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瓦窯產業史/日治時期新竹神社的最後一任「々司」(掌管社務的「禰宜」或主要神職人員)宮島由多加,與光復初期新竹在地家族(姚玉先生)之間的一場土地買賣與權利清理法律事件。跨越政權更迭的土地買賣與「買賣預約」「此土地 瓦製造所 原料土掘取地(自己使用)」(現今新竹香山牛埔一帶)的土地,當時是被姚玉先生做為瓦窯廠(瓦製造所)挖掘黏土原料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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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瓦窯產業史新竹香山八卦窯-海山磚窯場-航照圖1972、1973、1976 | 姜朝鳳宗族 | 生活綜合分享 | 痞客邦 | PIXNET
新竹神社與海山八卦窯相對位置
這批極具歷史價值的文獻,完整串聯了日治時期新竹神社的最後一任「々司」(掌管社務的「禰宜」或主要神職人員)宮島由多加,與光復初期新竹在地家族(姚玉先生)之間的一場土地買賣與權利清理法律事件。
這不僅是一段珍貴的家族記憶,更見證了台灣光復初期,日人財產(國幣小社新竹神社財產)轉移、以及戰後「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的真實歷史現場。
以下為您將這七張歷史檔案進行詳細的解讀與脈絡梳理:
一、 人物與背景對照:新竹神社々司「宮島由多加」
首張文獻為宮島由多加的生平履歷與肖像,其身分非常高階:
籍貫與經歷:京都府宮津町人。明治44年畢業於三重縣立宇治山田中學(該地為伊勢神宮所在地,傳統神職養成之重鎮),隨後渡台,任職於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並歷任苗栗、新埔、關西、中壢等地的公學校訓導(教師)。
接掌新竹神社:昭和9年(1934年)3月正式出任新竹神社々司。
歷史節點:文中提到「正九年縣社に昇格」(大正9年/1920年新竹神社升格為縣社),隨後在昭和時代更擴建神苑,並升格為「國幣小社」(戰後文獻中印章與文字皆以此為銜)。
二、 核心歷史事件:跨越政權更迭的土地買賣與「買賣預約」
這批文件的核心是一份「土地買賣預約書」(或稱買賣豫約證)。有趣的是,這份預約書的簽署時間與背景充滿了強烈的歷史張力:
1. 歷史的微妙時局(昭和二十年八月)
在第六、七張日文手寫的「賣買豫約證」中,開頭清晰寫著:
「昭和二十年八月十三日」
這是一個極其震撼的歷史時間點。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而這份契約簽署於投降前的僅僅兩天(8月13日)。 當時新竹神社(國幣小社新竹神社)作為法人,預料到局勢即將面臨巨變,由最高代表宮島由多加(豫約人 甲,代表者宮島由多加),將神社所有的私有土地賣給了新竹在地的姚玉先生(豫約人 乙)。
2. 標的土地與金額
在第四、五張紅線信箋(新竹神社社務所用紙)中,詳細記錄了這筆買賣的土地表示:
新竹外市 牛埔 第壹老貳番 田(七則)
參分九厘四毫八絲,金額:老千八百大拾六圓也。
新竹外市 牛埔 所茅壹參五番 田(七則)
壹分六厘,金額:四百八拾七圓也。
新竹外市 牛埔 所茅老參六番 田(七則)
四厘五毫,金額:貳百七圓也。
總計金額:貳千五百拾圓也。
契約條款中詳細規定了買賣價金的交付方式、若不履行時的違約金(五百圓),以及未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雙方應協同辦理的義務。
三、 戰後的法律延續:中華民國時期的「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
第二、三張文件,則是台灣光復後(民國35年),買受人姚玉先生向新竹市(當時為省轄市)政府申報土地權利的「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書」。
這張申報書完美呈現了戰後初期政權交替時的土地清理程序:
申報人:姚玉(職業:商業,年齡:39歲)。
住址:新竹市南門町四丁目一一三號。
土地所有權人(現/原):
原所有權人欄位清晰寫著:「新竹神社」。
現所有權人欄位變更為:「姚玉」。
土地現狀與備註:在備註欄中手寫註明:「此土地 瓦製造所 原料土掘取地(自己使用)」。這說明這塊位於牛埔(現今新竹香山牛埔一帶)的土地,當時是被姚玉先生做為瓦窯廠(瓦製造所)挖掘黏土原料的基地。
收件時間: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八月二十四日。
綜合價值與歷史意義
這套文獻是非常典型且珍貴的「政權交替期台灣土地流轉史料」。
實證戰前政權末期的資產處分:證實了在1945年8月15日終戰前夕,日方神職人員與台灣在地仕紳、商賈,已經預期到資產可能被新政權沒收(後來的公產清理),因而加速將神社私有地透過「買賣預約」的形式,轉讓給長期承租或有商業合作關係的在地台灣人(如姚玉先生的瓦製造所)。
戰後土地權利確認的合法程序:戰後陳儀政府要求台灣民眾申報日治時期的土地憑證,姚玉先生便是拿著這份昭和二十年八月十三日由宮島由多加簽署、蓋有「國幣小社新竹神社」大印的買賣預約書,成功向國民政府申報、確認了這份所有權,免於該地被直接收歸國有。
這是一套結構非常完整、環環相扣的歷史一級檔案,對於新竹牛埔當地的開發史、新竹神社的末期營運史,以及戰後土地改革前夕的產權轉移研究,都具有極高的文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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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這篇解讀大方向是正確的,而且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尤其將神社檔案、買賣契約與戰後土地申報文件串聯起來,是很好的地方史研究案例。不過,其中有幾個地方仍需要補充、修正與保留,否則部分論述容易超出史料本身所能證明的範圍。
一、最大的價值:不是「神社史」,而是「政權交替下的不動產法制史」
真正珍貴的,其實不是宮島由多加個人的履歷,而是:
一筆在日本統治結束前兩天簽署的土地契約,如何在戰後新的法律制度下,被重新承認其效力。
這種案例目前保存完整者並不多。
它同時涉及四個層面:
- 日本宗教法人財產
- 日人撤離前的財產處分
- 國民政府接收政策
- 土地權利重新確認程序
因此它不只是地方史,也是法律史的重要材料。
二、「新竹神社最後一任宮司」要稍微修正
文章一直寫:
「最後一任々司」
其實日文應該是:
宮司(ぐうじ)
不是「々司」。
另外也要區分:
宮司(最高神職)
↓
禰宜(副神職)
↓
權禰宜
↓
出仕
很多神社並沒有宮司常駐,而是禰宜代理。
因此最好確認宮島由多加真正任職的是:
宮司?
