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勞務性質為「承攬」而非「僱傭」《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外送專法)草案推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外送專法)草案推出/最低每單報酬:每單基本報酬不低於 45 元。/報酬須達到基本工資時薪的 1.25 倍(以現行基本時薪 196 元計算,約為每小時 245 元)/最後形成「平台、店家、外送員、消費者」四輸,僅有政客獲得政治紅利的局面。/外送產業本質上正處於傳統勞工與自由承攬之間的「第三類工作型態」,各國目前都仍在摸索制度。
新法規定「外送員時薪至少245元」 律師:根本是挑戰人性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這篇新聞主要討論了《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外送專法)草案推出後,平台(以 Uber Eats 為例)擬定的新給付機制,以及律師林智群對此提出的反思與憂慮。 以下為重點整理與觀點剖析: 核心新制重點 最低每單報酬 :每單基本報酬不低於 45 元 。 時薪保障 :接單到配送完成的實際工作時間,折算 報酬須達到基本工資時薪的 1.25 倍 (以現行基本時薪 196 元計算,約為每小時 245 元 ) 。若預估報酬不足,平台需補足差額。 律師林智群的主要觀點與質疑 林智群律師從 契約性質 與 人性動機 兩個層面提出質疑: 1. 勞務性質為「承攬」而非「僱傭」 外送員享有高度的時間自由, 本質上屬於按件計酬的「承攬」關係(自由業),而非傳統受雇勞工。因此,報酬計算應針對「每單金額」進行合理討論,而非直接套用「保障時薪」的概念。 2. 「保障時薪」恐引發道德風險(挑戰人性) 效率降低 :若配送時間拉長也能獲得時薪保障,外送員可能缺乏按時送達的誘因,甚至故意延長配送時間(如慢速行駛、拖延)。 消費者權益受損 :餐點抵達時間變慢,且可能因平台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身上,導致外送費用上漲。 3. 多方皆輸的經濟後果 參考國外(如美國西雅圖、西班牙)類似立法的經驗,過度干預市場可能導致連鎖反應: 平台 :成本大幅增加,轉嫁給消費者與店家。 消費者 :因費用變貴、速度變慢而減少使用意願。 店家與外送員 :訂單量銳減,店家生意下滑、外送員無單可跑。 結論 : 最後形成「平台、店家、外送員、消費者」四輸,僅有政客獲得政治紅利的局面。 這篇報導涉及一個重要的勞動政策爭議: 外送員保障是否應採「最低時薪保障」,還是維持「承攬制按件計酬」? 林智群律師的說法有部分經濟邏輯,但也有一些值得補充與修正之處。 一、 法規的核心不是「外送員坐等領245元」 報導中的 「時薪至少245元」容易造成誤解。 依照描述,新制設計比較接近: 外送員實際執行配送工作的時間 平台給付報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1.25倍 若不足,平台補足差額 重點在於「配送工作時間」,不是外送員登入平台後整天待命時間。 例如: 假設: 接單 → 取餐 → 送達 → 完成,一共花30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