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2000年起任職),涉嫌利用審查職權收賄,個人犯罪所得達 1,294萬餘元/逃漏稅金額超過 5,300萬元。共7人:遭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第一條利益鏈:建商為什麼要「代操股票」?第二條利益鏈更值得注意:土資場「一單多用」這起案件已經從「個人收賄」延伸到一個很具體的公共治理問題:**土方聯單、土資場容量、月報表、系統查核,以及建照/使照審查,究竟有多少監管可以只靠一名承辦人員的「已查核」勾選就通過?

 竹縣府再傳弊案!官商勾結爆包養、代操股票 工務處聘員、業者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起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廖姓男子的官商勾結弊案,涉及金額龐大且手段繁複。以下為該起案件的核心重點整理與手法拆解:

核心涉案人員與角色

  • 廖姓男子: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2000年起任職),涉嫌利用審查職權收賄,個人犯罪所得達 1,294萬餘元。

  • 江姓男子:千耀公司負責人(建商),涉嫌行賄以換取審照「快速通關」。

  • 劉姓與戴姓男子:才富土資場實際負責人,涉嫌行賄、偽造土方聯單及逃漏稅,違法獲利超收及逃漏稅金額超過 5,300萬元。

  • 相關業者等共7人:遭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兩大官商勾結犯罪模式

1. 建商合作模式(千耀公司)

  • 利益交換:自2015年起,江姓建商協助廖男代操股票、投資建案分紅,甚至直接在車上或辦公室塞現金,提供與託管不法利益達 1,166萬餘元。

  • 對價服務:廖男針對該建商之建案提供建築執照(建照)與使用執照(使照)的「快速通關」審查服務。

2. 土資場包養模式(才富土資場)

  • 利益交換:自2019年起,劉姓與戴姓業者以現金、名牌包、飲宴招待,甚至幫忙關說職缺等方式長期「包養」廖男(利益約128萬元)。

  • 對價與違法手法:

    • 「一單多用」:重複使用土方聯單虛報數量,繞過收容量限制,兩年間超收土方獲利 4,815萬元。

    • 逃漏稅捐:要求廠商支付現金、少開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數百萬元。

    • 公權力放水:廖男在業者未送齊紙本月報表的情況下,直接在系統偷蓋「已查核」Pass 掩護。

司法處置與現況

項目處置與進展
法律起訴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廖男及業者共 7 人
強制處分新竹地方法院裁定 廖男 與 劉姓土資場業者 2 人羈押禁見
追繳犯罪所得廖男主動繳回 173 萬元;業者繳回 5,000 萬元扣案

我查核了你貼的這篇 2026/9/23 新竹縣工務處官商勾結案。結論是:核心內容大致屬實,而且不是單純「網路爆料」,而是新竹地檢署已偵查終結、正式起訴的案件;但文章有幾個容易讓人誤解的地方,尤其是「7人/8人」、「包養」及金額的計算。

一、案件是真的,而且已由新竹地檢起訴

新竹地檢署官方網站確實列出 115年9月23日「偵結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員工涉嫌收賄案」新聞稿。中央社也依地檢資料報導,檢方已對廖姓縣府人員及業者等 7人提起公訴。

所以這不是「有人在網路上指控新竹縣府」,而是:

檢察官完成偵查 → 認為有犯罪嫌疑達起訴程度 → 正式提起公訴。

但是要特別注意:「起訴」不等於法院已判決有罪。目前仍應稱為「涉嫌」、「被起訴」,不能直接說廖男等人已經犯罪成立。新竹縣政府也表示案件尚待法院審理判決。


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單一收賄,而是兩條利益鏈

可以把檢方指控的結構畫成:

             ┌──────────────┐
             │ 新竹縣府工務處 │
             │   廖姓人員    │
             └──────┬───────┘
                    │
          ┌─────────┴─────────┐
          │                   │
     建商/代辦業者        土資場業者
          │                   │
    建照、使照加速       土資場申設、查核
          │                   │
    現金+股票+建案      現金+名牌包+宴飲
    投資獲利等利益         +其他不正利益
          │                   │
          └─────────┬─────────┘
                    ↓
             廖男涉嫌利用職務
             加速/放行/查核

這也是本案真正嚴重的地方:建築執照審查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本來就是兩個具有公共監管功能的業務。


三、第一條利益鏈:建商為什麼要「代操股票」?

