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柯文哲/應曉薇/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不法對價關係,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收賄罪嫌/「柯文哲案件就是滿滿的特權」。柯文哲案件有五大特權
賣地還賭債!主導京華城土地「左手賣右手」沈慶京3罪起訴求刑26年
2026/05/08 09:59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身陷181億元巨額賭債與債務壓力,利用實質掌控公司的權力,讓中石化以372億元天價買回京華城土地,將公款轉化為私人分潤與洗錢資金。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沈慶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共13人;其中,沈慶京則就土地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部分,遭求刑12年、洗錢罪求刑5年、非法分潤5億元背信犯行則求刑9年,合計26年。
檢調調查,沈慶京於案發期間同時實質掌控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主導整起土地交易與後續資金運作。中石化原本並無投標京華城土地計畫,但因京華城多次流標、威京集團與沈慶京面臨龐大債務壓力高達181.8億,最終由中石化轉向獨資投標,以372億1萬元標得京華城土地,價格遠高於實際行情。
起訴書指出,沈慶京等人為讓交易合理化,涉嫌透過操控估價、形式化董事會程序等方式,推動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部分估價報告涉違反估價常規,卻仍作為授權投標依據,導致中石化及鼎越承擔重大財務風險,造成損害逾75億元。
北檢查出,鼎越取得土地後,又提前支付京華城公司5億元增額容積分潤款,部分款項甚至流入沈慶京掌控帳戶及威京集團關聯公司,此舉同樣屬不利益交易,造成中石化與鼎越額外損失。
北檢另認定,沈慶京等人涉嫌透過境內外公司與帳戶層層轉帳,將非常規交易所得轉入「銳亮台灣分公司」帳戶,以隱匿資金來源與流向,涉犯洗錢罪,目前已扣押相關帳戶資金約27.9億元。
本案遭起訴者包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政務委員兼國策顧問朱雲鵬、中石化與鼎越多名高層及威京集團幹部等人。至於朱俊嘉、陳玉坤等7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朱少芬等2人則因逃亡或滯留境外,已遭發布通緝。
從千萬年薪轉任公職的潛在誘惑;若夫妻倆年收3000萬元,10年便能累積3億元資產。他假設妻子年薪1000萬元(平均月入約83萬元),丈夫年薪2000萬元(平均月入約167萬元)。然而,台北市市長的年薪僅約250萬元,換算下來平均月收入約20萬元。這意味著柯文哲轉換跑道從政後,月薪從167萬元暴跌至20萬元,幅度僅剩原先的12%。面對如此巨大的收入落差,蕭瑩燈直言,當事人難免會想辦法「找補」。他認為,當「貪污的心理條件、權力的運作條件都滿足」時,若再加上人品低劣的假設,涉貪情況便極有可能發生。 https://user315262.pse.is/8x4z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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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台北地院宣判後,柯文哲晚間開記者會。(資料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判17年徒刑,並於今天「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宣判錄音、錄影。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看了阿北的審判影片,我必須說,司法真的不公!」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一般被告到刑庭法院,基本上都很安分,就算是扯到風馬牛不相干的,法官也會打斷,直接拉回案件本身且態度還是很客氣。但柯文哲在刑事庭大鳴大放,連家裡沒傭人、太太跪在地上擦地板,這種事情都可以講,律師還放柯文哲搭公車騎腳踏車的簡報,法官也讓你暢所欲言。
