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商汪傳浦,於拉法葉艦案收取回扣-軍購弊案,長期居住英國,並於2015年在當地過世。經過25年來近日瑞士司法當局解凍帳戶,並歸還汪家6.7億美元/汪家興並未參與1990年代的相關軍火交易。汪家發言人也向展望報表示,台灣最高法院都已確認汪家興與其兄弟姊妹並未涉及任何犯罪。遭凍結的資產無法充分證明其與貪污行為有所關聯,因此解除凍結。若以「連坐方式」(即行政監督責任、決策疏失或領導責任,而非單純刑事個別證據)追究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的主管官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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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解凍拉法葉案鉅款 汪傳浦家屬取回212億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瑞士解凍拉法葉案鉅款 汪傳浦家屬取回212億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政府一直有在提告並追討,但因為案情牽涉國際司法管轄權、軍購合約條款、犯罪嫌疑人潛逃海外及長年的訴訟程序,進度極為艱難。
以下為您整理的關鍵重點:
1. 台灣政府是否有提告與追討?
有,且持續多年。
司法追討: 台灣檢方多年來致力於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追討汪傳浦家族的非法所得。
沒收新制: 由於汪傳浦在 2015 年過世(刑事被告死亡,刑事訴訟終結),台灣在 2016 年實施《刑法》沒收新制後,檢方隨即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已裁定沒收汪傳浦家族高達數億美元的犯罪所得本金及孳息。
國際處境: 這次瑞士解凍歸還汪家 6.7 億美元,是因為瑞士司法當局認定,經過 20 多年的調查,遭凍結的資產無法充分證明與貪污行為有所關聯,因此解除凍結。這對台灣檢方的長期追贓行動是一大挫敗。
2. 關於「回扣」與「非法所得」的認定
在當時的軍購背景下,軍火商汪傳浦從中收取了龐大的佣金。
台灣司法機關認定這些資金屬於「不法所得」或「回扣」,並據此發布通緝及凍結資產。
然而,跨國追討資產需要極高的證據標準(特別是針對洗錢與貪污的直接關聯性)。瑞士方面基於其國內法律與證據標準,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
3. 台灣誰參與了軍購貪汙?
拉法葉艦案是台灣軍購史上極大的弊案,當年涉及的人員相當廣泛:
軍方人員: 最著名的是前海軍上校郭力恆,他因涉嫌收受汪傳浦的賄款而被判刑(已服刑完畢)。
複雜的共犯結構: 案發當時,檢調單位曾針對當時海軍高層(包括雷學明等將官)進行偵辦,但多數人在漫長的訴訟後獲判無罪,或因證據不足而未能定罪。
調查困難: 此案最黑暗的部分在於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尹清楓當年被視為「擋人財路」,但在他身亡後,軍購案內的複雜政商勾結關係更加難以釐清,許多關鍵證據在數十年間銷毀或難以取得。
總結
這起弊案的核心在於汪傳浦利用軍火仲介身份,透過回扣機制打通台灣海軍內部高層,並在軍購合約中抬價。儘管台灣司法體系在沒收犯罪所得上做出了努力,但由於案發時間久遠、被告死亡,以及國際司法管轄的複雜性,最終導致了這筆龐大資產「無法全數成功追回」的結果。
這不僅是法律訴訟的終局,也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一段沉重的歷史痛點。
台灣史上最重大的軍購弊案——「拉法葉艦軍購案」(及後續衍生的尹清楓命案)。此案跨越超過30年,案情錯綜複雜,涉及台法雙方高層及鉅額非法佣金。
以下根據截至 2026 年 4 月的最新進展,為您整理相關數據與關鍵資訊:
1. 台灣有多少人被判刑?
在本案的刑事部分,最終被定罪的人數極少,主要集中在軍方採購端:
郭力恆(前海軍上校): 唯一因「收取回扣罪」被判處重刑的人員。他被判處 15 年徒刑,併科罰金 2 億元,並追繳不法所得。他已於 2013 年服刑期滿出獄,並於 2025 年病逝。
郭問天(郭力恆之兄): 因協助洗錢,被判處 2 年徒刑。
其餘人員: 包含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 6 名高級將領,雖曾被控涉嫌圖利,但最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於 2010 年全部判決無罪確定。
2. 貪汙總金額?
