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警所長遭拖行殞命 國民法官判女毒蟲死刑-新北地院與國民法官審理,今日下午5時許依殺人罪嫌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廢死聯盟「全球倒讚台灣死刑 」陳嘉瑩體內驗出三種安非他命,連依托咪酯也呈陽性反應/根據現行法律,判處死刑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6票以上)」**的多數決,且這6票中必須包含至少一名職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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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死定讞,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狠砍176刀殺女友!淡水情殺案死囚王鴻偉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74097
「死刑絕非讓社會安全的答案」。在社群媒體時代,倡議必須透過公開發聲、演講與網路傳播才能擴散理念,但同時也讓個人立場與身分更加暴露。「想要站出來大聲說,卻又得小心翼翼把自己藏好」,成為當代倡議者難解的習題。 "女毒犯判死 廢死聯盟同日揭遭威脅日常:「惡意」在台灣特別突出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325456
從 2024 年 9 月 113 憲判 8 之後,以及隨之而來的人權倒退,台灣的廢死運動者必須直面一個問題:廢死,真的還可能達成嗎?這不只是台灣在問,世界上許多國家也在思索同樣的困境。
翻開法國團體「一起反對死刑」(Together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ECPM)主辦的 2025 年東亞區域死刑大會手冊,截至 2024 年底,全球已有 122 國在法律上廢除死刑,29 國停止執行死刑,僅 47 國仍保留死刑。死刑早已不是多數國家的選擇,台灣卻仍在少數之列。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9 日,日本東京舉行東亞區域死刑大會,聚集超過 300 名來自東亞與全球各地的與會者,包括台灣運動者,以及日本、中國、蒙古、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印尼等國的法官、律師、國會議員、歐盟與聯合國代表、NGO 工作者、死刑平反者、死刑犯家屬與被害人家屬。大家齊聚一堂,交流東亞死刑現況並商討運動策略。在談會議收穫前,有必要先回顧世界反死刑大會的誕生。
🌐全球反死刑運動的重要場域
1990 年代末至 2000 年初,歐盟將「廢除死刑」確立為核心價值。廢死不僅是加入歐盟的門檻,更成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原則。與此同時,美國卻走向不同方向。1999 年美國執行死刑 98 人,為自 1976 年恢復死刑後的單年最高紀錄。2000 年小布希當選總統,他擔任德州州長六年間共處決 152 人。當歐洲致力建立「無死刑區」,美國作為其重要民主盟友卻堅定支持死刑,價值矛盾愈加明顯。
法國於 1981 年廢除死刑,廢死仍是鮮明的政治記憶。2000 年 10 月 ECPM 成立,由創辦人兼首任主席米歇爾.陶布(Michel Taube)撰寫《致美國人關於廢除死刑的公開信》,引發跨國回響,約 50 萬人連署,呼籲美國正視死刑制度風險並朝向暫停與廢除前進。
2001 年,ECPM 在法國史特拉斯堡舉辦首屆世界反死刑大會,集結 60 多國、逾千名參與者。《史特拉斯堡宣言》促成「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WCADP)成立,並推動每年 10 月 10 日為「世界反死刑日」。此後,每三年舉辦一次的世界反死刑大會,成為全球反死刑運動的重要場域。
第三屆大會回到巴黎舉行,與會者達成共識:若各國無法立即修法廢死,至少應暫停死刑執行。各國外交官與政治領袖出席,為聯合國大會提出「暫停執行死刑」決議凝聚共識。這是聯合國首次正式通過暫停死刑的決議。雖不具強制力,卻在國際法與外交上具高度指標性。自 2007 年 104 票贊成,到 2024 年 130 票支持,顯示全球廢死共識持續擴大。
2007 年大會亦關注 2008 年北京奧運,將中國死刑與人權議題帶入國際視野。
🌐台灣在全球脈絡中的位置
2000 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象徵民主轉型的重要時刻。陳水扁總統宣示逐步廢除死刑,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更提出三年內廢死的目標,但未能實現。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 2003 年世界人權日前夕成立,2004 年參加第二屆世界反死刑大會,此後每屆皆參與,在全球運動中檢視並調整台灣策略。大會讓台灣得以在國際平台發聲,也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
雖然台灣非聯合國成員,難以直接參與暫停死刑的國際倡議,但因與中國同為華人社會,國際間曾認為若台灣成功廢死,或許能對中國產生示範效果。台灣因此逐步提升國際合作與能見度,並加入世界反死刑聯盟。
全球廢死並非一蹴可幾,而是數十年跨國合作、外交倡議與制度改革的成果。當國際共識持續擴大,台灣卻在人權退潮的氛圍中重新提問方向。
或許答案不只在台灣,也在我們如何理解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
國民法官適合判決死刑嗎?
