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高虹安貪污無罪復職市長 法官郭豫珍被爆雙標 童仲彥案判決自打臉?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有違憲疑慮,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而承審法官郭豫珍更被起底,郭豫珍,也是以「實質影響力」裁定收押陳水扁與鄭文燦的知名「旗袍」法官。郭豫珍承辦案件「經常不進行準備程序」、「裁判書稿經常委由法官助理代筆」、「誰當她的庭長都很無奈啊!」。現行制度讓「判太輕」幾乎永遠無法被有效監督。當司法裁量缺乏透明比較、缺乏長期品質檢驗,也缺乏任何實質後果,司法信任只會不斷流失。

貪汙案件的判決大概只會影響到她會否再次被停職;會影響高虹安候選人資格的事,反而是對翁達瑞教授的誣告罪。
黃帝穎說,誣告罪其實判得不重,七年以下徒刑的犯罪,不能易科罰金,不是繳完錢就結束了,現階段是高虹安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她一、二審都被判誣告有罪,只要在今年選舉之前,最高法院駁回高的上訴,案件就確定了。
黃帝穎指出,高虹安六個月徒刑不是入監服刑,就是轉服社會勞役;但選罷法規定,只要沒有服刑完畢,就無法登記參選,因此只要在今年中案件判刑確定,高虹安就會有六個月徒刑,導致她無法再選新竹市。 "高虹安貪污無罪…黃帝穎指判決上到最高法院應會撤銷:誣告罪若年中遭駁回即「無法登記參選」 -https://user315262.pse.is/8jzf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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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虹安於上個月18日復職。網路流傳,若案件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虹安恐再度面臨停職。對此,內政部今(4)日表示,高虹安司法案件三審如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停職,但是若二審法院更審後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期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不理解內政部以其立委任內之助理費案件停止市長職務、同意其復職比將其停職的處理時間長,以及未來助理費案如二審貪污罪部分無罪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無須再停職,內政部表示,新竹市長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處理時間也無刻意拖延,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處理。
內政部說明,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明定縣(市)長涉嫌犯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應由內政部予以停職,立法意旨是考量相關情事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關係,並避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之推行產生不良影響,尚不以犯罪事實發生於縣(市)長任期內為限。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符合法律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縣(市)長依前述規定停職後,如經改判無罪時,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並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新竹市政府於臺灣高等法院1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二審改判高虹安貪污罪部分無罪後,於同日下午5時左右以公文將其復職申請書送到內政部,內政部於次(17)日下午2時即發文新竹市政府同意復職,相關作業均依一般行政程序處理,並無刻意拖延。
內政部補充,新竹市長高虹安上述司法案件三審如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停職,惟如二審法院更審後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另地方制度法第79條也規定縣(市)長如經因刑事案件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者,由內政部解除職務,將持續關注新竹市長相關司法案件法院審理情況,依法辦理。  https://user315262.pse.is/8jt3t6
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 高檢署仍在研議上訴、截止日明年1月7日

 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 高檢署仍在研議上訴、截止日明年1月7日

2025/12/31 12:38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刑7年4月,高本人和台北地檢署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7日判決大逆轉,改判高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據了解,高檢署已在18日收到判決,仍在研擬上訴理由,本案上訴截止日期從收到判決書的隔日19日起算20天,至明年1月7日截止。

據了解,高檢署是在12月18日星期四收到高等法院的判決,上訴期間依法為20日,自翌日起算,不算收件當日,截止日為明年1月7日。

北檢指控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涉虛報助理費、加班費,詐得新台幣46萬多元;北院認定高涉貪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7年4月,助理黃惠玟、王郁文、陳奐宇3人被判1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3至5年,陳昱愷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定立委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且高無貪污犯意,改判無罪,同案助理的罪名均和高虹安相同,分別判黃惠玟4月、王郁文3月、陳奐宇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陳昱愷無罪。高檢署在當日即表示研議上訴。"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 高檢署仍在研議上訴、截止日明年1月7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9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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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5年前,郭豫珍的庭長張惠立審閱郭豫珍草擬的裁判書稿,發現瑕疵太多,很客氣的電請「學長」郭豫珍到辦公室研究,豈料,郭豫珍竟是命法官助理向張惠立報到...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有違憲疑慮,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而承審法官郭豫珍更被起底,曾對扁案、鄭文燦案發回更裁。網路媒體一篇評論指出,郭豫珍承辦案件「經常不進行準備程序」、「裁判書稿經常委由法官助理代筆」、「誰當她的庭長都很無奈啊!」。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一審遭宣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全案經過合議庭近兩個月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而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對此,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發文表示,意思是高虹安可以一直又拖又混到2026競選連任?她強調,承審法官的名字叫郭豫珍,也是以「實質影響力」裁定收押陳水扁與鄭文燦的知名「旗袍」法官。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控任內涉嫌收賄,在最關鍵的檢方兩次抗告中,審理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郭豫珍,第二度裁定指出依事證內容,認為透過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並非難事,認為忽略鄭文燦實質影響力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鄭文燦則在第3次羈押庭當庭被收押。「法官畫家」郭豫珍畫作《見翔》榮登法國巴黎大皇宮展出 - 自由藝文網