檢方指控,江姓業者自 **2015年(民國104年)**開始,與廖男建立行賄關係。

交換模式不是單純:

「給你100萬元 → 你幫我蓋章。」

而是更加隱蔽:

江姓業者提供

  • 現金
  • 股票
  • 代為投資股票
  • 代為投資建案
  • 投資獲利
  • 建案分紅
  • 代為保管投資本金及獲利

廖男則涉嫌提供

  • 優先審查
  • 加速建造執照
  • 加速使用執照
  • 利用職務協助案件通過

檢方計算這一條利益鏈的財物及利益達 1,166萬1,244元。

其中報導披露的細項包括:

項目檢方查明金額
現金等146萬元
建案投資本金、獲利等約621萬元
股票出售所得約177萬1,244元
尚未出售股票市值約222萬元
合計1,166萬1,244元

因此新聞標題所說的「代操股票」基本上有事實依據;但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

檢方指控江姓業者代廖男投資股票、建案並保管相關投資及獲利,作為行賄利益的一部分。

而不是簡化成一般金融市場意義上的「專業代操」。


四、第二條利益鏈更值得注意:土資場「一單多用」

這部分與新竹近年的營建、土方管理問題直接相關。

檢方指控才富土資場業者:

重複使用土方聯單、虛報收土數量,以突破核准容量限制。

也就是俗稱:

「一單多車/一單多用」

簡化來看:

正常狀況

A車 → 聯單A → 土資場
B車 → 聯單B → 土資場
C車 → 聯單C → 土資場


涉嫌違法的方式

A車 → 聯單A → 土資場
B車 → 重複使用聯單A → 土資場
C車 → 再使用聯單A → 土資場

如此一來,紙面上的土方量可能沒有超過核准量,但實際進場土方已經超過。

檢方指控相關業者因此取得:

4,815萬3,300元不法收入

另外,還涉嫌透過現金收款、不入帳、短開發票等方式隱匿收入及逃漏稅。


五、最關鍵的「監管失靈」就在這裡

這可能是整個案件最值得新竹縣民關注的部分。

檢方指控:

土資場沒有依規定提出完整紙本月報資料,根本無法正常核實實際收土數量。

但是廖男仍涉嫌在管理系統:

勾選「已查核」

甚至在公文上登載不實內容。

也就是:

業者
 ↓
沒有完整提供資料
 ↓
正常監管程序應該:
「退件/要求補件/現場查核」
 ↓
但檢方指控:
廖男直接勾選「已查核」
 ↓
系統形成「已完成查核」紀錄
 ↓
上級看到的是「案件已查核」
 ↓
違法超收因此可能持續

這比單純收幾萬元紅包更加值得追查。

因為它涉及的是:

「紙面上的監管」是否取代了「實質上的監管」。


六、「包養」這個詞要稍微修正

新聞標題使用:

「包養」

這是媒體的強烈化用語。

檢方比較精確的法律/事實描述是:

土資場業者自2019年起,陸續提供廖男現金、名牌包、飲宴、藝術照拍攝、關說職缺等賄賂或不正利益。

金額為:

127萬9,658元。

所以若要寫成比較嚴謹的歷史/司法文章,我會建議:

❌「土資場包養縣府官員」

改成:

✅ 「檢方指控土資場業者長期提供現金、名牌包、飲宴及其他不正利益」

這樣比較不會把媒體標題用語誤當成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


七、為什麼廖男犯罪所得會變成 1,294 萬?