林智群怒批,三個法官、三個檢察官、書記官、法助通譯,一堆人一個早上、一個下午,哪也不能去,就在法庭聽阿北講廢話。大酸,「這根本就是VVIP才會有的待遇好不好!這樣叫司法不公?我才要找賴祥德抗議濕髮不公呢!」"法庭「大鳴大放」、法官聽阿北講廢話!林智群酸:司法真的不公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88929?utm_source=d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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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上月26日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宣判錄音、錄影等內容,累積觀看數超過5.4萬次,持續引發各界討論。對此,律師蘇詣倫直言,「柯文哲案件就是滿滿的特權」。
蘇詣倫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案件有五大特權,首先是「被告身分的差別待遇」,柯文哲以被告身分在法庭砲轟檢察官的時候,法官幾乎沒有一定制止、呵斥的行為,「一般人呢?早就被法官電到臭頭。」
蘇詣倫指出,第二「檢察官部分的差別待遇」,柯文哲案,搞到檢察官當庭解釋「檢察官在幹嘛」,檢察官被迫以類似老師的身份,鄭重告知被告,身為檢察官的義務,若一般人,檢察官永遠像機器人回答:「如起訴狀所載」、「如證據清單所載」、「請依法審酌」,被告如果不滿意,檢察官只會像看動物園的動物一樣對你傻笑,「跟你說明解釋?你以為你是柯文哲喔有這種優惠待遇。」
蘇詣倫續指,第三「案件處理神速」,柯文哲從偵查到一審大概一年多,法盲只覺得為什麼鄭文燦這麼久,柯文哲這麼快,殊不知,快對被告才是有利的,因為法官檢察官案件記憶比較熟悉,錯誤的機率低,而且法盲也不知道,被告等判決是個煎熬,案件趕快結束,情緒才會有辦法平復。
蘇詣倫表示,第四「行政流程飛快」,柯文哲法庭直播,判決後五天內就上傳,一般人要法庭「錄音」,都要等一兩個月法院核准,「柯文哲的是影片耶,法院根本窮盡全力先處理他的案件吧。」
蘇詣倫分析,最後一點則是「律師部分的差別待遇」,法院對柯文哲的律師,可謂極盡優待,在法庭上說搭公車、騎腳踏車這種圖片,居然可以丟上去拿來作為說服法官的東西,「一般人的律師,如果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的客戶都騎腳踏車上班,我的客戶都拿市長獎,你看法官會不會砲轟律師?」
蘇詣倫最後表示,柯文哲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被告,跟你借筆記來抄還嫌對方字太醜,這個刻薄的情緒在法庭上、生活中表露無遺。永遠都覺得身邊的人要欺負他,法官要欺負他、檢察官也要欺負他,民進黨要欺負他,國民黨也有可能欺負他,川普也好像要欺負他,「至於鄭律師,完全不是一般律師該有對案件的態度,假設啦2028鄭深元三個字出現在民眾黨不分區的名單上,一點都不意外」。 https://user315262.pse.is/8w5w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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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傳媒今(31)日公布最新議題民調顯示,54.2%受訪者表示不相信柯文哲清白。(圖/攝影葉政勳攝)0331-2026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4案,一審遭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合併有期徒刑共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於挺柯人士高喊柯文哲「清清白白」,震傳媒今(31)日公布最新議題民調顯示,54.2%受訪者表示不相信柯文哲清白,29.4%受訪者表示相信柯文哲清白,16.4%受訪者表示無明確意見。
民調顯示,27.3%受訪者表示完全不相信柯文哲清白、26.9%表示不太相信,合計54.2%受訪者不相信柯文哲清白,7.9%受訪者表示非常相信柯文哲清白,21.5%還算相信,合計29.4%受訪者相信柯文哲清白。
交叉分析發現,民進黨支持者中,86.0%不相信柯文哲清白、8.4%相信;國民黨支持者中,43.3%不相信柯文哲清白、45.7%相信,顯示國民黨支持群眾對於柯的司法案件看法兩極;至於民眾黨支持者中,87.0%相信柯文哲清白、8.7%不相信。
