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燈塔/『台灣八景鵝鑾鼻碑』恆春(舊稱「瑯嶠」)恆春(舊稱「瑯嶠」)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燈塔路90號/西元1881年興建的鵝鑾鼻燈塔,位於屏東縣鵝鑾鼻岬角,塔身為白色鐵造圓塔,是臺灣本島最南的燈塔。燈樓面向西南方,背山臨海,並構築成砲壘形式,圍牆有射擊的槍眼,四周並築壕溝,使得鵝鑾鼻燈塔成為全國獨一無二的武裝燈塔/為了防止原住民的侵襲與圍困而建造的設施,也因此鵝鑾鼻燈塔成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武裝燈塔。建造費用總數為白銀20餘萬兩。1895年(清光緒21年)清軍在離台前,恆春知縣歐陽萱奉令秘密焚毀南台灣鵝鑾鼻燈樓、石牆,以及石路碼頭。燈塔在9月13日摧毀。在1898年(日本明治31年)日治時代時燈塔整修完成,是大日本帝國最南端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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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鑾鼻燈塔/946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燈塔路90號
鵝鑾鼻燈塔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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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恆春與鵝鑾鼻燈塔 (敘述文章)
【文字抄錄】
恆春與鵝鑾鼻燈塔
恆春半島三面臨海,位於中央山脈尾稜,地勢平緩而略有起伏,而燈塔所在的鵝鑾鼻,就坐落在半島最南端的岬角,隔著巴士海峽與菲律賓遙遙相望
。隨著鵝鑾鼻附近考古遺址相繼出土,可知這裡早有史前人類活動的豐富遺跡 。根據史載,恆春過去稱為「瑯嶠」,是原住民的活動區域,清領時期隸屬鳳山縣 。十九世紀時,因外籍船隻引發羅妹號及牡丹社事件,清廷派欽差大臣沈葆楨赴臺處理,結論是要修築燈塔,也要建立縣治 。一八七五年(清光緒元年),恆春縣城動工,是屏東最早的縣治 。同年,畢齊禮來臺勘查燈塔用地 。過程中有首任恆春知縣周有基陪同 。一八七九年(清光緒五年),恆春縣城完工,隔兩年南岬燈塔動工,恆春縣的官員及將領擔任督造或協助巡守,都參與其中 。可以說,恆春縣與鵝鑾鼻燈塔的發展並進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迅速修復並重啟鵝鑾鼻燈塔,同時推動燈塔與恆春的現代化 。一八九七年(日治明治卅年),架設恆春到燈塔的電話線 。一九二〇年(日治大正九年)前後,臺灣總督府著眼於燈塔和熱帶景觀的觀光價值,甚至考慮在當地設立國立公園,卻因戰爭爆發而終止 。爾後,中華民國政府先於一九八二年(民國七十一年)成立墾丁國家公園,後於一九九二年(民國八十一年)開放鵝鑾鼻燈塔觀光,恆春地區成為南臺灣的觀光重鎮 。整體而言,鵝鑾鼻燈塔在恆春半島拔地而起的過程,可以說是完整參與,也見證了整個恆春地區的發展 。
【內容說明】
本文概述了恆春(舊稱「瑯嶠」)與鵝鑾鼻燈塔的歷史脈絡
起源與建城:因羅妹號與牡丹社事件,清廷派沈葆楨建城(1875年動工)與籌建燈塔
。 建設與發展:日治時期修復燈塔並進行現代化建設(如1897年鋪設電話線),並開始推動觀光計畫