國民法官制度的核心初衷是將民眾的法律感情帶進法院,增加判決的透明度與社會信服力。然而,在死刑案件中,這是一把雙面刃:
1. 支持加入判決的理由
民主價值與社會期待: 死刑是國家最嚴厲的刑罰,由國民法官參與,代表判決背後有實質的民意基礎,而非僅是「法律精英」的孤立決定。
反映素人正義: 在面對惡性重大、令人髮指的犯罪(如毒駕撞擊員警)時,國民法官能直觀反映大眾對於社會安全的重視。
程序更嚴謹: 根據現行法律,判處死刑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6票以上)」**的多數決,且這6票中必須包含至少一名職業法官。
2. 疑慮與挑戰
心理壓力與情感衝擊: 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需直視血腥證據、面對受害者家屬的哀慟,這對平民而言是巨大的心理負擔。
缺乏量刑經驗: 死刑判決涉及複雜的「教化可能性」鑑定與法律辯論,國民法官可能容易受到犯罪細節的震撼,而忽略了量刑的比例原則。
媒體與群眾壓力: 高度關注的案件往往伴隨龐大的輿論壓力,國民法官是否能完全屏除外界干擾,純粹依證據法學判案,是一大考驗。
廢死團體對此案及死刑的聲明觀點
針對這類判決,廢死聯盟(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通常會從法理與人權角度提出聲明,核心論點大致如下:
1. 「報復性」判決的擔憂
廢死聯盟通常主張,死刑無法真正慰藉被害者遺屬,且國民法官制度不應淪為滿足社會報復心態的工具。他們認為,將普通人推上決定生死的判決席,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的殘酷。
2. 藥癮與心理狀態的辨識
在本案(陳嘉瑩案)中,被告體內驗出多種毒品反應。廢死團體往往會強調:
責任能力: 需釐清被告在藥物作用下,是否真的具有「預見死亡結果」的殺人動機,還是單純判斷力失靈。
社會結構問題: 應探討藥癮者為何無法回歸社會,而非僅以死刑作為終結問題的唯一手段。
3. 「全球倒讚」的論調
廢死聯盟多次強調,在國際人權公約(如兩公約)的框架下,台灣應逐步朝向廢死邁進。他們認為死刑是不可逆的錯誤,若發生冤獄將無從補救。
本案判決的核心衝突點
爭議點 檢方與國民法官觀點 辯方與廢死觀點
犯意認定 拖行距離長、撞擊護欄,具備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被告因藥物影響,主觀以為警察會放手,屬意外。
刑罰目的 維護執法尊嚴、對嚴重毒駕殺人給予最嚴厲制裁。 死刑無法解決毒品問題,應檢視教化與社會安全網。
民眾參與 展現法治社會對暴力零容忍的決心。 素人參與死刑判決可能導致量刑失衡。
國民法官制度讓法律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與社會脈動結合。然而,面對「死刑」這一命題,國民法官確實承擔了前所未有的道德與心理重量。
國民法官制度下判死刑的門檻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在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中,為了更慎重,採取雙重高門檻:
有罪認定:需國民法官(6人)+職業法官(3人)總共9人中,三分之二以上(6票以上)同意有罪,且其中至少包含1名職業法官及1名國民法官的同意。
判處死刑:在認定有罪後,還需再經三分之二以上(6票以上)同意判死,且這6票中必須包含至少3名職業法官及至少3名國民法官的同意(換句話說,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各自至少要有半數以上支持判死)。
這個設計目的是讓國民參與死刑決定時仍有職業法官的專業把關,避免純粹民粹或情緒主導。司法院官方也說明,這是為了更慎重處理死刑案件。
在這起土城所長案中,判決已達上述門檻(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多數同意),才做出死刑判決。
廢死團體的立場與近期聲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長期反對死刑制度,也對國民法官參與死刑案件持保留或批判態度。他們認為:
國民法官制度引入後,死刑案件更容易受社會情緒、被害人陳述或媒體影響,增加誤判風險。
他們出版過《聚沙成塔.拒殺之辯:國民法官死刑案件辯護手冊》,提供辯護策略,目標是盡量讓被告免於極刑。
廢死聯盟整體立場仍是全面廢除死刑,認為死刑違反人權、不具嚇阻效果,且有冤獄可能。
