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破天荒地透過《聯合報》發表聲明,除了該行為違背「法官不語」的法官倫理守則.原來憲法法庭一直停擺,無法針對已經受理的案件進行審理與評議,是因為她們以缺席的方式進行杯葛。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將再度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紀錄,三位大法官以為她們在守護憲法,然而事實上她們正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創下惡例,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從今年1月25日賴清德總統公布新修《憲訴法》之後迄今,憲法法庭幾乎處在全面停止運作的狀態已經263天

憲訴法違反憲法保留 3位反對大法官視而不見?
◎ 侯永福"自由開講》憲訴法違反憲法保留 3位反對大法官視而不見? - 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295690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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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法庭的職權及功能乃直接訂於憲法及增修條文內,屬於「憲法保留」。(資料照)
憲法法庭的職權及功能乃直接訂於憲法及增修條文內,屬於「憲法保留」。(資料照)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又依憲法本文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可見憲法就憲法法庭的建構為:
1.主體:大法官。
2.職權:組成憲法法庭。
3.功能:審理憲法法庭案件。
而上述的主體、職權及功能乃直接訂於憲法及增修條文內,屬於憲法保留。更何況,憲法及增修條文並無明文授權立法院就前述憲法保留事項,得以較低位階之法律定之。準此,憲訴法並無法源根據。
如果把憲訴法放在憲法保留的架構下檢驗:
一、憲法保留的真正意義是:不是「一切立法都必須有憲法授權」,而是凡涉及憲法機關之設立、權限核心、行使方式之本質要件者,憲法本身已有規定者,不得交由位階較低之法律形成或改寫。
二、憲訴法適用的保留強度不是一般「法律保留」,而是最高強度的「憲法保留」。因為涉及的是憲法審查權、憲法法庭的存續與啟動與憲法權利最後救濟機制。
三、憲訴法實際「再決定」了什麼?
《憲法訴訟法》進一步規定了:
開庭與裁判的出席人數、議決比例、程序啟動與受理門檻。而這些規定的效果直接影響憲法法庭能否成立、是否能行使其憲法賦予的權力。
四、憲訴法的規定是「補充」還是「再決定」?
判準只有一個:倘依照憲訴法規定,大法官是否仍能依憲法行使其核心職權?用此標準套用到憲訴法:依憲法及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此乃憲法核心。但依憲訴法,因出席門檻、程序設計,造成事實上可能永遠無法成立憲法法庭。這代表《憲法訴訟法》不是在「補充」,而是在「創設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前提條件」。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有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資料照)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有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資料照)
而創設前提條件,就是典型的「再決定」。因此,在嚴格憲法保留立場下,憲法訴訟法之規定已侵入憲法保留核心而違憲。而且違反的不是技術細節、程序瑕疵。而是憲法機關存續與職權核心的保留。
五、一言以蔽之,當低位階的法律可以決定憲法法庭「能不能存在、能不能運作」時,就已經違反憲法保留原則
(作者為退休律師)"自由開講》憲訴法違反憲法保留 3位反對大法官視而不見? - 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29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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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組成爭議未解,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承受極大壓力,外界批評坐領乾薪、德不配位,更有要求「辭職」的聲音。不過,三人雖未參與評議、判決,但過去一年來持續參與審查庭的工作,三人幾乎每周的審查庭都仍參與決定新進案件是否受理。憲訴法修正通過之後,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去年十月聯合發聲明,認為憲訴法既經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蔡宗珍等3大法官仍拒評議…提意見書要求附卷 持續參與審查庭 | 憲法法庭引爭議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686/9241814#


民眾黨批違法違憲 前高分院院長黃瑞華:3大法官才是司法罪人
2026/01/02 20:21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憲法法庭今宣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參與評議僅五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大法官仍未參加評議,民眾黨更批評五名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違法違憲;已退休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受訪表示,三名大法官才是司法的罪人,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對台灣是件好事。
藍白立院黨團聯手前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同意違憲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僅存8位大法官,因此停擺一年,直到上個月19日,五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才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