根據合約與仲裁文件,此案非法佣金(回扣)規模龐大:
佣金估算: 當時台法合約明文規定禁止收受佣金,但軍火商汪傳浦卻與法方達成協議,佣金比例約佔合約總額的 15% 至 18%。
凍結總額: 台灣政府請求瑞士凍結汪傳浦家族的帳戶資產,最高峰時總額曾超過 9 億美元(包含本金與孳息)。
3. 國際訴訟取回金額?
台灣透過民事仲裁與司法互助,已分批追回部分款項:
仲裁獲賠(2011年): 台灣海軍向國際商會(ICC)提起仲裁,判定法國 Thales 公司違反「排佣條款」,最終賠償台灣約 8.75 億美元(含本金、利息與法律費用)。
司法互助返還(2007年 & 2023年): 瑞士政府分別於 2007 年匯還約 3,400 萬美元,以及 2023 年 7 月匯還首批汪家非法所得約 1.38 億美元(約台幣 43 億元)。
總計已取回金額: 累計已超過 10 億美元。
4. 哪些人重嫌而未被追究?
汪傳浦(已故): 核心人物,潛逃英國多年,2015 年在英國病逝,刑事部分獲判「不受理」。
汪家家屬(妻兒): 汪傳浦的妻子及兒女涉嫌洗錢,但因長期滯留海外,部分罪名已過追訴時效,且瑞士法院近期判定部分資金無法證明直接關聯犯罪,使其家屬得以取回部分資產。
軍政高層: 當時決策層級的諸多疑點(如為何決策突然從南韓蔚山艦轉向法國拉法葉艦)始終未能落實為法律定罪。
5. 哪些正義未被伸張?
尹清楓命案: 這是本案最黑暗的部分。1993 年海軍上校尹清楓疑因擋人財路遭謀殺,至今兇手仍未歸案。
關聯者離奇死亡: 此案爆發後,台灣與法國共有約 14 名關係人離奇死亡(墜樓、溺斃、心臟病等),這些命案多成為懸案。
212 億台幣返還汪家: 最新的司法挫折是,由於證據鏈斷裂及訴訟拖延過久,瑞士司法當局於 2026 年 4 月 判定將解凍並返還汪傳浦家族約 6.7 億美元(約 212 億台幣),這被輿論視為重大打擊。
6. 還有後續案情進行?
資產沒收法律戰: 台灣最高檢察署仍試圖透過《刑法》沒收新制,對汪家在其他國家(如列支敦士登、奧地利等)的資產進行追討。
憲法審查: 汪家後代曾針對台灣沒收資產的程序提出憲法審查,雖多被駁回,但雙方的法律攻防仍在國際間持續。
這起案件雖然取回了大量金錢補償,但在「人命真相」與「刑事責任」上,仍被視為台灣司法史上最難以撫平的缺憾。
若以「連坐方式」(即行政監督責任、決策疏失或領導責任,而非單純刑事個別證據)追究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的主管官員責任,以下是根據歷史決策流程、監察院報告、司法調查及公開資料整理出的主要相關人員。
注意重要前提:
- 實際司法結果:直接涉案的軍官(如郭力恆)有被判刑;雷學明等執行層軍官多數一審無罪(認為是「奉命執行」);高層多因證據不足、時效或政治因素未被起訴或判刑。連坐追究是「假如」的情境,強調監督疏失、決策轉向不透明、未能有效防範佣金/弊端,而非已證實的收賄。
- 案情核心:1988-1991年「光華二號」計畫原傾向韓國蔚山艦,後轉向法國拉法葉艦(空船+後續武器系統),價格大幅上漲,合約有「排佣條款」卻疑似違反,尹清楓命案(1993)引爆弊案調查。佣金傳聞涉及汪傳浦,總金額傳聞高達數億美元。
- 連坐重點:決策主導者、簽約主管、監督失職者、未能防範內部利益集團者。
1. 最高層決策與監督責任
- 李登輝(時任總統、三軍統帥): 最終統帥權擁有者。雖有說法指他被「蒙在鼓裡」或後知後覺(1991年8月葉昌桐才詳細呈報),但軍事會談記錄顯示他曾裁示「加強與法方連繫,儘早完成議約」。若採連坐,統帥需對重大軍購決策疏失負責(包括轉向過程不透明、未能嚴格監督)。2006年曾因此案接受偵訊。
