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和區-公公狠害媳婦的命案/防堵類似悲劇重演,必須從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與社會安全網四大層面進行系統性的制度建立與觀念翻轉/是「失去控制感的情緒失控」遇上了「傳統姻親權力壓迫」與「高風險期安全縫隙」所導致的結果-需要從教育著手教導每個人「學會放手與尊重」,並靠社會安全網在危機發生時提供堅固的實體與法律屏障
2026/07/29
公公狠害媳婦的命案!66歲張姓男子因與34歲張姓女子發生衝突,持刀砍刺其頸部,致失血過多,當場身亡。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該案已構成家暴!「最根本的問題是這些人欠缺情感教育,無法面對情感挫折、無法容忍失去主導權。」願全天下的媽媽,都不需再經歷這種苦難。
新北中和區26日發生公公(中)狠殺媳婦的驚悚命案。(圖/翻攝畫面)
新北中和區26日發生公公狠殺媳婦的命案!66歲張姓男子因與34歲張姓女子發生衝突,持刀砍刺其頸部,致失血過多,當場身亡。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該案已構成家暴!「最根本的問題是這些人欠缺情感教育,無法面對情感挫折、無法容忍失去主導權。」願全天下的媽媽,都不需再經歷這種苦難。
66歲張姓公公與34歲媳婦長期因金錢觀念和教養問題摩擦不斷,媳婦指控公公會在家抽菸;公公則懷疑媳婦外遇,20日才分居,替彼此留一些喘息空間。未料媳婦26日與公公碰面時又發生口角。公公理智線全斷,用刀刺向媳婦,造成頸部、喉嚨多處中刀,血流不止,釀成悲劇。
公公在女子生前的霸凌行徑 早已構成家暴!
張女的友人憤怒在網路上揭露,明明是自己兒子外遇在先,公公卻不斷攻擊張女,還多次跑到她的工作地點進行騷擾,丈夫對公媳間的嚴重摩擦始終冷眼旁觀。
王婉諭在臉書表示,此案中,公公在女子生前的霸凌行徑,已經構成家暴。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家庭成員包括「現為或曾為直系姻親」,因此,該公公包含在內。該法第2條對家暴的定義,包含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與脅迫。公公長期索討金錢,不從就辱罵、堵人、騷擾,這就是家暴。
王婉諭表示,過去台灣社會常把這當成「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讓很多女性即使遇到了,也被迫選擇隱忍。這位女子或許也是如此,但她的隱忍,卻換來了一場悲劇。
最根本問題是這些人欠缺情感教育 無法容忍失去主導權
王婉諭表示,衛福部上月才公布,在親屬關係暴力案件中,分手、離婚、懷疑第三者這類感情問題占了50%。國外研究也指出,近半的重大暴力事件,發生在分手期間或分手後不久。
「在這個案子裡,動手的是公公,在更多案件中動手的是先生。」王婉諭表示,最根本的問題是,這些人欠缺情感教育,無法面對情感挫折、無法處理一段關係的結束、無法容忍失去主導權。
王婉諭感嘆道,女性結婚生子後,照顧責任突然都變成她一個人的。工作要顧、孩子要顧、公婆的臉色也要顧。女子原本要做兩份工,還得為了省下房租,住在一個會讓自己窒息的地方。有一天,當她們要離開時,還要被辱罵、被暴力威脅,甚至因此丟掉性命。
因此,這麼多女性恐懼進入婚姻、擔心生育。王婉諭表示,為了孩子,所有媽媽都可以變得無比堅強,但媽媽們沒有義務接受無止盡的情緒勞動,更沒有義務要犧牲自己的一生。願全天下的媽媽,都不需要再經歷這種苦難。公公狠殺媳婦!王婉諭慟曝「1事」是根本問題:害慘台灣女性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這起跨世代、結合姻親衝突與家暴控制的悲劇,揭露了家庭關係中權力不對等、情緒管理失控以及社會安全網在「非同居/姻親暴力」中的預警漏洞。
要防堵類似悲劇重演,必須從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與社會安全網四大層面進行系統性的制度建立與觀念翻轉:
一、 教育學(Pedagogy):推動全齡情緒與關係教育
傳統教育偏重知識傳授,忽視了「如何面對挫折與失去權力」的心理建設。
落實「情感教育與挫折教育」常態化
從小培養健全自尊: 在學校課程中導入情緒識別、挫折復原力(Resilience)與非暴力溝通(NVC)。教育的核心在於讓人明白:「無法控制他人」是正常的,失去主導權不代表個人價值的毀滅。
打破親職與家務的性別刻板印象: 透過教材消除「女性應包辦照護勞動」、「男性必須掌握家庭主導權」的傳統思維,讓性別平等從課堂落實到家庭生活。
推動「終身家庭教育與中老年心理衛教」
情感教育不應局限於學校。許多中老年長輩(如案中公公)缺乏現代人際界線觀念,應透過社區大學、樂齡中心開設「長輩界線教育」與「跨世代溝通技巧」,學習如何適度放手與尊重成年初代(子女及媳婦/婿)的獨立性。