憲法法庭上個月19日宣114年憲判字第1號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案件判決,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三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拒絕參與評議;「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三名大法官同樣拒絕評議。
民眾黨今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出爐後批評,違憲就是違憲、違法仍是違法,其違憲違法的5人組成,並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黃瑞華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並未明定解釋憲法等權限的行使機關組織應由幾人構成,蔡宗珍等3人反對意見,應是誤會組織法與程序法的分辨,她們三人完全昧於立法權有其界限,不能逾越憲法的授權範圍,亦即不能立法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否則違憲。
針對三名大法官仍拒絕參與評議,黃瑞華說,她們長期故意不參加評議,實質上是以個人法律意見不同,拒絕出席、癱瘓憲法法庭,已違反法官倫理,以投書方式對外洩漏心證,行為,已符合法官實質應迴避的事由。
至於其他的5位大法官,持續評議、釋憲,黃瑞華認為,5位大法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將3人排除於大法官總人數之外,只是剛好而已,既然她們故意拒絕參與評議,實際上是最沒有資格嘴5人組織不合法的人。
黃瑞華表示,全體大法官八人都應參與討論審議釋憲標的,但這三人卻將憲法法庭分裂檯面化,嚴重灼傷憲法法庭的尊嚴、司法信譽,使社會更加對立,使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混亂、崩解危機,她認為是司法的罪人
黃瑞華最後說,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並作出新判定,代表國家憲政體制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持續維持、憲法復活,這對台灣來說是好事;從憲法及既有法律適用的邏輯觀察,到去年12月19日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啟動及法律適用程序,並沒有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民眾黨批違法違憲 前高分院院長黃瑞華:3大法官才是司法罪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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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案譴責5位大法官及憲法判決無效,因藍白過半已逕付二讀,黃國昌嗆憲法判決無效,卻找不到中研院法律所的前同事敢瞎挺,藍白決議憲法判決無效,自絕於民主世界,簡直淪為義和團。603位律師、690位學界人士連署及96公民團體連署『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以上經民連最新統計,超過1200位法界及學者公開表態。」「不只世界各國國會沒有否決憲法判決的權力,在國內法界通說也認定憲法法庭判決具法律拘束力,包括台大、政大、台北大學、東吳等各大學法律系教授及學者,超過690位老師具名連署,超過96公民團體、603律師支持憲法法庭判決確立法律秩序。法界通說支持憲法判決,黃國昌連1200位法界學者的十分之一都找不到,憲法法庭判決揭示『權力分立』,藍白如鴕鳥把頭埋進土中,喊著要決議憲法判決無效,但國會決議根本不影響憲法法庭判決的法律效力。藍白決議憲法判決無效,是對抗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政原則,藍白淪為義和團。」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29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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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復活!停砍年改法案 今日副署公告但不執行
2025/12/26 06:24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藍白提出停砍年改相關法案,立法院院會最快12日三讀通過。(資料照)
停砍年改法案12日在藍白主導下三讀通過,並於18日送抵總統府與行政院,最遲應於28日公布,由於28日適逢週日,府院今(26日)將正式拍板定案。據掌握,在憲法法庭19日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後,對於停砍年改法案,行政院將「副署不執行」,並聲請釋憲,總統也於今日公告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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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於11月14日強修「財劃法」,行政院提出覆議遭否決後,行政院長卓榮泰12月15日宣布「不副署」以捍衛憲政秩序,賴總統也表態支持,財劃法成為閣揆不副署法案的憲政首例。
藍白接連推出爭議性法案,對於停砍年改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也在12日三讀,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全面回溯至2023年標準計算,2024年1月1日起不再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此修法將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用罄,政府撥補將高達6970億元,全部轉嫁由全民稅收負擔。
據了解,在憲訴法違憲宣判前,行政院原擬停砍年改相關法案比照「財劃法」,以「不副署不執行」方式處理。不過,在憲法法庭重啟後,府院高層研商,決定以釋憲解決爭議。
據分析,「副署不執行」已有前例,包括提高警消退休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志願役加薪的「軍人待遇條例」,也是副署公布,但並未編列預算,等待釋憲結果,而停砍年改法案其實是循前例,並沒有問題。另由於政院過去多次提出覆議,遭藍白杯葛,不讓卓揆到立法院報告,因此政院也不會提覆議。