還是
社司?
或
禰宜?
日治時期官方《神社職員錄》可以查證。
如果史料本身寫的是
宮島由多加 社司
那就不能直接改寫成宮司。
這點需要再查。
三、「國幣小社」不是地方自行升格
文中提到:
新竹神社升格為國幣小社。
這是真的。
但可以補充背景。
日本神社有完整的社格制度:
- 官幣大社
- 官幣中社
- 官幣小社
- 國幣大社
- 國幣中社
- 國幣小社
- 府縣社
- 鄉社
- 村社
新竹神社:
1920(大正9)
升格為
縣社
後來再升格
國幣小社
代表它已經不是地方性神社,
而是中央政府(神祇院)直接列入國家神道體系的重要神社。
因此宮司的行政層級也提高。
四、「1945年8月13日」確實十分耐人尋味
這是整批史料最吸引人的地方。
因為:
1945年8月6日
廣島原爆
↓
8月9日
長崎原爆
↓
8月9日
蘇聯對日宣戰
↓
8月10日
日本開始求和
↓
8月13日
簽訂買賣預約
↓
8月15日
終戰詔書
因此:
8月13日
日本方面其實已經知道:
戰爭基本結束。
所以開始處理資產,
完全合理。
但是——
五、不能直接推論「因為怕被沒收所以趕快出售」
這是全文最需要保留的地方。
文章說:
預料神社土地會被沒收,所以趕快賣給姚玉。
史料沒有直接證明這件事。
目前我們知道的是:
有:
- 買賣預約
- 土地標示
- 價金
- 戰後申報
但是不知道:
究竟:
是不是:
- 很早就在談
- 七月就開始協商
- 八月只是正式簽字
- 原本就是長期承租人
- 原本就準備出售
都有可能。
因此比較嚴謹的寫法應是:
在日本投降前兩天完成買賣預約,其時間點令人高度關注,不排除與終戰前資產處分有關,但僅憑目前史料,尚不足以直接證明出售目的即為避免戰後沒收。
這樣比較符合歷史研究的方法。
六、「神社土地」未必全部都是國有
文章有一句:
神社私有土地。
這要小心。
神社土地來源很多:
可能包括:
① 神社法人所有
② 皇室下賜
③ 民間捐贈
④ 地方仕紳獻納
⑤ 國有地撥用
⑥ 神社自行購置
因此:
牛埔那幾筆田地,
到底是哪一種?
不能只憑契約判斷。
需要查:
- 土地台帳
- 登記簿
- 神社財產目錄
才能知道。
七、「瓦製造所原料土掘取地」透露重要地方產業史
很多人反而忽略了這一句。
它非常重要。
意思是:
該土地不是耕地用途。
而是:
挖黏土。
也就是:
瓦窯。
牛埔一帶過去正是新竹重要磚瓦產區。
因此:
這份文件除了神社史,
還證明:
姚玉先生經營的是:
地方建材產業。
也可以連結:
- 牛埔窯業
- 新竹磚瓦史
- 戰前都市建設
是地方產業史的重要線索。
八、「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非常具有時代代表性
這一點值得再補充。
1945年底至1946年間,
政府要求:
凡:
- 日治契約
- 地契
- 買賣契約
- 抵押
- 租約
都要提出:
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
重新確認。
目的包括:
- 確認權利
- 防止偽造
- 接收日本財產
- 建立新的土地登記制度
因此:
姚玉保存:
1945年的買賣預約,
1946再提出,
正符合當時制度。
這也是研究戰後土地制度轉換的重要實例。
九、這批史料還可以延伸哪些研究?
若能搭配其他檔案,研究價值會更高,例如:
- 土地登記簿(登記謄本):確認最後是否完成所有權移轉,以及移轉日期。
- 土地台帳:追查牛埔各地號的歷次所有權變化。
- 神社財產目錄:釐清這些土地屬於神社法人、國有地或其他來源。
- 戰後接收檔案:比對是否有政府對新竹神社財產的接收、清冊或爭議紀錄。
- 姚玉家族或瓦窯業資料:了解其與牛埔磚瓦產業的關聯,補足地方經濟史脈絡。
綜合評價
這批文獻最大的歷史價值,不只是證明宮島由多加曾任新竹神社神職,也不只是保存了一紙土地契約,而是在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前夕的契約行為、戰後國民政府土地權利清理制度與新竹牛埔地方產業發展三者之間,建立了可由第一手文件相互印證的連續證據鏈。它對研究新竹神社、終戰前後財產處分、戰後土地法制轉換以及牛埔窯業發展,都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
不過,文中仍有幾項推論宜保持學術上的保留,例如「因預料財產將被沒收而出售土地」以及「神社土地屬私有財產」等說法,目前都缺乏直接證據支持,較適合表述為「可能性」或「值得進一步查證的假說」,如此更符合史學研究重視證據與推論界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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