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1935年的選舉,雖然奠定了現代投票的雛形/投票方式:從「動手蓋章」到「親筆寫名字」(1935年): 選票是一張空白紙。選民不能只認號碼或照片,必須在圈選處拿起毛筆、沾墨汁,親筆寫下候選人的名字。更有人情味的是,如果寫了錯別字,只要「大約可辨認是誰」,就算有效票。(1935年): 門檻極高。限男性、滿25歲,且每年要繳納地方稅5圓以上(當時5圓大約是基層勞工幾天到一週的薪水,排除了廣大庶民)。結果就是台北市27萬人中,只有不到2萬人有投票權,比例不到8%。(1935年): 投票所外的候選人旗幟是用「雙竿」張開的,整整齊齊,而且法規嚴格禁止候選人與選民「握手拜票」。(1935年): 投票通知單叫「入場券」;圈選處是一整排像K書中心一樣用木板隔開的長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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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摘自陳柔縉老師《台灣幸福百事》的文字,非常生動地還原了將近百年前台灣人的「民主初體驗」。這場發生在日治時期、1935年的選舉,雖然奠定了現代投票的雛形,但也帶著極其鮮明的時代印記。

我們可以從中梳理出幾個最有趣的「今昔大對比」:

1. 投票方式:從「動手蓋章」到「親筆寫名字」

  • 以前(1935年): 選票是一張空白紙。選民不能只認號碼或照片,必須在圈選處拿起毛筆、沾墨汁,親筆寫下候選人的名字。更有人情味的是,如果寫了錯別字,只要「大約可辨認是誰」,就算有效票。

  • 現在: 為了防範爭議,現在一律使用特製的選舉印章(卜字章),在印有照片、政黨、名字的選票上「蓋章」,寫字或蓋私章都會變成廢票。

2. 選民資格:從「極少數人的特權」到「全民普選」

這是這場選舉最關鍵的本質差異:

  • 以前(1935年): 門檻極高。限男性、滿25歲,且每年要繳納地方稅5圓以上(當時5圓大約是基層勞工幾天到一週的薪水,排除了廣大庶民)。結果就是台北市27萬人中,只有不到2萬人有投票權,比例不到8%

  • 現在: 滿20歲(公民投票為18歲)的國民,不分性別、財產、階級,皆享有平等的選舉權。

3. 競選花招:從「毛筆字雙竿旗」到「滿街跑宣傳車」

  • 以前(1935年): 投票所外的候選人旗幟是用「雙竿」張開的,整整齊齊,而且法規嚴格禁止候選人與選民「握手拜票」

  • 現在: 握手、擁抱、甚至「跪求支持」是基本功,街頭則充滿了會迎風飄揚的單竿旗、大型看板與高分貝的宣傳車。

4. 投開票所的風景

  • 以前(1935年): 投票通知單叫「入場券」;圈選處是一整排像K書中心一樣用木板隔開的長桌。

  • 現在: 叫「投票通知書」;圈選處則變成了四周圍著白色或綠色布簾的獨立遮陽棚(圈選組)。

💡 歷史的微光:台南鹽水的「巴尬」事件

文中提到台南鹽水街長在政見發表會上大罵「馬鹿(Baka)」的趣聞,其實反映出當時雖然引進了西方的選舉體制,但官員的「官老爺」心態與民主素養仍處於磨合期,台上台下直接對罵,熱鬧與火爆程度一點都不輸給現代的造勢晚會。

這場「處女選舉」雖然不完美(甚至可以說是半殖民統治下的半民主妥協),但它確實讓台灣人第一次體驗到了「用選票決定地方政治」的滋味。

這段文字記錄的是臺灣近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起點——1935年(昭和10年)11月22日舉行的第一次地方選舉。雖然距離今日的普選制度仍有很大差距,但在當時的日本殖民統治下,已是臺灣人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重要突破。

臺灣首次選舉的歷史背景

1935年,日本政府在臺灣實施《臺灣地方自治制度》,首次開放部分地方議員由民眾選舉產生。此次選舉涵蓋:

  • 7個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高雄市)
  • 33個街
  • 323個庄

選出的議員進入市會、街協議會、庄協議會,參與地方行政監督與公共建設討論。

不過,當時並非全面民主,許多議席仍由官方任命,選舉議員僅占部分席次。


投票所設在學校

以臺北市為例,投票所設於:

  • 樺山小學校(今警政署一帶)
  • 日新公學校(今臺北市日新國小)
  • 臺北州立第一中學校(今建國中學)

投票日清晨即湧入人潮,校門口豎立候選人姓名旗幟,形成臺灣人從未見過的選舉景象。


90年前的投票方式

許多程序其實與今天頗為相似:

1. 投票通知單

今日稱為「投票通知單」,當時稱:

「入場券」

選民需攜帶:

  • 入場券
  • 個人印章

經工作人員核對選民名簿後領取選票。


2. 秘密投票

當時已採秘密投票制度。

雖然沒有今日獨立隔間,而是:

  • 長桌排列
  • 以木板隔成多個空間
  • 外側再加白布遮擋

避免他人窺視投票內容。


3. 手寫選票

最有趣的是選票形式。

今日:

☑ 蓋章選號碼

1935年:

✍ 自己寫名字

選票是一張空白紙,上面只有:

「被候選人」

的小欄位。

選民必須:

  1. 記住候選人姓名
  2. 用毛筆沾墨
  3. 親自寫下名字

若字跡稍有錯誤,只要能辨識投給誰,仍視為有效票。


誰有資格投票?

這也是1935年選舉與現代差異最大的地方。

必須同時符合:

  • 男性
  • 年滿25歲
  • 繳納戶稅5圓以上

因此:

女性完全沒有投票權。

以臺北市為例:

  • 總人口約27萬人
  • 有選舉權者不到2萬人

換言之:

只有約7%左右的人口能投票。

這是一種典型的「限制選舉權」制度,而非今日的一人一票普選。


熱鬧的競選活動

雖然選民不多,但選舉氣氛十分熱烈。

當時規定:

  • 候選人不得與選民握手拜票
  • 不得直接拉票接觸

因此許多人改辦:

  • 政見演講會
  • 座談會
  • 公開辯論

最著名的例子之一發生在臺南鹽水。

一名候選人在演講中批評:

市場使用費太高。

結果坐在台下的街長(相當於今日鎮長)當場暴怒,大喊:

「馬鹿!」

(日語:ばか,意為笨蛋、混蛋)

現場頓時騷動,成為當時新聞話題。


投票率超過九成

此次選舉投票率極高:

超過90%。

原因可能包括:

  • 政府宣傳動員
  • 首次選舉的新鮮感
  • 社會菁英對地方自治的期待

甚至還出現趣聞:

基隆有兩名年輕人誤以為:

不投票會被處罰。

於是代替父親、哥哥跑去投票,結果當然無法通過身分核對。


歷史意義

1935年選舉雖然並非真正的民主普選,但它具有多重歷史意義:

  1. 臺灣人首次透過選票參與地方政治。
  2. 培養了近代選舉文化與公共討論風氣。
  3. 孕育許多地方政治人才與社會運動者。
  4. 成為戰後臺灣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先聲。

從今日角度來看,這場被報紙稱為「處女選舉」的1935年地方選舉,正是臺灣選舉史的起點。從當年只能由少數成年納稅男性投票,到今天不分性別、族群與財產的一人一票普選,正反映出臺灣民主制度近百年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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