同時,相信柯文哲清白比例高於全國較多者:20-39歲;大學學歷。不相信柯文哲清白比例高於全國較多者:60歲以上;專科以下學歷。整體而言,除20-39歲外,其他族群皆以不相信柯文哲清白比例較高。 https://user315262.pse.is/8w3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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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小沈1500」部分,一審法官採取相對保守態度。但合議庭判決也認證,柯文哲在USB硬碟EXCEL檔裡確實自己記載「小沈1500」,經傳喚前後記載的相關人證作證,確認記載的「謝國樑」「王令麟」等全部人名屬實,數字也均為金額,所以合理認定「小沈」即為沈慶京,1500也是錢。不過,因該記錄屬被告自述內容,屬於被告自白,依法不得作為唯一證據,加上缺乏其他直接證據,例如金流紀錄或證人證詞佐證,法院最終未將這1,500萬元納入收賄認定範圍。
柯文哲的Excel檔內容,本刊2024年10月獨家揭發。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USB記載的「小沈1500」就是重要書證,如同內帳,何況法院已傳訊過USB上頭相關人證,確認該書證為真,實務上多數見解應該被採信為行賄證據,已經足以改判有罪,上訴二審很可能認定賄款1,500萬元存在。
其實,光是USB裡EXCEL檔「小沈1500」的重要書證就能改判柯文哲有罪,如果再加上柯文哲貼身帳房許芷瑜(橘子)回國作證更可咬死柯文哲貪污。只要關鍵的橘子或其他有見聞此事者作證,證明USB就是帳冊,或一審遭重判的沈慶京上訴二審改口認罪行賄,補強該筆款項的證據鏈,整體案件性質與量刑將出現顯著變化,柯收賄1,500萬元就更沒話說了。
本刊獨家揭發許芷瑜(橘子)在2024年8月29日大搜索時潛逃日本。
「柯在一審判決前,還透過媒體訪問隔空暗示橘子別返台,顯然知道橘子一回台接受訊問,金流就會水落石出。」知情人士指出,橘子長期負責資金調度與帳務處理,掌握政治獻金與相關資金流向的第一手資料,她目前滯留海外未歸,也未接受完整調查;若她返台並配合偵訊,或相關帳冊、電子資料被取得,就可補足「小沈1500」的證據缺口。
遭通緝的許芷瑜(橘子)是柯文哲貼身帳房,她若到案,將成柯文哲二審重判關鍵。(翻攝調查局官網)
檢調亦持續關注,一旦橘子返國或證據出現突破,京華城案在二審的量刑將明顯上升,甚至可能拉高至20年以上。法界人士認為,京華城案目前呈現「證據未完全閉合」的狀態,未來走向仍具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反而可能對柯文哲更為不利。
柯文哲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相關爭議持續延燒,期間更有社群平台貼文曝光承審法官及檢察官個人資料,引發爭議。對此,司法院昨(27)日發布聲明強調,相關行為已嚴重逾越言論自由界線。京華城案一審判決受到各界矚目,柯文哲遭判重刑,也引發部分支持者情緒反彈。近期網路上陸續出現揭露承審法官、檢察官個資的討論,甚至伴隨攻擊性言論相關貼文底下湧入大量情緒性留言與攻擊言論,輿論迅速升溫。對此,司法院籲社會各界保持理性,共同守護審判獨立 https://user315262.pse.is/8vsc2n
【一、先搞懂容積率】
你家那塊地有多大,政府就規定你最多能蓋多少坪。這個上限叫容積率。
比如100坪的地,容積率560%,你全部樓層加起來最多蓋560坪。可以蓋10層每層56坪,也可以蓋20層每層28坪,但總共就是560坪封頂。
為什麼要有上限?因為蓋越多、住越多人,馬路更塞、空氣更差、停車位更不夠。你多蓋的部分,代價是周圍所有人一起扛。所以政府要管。
京華城那塊地,上限就是560%。
【二、京華城想要什麼】
京華城公司覺得560%不夠,想要更多。
他們說:以前我們有一個更高的數字(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這個應該永遠有效。
但政府107年重新檢討都市計畫,把那個舊數字刪了。京華城不服,去打官司。先提訴願,被駁回。再打行政訴訟,109年7月也被法院判輸。法院說那個舊數字是一次性保障,永久有效的說法站不住。
正規的路,全部走不通了。
【三、沈慶京怎麼走後門】
正門堵死了,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找了一條後門: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的概念是,如果你的建案對城市有貢獻(防災、智慧建築之類的),政府可以額外多給你一點容積。
但重點來了。台北市已經有一整套法規(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寫清楚了哪些情況可以拿容積獎勵、怎麼算、上限多少。這套法規是市議會通過的,有法律效力。
京華城偏偏沒走這條路。
他們走都市計畫法第24條,讓地主自己提一個「細部計畫修正案」,在裡面自己設計容積獎勵項目。
問題是,第24條只說地主可以自己提細部計畫,裡面根本沒有寫可以給容積獎勵。京華城等於自己發明了三個獎勵項目(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自己算出來可以多拿20%容積。
