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埋石和解》原住民的傳統,部落之間的和好,必須進行和解儀式,讓大家忘掉過去的仇恨,互相飲酒致歉,或是殺豬賠償與埋石和解,埋下的石頭象徵和解誓言的見證。帶來了三隻大豬、一隻小豬與三桶米酒,埋石宣示之後,將小豬丟入河中,象徵怨恨付諸東流,大豬則是烤來下酒,飲宴到天亮

 《1926埋石和解》

時間為1926年的9月30日,地點在清泉的井上駐在所,來參與埋石儀式的有霞喀羅群、五指山賽夏部落、上坪前山群(茅埔、十八兒等)、上坪後山群(巴斯誇蘭社、加拉排群等)、金納基群、鹿場群、汶水群、馬里光群等。日本官員有新竹州知事、警務部長、理蕃課長、大溪、竹東、竹南、大湖等郡守與警察課長、總督府理蕃課長及警部。日方帶來了三隻大豬、一隻小豬與三桶米酒,埋石宣示之後,將小豬丟入河中,象徵怨恨付諸東流,大豬則是烤來下酒,飲宴到天亮。

根據原住民的傳統,部落之間的和好,必須進行和解儀式,讓大家忘掉過去的仇恨,互相飲酒致歉,或是殺豬賠償與埋石和解,埋下的石頭象徵和解誓言的見證。上坪溪上游地區,歷經賽夏族與泰雅族之間、泰雅族各群之間、原住民與日警/漢人之間數十年的爭奪與征戰,因此日本政府決定進行一場埋石的大和解儀式。但據說,那顆石頭在戰後一場颱風後已經不見。

埋石訂約/埋石立約是泰雅族等台灣原住民傳統的和解儀式,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用在劃定獵場界線的誓約,一種是用在野外結盟的誓約/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辦酒宴。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曾舉行埋石立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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