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2000年起任職),涉嫌利用審查職權收賄,個人犯罪所得達 1,294萬餘元/逃漏稅金額超過 5,300萬元。共7人:遭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第一條利益鏈:建商為什麼要「代操股票」?第二條利益鏈更值得注意:土資場「一單多用」這起案件已經從「個人收賄」延伸到一個很具體的公共治理問題:**土方聯單、土資場容量、月報表、系統查核,以及建照/使照審查,究竟有多少監管可以只靠一名承辦人員的「已查核」勾選就通過?
竹縣府再傳弊案!官商勾結爆包養、代操股票 工務處聘員、業者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起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廖姓男子的官商勾結弊案,涉及金額龐大且手段繁複。以下為該起案件的核心重點整理與手法拆解:
核心涉案人員與角色
廖姓男子: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2000年起任職),涉嫌利用審查職權收賄,個人犯罪所得達 1,294萬餘元。
江姓男子:千耀公司負責人(建商),涉嫌行賄以換取審照「快速通關」。
劉姓與戴姓男子:才富土資場實際負責人,涉嫌行賄、偽造土方聯單及逃漏稅,違法獲利超收及逃漏稅金額超過 5,300萬元。
相關業者等共7人:遭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兩大官商勾結犯罪模式
1. 建商合作模式(千耀公司)
利益交換:自2015年起,江姓建商協助廖男代操股票、投資建案分紅,甚至直接在車上或辦公室塞現金,提供與託管不法利益達 1,166萬餘元。
對價服務:廖男針對該建商之建案提供建築執照(建照)與使用執照(使照)的「快速通關」審查服務。
2. 土資場包養模式(才富土資場)
利益交換:自2019年起,劉姓與戴姓業者以現金、名牌包、飲宴招待,甚至幫忙關說職缺等方式長期「包養」廖男(利益約128萬元)。
對價與違法手法:
「一單多用」:重複使用土方聯單虛報數量,繞過收容量限制,兩年間超收土方獲利 4,815萬元。
逃漏稅捐:要求廠商支付現金、少開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數百萬元。
公權力放水:廖男在業者未送齊紙本月報表的情況下,直接在系統偷蓋「已查核」Pass 掩護。
司法處置與現況
| 項目 | 處置與進展 |
| 法律起訴 | 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廖男及業者共 7 人 |
| 強制處分 | 新竹地方法院裁定 廖男 與 劉姓土資場業者 2 人羈押禁見 |
| 追繳犯罪所得 | 廖男主動繳回 173 萬元;業者繳回 5,000 萬元扣案 |
我查核了你貼的這篇 2026/9/23 新竹縣工務處官商勾結案。結論是:核心內容大致屬實,而且不是單純「網路爆料」,而是新竹地檢署已偵查終結、正式起訴的案件;但文章有幾個容易讓人誤解的地方,尤其是「7人/8人」、「包養」及金額的計算。
一、案件是真的,而且已由新竹地檢起訴
新竹地檢署官方網站確實列出 115年9月23日「偵結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員工涉嫌收賄案」新聞稿。中央社也依地檢資料報導,檢方已對廖姓縣府人員及業者等 7人提起公訴。
所以這不是「有人在網路上指控新竹縣府」,而是:
檢察官完成偵查 → 認為有犯罪嫌疑達起訴程度 → 正式提起公訴。
但是要特別注意:「起訴」不等於法院已判決有罪。目前仍應稱為「涉嫌」、「被起訴」,不能直接說廖男等人已經犯罪成立。新竹縣政府也表示案件尚待法院審理判決。
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單一收賄,而是兩條利益鏈
可以把檢方指控的結構畫成:
┌──────────────┐ │ 新竹縣府工務處 │ │ 廖姓人員 │ └──────┬───────┘ │ ┌─────────┴─────────┐ │ │ 建商/代辦業者 土資場業者 │ │ 建照、使照加速 土資場申設、查核 │ │ 現金+股票+建案 現金+名牌包+宴飲 投資獲利等利益 +其他不正利益 │ │ └─────────┬─────────┘ ↓ 廖男涉嫌利用職務 加速/放行/查核
這也是本案真正嚴重的地方:建築執照審查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本來就是兩個具有公共監管功能的業務。
三、第一條利益鏈:建商為什麼要「代操股票」?