【四、法院認定違法的理由】
法院給了五個理由。
第一,沒有法律依據。容積獎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你多蓋的部分,全體市民承擔後果),依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必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當依據。你不能自己發明獎勵項目給自己。
第二,違反上位法規。土管條例第25條寫死了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超過560%。內政部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規定不得逾越上位法規。京華城的獎勵突破了這兩道上限。
第三,違法準用都更。那些獎勵項目套的是都市更新的獎勵辦法,但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條件。拿不適用的法來用,就是違法。
第四,違反平等原則。這個計畫只對京華城一塊地有效。如果准了,以後別的地主也說「我也要用第24條自己訂容積獎勵」,怎麼辦?同樣的規則不能給特定人開特例。
第五,專家和基層公務員都擋過。109年10月專家諮詢會議,委員直接說「有適法性疑慮」、「缺乏公益性」。都發局基層的立場一直是:這樣做是「圖利私人」,成本差距數十億。這些意見都在簽呈附件裡,核章的人看得到。
法院特別強調:這裡的問題,不在於「20%獎勵太多了」這種裁量適當性,而在於「你根本不能給」這種合法性。被告辯稱法院應該尊重都委會的專業判斷餘地,法院的回答是:你連法律授權都沒有,根本還沒進入「裁量」這個階段。
講到底就一句話:京華城想要的東西,沒有任何法律說可以給。
【五、柯文哲怎麼構成圖利罪】
圖利罪的要件: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讓私人拿到不該拿的好處。
柯文哲是市長,行政事務有最終拍板權。
他知道京華城的主張被訴願駁回了。知道行政法院也判京華城輸了。看得到簽呈附件裡專家的質疑。都發局的立場一直是「圖利私人」。
在這些資訊全部攤在面前的情況下,他還是在109年10月27日的簽呈上核章決行,讓京華城的細部計畫草案進入公告公展程序。
京華城因此取得的容積獎勵換算成樓地板面積是18,463.2平方公尺。鼎越公司(開發公司)被法院認定的不法利益是121億餘元。
【六、柯文哲怎麼構成收賄罪】
這要把時間線排出來看。
109年2月20日,沈慶京去市政府見柯文哲。兩人單獨談了大約一小時,沈慶京的助手朱亞虎在外面等,沒參與。談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
109年2月21日,隔天,都發局就收到京華城提出的和解方案。
109年3月10日,應曉薇在市議會座談會幫京華城提案。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正式提陳情函。
109年3月24日到26日,沈慶京指示威京集團7名員工,每人從集團領現金,再以個人名義各捐政治獻金30萬元(剛好是法定個人上限),共210萬元匯進柯文哲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朱亞虎匯完款後傳訊息給李文宗(柯文哲幕僚):「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之後,柯文哲用市長權力裁示把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依規定,訴訟進行中的案子通知陳情人走原程序就好,他完全不需要也不該另外提送都委會。但他做了。
法院怎麼認定是賄賂而非政治獻金?看四件事。
給錢的人是誰。沈慶京,正在求柯文哲幫忙。
給錢的方式。他自己不出面,叫7個員工各捐30萬。一次捐210萬太明顯,拆成7筆小額就不容易被注意。
給錢的時間。2月20日見面,3月底錢到。這段時間京華城正密集向市府提要求。
收錢後做了什麼。明知京華城的要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還用市長權力往前推。
法院把這些合在一起看:這210萬就是沈慶京為了讓柯文哲推容積案而付的代價。叫「政治獻金」只是包裝。
收賄罪和圖利罪是同一件事的兩面,法律上叫想像競合,從重的罪處罰。收賄罪比圖利罪重,所以這一塊判13年。
【七、1500萬為什麼判不成】
柯文哲電腦裡有一個Excel檔案,其中一筆紀錄寫著:「2022/11/1 小沈 1500 沈慶京」。法院確認「小沈」就是沈慶京(沈慶京跟柯文哲傳訊息一律自稱「小沈」或「威京小沈」)。檔案裡其他筆紀錄經交叉比對,都是真的。