對於今年11月修正的「財劃法」,由於已過法律公告時限,因此不會因憲法法庭恢復運作而有所改變,仍將「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而去年底修正的「財劃法」,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實質侵害行政權的部分也已提出釋憲。
「不副署」是否完成階段性任務?據指出,還是要看藍白通過的爭議法案而定,卓揆日前受訪時也表示未來議案「不副署」的三個標準,就是「摧毀國家憲政體制、削弱國家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憲法法庭復活!停砍年改法案 今日副署公告但不執行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28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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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國民黨控5位大法官枉法裁判 375律師、445學者連署力挺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胡智凱2025-12-22 14:45
憲法法庭判決藍白推動的憲訴法修正案違憲,數百位律師及法律學者連署相挺。(圖片來源/林俊宏律師提供)
因為不滿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宣告憲訴法違憲,立法院國民黨團本(22)日正式赴台北地檢署,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提出枉法裁判罪告訴。
相對國民黨反對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違憲,截至昨(21)日晚間11點為止,445位學者、375位律師以及57個公民團體則連署力挺憲法法庭。
57公民團體、375律師、445學者連署力挺憲法法庭
去年立法院以國民黨團為首,通過憲訴法修法,癱瘓了憲法法庭長達1年。憲法法庭上週五特別做出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使得憲法法庭得以重新恢復運作。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支持,由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統計:短短兩天連署,截至昨天晚上11點,已有57個公民團體、445位學者、375位律師、2504位各界公民加入連署。學者中,包括118位法律學者;各界公民中,除律師與學者外,並有包括台大退休數學系教授黃武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等各界人士。
連署書疾呼:堅定支持透過判決依法論法的大法官們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說明,本次連署聲明是由張嘉尹、蘇彥圖、林佳和與范耕維4位法學者草擬,聲明「肯定五位大法官的判決,回復憲法法庭解決爭議、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
聲明中也提出沉重的呼籲:即使憲法法庭重新運作,但無可迴避的現況是憲法法庭已在這次憲訴法修惡的憲法裁判中,成為前所未見的分裂法庭(divided court),而分裂法庭可能源自台灣陷入分裂社會的現況。
因此,4位學者呼籲,當政治人物或媒體藉由為大法官們貼上政治色彩的標籤,來對司法發動攻擊時,所有朋友們要能夠不隨威權民粹起舞而堅持理性對話,並堅定支持透過判決依法論法的大法官們。
抨擊國民黨控告大法官,民進黨:糟蹋司法
對於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告大法官,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抨擊,國民黨這幾年總會質疑「立法院是誰的、大法官是誰的」,顯然司法已經被國民黨劃分為「綠的」與「非綠的」,難道未來每次走進法院,只要裁決符合自身立場就是公正的,不如預期就指控法院是「綠的」?他批評,這種糟蹋司法的行為,令人不抱持期待。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也疾呼,藍白陣營不要再將司法拖進政治泥巴,這一向是藍白慣用的手法,也是最沒有下限的做法 。她表示,司法本不該被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藍白若要進行政治算計、操弄請自便,不應再藉由玩弄司法,一會兒喊「司法已死」,一會兒又說「司法復活」,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國民黨控告大法官有無勝算?律師這樣說
針對立法院國民黨團控告大法官「枉法裁判罪」,執業律師黃帝穎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判決見解,枉法裁判罪「指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質言之,即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者」,但5位大法官有權解釋憲法,也有權就憲法規範提出適用法律見解,均無法構成最高法院「故意不依法律」的要件。
黃帝穎律師表示,國民黨明顯「法盲濫訴」,尤其在全球民主國家中,台灣是唯一憲法法庭被癱瘓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的恥辱,如今憲法法庭「自救」判決憲訴法違憲,國民黨竟還濫訴追殺「接軌民主世界」的5位大法官,國民黨可說是背棄世界民主、害台執迷不悟。
"不甩國民黨控5位大法官枉法裁判 375律師、445學者連署力挺憲法法庭 | 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8687?utm_source=YH

蔡珍、楊惠欽、朱富美這三位大法官,在法庭上停擺400多天、國家漸變最堅憲政危機的時刻,竟選擇以「拒絕參與」來表達學理堅持,這對一般老百姓來說,簡直就是最大的諷刺。
當法庭積壓了470多件關係人民權益的冤案、權利糾紛案時,你們卻在緊張程序正義的「清宗」。這400多天裡,百姓在等、冤屈在等,你們卻領著月薪30萬、年薪400 多萬的公帑,在關鍵時刻選擇「退群困平」。領著納稅人辛苦血汗錢,卻把個人學理擺在國家大義與平民生死之前,這種「薪水小偷」式的傲慢,不僅背棄了憲法賦予的職責,更是對那些期待正義
最後防線的人民最冷血的仇恨

