查?」這種「主動求真相,卻換來羅織構陷」的處境,實在令人遺憾。
楊文科說,檢方僅憑片面的臆測與拼湊的對話,就將正常的行政溝通抹黑為違法關說。往後還有哪位公務員敢依法任事?造成「多做多錯」的寒蟬效應。楊文科強調,「我沒有罪」,他的一生清譽,請求合議庭,能洞悉這場起訴背後的偏頗與空洞,還給他一個遲來的公道,更還給新竹縣政府公務體系應有的清白與尊嚴。
竹北「豐采520」建案施工期間釀5次道路坍塌,「天坑」事件引發全國矚目。(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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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一審辯論終結楊文科遭檢求刑10年 楊文科喊冤:我沒罪
2026年2月25日 週三 下午9:32
天坑案一審辯論終結,檢求刑楊文科10年有期徒刑。(圖:縣府提供)
竹北「豐采520」建案在施工期間釀5次道路坍塌,天坑案也引起社會各界矚目。包括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商、技師共8人,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和圖利等罪嫌起訴。全案經新竹地院1年9個月的審理,25日辯論終結,檢察官庭上要求從重量刑,指控豐邑為節省成本,未確保施工安全,導致建案多次坍塌、嚴重危及住戶安全。建請判刑豐邑董事長劉樹居5年6月、總經理邱崇喆5年10月。楊文科則被求處10年的重刑。
竹北天坑案豐邑建設董事長和幹部,及楊文科等3公務員俱遭檢求處重刑。(圖:縣府提供)
竹北天坑案新竹地院25日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庭上表示,公務員或是建商都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回顧本案卻一路都是以豐邑集團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豐采520」建案一開始就沒有結構外審圖面施工、任意抽換圖面施工,未經專業人員簽證,後來本案原應做百貨竟然調整成住宅出售。經過關說過程,後來不用環評,也沒有依照環評跟住戶承諾,視法律為無物。
公訴檢察官指控,本案發生多次道路坍塌、偷施工等情事,一再製造公共危險。3次坍塌後鑑定人告知結構計算書與圖面不符,豐邑高層讓鑑定技師拖延,還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壓力之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還偽造日誌、契約,規避調查,後來再發生第四次坍塌,「足見豐邑能夠控制縣長、施壓基層公務員,犯行明確」。
楊文科「豐采520天坑案」遭求刑10年 喊冤:我沒罪!
竹北天坑案/楊文科遭求刑10年 縣長喊冤:主動移送卻遭「羅織構陷」
新竹「豐采520」屢傳天坑!藍縣長楊文科涉貪 遭求處十年以上重刑
竹北天坑案辯論終結!楊文科遭求刑10年喊冤:遭羅織構陷
檢察官更以被告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沒有認罪,因此就前開犯行都應該加重處分,否則無法警惕被告,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發生,造成社區居民安全的危害。檢方指控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及黃姓承辦員身為公務員,未善盡監督責任,私下與建商聯繫,建案停工後仍不當介入,求刑楊文科10年、前工務處長江良淵12年、黃姓承辦員6年以上徒刑,並請求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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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采520案辯結 楊文科嘆踐踏名譽
04:102026/02/26 中國時報 邱立雅 、竹縣
豐采520案25日進入辯論終結,新竹縣長楊文科(左)被檢方求刑10年,檢方隨即遭到全體律師團炮轟欲加之罪、過於狂熱。(邱立雅攝)
新竹縣豐采520建案鄰近道路坍塌案25日於新竹地院辯論終結,檢方對縣長楊文科等公務員涉嫌圖利建商,主張對包括建商在內8人求處重刑。辯護律師團集體重炮回擊,批評檢方僅憑主觀臆測入人於罪,嚴重混淆行政裁量與刑事犯罪界線,斥檢方辦案風格狂熱。審判長最後諭知全案將於7月10日下午4時宣判。
豐采520案件25日辯論終結,檢方認為豐邑機構為省成本擅改圖說、偷工減料,導致多次坍塌並危害公共安全,且犯後偽造日誌、推諉卸責,建請對負責人劉樹居等人從重求處2年到5年10個月不等徒刑。
針對公職部分,檢方指控縣長楊文科、工務處前處長江良淵等人與建商私相授受,無視停工標準並施壓基層違法復工,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對楊文科求處10年以上、江良淵12年重刑,並依法褫奪公權。
聽聞檢方求刑意見,被告均搖頭嘆息,各辯護人也對檢方的求刑表示強烈不滿。有辯護律師援引《史記‧酷吏列傳》,指責檢察官以狂熱心態追求有罪判決,宛如「看著皇帝臉色辦案」的酷吏,用聳動強硬說詞、主觀意見取代證據。
律師團痛批,檢方無視行政機關在面對公共安全、防災搶險時的專業權衡,嚴重混淆行政裁量與圖利犯罪的界線,恐將造成公務體系多做多錯的寒蟬效應。
楊文科則感嘆,自己一向奉公守法,如今卻遭檢方以莫須有罪名指控踐踏名譽,他強調對待所有企業一視同仁,事發後更主動將全案移送政風與檢察署調查,並本著保護縣民安全的初衷進行行政處置「若真有私心勾當,怎會主動要求查明真相?」被問及若判決有罪,楊文科及其律師團表示一定上訴。
江良淵也表示,檢方所謂的事故原因鑑定與裁量復工決定是兩回事,復工是基於公共安全要件的行政考量,檢方卻硬扣帽子,令他深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期盼法官判決無罪。
"豐采520案辯結 楊文科嘆踐踏名譽 - 地方 - 中國時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226000685-2601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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