。 戰後轉型:隨著墾丁國家公園的成立與燈塔開放觀光,鵝鑾鼻燈塔成為恆春半島極具代表性的文化與旅遊地標
。
圖二:鵝鑾鼻燈塔大事記 (年表)
【文字抄錄】
鵝鑾鼻燈塔大事記
一八六七年(清同治 六年) 羅妹號事件
一八七一年(清同治 十年) 八瑤灣事件
一八七四年(清同治十三年) 牡丹社事件
一八八三年(清光緒 九年) 南岬燈塔竣工點燈
一八九八年(日治明治卅一年) 燈塔修復完成點燈,南岬燈塔改稱鵝鑾鼻燈臺
一九一〇年(日治明治四三年) 改由石油蒸發白熱燈器
一九一三年(日治大正 二年) 鵝鑾鼻燈臺第一次入選臺灣新八景(南岬月明)
一九二七年(日治昭和 二年) 鵝鑾鼻燈臺獲票選為臺灣八景
一九二九年(日治昭和 四年) 豎立「臺灣八景鵝鑾鼻碑」;設置鵝鑾鼻神社
一九三一年(日治昭和 六年) 十月改為迴轉燈,十二月改燈質為白光
一九四七年(民國 卅六年) 二戰期間燈器為盟軍炸毀,光復後暫裝六等電石氣光燈燈臨時燈
一九四八年(民國 卅七年) 撤去原有電石氣燈,改裝五等直流電光燈器
一九六二年(民國 五一年) 整修鵝鑾鼻燈塔,升級照明設備
一九九二年(民國 八一年) 財政部公告鵝鑾鼻燈塔開放民眾觀光
一九九六年(民國 八五年) 臺灣區運動會於鵝鑾鼻燈塔引燃聖火
二〇〇七年(民國 九六年) 鵝鑾鼻燈塔登錄為屏東縣歷史建築
二〇一三年(民國 一〇二年) 鵝鑾鼻燈塔移交交通部航港局管轄
二〇一六年(民國 一〇五年) 園區內發現廢棄日暑基腳、臺灣關境界碑、清代臨時燈及氣象塔遺址
二〇一七年(民國 一〇六年) 鵝鑾鼻燈塔首度進行塔身除鏽工程
二〇二〇年(民國 一〇九年) 全中運聖火在鵝鑾鼻燈塔點燃
二〇二三年(民國 一一二年) 升格為屏東縣定古蹟
二〇二四年(民國 一一三年) 登錄為國定古蹟
【內容說明】
本表依年代編排,紀錄了鵝鑾鼻燈塔自1867年羅妹號事件起至2024年登錄為國定古蹟止的重要歷史事件、裝備演進(燈器更換)、名勝選拔(臺灣八景)與文資身分轉變
圖三:公文檔案 (航路標誌燈台人員移交報告)
【文字抄錄】
右頁公文: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 函
中華民國 事由:函送轉職海關之航路標誌燈台人員名單希查核備存由 擬辦:[簽名/批註] 批示:[批註文字] 內容: 查本局港務課管理之航路標誌燈台,奉令自五月一日起移交海關接管通經,於前日辦理完竣。閞於人事部份,除該港務課課長李忠青一員……
左頁公文: 員員回海關服務外,其餘員工有謝捷風及日籍技術人員共計六十三名,亦隨同轉職海關,服務相應檢送名單一份即希察核備存為荷。
此致 人事室 附送轉職海關之燈台人員名單一份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 啟
【內容說明】
此為戰後(中華民國時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的公函,內容關於將港務課管轄之航路標誌燈台及相關人員(包含原日籍技術人員等共63名)於5月1日起移交給海關接管的人事備查文件
圖四:日治時期法規文件 (臺灣總督府燈臺官制勅令)
【文字抄錄】
勅令第
臺灣總督府燈臺官制 第一條 臺灣總督府燈臺所ハ臺灣總督ノ統劃……ノ事務ヲ掌理ス 第二條 臺灣總督府燈臺所ニ一等燈臺…… 第三條 一等燈臺所及二等燈臺所ニ左ノ職員ヲ置ク 所長 看守 第四條 一等燈臺所長及二等燈臺所長ハ判任トシ上級看守ヲ以テ之ヲ兼組ネシ人民政局長下(通告局長)ノ命ヲ承ケ所切ノ事務ヲ掌理ス 第五條 看守ハ判任トシ上官ノ指揮ヲ承ケ所務ニ從事ス 第六條 一等燈臺所長及二等燈臺所長ハ各所一通 第七條 看守ハ各所通シテ十四人以テ定員トス 第八條 一等燈臺所及二等燈臺所ノ名稱位置及等級ハ臺灣總督之ヲ定ム 附則 第九條 本令ハ明治二十九年四月一日自リ施行ス