前總統陳水扁對此也發文表示,郭豫珍就是當年發回更裁,讓自己被收押的審理法官,「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網友傳來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上報」一篇2022年11月26日刊登的評論指出,據熟知高院法官生態的「司法內部人」透露,郭豫珍承辦案件「經常不進行準備程序」、「裁判書稿經常委由法官助理代筆」、「自從調升最高法院法官無望之後,她的判決書稿越寫越簡單了」、「誰當她的庭長都很無奈啊!」、「被司法耽誤的藝術家!」。

該評論表示,所謂「經常」究竟有多「經常」,筆者無法確認,司法院與高院若有興趣,或可查一查,但是,法官助理代筆的說法,卻是確有其事。

該評論指出,大約5年前,郭豫珍的庭長張惠立審閱郭豫珍草擬的裁判書稿,發現瑕疵太多,非大刀闊斧的改動不可,即很客氣的電請「學長」郭豫珍到辦公室研究,豈料,郭豫珍竟是命法官助理向張惠立報到,原來該份裁判草稿是助理代筆的。後來,因為類似情形一再發生,張惠立忍無可忍,乃報請院長「釋出」郭豫珍

"裁定高虹安案停審+釋憲...司法界爆承審法官郭豫珍「常不進行準備程序」、「裁判書稿助理代筆」:誰當她庭長都無奈 - 放言Fount Media"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264336

以藝術探究司法 「旗袍法官」郭豫珍獲全國油畫展獎項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國泰世華銀行基金會 - 郭豫珍