檢方指控,江姓業者自 **2015年(民國104年)**開始,與廖男建立行賄關係。
交換模式不是單純:
「給你100萬元 → 你幫我蓋章。」
而是更加隱蔽:
江姓業者提供
- 現金
- 股票
- 代為投資股票
- 代為投資建案
- 投資獲利
- 建案分紅
- 代為保管投資本金及獲利
廖男則涉嫌提供
- 優先審查
- 加速建造執照
- 加速使用執照
- 利用職務協助案件通過
檢方計算這一條利益鏈的財物及利益達 1,166萬1,244元。
其中報導披露的細項包括:
| 項目 | 檢方查明金額 |
|---|---|
| 現金等 | 146萬元 |
| 建案投資本金、獲利等 | 約621萬元 |
| 股票出售所得 | 約177萬1,244元 |
| 尚未出售股票市值 | 約222萬元 |
| 合計 | 1,166萬1,244元 |
因此新聞標題所說的「代操股票」基本上有事實依據;但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
檢方指控江姓業者代廖男投資股票、建案並保管相關投資及獲利,作為行賄利益的一部分。
而不是簡化成一般金融市場意義上的「專業代操」。
四、第二條利益鏈更值得注意:土資場「一單多用」
這部分與新竹近年的營建、土方管理問題直接相關。
檢方指控才富土資場業者:
重複使用土方聯單、虛報收土數量,以突破核准容量限制。
也就是俗稱:
「一單多車/一單多用」
簡化來看:
正常狀況 A車 → 聯單A → 土資場 B車 → 聯單B → 土資場 C車 → 聯單C → 土資場 涉嫌違法的方式 A車 → 聯單A → 土資場 B車 → 重複使用聯單A → 土資場 C車 → 再使用聯單A → 土資場
如此一來,紙面上的土方量可能沒有超過核准量,但實際進場土方已經超過。
檢方指控相關業者因此取得:
4,815萬3,300元不法收入
另外,還涉嫌透過現金收款、不入帳、短開發票等方式隱匿收入及逃漏稅。
五、最關鍵的「監管失靈」就在這裡
這可能是整個案件最值得新竹縣民關注的部分。
檢方指控:
土資場沒有依規定提出完整紙本月報資料,根本無法正常核實實際收土數量。
但是廖男仍涉嫌在管理系統:
勾選「已查核」
甚至在公文上登載不實內容。
也就是:
業者 ↓ 沒有完整提供資料 ↓ 正常監管程序應該: 「退件/要求補件/現場查核」 ↓ 但檢方指控: 廖男直接勾選「已查核」 ↓ 系統形成「已完成查核」紀錄 ↓ 上級看到的是「案件已查核」 ↓ 違法超收因此可能持續
這比單純收幾萬元紅包更加值得追查。
因為它涉及的是:
「紙面上的監管」是否取代了「實質上的監管」。
六、「包養」這個詞要稍微修正
新聞標題使用:
「包養」
這是媒體的強烈化用語。
檢方比較精確的法律/事實描述是:
土資場業者自2019年起,陸續提供廖男現金、名牌包、飲宴、藝術照拍攝、關說職缺等賄賂或不正利益。
金額為:
127萬9,658元。
所以若要寫成比較嚴謹的歷史/司法文章,我會建議:
❌「土資場包養縣府官員」
改成:
✅ 「檢方指控土資場業者長期提供現金、名牌包、飲宴及其他不正利益」
這樣比較不會把媒體標題用語誤當成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
七、為什麼廖男犯罪所得會變成 1,294 萬?