二、 心理學(Psychology):處置控制型人格與建構情緒安全閥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暴力衝動常源於「控制感喪失」後產生的極度羞恥與憤怒。
針對「控制型與自戀型施暴者」的早期心理介入
建立「高風險情緒警訊」評估工具: 警方或社工在接獲騷擾、堵人等通報時,應評估行為人是否具備「強烈控制欲」、「將他人視為私有財」或「缺乏同理心」等心理特徵。
強制加害人處遇計畫(Counseling for Perpetrators): 對於已有跟蹤騷擾、經濟脅迫行為的家暴者,法官或主管機關應強制其接受「情緒調節」與「控制欲矯正」的心理治療。
推廣「情緒安全閥」與離場機制
引導處於高壓衝突中的個人(包括雙方)學習「物理隔離」與「情緒冷卻」。宣導當衝突升級時,切勿單獨與具威脅性或情緒失控的對象談判,必須有第三者(社工、警方或專業人員)陪同。
三、 社會學(Sociology):解構傳統家庭價值與重組勞動結構
社會學關心結構性壓迫。本案反映了「姻親權力結構」、「傳統孝道枷鎖」與「女性無償情緒勞動」的交織。
翻轉「家務事」與「姻親階級」傳統觀念
打破「家醜不可外揚」的文化迷思: 大眾文化需持續倡導「姻親間的騷擾就是家暴」,鼓勵受害人及早向外求助,不再因「社會期待」而忍氣吞聲。
推動「同居界線與空間獨立」理念: 宣導世代間適度保持空間距離,減少因金錢、生活習慣與教養觀念不同產生的無謂磨損。
減輕女性的無償照護與情緒勞動
社會應建立更完善的托育與托老支持系統,減輕女性「既要工作又要顧全家」的雙重負擔,降低女性因經濟壓力被迫留在高風險環境(如與施暴者同住)的機率。
四、 社會安全網(Social Safety Net):補強預警網絡與跨部會轉介
本案中受害者已出現「分居」、「被職場騷擾與堵人」等極高風險徵兆,社會安全網必須能精準攔截。
【暴力預警與介入流程強化】
騷擾/堵人通報 ➔ 高風險安全評估 ➔ 核發緊急保護令/職場保護 ➔ 安全談判與強制隔離
擴大《跟騷法》與《家暴法》的聯防網絡
職場安全聯防: 針對前往工作地點騷擾的個案,應將「雇主/職場安全防禦」納入安全計畫,警方應主動核發告誡約束書,避免施暴者利用職場作為威脅地點。
加快保護令核發與高風險個案控管: 將「分居後不久」、「有強烈控制欲與跟蹤騷擾」列為高危險指標(TIPVDA),啟動跨部會專案列管,縮短保護令審理空窗期。
提供「高風險離家/分手期」的實質救援
安全談判支援: 統計顯示「離開關係的瞬間」最為危險。社政體系應提供「高風險離家/溝通陪同服務」,由專業人員或警察陪同處理財產整理、孩子接送或分居事宜。
緊急居住與經濟扶助: 避免受害者因「省房租」、「無處可去」而被迫與潛在加害人接觸,應提供即時的情境式緊急安置與租屋補助。
結論
這起悲劇不是單純的家庭糾紛,而是「失去控制感的情緒失控」遇上了「傳統姻親權力壓迫」與「高風險期安全縫隙」所導致的結果。要徹底防堵,需要從教育著手教導每個人「學會放手與尊重」,並靠社會安全網在危機發生時提供堅固的實體與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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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與王婉諭的評論,可以分成「案件事實」、「法律層面」、「王婉諭的觀點」以及「如何預防」四個部分來理解。
一、案件重點
根據目前媒體報導:
- 一名66歲公公與34歲媳婦長期因金錢、家庭教養及生活習慣發生衝突。
- 公公曾懷疑媳婦外遇,並有長期辱罵、索討金錢、前往工作場所騷擾等行為。
- 雙方曾分居,希望降低衝突。
- 不久後再次碰面發生爭執,公公持刀攻擊媳婦頸部,造成死亡。
若相關事證成立,這並非一次偶發爭吵,而是可能存在長期衝突與控制行為,最後演變成致命暴力。
二、法律分析:是否屬於家暴?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成員除了夫妻、父母子女外,也包括:
- 配偶
- 前配偶
- 直系血親
- 直系姻親(公婆、岳父母等)
因此:
公公與媳婦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
若長期存在:
- 精神辱罵
- 經濟控制
- 跟蹤騷擾
- 恐嚇
- 強迫
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而不限於身體毆打。
王婉諭強調這一點,是希望社會不要將這類事件視為「只是婆媳、公媳不合」。
三、王婉諭提出的核心觀點
她提出一個值得討論的主張:
許多重大家庭暴力,根源在於施暴者無法接受失去控制權。
這個觀點與不少家庭暴力研究有相符之處。
許多研究指出,高風險因素包括:
- 關係即將結束
- 分居
- 離婚
- 懷疑外遇
- 財務衝突
- 控制權受到挑戰
這些情境確實常見於親密關係暴力案件。
不過,若進一步說「最根本原因就是欠缺情感教育」,則屬於一種政策主張,而非目前學界唯一的定論。
四、「情感教育」是否就是根本原因?