大逆轉!高虹安貪污無罪復職市長 法官郭豫珍被爆雙標 童仲彥案判決自打臉?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北院認定涉貪11餘萬元,判處7年4個月。不過,高院昨(16)日撤銷貪污罪部分,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改輕判6個月。而承審法官郭豫珍隨即引發關注,過去她審理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時,以「助理費非薪資」為由駁回再審;而前總統陳水扁、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等案也曾經由她手,前者更公開點名「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
台北地院一審指出,高虹安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每個月以6萬2千、7萬、4萬6千,聘用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陳2人偵查到審判期間均認罪,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堅決否認。
當前熱搜:北捷殺人魔張文被起底!研究「人臉辨識點名」獲政府補助48000元
北院認為,高虹安擔任立委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不過卻為了增加零用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詐取助理補助費,因此判處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由於不滿判決,案經上訴,高院昨日進行二審宣判,高虹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惠玟一審判2年、改判4月;陳奐宇判1年、減為2月;王郁文則由2年減為3月;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因未浮報薪資,維持無罪宣判。
此一判決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回顧過往案例,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曾涉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約5萬餘元,最終於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並入獄服刑。值得注意的是,童仲彥當年聲請再審時,承審法官正是郭豫珍,但她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薪資」為由,裁定駁回再審聲請,並明確指出該筆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除此之外,郭豫珍還經手多起社會關注的政治案件,像早年她就曾擔任陳水扁涉貪案的代理審判長;另鄭文燦去年被裁定交保,也是她撤銷裁定,讓鄭重開羈押庭。對此,陳水扁就曾公開點名,表示「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扁案、燦案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   https://user315262.pse.is/8h4x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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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郭豫珍事件/司法成為貪污安全網 人民怎麼辦?
2025/12/18 05:30◎ 康語妮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助理費貪污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爭議。相較一審明確認定其行為構成貪污,二審卻在構成要件與量刑認定上大幅放寬,最終作出社會普遍認為「明顯偏輕」的判決。「承審法官郭豫珍」亦因過去多起公共關注案件的爭議判決而再成議論焦點,使本案不再只是單一司法見解差異,更是一次制度性失衡的集中呈現。
對多數人民而言,最直接的疑問是「郭豫珍這樣的判決,難道沒有任何補救空間嗎?」,答案令人挫敗。在現行刑事制度中,真正能對二審判決提起救濟的,只有檢察官。被害人、告發人與一般公民,對於刑度是否失衡、認定是否過度寬鬆,幾乎沒有任何直接介入的法律手段。一旦檢察官選擇不上訴第三審,案件在程序上即告塵埃落定,人民的不滿只能停留在輿論層次。
那麼「作出如此高度爭議判決的郭豫珍法官,是否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現實同樣冷酷。依《法官法》規定,只要未涉及「收賄」、「關說」或「重大程序違失」,即使判決被社會普遍認這樣判決為「實質上對貪污者極為有利」,也幾乎不會啟動實質懲戒。「監察院彈劾」與「法官評鑑制度」雖然存在,卻多半只留下行政紀錄,對郭豫珍法官職涯影響有限,形成一種長期存在卻「無感」的問責機制。
令人憂慮的,並非單一案件的結果,而是這類判決對政治文化所造成的制度效應。當助理費這種高度制度化、結構性的貪污手法,即使被法院認定違法,最終卻只須付出極低、可預期、甚至可被政治計算吸收的代價。
「高虹安與郭豫珍事件」對政治圈釋放出危險訊號:貪污助理費是低風險行為。在此環境下,貪污不再是一條不容跨越的紅線,而只是風險管理。從政者學習的並非「莫貪污」,而是「就算被抓到,也不會怎樣」。司法不再是防堵權力濫用的最後防線,而逐漸被納入政治算計的一部分。
問題的核心,從來不在於人民要求重刑,而在於現行制度讓「判太輕」幾乎永遠無法被有效監督。當司法裁量缺乏透明比較、缺乏長期品質檢驗,也缺乏任何實質後果,司法信任只會不斷流失。
這樣的判決邏輯與制度風氣,在台灣始終可以「沒事」,那麼人們擔心的,已不只是個案正義,而是台灣是否正逐漸被形容為一個 —— 由高虹安案所象徵的政治操作,與郭豫珍法官判決所代表的司法裁量,共同譜寫出的「貪污成本極低之國」。
「高虹安與郭豫珍事件」後續對社會影響,不僅對單一法官或單一案件的情緒指摘,而是一記對整個國家制度未來所敲響的警鐘。
(作者是社運工作者與自由撰稿人)
"自由廣場》高虹安與郭豫珍事件/司法成為貪污安全網 人民怎麼辦? - 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36340
立院函覆資料暗助高虹安? 前任雄檢檢察長凌博志怒檢舉
民視新聞網2025年12月19日 週五 下午10:15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認定無貪污犯意,只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天(19)判決書曝光,裡面提到立院法制局「1751專題研究報告」,認為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但這報告並不代表立院意見,引發批評。前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也怒轟"枉法裁判",檢舉郭豫珍等3位法官
立院函覆資料暗助高虹安? 前任雄檢檢察長凌博志怒檢舉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貪汙脫罪,判決理由宣稱是依據立院回函,認定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具備「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但民進黨團揭露立院回函內容,公文裡面根本沒提到這幾句話,周五判決書正式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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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立院函覆檢送的「法制局編號1751專題研究報告」和立院各函覆內容一致,認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滿足立委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
但這份專題研究報告,其實只是法制局2名研究人員撰寫的報告。標題下方明確都註明「僅供委員參考」,顯然不代表法制局,更不能不代表立法院的意見,高院法官郭豫珍又怎麼會引用呢?
質疑法官郭豫珍為了替高虹安解套,拿"讀書心得"報告作成判決。
立院函覆資料暗助高虹安? 前任雄檢檢察長凌博志怒檢舉
立院函覆資料暗助高虹安?(圖/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也看不下去,
認為郭豫珍等三名法官觸犯刑法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使其不受處罰之枉法裁判罪,親自檢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認定無貪污犯意,只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天(19)判決書曝光,裡面提到立院法制局「1751專題研究報告」,認為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但這報告並不代表立院意見,引發批評。前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也怒轟"枉法裁判",檢舉郭豫珍等3位法官
"立院函覆資料暗助高虹安? 前任雄檢檢察長凌博志怒檢舉 - 民視新聞網"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C19S06M1?utm_source=yahoo&utm_medium=InArt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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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盧秀燕當選也報公帳!吃米其林、高檔鐵板燒......吳存金涉貪行徑曝
2025/12/24 12:1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被查出,任內多次將與親友的私人聚餐費用,通通改用首長特別費核銷,從選舉慶祝、接風洗塵到節慶團聚,餐餐走公帳,累計家族聚餐11次報公帳,詐得公款6萬8679元,台中地檢署今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嫌正式起訴。
檢方指出,吳擔任地政局長期間,明知首長特別費僅限於因公所需之招待、饋贈,卻長期將私人家庭餐敘包裝成公務支出,自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間,她在台中多家餐廳消費共11次,對象全是家人、親友,仍提供地政局統一編號向餐廳開立發票,再交由不知情經辦與主計人員核銷。
檢方查出,這些餐敘名目五花八門,實際內容與公務毫無關聯,包括為返國探親的親友接風、母親節家族聚餐,甚至還有以「慶祝台中市長盧秀燕當選」為由的家庭聚會,餐點內容更是琳瑯滿目,從泰式料理、港式餐廳、麻辣鍋,到大年初三全家團聚吃比薩、大年初四享用高級鐵板燒,通通列入首長特別費報帳。
其中一場聚餐在2022年12月4日,吳與子女、親友前往米其林推薦的中式餐廳用餐,她在檢方訊問時坦承,該餐敘純屬家族聚餐,目的只是「慶祝盧秀燕當選連任」,並非任何公務行程。
檢方痛批,吳身為局處首長理應廉潔自持,卻多次以私人名義動用公帑,嚴重戕害首長特別費制度的公信力,也對基層公務員造成錯誤示範,雖然每筆金額不高,但行為時間長、次數多,對社會觀感傷害甚鉅。
全案今(24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對吳提起公訴,不過,檢方也考量吳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歷次詐領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法減刑,量處適當之刑。"慶盧秀燕當選也報公帳!吃米其林、高檔鐵板燒......吳存金涉貪行徑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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