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臺灣總督府對社會秩序的細緻管理。各廳(地方政府),對於印有四種顏色棋子(骨牌)圖案的印刷用紙,應依據規定進行妥善的管理與查核。此種骨牌用紙視為重要物品,並需嚴格執行使用與管理的程序,以確保此類印刷品不會被濫用或流向不明。在日治時期,政府對於賭博活動(如當時常見的各種牌類遊戲)有嚴格的管制。由於這些印刷有棋子圖案的「骨牌」用紙可能被用於賭博,因此總督府將其列入財務管理範疇,要求地方廳進行嚴格的帳目與實體管控,以防止非法賭博的流通。
「骨牌ヲ印刷シタル原紙取扱方ノ件(各廳)」1(1908-03-23),〈明治四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二十四卷教育財務〉,《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83010。
關於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一份公文及其附件,主要內容是關於如何規範和使用印有棋子圖案的「骨牌」用紙。
以下為該文件的重點解讀:
第一張圖:公文內容摘要
這是一份發自臺灣總督府的公文,日期為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3月23日。
主旨: 關於「骨牌ヲ印刷シタル原紙取扱方ノ件」(關於印有骨牌圖案之原紙的處理方法)。
關鍵內容: 文件指示各廳(地方政府),對於印有四種顏色棋子(骨牌)圖案的印刷用紙,應依據規定進行妥善的管理與查核。
主要要求: 公文明確指示,應將此種骨牌用紙視為重要物品,並需嚴格執行使用與管理的程序,以確保此類印刷品不會被濫用或流向不明。
第二張圖:附表內容
這張圖表展示了四種不同顏色(黃、紅、青、白)的紙張與七種象棋子類別的對應關係。表頭右側寫著:「壱枚ノ原紙ニ印刷シタルモノ」(一張原紙上印製的物件):
| 顏色 | 將 | 士 | 象 | 車 | 馬 | 包 | 卒 |
| 黃色 | 卒 | 包 | 馬 | 車 | 象 | 士 | 將 |
| 紅色 | 〃 | 〃 | 〃 | 〃 | 〃 | 〃 | 〃 |
| 靑色 | 〃 | 〃 | 〃 | 〃 | 〃 | 〃 | 〃 |
| 白色 | 〃 | 〃 | 〃 | 〃 | 〃 | 〃 | 〃 |
(註:符號「〃」代表同上,表示這四種顏色的原紙上都印有同樣的七種象棋棋子。)
補充說明
這份檔案屬於《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反映了當時臺灣總督府對社會秩序的細緻管理。
歷史背景: 在日治時期,政府對於賭博活動(如當時常見的各種牌類遊戲)有嚴格的管制。由於這些印刷有棋子圖案的「骨牌」用紙可能被用於賭博,因此總督府將其列入財務管理範疇,要求地方廳進行嚴格的帳目與實體管控,以防止非法賭博的流通。
檔案價值: 這份文件不僅體現了當時的行政作業流程,也側寫了當時社會娛樂活動與政府管制手段之間的互動,是研究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管理與禁令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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