這部分需要較平衡地看待。
心理學與犯罪學普遍認為,重大家庭暴力通常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例如:
- 人格特質(高度控制欲、低同理心等)
- 情緒調節能力不足
- 家暴觀念
- 家庭互動模式
- 酒精或藥物濫用(若存在)
- 精神疾病(部分個案)
- 經濟壓力
- 法律介入不足
- 社會支持不足
因此:
情感教育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五、您提出四個層面的分析
您整理出的四大方向,具有相當完整的公共政策架構。
(一)教育學
重點包括:
- 情緒教育
- 挫折容忍
- 非暴力溝通(NVC)
- 性別平等教育
- 長輩家庭教育
目前不少國家已逐漸將社會情緒學習(SEL)納入課程,其目的也是提升情緒管理、人際互動與衝突解決能力。
(二)心理學
您提到:
- 控制型人格
- 高風險評估
- 加害人處遇
這與目前家暴防治制度中的「加害人處遇計畫」方向相近。
不過,「自戀型人格」屬臨床診斷範疇,不能僅憑媒體報導推定本案當事人具有此人格特質,應避免直接貼上診斷標籤。
(三)社會學
這部分主要指出:
- 傳統家庭權力關係
- 性別角色期待
- 女性照顧負擔
- 情緒勞動
這些確實是許多學者討論家庭暴力時常提及的結構性因素。
但也應注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不限於女性,男性、老人、兒少及其他家庭成員同樣可能成為受害者,因此制度設計宜兼顧所有高風險族群。
(四)社會安全網
這可能是最具立即預防效果的一環。
目前國內已有:
- 保護令制度
- 家暴通報
- 高危機個案評估(如 TIPVDA)
- 跟蹤騷擾防制法
- 家暴安全網
若媒體報導屬實,本案中的一些風險徵兆,例如:
- 分居
- 長期騷擾
- 到工作場所滋擾
- 持續衝突
確實都是值得高度注意的警訊。
至於是否有機會提前介入,仍需等待警方、社政及司法機關調查,不能僅依媒體資訊下定論。
六、哪些措施最可能降低類似悲劇?
綜合國內外家庭暴力研究,較有實證支持的方向包括:
- 及早辨識高風險個案:建立完整通報與風險評估機制。
- 快速保護措施:必要時核發保護令、限制接觸並提供安全計畫。
- 強化跨機關合作:警政、社政、醫療、司法與教育單位共享資訊、共同介入。
- 加害人處遇與情緒管理:針對已有暴力、威脅或騷擾行為者提供或依法要求接受處遇。
- 支持受害者:提供安全住所、法律協助、經濟支持與心理諮商,降低因經濟或照顧壓力而無法脫離高風險環境。
- 長期教育:透過情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及健康關係教育,培養尊重界線與和平解決衝突的能力。
總結
依目前公開資訊,這起案件若調查屬實,已不只是單純的家庭糾紛,而涉及疑似長期家庭暴力、控制行為及最終的致命暴力。王婉諭將焦點放在「控制權」與「情感教育」,反映了家庭暴力研究中的一項重要觀點,但重大暴力事件通常由個人心理、家庭互動、社會文化、經濟壓力及制度介入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預防類似悲劇,最有效的策略通常不是依賴單一措施,而是結合教育、心理介入、法律保護與社會安全網,並在高風險徵兆出現時及早辨識、及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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