https://www.threads.com/@xu.hong538/post/DSic3e_E6BB?xmt=AQF0eGqQfuiujfX-kUeRRvIXa5keHJseJ7ObfnWitoERpQ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人過去被視為親綠營,現在卻完全站在藍白立場,一來對憲政秩序沒宏觀理解,再者對藍白破壞權力分立原則,意圖閹割憲政法庭,3人身為大法官,對司法院作為憲政機關的尊嚴竟毫無堅持,只能嘆蔡英文當初提名時,過於在乎性別平衡,卻忽略了是否能承擔捍衛憲法的性格-蔡宗珍3位女大法官在府院黨提出《憲訴法》釋憲案時,甚至還打破「法官不語」原則,公開贊同應依藍白強修的《憲訴法》修正案-如果不出席,就繼續尸位素餐到任期結束,因為幾乎可以預見,當下政治情勢,賴清德一定會繼續提名大法官,藍白也幾乎不可能同意賴的提名人選。如果蔡宗珍3人真的在乎憲法法庭組成的人數門檻,就該辭去大法官,給賴清德最大的壓力,這樣邏輯也才一致。現在卻是既然要當大法官,又拿藍白在立院審查時程序有爭議,且擺明破壞憲政分立的法律,而不盡自己身為大法官的責任,但只要有大一法學緒論程度就知道,其邏輯荒謬性,3人表現根本比「法匠」還不如,其對憲法的破壞,甚至更已超過藍白在野陣營。" https://www.upmedia.mg/tw/investigation/political/247753
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判決書全文】
司法院19日下午3時舉行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案」記者會,這是憲法法庭自113年10月間113年憲判字第11號後,首次宣判。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4年12月19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立院修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 憲法法庭:違背正當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意見書全文/憲訴法違憲案 蔡宗珍等3大法官:5人憲判無效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院會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月10日議決覆議案,經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於5月12日舉行公開說明會後,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判決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判決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9017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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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違憲案 蔡宗珍等3大法官:5人憲判無效【意見書全文】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判決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5/12/19 16:10(12/19 21:44 更新)"憲訴法違憲案 蔡宗珍等3大法官:5人憲判無效【意見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90200.aspx
憲法法庭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圖為3名大法官的公開法律意見書。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4年12月19日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
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指違憲判決無效 憲法法庭:依憲法具正當性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不過,其中7名大法官由於任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卸任,目前僅8名大法官。
憲法法庭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判決書全文/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
根據意見書,已修正生效的憲訴法明文規定,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憲法法庭是否具作成判決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5名大法官署名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
根據意見書,修正後憲訴法是總統明令公布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具絕對拘束力,即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效力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根據意見書,由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且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權限。
至於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根據意見書,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由全體大法官參與評議,經大法官3/4分同意,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的可能途徑,但這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
根據意見書,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現實困境,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根本解決之道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判決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憲訴法違憲案 蔡宗珍等3大法官:5人憲判無效【意見書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90200.aspx
卓榮泰的依據憲法37條執行了不副署立院的違憲惡法,不僅僅是守護住了台灣的憲政法制,看來似乎也喚醒了某些大法官,現在…死了一年多的憲法法庭活過來了!