【內容說明】
此文件為日治時期明治29年(1896年)頒布施行之「臺灣總督府燈臺官制」敕令,規定了燈臺(燈塔)的管轄權、等第、組織結構與人員編制(如燈臺所長、看守等職位與定員)
圖五:日治時期手稿/公文 (三貂角燈臺開設相關文書)
【文字抄錄】
第一〇、三貂角燈臺開設、爲燈臺看守三人增員
三貂角ハ臺灣北部東海岸ニ突出セル一大岬角ニシテ附近ニ黑潮ノ激流アリ冬期ハ北東季節風打續キ霧雨之ニ伴ヒ海岸一帶蒙昧トシテ一般ノ視界ヲ遮蔽スルコト多シ爲ニ同沖合通過ノ北行船ハ殆ンド暗中摸索,千等ノ危懼ヲ抱キ作ラ北方過ニ鼻頭角燈臺,認識=努ムルヲ常トシ不幸同方面海岸ニ燃稿ノ慘事ヲ見タルモノ先ニ汽船撫順丸アリ最近又汽船葵南丸アリ故ニ同方面ニ燈臺建設ノ急務ナルヲ認メ昭和九年度ニ於テ豫算六萬圓ヲ以テ之カ新營ヲ爲シ昭和十年五月日點燈開始ノ預定ナリ
【內容說明】
此為日治時期關於「三貂角燈臺」建設與增加燈臺看守人力的說明文書
第一張圖 (2026-09-28_170747.jpg)
OCR 辨識結果
主要標題(右側面劃線):
交通處航務管理局轉職海員之航路標識燈台人員名單
(詳壓見局交清冊各項單)
表格內容(右至左列):
職名:課長、技員、助理員、雇員
姓名:李忠彥、謝從風、楊金墩、黃寶樹、徐逢貴、鄭丁元、彭賢會、李塔羅、陳元后、陳得實、莊讀
性別 / 年齡 / 原籍備註:
李忠彥(男,卅二,浙江)
謝從風(男,廿一,台灣)
楊金墩(廿四)
黃寶樹(廿七)
徐逢貴(四二)
鄭丁元(四四)
彭賢會(十二)
李塔羅(廿八)
陳元后(廿六)
陳得實(十一)
莊讀(廿四)
下半部/關防蓋印處名單:
備工:邱杉(男,卅六,台灣)、潘通烈(十七)、陳阿城(廿三)、歐有高(廿九)、許文元(四二)、陳生(四七)、洪龜吠(四八)、郭文(一六)
署名/戳印:考職局名單、考績員 林葛村(男,廿六,台灣)
落款機構: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道路港灣課
說明
此為日治時期至戰後接收交接過渡階段,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道路港灣課與後續交通處航務管理局之間,關於燈塔/航路標識人員的轉職與清冊名冊檔案
第二張圖 (2026-09-28_170648.jpg)
OCR 辨識結果
主標題:羅妹號船難的肇啟
內文摘要:
恆春半島南端鵝鑾鼻(South Cape),周遭海域海岸線曲折、暗礁密布,洋流複雜,加上夏季季節性的颱風風暴與落山風吹拂,是海難頻繁的危險海域
。而海難倖存者與當地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在十九世紀臺灣開港通商,周邊航路活躍的時空背景下,很容易上升為國際事件 。 一八六七年(清同治六年),美國商船羅妹號(Rover,又譯羅發號)於恆春外海觸礁,幸存者在墾丁上岸後遭當地原住民殺害,引發美國出兵恆春,最終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illiam Le Gendre)和原住民大頭目卓杞篤(Tauktok)簽訂《南岬之盟》,約定保障船難生還者的安全,史稱羅妹號事件
。 事後,李仙得呼籲在當地興建燈塔以強執行安全
。四年後,又有琉球人發生船難漂流至八瑤灣,再次被原住民殺害 。由於清政府消極處理,導致一八七四年(清同治十三年)日軍進攻臺灣,史稱牡丹社事件 。最終原住民殺降,清、日簽訂和約結束軍事衝突 。連續的錯難,讓設置燈塔的呼聲再次提起 。 (左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終於回應外國政府設置燈塔的要求,同意興建南岬燈塔