但法律規定:被告的自白不能當唯一的定罪證據,必須有其他獨立證據佐證。這條Excel是柯文哲自己寫的,性質就是自白。
210萬有佐證。匯款紀錄、朱亞虎的訊息、李文宗的回覆、後續的行政作為。
1500萬除了那行Excel,沒有獨立的金流紀錄或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確實交付了。
柯文哲傳訊息跟黃珊珊說「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但法院說這句話也可能是指那210萬,沒辦法排除這個可能性。
結論是:目前證據不夠,達不到定罪門檻。不代表1500萬一定沒有。
這段反而是整份判決裡很重要的品質指標。法院不會看到什麼就全部往有罪判。過門檻的定罪,沒過的就是不定。
【八、應曉薇收賄5,250萬】
應曉薇是台北市議員,從99年連任至今。她用議員身分幫京華城施壓市政府:頻繁約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在議會座談會提案。目的是讓市府加速推動對京華城有利的容積案。
沈慶京怎麼付錢給她?走了一條迂迴路線。
106到108年,從威京集團旗下的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匯到應曉薇控制的「華夏協會」帳戶,3年共600萬。
110年11月,在北市府核定京華城容積獎勵之後17天,沈慶京用威京集團的公司開了6張支票,抬頭是華夏協會等5個協會,共4,500萬。這5個協會都是應曉薇實際掌控的。
111年,再以匯款和政治獻金方式交付150萬。
合計5,250萬。
法院怎麼證明協會的錢就是應曉薇的錢?追蹤金流,精確到分鐘和地理位置。
案例一。中華技擊協會110年12月21日提領現金200萬,傳票寫「活動費用」。但法院拉出這個協會110年的財務報表,全年支出只有38萬,年底結餘461萬。那200萬根本和活動無關。事實上分三筆(60萬、60萬、80萬)存進了應曉薇的銀行貸款帳戶還貸款。
案例二。111年6月15日,應曉薇的助理陳佳敏在上午10點15分從城市發展促進會帳戶提領353萬現金(台北富邦銀行,松江路200號)。38分鐘後在10點54分,把350萬現金存進應曉薇的永豐銀行貸款帳戶還貸款(松江路192號)。同一條路上,走路不到一分鐘。城市發展促進會111年全年支出只有1萬4,920元,那353萬當然和會務無關。
案例三。111年8月8日,陳佳敏在11點17分從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帳戶提領200萬現金(第一銀行大安分行,信義路四段382號)。32分鐘後在11點49分,把200萬存進應曉薇的花旗銀行信用卡帳戶(信義路四段460號)。存款傳票寫「預繳信用卡費、持卡人朋友還款」。
時間間隔、金額吻合、距離極近、協會帳上沒有對應的支出。法院結論:這些協會只是過路站,錢的真正終點是應曉薇個人的貸款和信用卡帳戶。
至於對價關係,應曉薇在京華城與北市府訴訟進行中就積極幫忙施壓,行政法院判京華城敗訴後仍持續推動。110年11月1日北市府核定容積獎勵,11月18日沈慶京就開出4,500萬的支票。「長年訴求實現後,旋獲款項,時間點密接吻合。」
【九、應曉薇的洗錢罪】
應曉薇用「提現金,再存入」的方式,刻意切斷電子轉帳的紀錄。如果直接從協會帳戶匯款到個人帳戶,銀行系統有完整的轉帳紀錄,一查就查到。先提現金再存,帳面上就斷掉了。協會帳上只看到「提領現金」,個人帳上只看到「存入現金」,兩筆之間沒有直接的電子連結。
這種刻意製造金流斷點的行為,法院另外判洗錢罪3年、併科罰金1,000萬。
另外,應曉薇在檢察官搜索前就先跑了,輾轉到桃園機場,又轉台中機場準備出境。法院把這列入量刑考量:「意圖妨礙司法,徒增司法資源耗費。」
【十、沈慶京行賄與圖利】
沈慶京是整件事的發動者。他想要更多容積,花錢打通柯文哲和應曉薇。
他同時犯了行賄罪(給柯文哲210萬、給應曉薇5,250萬)和圖利罪(跟公務員共同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法院從比較重的圖利罪處罰,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
法院怎麼認定他「明知」違法?他知道訴願被駁回、知道行政訴訟敗訴、知道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正規途徑全部走不通,他才去找人走後門。如果真覺得自己合法,何必花5,000多萬行賄?走正規途徑到底就好了。花這麼多錢打通關節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他知道正規途徑贏不了。
不法利益有多大?鼎越公司被法院認定應沒收121億餘元。投入幾千萬換回上百億,這就是他願意行賄的原因。
【十一、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
這部分跟京華城案是分開的,是柯文哲另外犯的罪。
先講一個關鍵問題:政治獻金是誰的錢?