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2024年10月因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屆退,只剩8人,藍白聯手於同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將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門檻提高為「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總統賴清德2度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都被藍白在立院封殺,造成只剩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形同癱瘓已1年,無法作成任何釋憲裁判。
民進黨51名立委先前對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突圍,針對《憲法訴訟法》釋憲案作出判決,認定相關修法條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9zECW2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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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封鎖 大法官行政院 當然 不副署.依憲法第37條之規定,總統公布法律之前提,必須該法律案經行政院長副署。於此,行政院長副署乃法律案生效必經的立法程序環節之一。而對於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行使,憲法文字上並未如同總統公布般施加強烈的義務性質,僅強調凡總統的法律公布都必須獲得行政院長的副署,但對於行政院長是否一定要副署並未規範,從而在憲法中留有解釋空間,即行政院長似乎不當然負有副署之義務。

現任大法官 - 憲法法庭網站

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


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現任大法官 - 憲法法庭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E94dJGcm/
當大法官自己也放任「違憲」?
​━━看全文:https://waa.tw/iCMt6N
 #憲法法庭 已經癱瘓 9 個月,人民的釋憲權卡關、冤案無門伸訴。沒想到,讓法庭徹底停擺的,竟是大法官自己。
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日前罕見發出聯合聲明,主張憲法法庭「人數不足,不應審理」。
但憲法學者、東吳法律特聘教授 #張嘉尹 痛批,這已經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還可能是在用「缺席」杯葛多數意見,「一般法官這樣早就會被懲戒,但誰敢懲戒大法官?」
​張嘉尹更指出,發表聲明的蔡宗珍過去曾撰文批評「立法不能拘束司法權」,如今卻自打臉。
​張嘉尹警示,如果這樣的癱瘓繼續下去,到 2027 年恐怕只剩 4 位大法官,「那會是台灣憲政最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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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三位大法官所創下的惡例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張嘉尹 2025 年 10 月 17 日
憲訴法爭議。圖片來源:民間司改會
「創紀錄」的大法官聲明
一年半來,立法院種種毀憲亂政的行為,屢屢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種種不堪的紀錄,其中尤以極度擴權而被宣告違憲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惡意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修訂,以及雜亂無章不知所云的114年度全國總預算為甚。
憲法法庭停擺的時間超過263天,同樣創造了民主化後憲政史上的紀錄。在2025年10月8日這一天,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破天荒地透過《聯合報》發表聲明,除了該行為違背「法官不語」的法官倫理守則之外,更間接透露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原來憲法法庭一直停擺,無法針對已經受理的案件進行審理與評議,是因為她們以缺席的方式進行杯葛。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將再度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紀錄,三位大法官以為她們在守護憲法,然而事實上她們正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創下惡例,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停擺的憲法法庭
從去年以來我一直撰文提醒,憲法法庭的存在與能夠正常運作,對於憲政體制的重要性,現在這個司法違憲審查權被癱瘓的負面後果,逐漸顯露出來,令人扼腕。尤其是越來越多重要的人權案件,目前處在沒被審理的窘境。此外,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憲法爭議,由於欠缺可以居中仲裁爭議的司法機關,也只會越來越白熱化。可惜,從今年1月25日賴清德總統公布新修《憲訴法》之後迄今,憲法法庭幾乎處在全面停止運作的狀態已經263天,如果從僅剩下8位現職大法官的去年11月1日起算,則已經幾乎一年沒做出任何一個判決,在這期間,除了幾個重要案件的受理之外,憲法法庭已經淪為一個專門做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
鑒於立法院從去年2月以來的亂象,國人對於憲法法庭曾經寄予厚望,尤其是去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對於多被指責違憲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第141條之1,做出多數新修條文的違憲宣告,讓國人殷殷期盼,憲法法庭可以發揮其守護憲法的功能,遏止立法院多數以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方式,繼續議決違憲爭議極大的法律。
另一方面,立法院多數深知,如果憲法法庭能夠正常運作,必然對其繼續以違憲方式通過違憲法律一事,構成極大的阻礙與威脅。因此握有立法權的立法院,在去年7月開始,即在翁曉玲等立委的領銜之下,幾度提出《憲訴法》的修正草案,試圖透過大幅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與表決的人數,並結合對於新任大法官人事杯葛的手段,來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以拔除憲政體制中能夠對其制衡的司法違憲審查權。