關於這起案件,廢死聯盟並未針對「陳嘉瑩判死」直接發出專門譴責聲明(至少在公開報導中未見明確點名此案的最新聲明)。但在判決前後(約2026年2月10日左右),他們在臉書等平台發文,強調:
反對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替代(認為這是「慢性的死刑」,同樣殘酷,且可能擴大適用到非最嚴重案件)。
提到與國際夥伴(日本、澳洲、印度、馬來西亞等)交流時,一提到台灣仍保留死刑,大家「不約而同發出噓聲、比出倒讚」。
呼籲台灣不要走「人權倒退」的路,應懸崖勒馬。
這篇發文被許多媒體報導,並引發網友強烈反彈與批評,認為在被害家屬痛失親人、求償命的時刻,廢死團體的發言「時機不對」或「冷血」。
總結:國民法官適合判死刑嗎?
制度設計上:適合,但設有極高門檻(需職業+國民雙方多數同意),目的是平衡民意與專業,避免過度情緒化。
實務爭議:像這類重大社會矚目、被害人極度悲憤的案件,國民法官可能較易傾向從眾(尤其是看到家屬下跪、痛哭陳情時),這也是廢死團體與部分法學者擔心的「民粹風險」。
廢死團體觀點:不適合,因為任何形式的死刑都不正當,更何況加入非專業的國民參與,可能讓死刑更容易被執行,而非更慎重。
目前這案仍可上訴,二審、三審仍有機會改變判決結果。台灣死刑制度整體仍在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框架下運作(需一致決等更嚴格要求),未來是否修法或廢除,仍是持續爭議的議題。
全家下跪群眾動容!土城警所長遭拖行殞命 國民法官判女毒蟲死刑
2026/02/11 18:45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
劉宗鑫父親(右4)、土城警分局分局長沈明義與民間團體,得知一審判死後感到振奮。(記者徐聖倫翻攝)
劉宗鑫父親(右4)、土城警分局分局長沈明義與民間團體,得知一審判死後感到振奮。(記者徐聖倫翻攝)
一審死刑!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9月底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行撞護欄殉職,經6天新北地院與國民法官審理,今日下午5時許依殺人罪嫌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今庭審間,劉父、劉母、劉妻一同跪在法庭上,向法官與國民法官表達訴求,希望陳嘉瑩能被判處死刑。劉父提到,兒子被拖行撞護欄,裝備掉一地,內臟多有破裂,外觀血肉模糊,但他仍自豪,兒子為正義犧牲,英勇事蹟將流傳警史。
劉父表示,自己也是退休警察,能體會兒子心中的正義感,他說:「我頂天立地,跪天、跪地、跪父母,但今天我願跪在這,請求法官、國民法官對陳嘉瑩判死刑。」他邊流淚邊說著,讓在場旁聽群眾無不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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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毒蟲陳嘉瑩「2度撞護欄」害警殉職 落網曝:怕沒錢繳罰金
"惡劣毒蟲陳嘉瑩「2度撞護欄」害警殉職 落網曝:怕沒錢繳罰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01/2827023.htm
記者陳以昇、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38歲)9月30日颱風夜外出巡邏,不料卻在盤查時遭女毒蟲陳嘉瑩(30歲)拖行500公尺、猛撞護欄全身骨折重創殉職。陳女事後落網遭逮,表示過去因吸毒而多次被抓,每次都是易科罰金,此次又遇警盤查,擔心繳不起罰金,才會踩油門想甩掉警方,沒想到卻造成劉員殉職、家庭破碎。
▲▼所長劉宗鑫殉職,女毒蟲陳嘉瑩遭逮,供稱怕繳不起罰金才會猛踩油門加速。(圖/記者陳以昇攝)
▲女毒蟲陳嘉瑩供稱怕繳不起罰金才會猛踩油門加速,沒想到卻害死警察。(圖/記者陳以昇攝)
據了解,劉宗鑫相當優秀,建國中學畢業後追隨父親投考警大研究所,從警約10年,工作態度相當認真、表現積極,受長官賞識、下屬愛戴;且劉員已婚,育有1歲、及4歲兩個年幼的女兒。
