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議事規則》開會的方法/會議的程序/當一個法案或議案在進入最終表決前,已經過充分的意見交換、公開辯論並符合程序正義,那麼表決的結果往往具備高度的「正當性(Legitimacy)」,也能減少日後執行上的阻力。 一個具備「程序正義」與「效能」的開會程序重點/《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全球公認最科學、最嚴謹的議事規範。它的核心哲學是:「讓多數人行使權力,但同時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若能落實這套規則,就能達到您所說的:透過充分的程序正義,讓表決結果具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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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暴力多數決,主持會議不公,這就是目前台灣藍白多數亂政的證據 https://www.threads.com/@kennyaerobababa/post/DSoaP33Eil1?xmt=AQF0NT2nesHHUR1HIvi_ZCaO57YRxd07xWnbNG_ZOJL18A
读书分享之《罗伯特议事规则》 - 技术交流 - 爱教学當一個法案或議案在進入最終表決前,已經過充分的意見交換、公開辯論並符合程序正義,那麼表決的結果往往具備高度的「正當性(Legitimacy)」,也能減少日後執行上的阻力。
一個具備「程序正義」與「效能」的開會程序重點:
一、 程序的基石: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
在會議開始前與過程中,必須確保「規則對所有人公平」。
法定人數(Quorum): 確保會議參與人數達到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最低標,否則任何決議均屬無效。
議程確認: 會前應提供完整資料,嚴禁「突襲式議案」。讓參與者有足夠時間研究法案內容,這是落實辯論的前提。
發言權平等: 無論職位高低或立場親疏,應確保正反雙方有同等的發言時間與機會,避免「一言堂」。
二、 核心環節:實質辯論與意見交換
這正是您提到的「交換意見、辯論」階段,其目的不在於「吵贏」,而在於「釐清與修正」。
問題釐清(Clarification): 透過詢問與答覆,排除資訊不對稱。
價值辯論(Debate): 讓不同價值觀(如:經濟發展 vs. 環境保護)在檯面上交鋒,這能幫助中立者判斷利弊。
修正與妥協: 良好的辯論過程往往能促成法案的「微調」。當反對者的部分合理意見被採納,即便最終表決失敗,他們也會覺得自己的意見被尊重,進而降低對抗強度。
三、 信任的來源:公開透明(Transparency)
沒有透明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程序正義。
會議記錄與直播: 讓不在場的利害關係人(如選民、股東)能即時監督。這能有效抑制「黑箱作業」或「不當利益交換」。
理由書公布: 決議通過後,應清楚敘明為何採納 A 意見、捨棄 B 意見,這在法案未來面對挑戰(如釋憲、訴訟)時是極重要的證據。
四、 最終定奪:表決的合法性
當上述程序都完成後,表決就成了一種「確認民意/共識」的形式。
多元表決方式: 根據議案重要性選擇舉手、投開票或記名表決。
少數保護: 雖然多數決是原則,但在程序上仍應給予少數意見「不同意理由」的記錄空間(例如大法官判決書中的「不同意見書」)。
總結:為何「程序好,表決問題就少」?
當一個會議具備了充分辯論與程序正義,它會產生以下三個正面影響:
降低被推翻的風險: 若程序不合法,表決結果極易在事後被憲法法庭或上級機關裁定無效(如近期台灣國會改革法案的釋憲爭議)。
提升執行效率: 參與者若覺得過程公平,即便自己的立場在表決中落敗,也較願意配合執行,不會在後續實施階段採取消極抵制。
建立政治信用: 公開透明的過程能讓社會大眾理解決策的難處,建立對制度的長期信任。
「程序正義不一定能保證結果最優,但它是防止權力走向獨裁的唯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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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全球公認最科學、最嚴謹的議事規範。它的核心哲學是:「讓多數人行使權力,但同時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博客來-羅伯特議事規則
若能落實這套規則,就能達到您所說的:透過充分的程序正義,讓表決結果具備公信力。以下為您拆解其操作精髓:博客來-羅伯特議事規則
一、 動議的「生命週期」:從提議到決議
每一項法案或建議,在《羅伯特議事規則》中都稱為「動議」。它的處理必須經過標準的六個步驟,缺一不可:
動議(Motion): 成員取得發言權後,提出「我提議...」。
附議(Second): 必須有另一人支持討論(不需要同意內容,只需同意「值得討論」),防止個人浪費集體時間。
主席陳述(State the Question): 主席向全體宣布討論的主題。在此之前,提案人可以撤回;在此之後,動議就屬於全體大會。
辯論(Debate): 這是最關鍵的階段。規則要求**「對事不對人」**,且發言順序通常會優先給予「尚未發言者」或「立場相反者」。
表決(Vote): 討論充分後,由主席發起。
宣布結果(Announce): 主席必須明確告知表決是否通過,以及接下來的執行步驟。
二、 修正案(Amendment)的操作技巧:如何交換意見?