果然,當7位任期屆滿的大法官在去年10月底卸職之後,立法院不但遲遲不進行新任大法官同意權的程序,還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黃國昌修正動議的《憲訴法》第30條,在其第2項規定,大法官參與評議的最低人數為10人,做出違憲宣告判決的可決人數為9人。立法院並於去年12月24日與今年月25日,兩度全面否決新任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選。
很明顯地,如果只能適用新修《憲訴法》第30條第2項,僅剩下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連合法舉行評議都不可能,遑論對於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並在確定其違憲時做出違憲宣告的判決,憲法法庭的主要任務於焉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原因
對此窘境,並不是沒有大法官提出解決之道。即使憲法法庭目前似乎淪為專門做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部分大法官仍把握機會,在幾個裁定中發表不同意見書,抒發己見。目前較為受到矚目的,是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73號裁定的協同意見書與114年憲裁字第75號的不同意見書,前者由陳忠五大法官提出,謝銘洋、尤伯祥兩位大法官加入,後者則由呂太郎大法官提出,謝銘洋、陳忠五和尤伯祥等三位大法官加入。
陳忠五等三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指出,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的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適用憲訴法,但若憲訴法的規定有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不應受牴觸憲法的《憲訴法》規定拘束,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在個案的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此外,大法官在審理「人民聲請案」時,不待當事人聲請,本應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行審查」聲請案可能適用的憲訴法規定合憲性,進而決定是否受其拘束。
呂太郎等四位大法官亦認為,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癱瘓,若大法官行使職權卻遭法律設下阻礙,反而禁止解釋憲法,只能眼巴巴望著立法院網開一面套,就像遊客落水時,救生員理應立即下水施救,但若救生員也被推落水,卻被禁止自行游回岸上,荒唐可見一斑。若《憲訴法》規定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或阻礙,大法官即不應受拘束;若內容有所不足,無法貫徹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大法官自應予以補充,使憲法意旨得以貫徹。若其規定有互相衝突或矛盾,尚有解釋空間,大法官應作成有助於憲法法庭運作的解釋等。
由此看來,憲法法庭中越來越多大法官認為,即使原則上大法官應尊重立法院所制定的《憲訴法》,然而基於憲法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的職責,一旦《憲訴法》的規定因缺漏或是牴觸憲法,導致憲法審判權的行使受到阻礙,甚至導致憲法法庭被架空,而摧毀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則大法官就不應再受其拘束。
原本令人疑惑的是,既然已經有四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積極主張,大法官應突破目前《憲訴法》的桎梏,回復行使其憲法所賦予的職權,為何憲法法庭遲遲不對已經受理而主張《憲訴法》相關條文違憲的案件進行審理?可以猜想的是,即使根據舊《憲訴法》第30條,仍須有現有總額2/3以上的大法官才能合法舉行評議會議,此外,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則要有超過現有總額1/2的大法官才能做出判決。由於目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為8人,因此至少要有6位大法官出席才能合法召開評議會議,可以推測,這個數字應該就是解開上述疑惑的答案。然而到底是甚麼狀況,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湊足至少6位大法官,仍令人滋生疑竇。
日前黃虹霞前大法官接媒體受採訪,指謫其前同事「不尊重機制」,並批評說,大法官沒有「拒絕評議」的權利,直指目前憲法法庭的停頓,竟然是因為至少三位大法官拒絕(參加)評議,於是真相似乎即將大白。
在黃虹霞前大法官「披露真相」之後,如果沒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因為沉不住氣,在翌日立即透過媒體發表聲明,則一切似乎仍只是可靠的推測,然而在看過這三位大法官的創舉,亦即對於繫屬中的案件,竟然不顧法官倫理,在法庭之外公開心證發表意見,以「拒絕(參加)評議」來杯葛多數意見,似乎就由她們自己來證實。
大法官法庭外聲明的兩大瑕疵
以蔡宗珍為主的三位大法官,以投書方式,對於繫屬中的案件,發表其個人意見,這個行為除了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守則,更牴觸《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已受諸方批評。然而更加嚴重,更加令人駭然的是聲明中所透露的一件事: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多數意見。
原本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而且有虧職守,嚴重違背其作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更有甚者,這樣的違法恣意行為,嚴重的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三位大法官自認其行為是為了遵守憲法,所以要遵守原本違憲疑義甚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並以此為理由來「缺席抵制」憲法法庭的評議會議。可是她們卻忘了,《憲訴法》第30條是否違憲,並不是她們說了算話,而有賴於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評議才能決定。三位大法官在堅持己見之餘,有沒有想過,已經在這過程當中悖離職守,創下了違法違憲的惡例?