▲▼快訊/女毒蟲抓到了!派出所長遭「開車拖行」殉職 現場影片曝光。(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惡劣女毒蟲陳嘉瑩拒絕攔檢,猛踩油門加速拖行員警長達500公尺。(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昨晚間劉員駕車外出巡邏,行經地檢署附近時發現一輛違停轎車形跡可疑,一查後竟是權利車,劉員直覺有異,立即上前盤查,未料駕駛陳女是毒品人口,疑似心虛拒檢,不顧劉員上半身還卡在車窗處,當即重踩油門拖行約500公尺,還故意朝一旁捷運施工護欄撞擊,導致劉員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最終跌落路旁,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事後警方循線追查,於土城中央路二段一處公寓找到陳女,當場破門而入將其壓制逮捕。
警方調查,毒品人口陳嘉瑩無業,過去有多次吸毒被抓紀錄。陳女供稱,因過去每次被抓後都易科罰金,而自己沒有工作、收入不穩,擔心這次要是再被抓恐怕繳不起罰金,所以當時才猛踩油門加速,想甩掉警察,結果卻造成劉員殉職。陳嘉瑩在警方訊後先送往醫院驗尿,後續全案依殺人、毒品及妨害公務致死罪嫌移送新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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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瑩拒檢拖行所長致死今17時宣判 所長父:一毛錢都不要「求判死」
台視新聞網
2026年2月11日 週三 下午3:53
前年9月新北市土城一名毒駕女子陳嘉瑩拒檢拖行警察,還惡意衝撞護爛,導致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殉職。陳嘉瑩開庭否認殺人,死者家屬則痛批不要賠償,只希望判處死刑,此案件將於今天下午5時宣判。
毒駕嫌犯陳嘉瑩拒檢,拖著警察惡意猛撞護欄,時任土城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當場殉職,可她當庭不認殺人罪。劉宗鑫爸爸法庭外痛罵,「我一毛錢都不要,只希望判她死刑」,希望能讓警察有強而有力的後盾,能夠安心執勤。
廢死聯盟「全球倒讚台灣死刑 」 網掀論戰炮轟
檢察官當庭播放劉宗鑫最後一次值勤時,身上密錄器拍下的影像,沿路衝撞的行徑根本意圖殺人,家屬也怒罵陳嘉瑩從劉宗鑫往生一直到他出殯21天,完全沒道歉。可爭議案件還在審理,廢死聯盟卻在臉書分享千字長文,稱全球夥伴聽到台灣有死刑狂噓倒讚,引起輿論撻伐,網友痛罵「你們對被害人沒善良的心」、「殺人犯才有人權」、「出事的不是你們家屬,當然有那個慈悲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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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瑩體內驗出三種安非他命,連依托咪酯也呈陽性反應,面對法官詢問是否認罪,陳嘉瑩卻辯稱是意外,稱以為開車後員警就會放手,甚至表示沒有聽到撞擊護欄聲響,矚目的案件將於今日下午5時宣判,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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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最精實所長毫無悔意 女毒蟲拒認罪稱「他硬要找我麻煩」
記者:陳柔瑜 2026-02-10 18:54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巡邏時發現30歲女子陳嘉瑩駕駛車輛行跡有異、上前盤查,陳女竟拖行劉宗鑫撞上護欄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而陳嘉瑩拒絕認罪,進入看守所後還在信中表示「死者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感到難過」,認為陳沒有反省之意,希望法官求處重刑。
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
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而陳嘉瑩9日庭審時拒絕認罪,稱自己沒有殺人意圖,也並非故意開車撞及施工護欄,認為自己被劉宗鑫拉著衣袖影響開車,以為開車後劉會放手,沒預料到會有死亡結果。
10日則進入第3天審理,法官針對雙方進行量刑調查,檢方指控,陳嘉瑩案發後在看守所時,曾寫信表示自己「很無奈」,「但死者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感到難過」。