這個數字也可以核對。
主要是:
1,166萬1,244元
+
127萬9,658元
=
1,294萬902元
正好就是檢方公布的:
廖男犯罪所得1,294萬902元。
因此這個數字不是媒體自行估算,而是檢方統計結果。
八、業者部分更驚人:不是只有4,815萬
這裡也容易被新聞標題混淆。
① 超收土方的不法收入
4,815萬3,300元
② 檢方認定兩名業者因超收土方+逃漏稅等犯罪所得
5,348萬1,997元
因此:
「4,815萬元」與「5,348萬元」不是互相矛盾。
前者主要是超收土方取得的不法收入;後者是檢方進一步計算相關犯罪所得後的總額。
而兩名業者已合計繳回:
5,000萬元。
廖男則已主動繳回:
173萬4,754元。
九、你貼的新聞有一個明顯需要更正的地方:「7人」不是「8人」
這是我查核後特別注意到的矛盾。
你貼的文章與中央社、聯合報以及新竹地檢資料一致:
起訴7人。
其中:
- 廖姓工務處人員 1人
- 江姓業者
- 劉姓業者
- 戴姓業者
- 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合計 7人。
但是中廣有一篇標題寫成:
「8人遭訴」
這應該是媒體報導過程中的人數誤植;因為它正文也寫「廖姓公務員和7名相關業者」,與標題本身產生矛盾。
目前以新竹地檢署官方資料及中央社所載「7人起訴」為準較妥當。
十、法院目前又多了一個重要進展
你貼的文章是晚上更新版,因此還有一個後續:
廖男與劉姓業者已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也就是案件現在不是單純「檢方起訴」而已,而是已經進入法院程序,其中兩名被告目前被羈押禁見。
但仍然要注意:
羈押 ≠ 有罪判決。
十一、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追查的,不只是「廖男收了多少錢」
如果從你長期關注的新竹縣土資場、營建土方、環境與政府監管角度看,我認為後續真正應該查的是下面這張表:
| 應追查問題 | 為什麼重要 |
|---|---|
| 才富土資場核准容量是多少? | 判斷超收比例 |
| 實際進場土方多少? | 判斷違法規模 |
| 「一單多用」持續多久? | 判斷監管漏洞時間 |
| 廖男究竟負責哪些土資場? | 判斷權力範圍 |
| 還有哪些土資場由他查核? | 判斷是否為個案 |
| 系統「已查核」紀錄有多少筆? | 判斷監管失靈規模 |
| 上級主管是否有覆核? | 判斷內控是否失效 |
| 土方聯單誰製作、誰核銷? | 找出制度漏洞 |
| 2019~2026有哪些異常月報? | 建立時間軸 |
| 超收土方最後去了哪裡? | 環境與國土安全最重要 |
| 是否進入農地、山坡地、工地或填土場? | 判斷後續環境影響 |
| 有沒有其他公務員涉案? | 判斷是否為單點腐敗 |
| 建照/使照有哪些案件被加速? | 查明建商實際獲利 |
尤其最後兩個問題,目前新聞報導不能直接推論有其他官員涉案;但從制度稽核角度,確實值得司法及縣府進一步釐清。
十二、我的查核結論
| 項目 | 查核結果 |
|---|---|
| 廖姓縣府工務處人員涉收賄 | ✓ 新竹地檢已起訴 |
| 建商提供投資、股票等利益 | ✓ 檢方指控 |
| 利益約1,166萬元 | ✓ |
| 土資場提供現金、名牌包、飲宴等 | ✓ |
| 土資場利益約127.97萬元 | ✓ |
| 廖男犯罪所得約1,294萬元 | ✓ |
| 土資場「一單多用」超收土方 | ✓ 檢方指控 |
| 超收相關不法收入4,815萬元 | ✓ |
| 相關業者犯罪所得5,348萬元 | ✓ |
| 業者繳回5,000萬元 | ✓ |
| 廖男繳回約173萬元 | ✓ |
| 廖男、劉姓業者羈押禁見 | ✓ |
| 「包養」 | △ 媒體用語,不宜當成法律認定 |
| 「8人遭起訴」 | ✗ 與官方/中央社7人起訴不符 |
| 已經確定犯罪 | ✗ 尚待法院判決 |
所以,你貼的文章不是假新聞;它的核心案件、金額及司法進度都有官方/中央社資料支持。真正需要修正的是部分媒體用語,以及「8人」的人數錯誤。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已經從「個人收賄」延伸到一個很具體的公共治理問題:**土方聯單、土資場容量、月報表、系統查核,以及建照/使照審查,究竟有多少監管可以只靠一名承辦人員的「已查核」勾選就通過?**這會比單純計算廖男收了多少錢,更值得後續追蹤。
竹縣府再傳弊案!官商勾結爆包養、代操股票 工務處聘員、業者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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