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券/「免死金牌」學名為「丹書鐵券」或「丹書鐵契」,並非金子,而是以鐵鑄成「瓦」狀,字體用金鑲嵌,故稱「金書鐵券」或俗稱「免死金牌」。是古代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特權憑證,始於漢代,具備「以功抵過」功能。它通常是鐵製而非金製,上面刻有金字,載明免死次數。雖然象徵皇帝信任,但若犯「謀反」大罪,金牌通常無效
「免死金牌」學名為「丹書鐵券」或「丹書鐵契」,是古代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特權憑證,始於漢代,具備「以功抵過」功能。它通常是鐵製而非金製,上面刻有金字,載明免死次數。雖然象徵皇帝信任,但若犯「謀反」大罪,金牌通常無效,實際保命效果有限。
以下為免死金牌的關鍵要素:
本質:並非金子,而是以鐵鑄成「瓦」狀,字體用金鑲嵌,故稱「金書鐵券」或俗稱「免死金牌」。
功能:獎賞功臣,使其在犯下除謀反罪以外的罪刑時,可免除死罪。
歷史案例:
有效案例:唐昭宗賜給吳越王錢鏐的鐵券,500年後在明朝救了其後人錢用勤一命。
無效案例:明朝開國功臣李善長雖有免死鐵券,但因涉及謀反被朱元璋賜死。
權力本質:在皇權專制下,「伴君如伴虎」,金牌的有效性往往取決於皇帝的意志,而非鐵券本身的法律約束力。
祈禱/行善/聖物/贖罪券/大赦是基督宗教的教理及神學思想之一,但現今僅天主教會採用。信徒在領受和好聖事後,雖然罪過已獲得赦免,但仍然會受制於罪過遺留下的思想或行為,被稱為「暫罰」,這時候必須透過教會頒布大赦,給信徒分施基督及歷代聖人的功勞寶藏,使自身的暫罰得以在神前獲得免除
贖罪券(Indulgence,又稱赦罪券)是中世紀天主教會的一種具爭議的教理實踐,信徒購買後據稱可免除罪罰(特別是煉獄中的暫罰)。教廷為籌建聖彼得大教堂等財政需求,將其商業化並大量販售,最終引發馬丁·路德不滿,於1517年貼出《九十五條論綱》,點燃宗教改革並導致該券於1562年被廢止。
以下是關於贖罪券的詳細分析:
1. 核心定義與神學根據
非直接赦罪: 天主教會教理認為,贖罪券只能減免罪過在告解後所遺留的「暫罰」(罪罰),而非赦免罪過本身(罪咎)。
功德庫理論: 贖罪券建基於「諸聖相通功」的理念。教會相信耶穌、聖母和聖徒積累了無限的功德,形成「功德庫」,教宗有權將這些功德分施給信徒以抵銷刑罰。
種類: 分為「全大赦」(全免)與「限大赦」(部分免除)。
2. 歷史演變與濫用
起源: 11世紀十字軍時代,教宗烏爾班二世為鼓勵參軍,宣布參軍者可減免罪罰,為贖罪券的雛形。
商業化與斂財: 14-16世紀,特別是在教宗利奧十世時期,贖罪券成為教廷籌措資金的工具。教士在街頭誇大宣傳,稱「當錢幣落入錢箱時,靈魂就會從煉獄中飛升天堂」。
社會影響: 此舉引起歐洲社會普遍憤慨,被視為教廷腐敗的象徵。
3.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
《九十五條論綱》: 1517年,馬丁·路德為反對約翰·特澤爾(Johann Tetzel)無恥的販賣手段,在威登堡發布論綱,批評贖罪券虛假、質疑教宗權柄,認為只有因信稱義才能得救。
後續影響: 印刷術的普及加速了論綱的傳播,直接引發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導致基督教分裂為天主教和新教。
4. 終止
由於天主教內部的宗教改革運動與外部的抨擊,特倫托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在1562年決定廢止贖罪券的販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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