憲法忠誠義務的真義
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三位大法官所發出的聲明,主張「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簡單來講,就是大法官為了遵守憲法,所以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憲訴法》,既然《憲訴法》規定有至少10位大法官,才能開會審理與評議已經受理的案件,目前只有8位大法官,所以連評議會議都不能合法召開,因此她們不但沒有出席的義務,還有缺席的義務。如同本文前面所說,三位大法官似乎忘記一件事情,違憲爭議極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是否有效,並不是她們說了算,而是必須交給憲法法庭審理與評議後才能確定,她們聲明的內容,卻儼然以其少數意見代表憲法法庭才有權做出的結論。
如果像她們所說,憲法法庭必須無條件的遵守該規定,那麼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補足大法官人數前,憲法法庭就只能繼續停擺。難道這樣的看法符合憲法授權大法官行使法律違憲審查權的真義嗎?難道憲法可以容許做為權力分立一環的立法權,片面的決定司法違憲審查權是否能夠運作?口口聲聲說為了遵守憲法,卻無視於法律層次的《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的停擺後果,摧毀憲法權力分立架構,卻無視於憲法法庭停擺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無法獲得保障,難道這就是三位大法官所堅持的履行憲法忠誠義務?大法官既然有遵守憲法的義務,就要認真對待憲法賦予憲法法庭的權限,就應該基於憲法守護大法官釋憲制度。
有關於實體上新修《憲訴法》第30條違憲,而且在程序上憲法法庭有權審理該規定是否違憲,我已經發表一篇專門針對這些問題的學術論文《新修憲法訴訟法第30條的違憲問題》,提出專業見解,茲不贅言,本文謹引用二十幾年前蔡宗珍教授所發表論文的見解,來質疑蔡大法官領銜所做的聲明內容:
「憲法第82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出自:蔡宗珍(2003),〈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頁58-59。)
蔡教授的見解值得贊同,然而應予補充的是,即使憲法的規定只有隻字片語,然而大法官釋憲制度是憲法所確立,不但憲法第82條並沒有授權立法院制定《憲訴法》,即使廣義解釋,認為該條可以涵括有關於釋憲程序的立法,憲法仍舊是該立法形成自由的界限所在。
講成白話文,就是大法官釋憲制度從來不是基於相關法律而成立,即使立法院可以制定《憲訴法》,《憲訴法》不但不可以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更不能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後果。對於造成憲法法庭停止運作的《憲訴法》條文,職司法律違憲審查權的憲法法庭,並不會因為審理程序必須適用《憲訴法》,就無權審查其合憲性。毋寧是,憲法法庭作為適用《憲訴法》的法院,一開始就有權審查其所適用的《憲訴法》是否合憲。
錯失的兩次歷史機會
在蔡宗珍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做出後,我就指出,大法官輕放立法院在立法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將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因為欠缺憲法忠誠的立法院多數,將會繼續以這種在憲法上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程序進行立法,2024年12月20日通過的新修《憲訴法》條文,即是應驗我所做警告的一個重要例子,其他的惡例比比皆是。如果憲法法庭在該判決中,能夠正視立法程序重大明顯瑕疵對於憲政體制的威脅,並以判決加以遏止,就如同把水龍頭關起來,早就可以阻止立法院在判決做出後的繼續胡作非為,憲法法庭也不會自己成為犧牲者。這是憲法法庭錯失的第一個歷史機會。
當這三位大法官無視於立法院透過修訂法律層級的憲訴法,並透過濫用新任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恣意的阻止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卻寧願遵守違憲疑慮如此大的《憲訴法》第30條第2項到第6項,聽任憲法法庭繼續癱瘓。這樣不叫做遵守憲法,這樣叫做對於憲法的悖離,這樣叫做屈服於立法院的濫權與淫威。這樣的大法官,辜負了憲法對她們的期待與付託,這樣的大法官,嘴巴說為了遵守憲法,實質上是對於憲法最大的背叛。