柯文哲辯稱,捐給我的就是我的錢。
法院的看法不同。法院說政治獻金有法定用途限制,必須存入專戶、向監察院申報、只能用在政治活動相關支出。候選人的角色比較像「管理者」,而非完全的所有權人。
道理很簡單:如果政治獻金就是候選人私人財產,那政治獻金法要求公開透明、避免營利這些規定就全部沒意義了。人民捐錢是支持政治活動,而非送候選人一筆私房錢。
直接侵占600萬現金。柯文哲在111年還當市長時收了三筆現金捐款,每筆200萬,指定捐給民眾黨。收了之後既沒存入專戶也沒申報。600萬就這樣消失在專戶之外。
用木可公司掏空6,134萬。柯文哲透過他控制的「木可公司」,用各種名目把政治獻金搬走。
肖像權的把戲。柯文哲先跟木可公司簽「肖像權授權同意書」,木可公司再跟競選總部簽約收「授權金」。用這個名目從政治獻金專戶匯了1,500萬到木可公司。然後再從木可公司匯450萬到柯文哲個人帳戶,其中244萬轉進家人的證券帳戶。候選人用自己的臉做競選宣傳,然後向自己的競選專戶收「肖像使用費」,法院認為這完全不具備真實商業交易的性質。
募款小物。柯文哲的臉書、IG和民眾黨官網寫的都是「募款」、「捐款」、「選總統募款」,價格是成本好幾倍。法院認定這些收入性質是政治獻金。但4,133萬全進了木可公司帳戶,沒存入專戶。
KP SHOW演唱會。門票8,800元,宣傳寫「募款」。盈餘77萬同樣進了木可公司。
採風公司300萬。採風公司想捐錢給民眾黨,被告知「匯到木可公司就好」。300萬進了木可公司,沒進民眾黨專戶。李文娟還開了4張假發票,品名寫「設計顧問」,把捐款偽裝成商業交易。
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眾望基金會的設立目的是「從事社會公益、扶助弱勢」。但柯文哲把競選團隊的人形式上聘為基金會員工,薪水從基金會出,實際工作全部是處理競選活動。薪資支出占基金會112年度總支出的六成。公益基金會變成了私人金庫。法院認定背信罪。
【十二、其他被告】
黃景茂(都發局前局長),6年6個月。知道專家有質疑、知道行政法院判京華城敗訴、知道容積獎勵缺乏依據,仍然核章,還指派邵琇珮去參與專案小組。圖利罪。
彭振聲(前副市長),2年、緩刑。在柯文哲和都發局之間擔任橋樑角色。偵查中自白、個人沒拿好處,依法減刑再酌減,緩刑不用坐牢。
邵琇珮(都發局前科長),1年3個月、緩刑。受黃景茂指派參與專案小組,建議京華城用第24條提細部計畫,就是後來那條違法的路。偵查中自白,配合提供關鍵證詞,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
李文宗(柯文哲幕僚),有罪4年6個月,另有部分無罪。侵占政治獻金和背信有罪。但收賄部分判無罪。他收到朱亞虎的訊息、回了感謝的話,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知道柯文哲跟沈慶京在容積案上的交易,無法證明他參與了收賄合意。
李文娟(木可公司會計),2年4個月。經手政治獻金專戶到木可公司的匯款,開假發票掩蓋300萬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罪加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端木正(會計師),1年。明知政治獻金帳目有大量疑點,仍出具「未發現違法」的查核報告,還自己在申報系統裡輸入虛構的支出交易。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
吳順民,無罪。退休後同時擔任威京集團有給職顧問和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參與了多次會議、頻繁關切進度、給基層公務員壓力。但他退休後已經沒有公務員身分,不符合貪污罪的身分要件。從威京領的是顧問薪資。也沒證據顯示他知道應曉薇收賄。法院說他的行為「固極有不當」,但達不到有罪門檻。
張志澄,無罪。威京集團員工,受沈慶京指示辦理找人頭捐款的事。但他沒參與拜會柯文哲的行程,沒證據顯示他「明知」那些捐款是賄賂(頂多是自己推測),也沒參與後續爭取容積的過程。照指示做事,沒有共同犯罪決意。
【十三、量刑怎麼決定的】
柯文哲是市長,掌最高行政權,理應維護市民權益。收賄210萬,違法容積的不法利益逾百億,侵占政治獻金和基金會公款數千萬。搜索時查扣撕碎便條紙,暗示湮滅證據的意圖。許芷瑜在搜索前兩天急著出國。自始至終否認全部犯行,法院認為「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未繳回犯罪所得。
應曉薇為什麼收賄部分比柯文哲更重?收賄金額5,250萬遠高於柯文哲的210萬。用協會帳戶製造金流斷點「法敵對意識甚高」。搜索前企圖出境。全程否認犯行。
彭振聲和邵琇珮為什麼可以緩刑?兩人都偵查中自白、個人沒拿好處。彭振聲減刑後法院又用刑法第59條酌減。邵琇珮額外適用證人保護法再減。他們的自白和證詞反過來成為認定其他被告犯罪的證據。
【十四、沒收金額】
柯文哲:1,260萬元。
柯文哲、李文宗共同:827萬餘元。
應曉薇:5,250萬元。
鼎越公司(京華城的開發公司):121億餘元。
木可公司:6,134萬餘元。
其中鼎越公司的121億是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這個數字就是整件事的重量。
【十五、這份判決的整體邏輯】
整條推理鏈是這樣串的。
第一步,確認容積獎勵本身違法。沒有法律依據、違反上位法規、違反平等原則、專家和基層公務員都有警告。問題在於根本沒有法律授權,而非裁量適當與否。