這個數字也可以核對。

主要是:

1,166萬1,244元

+

127萬9,658元

=

1,294萬902元

正好就是檢方公布的:

廖男犯罪所得1,294萬902元。

因此這個數字不是媒體自行估算,而是檢方統計結果。


八、業者部分更驚人:不是只有4,815萬

這裡也容易被新聞標題混淆。

① 超收土方的不法收入

4,815萬3,300元

② 檢方認定兩名業者因超收土方+逃漏稅等犯罪所得

5,348萬1,997元

因此:

「4,815萬元」與「5,348萬元」不是互相矛盾。

前者主要是超收土方取得的不法收入;後者是檢方進一步計算相關犯罪所得後的總額。

而兩名業者已合計繳回:

5,000萬元。

廖男則已主動繳回:

173萬4,754元。


九、你貼的新聞有一個明顯需要更正的地方:「7人」不是「8人」

這是我查核後特別注意到的矛盾。

你貼的文章與中央社、聯合報以及新竹地檢資料一致:

起訴7人。

其中:

  • 廖姓工務處人員 1人
  • 江姓業者
  • 劉姓業者
  • 戴姓業者
  • 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合計 7人。

但是中廣有一篇標題寫成:

「8人遭訴」

這應該是媒體報導過程中的人數誤植;因為它正文也寫「廖姓公務員和7名相關業者」,與標題本身產生矛盾。

目前以新竹地檢署官方資料及中央社所載「7人起訴」為準較妥當。


十、法院目前又多了一個重要進展

你貼的文章是晚上更新版,因此還有一個後續:

廖男與劉姓業者已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也就是案件現在不是單純「檢方起訴」而已,而是已經進入法院程序,其中兩名被告目前被羈押禁見。

但仍然要注意:

羈押 ≠ 有罪判決。


十一、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追查的,不只是「廖男收了多少錢」

如果從你長期關注的新竹縣土資場、營建土方、環境與政府監管角度看,我認為後續真正應該查的是下面這張表:

應追查問題為什麼重要
才富土資場核准容量是多少?判斷超收比例
實際進場土方多少?判斷違法規模
「一單多用」持續多久?判斷監管漏洞時間
廖男究竟負責哪些土資場?判斷權力範圍
還有哪些土資場由他查核?判斷是否為個案
系統「已查核」紀錄有多少筆?判斷監管失靈規模
上級主管是否有覆核?判斷內控是否失效
土方聯單誰製作、誰核銷?找出制度漏洞
2019~2026有哪些異常月報?建立時間軸
超收土方最後去了哪裡?環境與國土安全最重要
是否進入農地、山坡地、工地或填土場?判斷後續環境影響
有沒有其他公務員涉案?判斷是否為單點腐敗
建照/使照有哪些案件被加速?查明建商實際獲利

尤其最後兩個問題,目前新聞報導不能直接推論有其他官員涉案;但從制度稽核角度,確實值得司法及縣府進一步釐清。


十二、我的查核結論

項目查核結果
廖姓縣府工務處人員涉收賄✓ 新竹地檢已起訴
建商提供投資、股票等利益✓ 檢方指控
利益約1,166萬元✓
土資場提供現金、名牌包、飲宴等✓
土資場利益約127.97萬元✓
廖男犯罪所得約1,294萬元✓
土資場「一單多用」超收土方✓ 檢方指控
超收相關不法收入4,815萬元✓
相關業者犯罪所得5,348萬元✓
業者繳回5,000萬元✓
廖男繳回約173萬元✓
廖男、劉姓業者羈押禁見✓
「包養」△ 媒體用語,不宜當成法律認定
「8人遭起訴」✗ 與官方/中央社7人起訴不符
已經確定犯罪✗ 尚待法院判決

所以,你貼的文章不是假新聞;它的核心案件、金額及司法進度都有官方/中央社資料支持。真正需要修正的是部分媒體用語,以及「8人」的人數錯誤。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已經從「個人收賄」延伸到一個很具體的公共治理問題:**土方聯單、土資場容量、月報表、系統查核,以及建照/使照審查,究竟有多少監管可以只靠一名承辦人員的「已查核」勾選就通過?**這會比單純計算廖男收了多少錢,更值得後續追蹤。

竹縣府再傳弊案!官商勾結爆包養、代操股票 工務處聘員、業者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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