。南岬燈塔的工程由海關總稅務司赫德(David Marr Henderson)統籌設計,於一八七五年(清光緒元年)委託助理工程師(Michael Beazeley)赴臺勘查,並向原住民購買燈塔用地 。燈塔主體塔樓和相關設備,均為國外預鑄、製作後再運至現地組裝,於一八八一年(清光緒七年)正式興工,一八八三年(清光緒九年)完成點火,與同年點燈的後山仙媽廟(現高雄燈塔之前身),共同守護南臺灣的航路安全 。
說明
該展板詳細說明了19世紀羅妹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的歷史背景,以及清廷隨後在恆春半島興建「鵝鑾鼻燈塔(南岬燈塔)」的由來與過程
第三張圖 (2026-09-28_17063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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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文字: 臺灣關界
說明
這是清代海關界碑石刻(臺灣關界),用於標示當時海關管轄或燈塔預定地/海關用地之界線
第四張圖 (2026-09-28_1706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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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化碑文(縱排):
言……古稱……
尋勝……
名當相……
臺灣八景 鵝鑾鼻
說明
此拓片或石碑記錄了日治時期選出的「臺灣八景」之一:鵝鑾鼻(鼻頭)的相關題詠與誌記
第五張圖 (2026-09-28_170611.jpg)
OCR 辨識結果
主要文字:
臺灣八景
鵝鑾鼻
說明
此為日治時期臺灣八景選定後,於鵝鑾鼻當地所立之「臺灣八景 鵝鑾鼻」紀念碑拓片/字樣
第六張圖 (2026-09-28_165335.jpg)
OCR 辨識結果
紀念碑文(方尖碑體):
刻文包含記錄臺灣八景選勝、鵝鑾鼻地勢與燈塔景致之銘文(如:「……臺灣八景……鵝鑾鼻……」)。
說明
此為位於鵝鑾鼻燈塔園區內的「臺灣八景鵝鑾鼻碑」(方尖碑造型),立於日治時期(1927年前後選定八景後所立)
位於鵝鑾鼻燈塔園區內的「臺灣八景鵝鑾鼻紀念碑」(方尖碑造型),其正反面銘文與碑文全文如下:
一、 碑正面銘文
文字:臺灣八景 鵞鑾鼻
說明:由總督府職員高井得堂題字。「鵝」字寫作古字「鵞」;「鑾」字左上方的「系」部亦有所異體變體。
二、 碑背面碑文全文(立碑緣由)
背面刻有由《臺灣日日新報社》撰寫之立碑緣由全文:
臺灣古稱蓬萊,美麗之島。 第以交通未啟,靈勝之地多秘而不彰。 昭和二年夏,募八景,投票擇其尤者;經審查委員實地審視,以是地名實相符,乃定為八景之一焉。
三、 歷史背景簡介
立碑年份:昭和二年(1927年)。
背景緣由: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舉辦「臺灣八景十二勝」民眾票選活動,鵝鑾鼻(包含燈塔及海角風光)入選為「臺灣八景」之一,因而在此立碑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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