- 郝柏村(時任參謀總長,後任國防部長、行政院長): 被多方指為關鍵轉向主導者。1989年5月訪法後發電報指示「對韓洽談暫緩」,推動由蔚山艦改拉法葉,據稱未充分向總統報告細節。監察院曾指其「侵犯統帥權」、決策過程有疏失。若連坐,其作為軍方最高幕僚長,需對整個購艦方向、價格上漲、程序違失負責。2006年亦接受偵訊。
2. 軍方高層執行與簽約責任
- 葉昌桐(海軍總司令): 任內推動拉法葉優先,1991年8月親自向李登輝呈報完整資料並獲「悉」(知道)。簽約階段(中船與湯姆笙簽約)其任內發生,後續全船法造修約也在相關時期。若連坐,需對海軍總部推動過程、未能嚴格把關價格與排佣條款負責。
- 莊銘耀(後任海軍總司令): 1993年6月因全船法造修約,出面簽約。尹清楓命案發生在其任內,武獲室弊端爆發時未能有效督導。
- 劉和謙(參謀總長): 簽約後(1991年12月上任)任內發生尹清楓命案與後續調查。坊間傳聞名單中常被提及與親信有關(雖無直接證據)。若連坐,需對命案後海軍內部處理(證據保存、調查配合)負責。2006年調查時「獨漏」其偵訊,引發議論。
- 陳燊齡(接任參謀總長): 郝柏村轉任國防部長後,負責後續談判簽約細節。
3. 直接執行與武獲室層級(最常被起訴/調查者)
- 雷學明(海軍艦管室主任、中將)等六人小組: 負責評估、議價、提出參考價格。被起訴圖利等罪,一審判無罪(法院認為依高層決策執行)。若嚴格連坐,需對價格暴漲、程序疏失負責。
- 郭力恆(武獲室整後組上校組長): 已判刑(獵雷艦+拉法葉相關,收受汪傳浦賄款)。尹清楓命案關鍵關係人(約尹赴來來豆漿店協調)。連坐時為內部「裡應外合」典型代表。
- 尹清楓(武獲室執行長,上校): 被害者,非責任人。赴法考察發現疑點,主張分散採購武器系統(可能擋人財路),遭殺害。命案至今懸案,連帶凸顯海軍內部監督徹底失敗。
其他武獲室、海發中心、兵器處相關軍官(如姚能君、王琴生等)也被調查,屬執行層。
4. 其他可能連坐對象
- 國防部高層:當時國防部長(郝柏村轉任後)、計劃次長、聯五等,需對整體軍購審核、預算編列、技術轉移放棄負責。
- 黨政系統:坊間流傳名單提及黨務(宋姓等)、外交系統(大使級)、政要(李、蔣、邱、蘇等),但多無犯罪事證,仅為「關係匪淺」或知情未阻。連坐時可能包括未能建立透明軍購機制者。
- 監察院/立法院角度:監察院曾糾正國防部、海軍總部購艦過程疏失、追償消極。
總結與現實困難
若純以連坐追究主管責任(類似行政連帶或政治責任),核心應到案者依序為:
- 郝柏村(決策轉向主導)
- 李登輝(統帥監督)
- 葉昌桐、莊銘耀(海軍總司令簽約/執行)
- 劉和謙(命案後期監督)
- 雷學明等執行高層 + 郭力恆(直接操作)
現實中,此案因年代久遠(30多年)、證據湮滅(錄音帶消失、證人死亡多達14起)、國際司法管轄困難、時效問題,已很難全面重啟。陳水扁時代曾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但最終多停留在追回部分不法所得(法國Thales賠償約8.75億美元等),高層刑事責任幾乎空白。
此案凸顯當時軍購黑箱(派系、青幫傳聞、利益集團)、決策不透明、監督機制不足的問題。若今天類似案件,現代《政府採購法》、國會監督、陽光法案應能大幅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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