當大家對提案方向認同,但對細節有異議時,會使用「修正案」。這是交換意見最法制化的方式:
第一級修正: 針對主動議的文字進行增刪、修改。
第二級修正(修正修正案): 針對「正在討論的修正內容」再做微調。
「兩層限制」原則: 為了避免混亂,議事規則規定同時間只能處理到第二級修正。這強迫會議必須一次專注處理一個細節,等細節定案後,再回到主動議。
重點: 透過不斷的修正,法案會從「原始版」進化成「多數人可接受版」,這就是您提到的「交換意見」。
三、 幾項確保「程序正義」的特殊動議
當程序出現瑕疵時,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祭出以下手段來保護會議品質
當程序出現瑕疵時,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祭出以下手段來保護會議品質:動議名稱目的是否需要表決?秩序問題 (Point of Order)發現主席或成員違反議事規則(如發言超時)。主席裁定,不需表決。權利問題 (Question of Privilege)影響成員權利的事項(如環境太吵、資料不全)。主席裁定。暫時中止 (Table the Motion)發現目前資訊不足,先擱置待會或下次再議。需過半數同意。停止辯論 (Call the Question)認為大家都在繞圈子,提議直接進入表決。需 2/3 以上同意(保護少數人發言權)。
四、 為什麼這能解決「表決問題」?
預防「突襲」: 透過「附議」與「主席陳述」,確保每個人都知道現在在吵什麼。
保護「發言權」: 想要停止辯論必須達到 2/3 高門檻,這防止多數黨利用人數優勢強行消滅少數黨的聲音。
落實「透明」: 規則要求主席必須中立,且所有的修正軌跡都必須記錄在案。
對事不對人: 規定成員必須向「主席」發言,而非直接指責對手,這有效降低了情緒衝動,讓會議回歸理性討論。
總結給您的建議
正如您觀察到的,台灣許多爭議在於「跳過辯論直接表決」或「程序不公」。若能依照《羅伯特議事規則》,在進入表決前,先讓修正案跑完、讓停止辯論經過 2/3 檢驗,那麼最終的表決結果,無論誰輸誰贏,大家都會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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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議事規則》 (Robert's Rules of Order) 是一套源自美國,用於規範會議流程與行為的標準議事準則,旨在確保會議民主、公平、高效地進行,保護少數人權利,並促進文明、有序的討論,內容涵蓋動議、辯論、表決等各項程序,適用於政府、企業、NGO等各種組織。
核心精神與原則
民主與公平:確保所有成員有平等的發言和參與權,少數服從多數,同時保護少數人權益。
秩序與效率:透過明確程序(如「一時一件」、「一事一議」)防止會議混亂,使決策更有效率。
尊重個人與理性討論:要求辯論聚焦於議題本身,禁止人身攻擊,確保發言有禮。
主要內容與運作
動議 (Motion):所有議題都需以動議形式提出,經討論後表決。
主持人 (Chair):負責維持秩序、確認動議、確保程序合法,並將結果付諸表決。
發言限制:發言須經主席許可,且通常有時間限制(如每次三分鐘)和次數限制。
表決 (Voting):原則上以簡單多數決定,但特殊事項(如修改規則)可能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歷史與影響
起源:由美國陸軍工程兵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基於其主持會議的經驗編寫而成。
《民權初步》:孫中山先生 曾參考此規則,並結合自己的理念,編撰了《民權初步》一書,希望藉此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會議文化。
現代應用
被廣泛應用於美國及全球各種形式的會議,從議會到公司、社團、教會,是國際間最通用的議事指南之一。
最新版本(如第12版)也納入了網路會議的相關規則