而家屬曾詢問陳嘉瑩「你知道你撞死人嗎」,她卻回「因為他(劉宗鑫)硬要找我麻煩,不想被冤枉」,檢方認為陳嘉瑩沒有反省之意,向法官求處重刑。
檢方也傳喚劉員曾經的羅姓部屬出庭,羅員證明劉工作認真、盡忠職守且為人和善,把派出所當第二個家,更常親自帶隊巡邏、以身作則,可說是土城警分局最精實的所長,而劉員曾透露「清水是最後一站」,表達有意轉往內勤,沒想到遇上死劫,檢方認為劉員辭世並非只有生命逝去,更毀了基層的靈魂。
陳嘉瑩則辯稱,她在獄中有服用情緒穩定藥物,才會表現出冷淡情緒,自己不是沒有想到道歉,而是對方家屬情緒激動,讓她不敢當面致歉,劉父則表示不可能原諒被告,且希望求處陳嘉瑩死刑,全案則將於11日宣判。"毒駕撞死最精實所長毫無悔意 女毒蟲拒認罪稱「他硬要找我麻煩」 | 社會 | CTWANT"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46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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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在伊朗內卡市的廣場上,立起了一座冰冷的起重機。
那上面吊著的,不是什麼恐怖分子,而是一個年僅16歲的女孩,阿特費(Atefeh Sahaaleh)。 她被一名51歲的特權階級男子長期性侵和強姦,去法院尋求正義。 在極端的沙裡亞法下,51歲的強姦犯只領受了100下鞭刑便逍遙法外,而16歲的受害者阿特費,卻被控訴是「婚外性行為」,被處以了死刑。
在法庭上,面對那個要處死她的法官哈吉·雷扎揚,阿特費做出了最後的反抗——她摘掉了頭巾,脫下鞋子狠狠地扔向了那個法官。 處決那天,憤怒的法官親手把絞索套在了她的脖子上。 這就是那個政權的本質:用國家的暴力,去掩蓋對弱者的凌辱;用神的名義,去行魔鬼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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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人權史上極具爭議且令人心碎的真實案例。
該事件的主角通常被稱為 阿特費·拉賈比(Atefah Rajabi),但在某些報導中也被稱為阿特費·薩哈萊(Atefeh Sahaaleh)。以下是基於國際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及相關紀錄片的核實細節:
1. 事件背景與受害者年齡
時間與地點: 2004年8月15日,伊朗馬贊德蘭省的內卡市(Neka)。
年齡爭議: 這是此案最關鍵的疑點。阿特費被處決時,她的出生證明顯示她只有 16歲。然而,伊朗法院官方聲稱她已經22歲,以此避開國際法關於禁止處決未成年人的規範。
個人背景: 阿特費出身貧寒,母親早逝,父親有毒癮,這使她長期處於缺乏保護的弱勢狀態。
2. 案情經過與司法不公
指控罪名: 她被控以「與貞潔不符的行為」(acts incompatible with chastity),即婚外性行為。
男方身份: 涉案男子是一位名為阿里·雷扎-古里(Ali Reza-Gholi)的51歲男子,當時已婚。據報導他曾是伊斯蘭革命衛隊成員。
刑責不對等: 在審判中,該男子被判處 100下鞭刑 後釋放;而身為未成年受害者的阿特費卻被判處 死刑。
3. 法庭上的反抗與執行
法庭衝突: 根據多方報導與後來的紀錄片《內卡之死》(A Death in Neka),阿特費在法庭上確實表現得非常勇敢且憤怒。她指責法官 哈吉·雷扎揚(Haji Rezayan) 不公,並在抗議中摘掉頭巾,甚至向法官投擲自己的鞋子。
處決過程: 阿特費最終在市中心廣場被起重機公開吊死。許多報導指出,法官雷扎揚因為在法庭上被羞辱,在處決當天親自將絞索套在阿特費的脖子上。
4. 國際影響
此案在當時引起了全球轟動,並成為國際社會批評伊朗司法體制、特別是針對婦女與未成年人處決問題的象徵性案件。它揭示了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受害者往往被轉化為罪犯,而有權勢的加害者卻能輕判。
總結核實結果:
這則貼文的內容與歷史記載高度吻合。雖然關於細節(如法官是否「親手」套索)存在著來自支持者與官方的不同說法,但「16歲少女因性侵案件反被判死刑」以及「法庭上摘頭巾抗議」的核心事實是真實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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