第二步,確認柯文哲等人「明知」違法。訴願駁回、行政訴訟敗訴、專家質疑、都發局反對,全在簽呈附件裡,他們看得到。
第三步,確認有金錢往來。沈慶京給柯文哲210萬、給應曉薇5,250萬,有具體的匯款紀錄和通道追蹤。
第四步,確認金錢和職務行為之間有對價關係。誰給的、什麼時候給的、怎麼給的、收了之後做了什麼,全部對得上。
第五步,嚴格區分能定和不能定的。210萬有充分佐證,定罪。1500萬只有自白沒有佐證,不定罪。吳順民沒有公務員身分,不定罪。張志澄沒有共同犯意,不定罪。李文宗的收賄部分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合意,不定罪。
法院畫了一條證據門檻的線,過線的定罪,沒過的就是不定。有人全身有罪,有人一部分有罪一部分無罪,有人全身無罪。每一個判斷都有具體理由。
本案得上訴。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htSBwNXY/?mibextid=wwXI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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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判17年藍綠白都不滿!矢板明夫曝兩岸反應:哪邊司法被政治操控?
2026/03/27 06: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指出,柯文哲被判刑17年的消息,在台灣社會引發了強烈反應。不同立場的人,得出了幾乎完全相反的結論。
矢板明夫今天在臉書粉專「矢板明夫俱樂部」發布貼文稱,綠營支持者當中,有不少人認為判得過輕,特別是有關京華城部分資金流向與金額沒有被完全認定,留下疑問;而在台灣民眾黨支持者眼中,這幾乎就是一場典型的政治迫害,認為司法成為打擊在野勢力的工具。兩邊的不滿,都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情緒強烈。
矢板明夫說,但也正因為如此,判決反而提供了一個更值得觀察的角度。真正被完全操控的司法,通常只會讓一方滿意。而現在的情況卻是,各方都有批評、都有質疑,甚至彼此指責對方影響司法。這種「雙方都不滿」的局面,恰恰說明台灣的司法仍然在某種程度上保持著獨立運作,而非單純為特定政治勢力服務。
矢板明夫指出,這一點也可以從其他案例得到側面印證。例如高虹安在相關案件中被判無罪,同樣引發爭議。如果司法是某個勢力的政治工具,這種結果其實很難出現。
矢板明夫表示,再看中國的反應,中國官媒與網路輿論幾乎一致,將此案定性為「台灣司法被政治操控」。但如果對比香港的黎智英案件,就會發現截然不同的景象。黎智英被重判時,幾乎看不到公開質疑或批評的聲音,更沒有出現不同立場的激烈爭論。兩相比較,究竟哪一邊司法被政治操控,不言自明。
矢板明夫補充,判決帶來的政治後果也很現實。柯文哲已經不可能在2028年再度參選總統或副總統。對台灣政治而言,一個高度不確定、且充滿爭議的變數被排除,整體政治結構反而會更清晰。對於台灣的未來,絕對是一件好事。"柯判17年藍綠白都不滿!矢板明夫曝兩岸反應:哪邊司法被政治操控?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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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沈慶京10年、應曉薇15年6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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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認為「小沈1500」可當成收賄證據,但捐款210萬是「前金」後謝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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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聲明︰郝、柯市府均有官員索賄被拒-京華城要求依法回復基準容積率為560%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今晨大動作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震撼外界,據了解,辧案人員清查相關金流,發現沈慶京透過管道先後匯了4千5百萬元賄款給應曉薇,應再向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遊說要求放寬京華城容積率,因為應、沈間有明顯不法對價關係,兩人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收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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