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阿新宅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北埔古蹟 → 移轉至竹北高鐵特區/由於簡報沒有公開完整計算式、估價報告及測量成果,因此目前無法確認「是否完全合法」或「計算是否100%正確」。無法確認是否合法核准:因為缺少關鍵文件,包括估價報告、測量成果、容積換算明細、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及完整審查資料。這些才是決定是否合法的核心依據。
姜阿新宅古蹟容移案說明會簡報PDF 這份簡報所提及的「姜阿新宅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其 法令依據完全合乎現行中央法規 ,不過在簡報中呈現的 關鍵數據與公式計算上,存在明顯的瑕疵與矛盾(計算不正確) 。 詳細的合規性與計算錯誤分析如下: 一、 法令依據審查:合乎法令 本案在申辦流程、跨區移轉以及容積上限的法律引用上皆符合規定: 法源依據 :本案依據文化部主管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跨區移轉合規性 :本辦法第5條規定,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容積得移轉至同縣市的其他主要計畫建築基地 。由於北埔都市計畫區內並無高樓與容積需求(設有建物高度上限) ,因此跨區移轉至具備高容積需求、公設完善的「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竹北)具備合理性與合法性 。 移入容積總量上限 :依據本辦法第8條,移入容積以不超過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的50%為限 。本案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為 $1,999.96 \text{ m}^2$ ,50% 上限為 $999.98 \text{ m}^2$ (簡報第17頁誤寫為 $999.98 \text{ ㎡} = 999.98\text{ ㎡} \times 200\% \times 50\%$ ,雖然公式寫錯,但上限數字 999.98 是對的 )。本案實際申請移入 $198.85 \text{ m}^2$ (約占 9.94%) ,並未超過 50% 法定上限,符合法規 。 扣除已建築容積 :依本辦法第4條第3項,可移出容積應扣除非屬古蹟之已建築容積 。案內有確實扣除一棟現為倉庫的磚造建物(面積 22.07 平方公尺),符合法規 。 二、 容積計算審查:存在明顯計算錯誤(不正確) 簡報中有兩處嚴重的 數據計算錯誤 或 公式交代不清 : 錯誤 1:毗鄰土地平均公告現值加權計算錯誤 簡報敘述(第14頁) : 送出基地(北埔328地號)毗鄰的可建築土地共有6筆(329、331、332、333、334、338地號) 。 簡報指出:「以其餘6筆土地面積加權平均計算後,平均土地公告現值為 23,545元/㎡ 」 。 同頁下方又寫:「毗鄰土地平均土地公告現值高於送出基地公告現值為 20,374元/㎡ 」 。 嚴重矛盾 : 在同一個簡報頁面中,對毗鄰土地算出來的平均公告現值,竟然出現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