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庄」即為今日竹北高鐵特區核心(如東興里、東興國小一帶)。 這些古文書證實了高鐵特區在清代(1890年代)即為水圳灌溉發達、土地開墾成熟的良田(新竹穀倉)。日治時期廢除大租權後,原本的佃戶取得土地完整所有權,歷經數代演變至近代高鐵開發徵收,成為當地在地地主財富累積的歷史脈絡之一/「減四留六」減租政策 單據中明確寫道「遵章扣四成歸佃完糧,寔剩六成」,這是清末臺灣巡撫劉銘傳推行「清丈土地」與「減大租」政策的直接歷史物證。 當時規定將大租額扣除四成給小租戶(佃戶)去向官方完糧(繳納地丁錢糧),業主僅能收取原本六成的大租。
以下為兩張古文書(完單)的 OCR 文字提取與詳細內容說明:
一、 古文書文字提取
1. 第一張圖(光緒十六年/1890 年完單)
大標題:完單
框內本文:
記收過東興庄佃戶鄭祖完訖光緒庚寅年分大租谷原納加連1010伍遵章扣四成歸佃完糧
寔剩六成該大租谷伍石伍斗升
合立給完單付執為照
落款與年份:
光緒陸拾(應為十六)年 月 日
現耕 鄭有福 給
印章:含有金盛吉記相關土地與業主章
。
2. 第二張圖(光緒十九年/1893 年完單)
大標題:完單
框內本文:
記收過東興庄佃戶林阿景完訖光緒癸巳年分大租谷原納抽[加]些石遵章扣四成歸佃完糧
寔剩六成該大租谷弍石壹斗六升
合立給完單付執為照
落款與年份:
光緒拾九年 月 日
現耕田主李聯英給(蓋有「金盛吉記」印章)
二、 文書背景與歷史說明
大租完單的性質
兩張文書均為清代臺灣清丈土地後開立的「完單」(即租稅繳納收據)
。 業主(大租戶)在收到佃戶(小租戶/現耕農)繳納的大租谷後,開立此單據作為憑證
。
「減四留六」減租政策
單據中明確寫道「遵章扣四成歸佃完糧,寔剩六成」
,這是清末臺灣巡撫劉銘傳推行「清丈土地」與「減大租」政策的直接歷史物證 。 當時規定將大租額扣除四成給小租戶(佃戶)去向官方完糧(繳納地丁錢糧),業主僅能收取原本六成的大租
。
與新竹高鐵特區(六家)的在地關聯
文書中的「東興庄」即為今日竹北高鐵特區核心(如東興里、東興國小一帶)
。 這些古文書證實了高鐵特區在清代(1890年代)即為水圳灌溉發達、土地開墾成熟的良田(新竹穀倉)
。 日治時期廢除大租權後,原本的佃戶取得土地完整所有權,歷經數代演變至近代高鐵開發徵收,成為當地在地地主財富累積的歷史脈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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