《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國將領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出版的手冊,蒐集並改編美國國會的議事程序,使之普及於美國民間組織,也是目前美國最廣為使用的議事規範[1]。《羅伯特議事規則》歷經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2版)於2020年發行[2],由丹尼爾·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薩謬爾·葛柏(Shmuel Gerber)等議事學者參與修訂。
《羅伯特議事規則》不單是美國的思想,本質上屬於對社團和會議進行有效率的民主化運營的經驗做出總結的操作手冊,可以為制度設計提供一套守則,可以為不同群體間交換意見、達成和諧提供約定俗成的語法。
歷史[編輯]
《羅伯特議事規則》初版原名為《議事規則袖珍手冊》(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由美國陸軍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2月發行,封面上簡稱其書名為《羅伯特議事規則》。此書所規範的議事程序,大多參考自美國眾議院的議事規則,改寫、修正以適用於普通的美國組織。羅伯特對議事程序的興趣始於1863年一場由他擔任主席的教會會議,他在那場會議中深刻體悟自己並不具備主持會議所需的知識。在他日後參與的組織中,他發現來自全美各地的與會者對議事規則有著非常不同的觀點,這些不同往往導致衝突,阻礙組織運作。他最終確信應該要有一本手冊,使各種組織能有相同的議事規則觀念,以講求公平與正義的程序 "羅伯特議事規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D%97%E4%BC%AF%E7%89%B9%E8%AE%AE%E4%BA%8B%E8%A7%84%E5%88%99
羅伯特議事規則
總結《羅伯特議事規則》教你如何高效率開會! 5(11 min)
透過實例解析羅伯特議事規則概念
會議陷阱
意見雙方互相攻擊
一言堂
跑題
只批評無建設。只說為什麼,不說做什麼。 (意見蒐集、調查情形例外)
會議流程
提出動議(making the motion)
動議是直接、具體的建議
(無動議不討論原則),先說做麼,再說為什麼
附議(seconding the motion)
有人提出動議後,主席等其它人主動附議,沒有就再問是否有人附議
無附議動議取消
有附議可以討論
討論(discussing the motion)
由動議者首先面向主席發言說明動議(面對主持原則)
與會者舉手申請,獲主席允許後面向主席發言,表達針對該動議的意見
不能打斷別人、不能插話(發言完整原則)
每個人最多發言三次(限時限次原則)
不能跑題(一時一件原則)
不能人身攻擊,尤其不能質疑對方動機(文明表達原則)
不能和稀泥(立場明確原則)
盡量所有人都發言,沒有發言或少發言的有優先權(機會均等原則)
主席保證大家允分發表見解(充分辯論原則)
表決(voting the motion)
大於1/2或2/3通過(充分辯論原則)
結果一旦生效要服從結果(服從原則)
與會者組成和關係
靈魂:有效、有序、公正、平衡
1871年,將軍Henry M. Robert在一次開會中遭遇會議陷阱,會後發現沒有關於會議的書,於是自創了規則。 Robert洞悉了人性決定了人是難以被說服的動物,透過參考英美議會規則系統分析,形成了規則。後人逐漸豐富,至2011年第11版也增加了網路開會的條款。該由在1917年由孫中山譯成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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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簡單清晰傳達任務內容、明確目標和成果(用於未來檢查)
Why: 原因、意義、不得不做的理由,使執行人同理心、具有主觀能動性
Where: 工作場景、邊界、相關注意事項
Who: 誰是負責人,與成員之間的關係,考慮能力和意願匹配
When: 預期時間,設定deadline,徵詢對方意見,達成一致
How: 定義或商定資源、工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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