如果這三位大法官還沒警覺這件事情的嚴重性,繼續固執於某種可笑的「法條實證主義」,繼續不顧憲法所賦予的重責大任,而寧願屈服於立法院胡亂立法的淫威,那麼憲法法庭將繼續癱瘓,而錯失第二個歷史機會,來阻止立法院繼續毀憲亂政。"張嘉尹|三位大法官所創下的惡例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voicettank.org/20251017-1/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https://watchout.tw/reports/kZSUpgZNCyOlYmrs3a02
憲法法庭自去(2024)年歷經立法院封殺人事案、藍白《憲訴法》癱瘓的組合技下,已經失靈將近快 9 個月。當外界紛紛要大法官挺身而出自救之際,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日前罕見發表聲明,指出憲法法庭目前人數不足、不應判決,引起外界譁然。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接受《沃草》專訪表示,大法官以聲明方式
對於正在審理中的案件發表個人意見,已抵觸「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也看出少數意見的大法官正透過「缺席」杯葛多數意見,嚴重破壞合議庭機制、違反大法官的法定義務。他也感嘆,大法官身為《憲法》守護者,卻未看清台灣正面臨的憲政危機。
《憲訴法》違憲與否 大法官分裂成 2 派
憲法法庭自去年十月底出缺後,人數一直無法補齊 15 人,立法院佔多數的藍白,一邊封殺大法官人事,一邊修《憲訴法》提高門檻將本來出缺也還能開會的 8 人,提高到 10人,至今憲法法庭幾乎陷入停擺。
面對這樣的僵局,大法官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呂太郎曾藉由不同意見書,響應外界要求大法官自救的呼聲。
意見書中提及,解釋憲法的權力,是來自《憲法》的直接授權,而非國會制定的法律。指出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職權,如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不但可以而且也更應該依《憲法》尋求解決。強調《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則透過聲明指出,應遵守新《憲訴法》10 名大法官的門檻要求,認為目前僅有 8 人的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做的評議也屬於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目前僅剩大法官蔡彩貞,並未透露立場。然而,這樣的分歧似乎也暗示著若立法院遲遲不通過人事案,未來 3 年內恐怕憲法法庭都要停擺下去。
大法官聲明違反倫理,評論審理中案件
憲法學者張嘉尹指出,首先依照《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 6 條,其實已經有規定正在審理中案件,禁止法官發表相關意見,也就是所謂的「法官不語」、維持中立性。大法官自己也在 601 號解釋中指出,大法官本身也是《憲法》所說的法官,同樣也受到法官倫理規範的限制。
張嘉尹指出,大法官用聲明的行為表態,令法界傻眼。他笑說,一般的法官如果這樣搞不好就送懲戒了,但誰敢把 3 位大法官送懲戒?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少數「杯葛」?大法官過去曾言:立法不能拘束司法權
張嘉尹也質疑,憲法法庭已經消聲匿跡這麼久,又怎麼會突然發聲明?他認為,這與前大法官黃虹霞日前接受採訪直言,有大法官用不出席杯葛會議的說法有關。
張嘉尹表示,法界一直都對憲法法庭的消極不作為有所猜測。若依照舊法,要開會還是要三分之二,也就是 6 人參與,做出決議也要過半數,也就是 5 人。大家都在猜測,不是開會人數不足,就是可決人數不足。
而黃虹霞的受訪,再加上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的聲明,顯然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可能的多數意見。即使是更早表態的 4 位大法官,也無計可施。
「我們終於知道為什麼大法官睡了那麼久!」張嘉尹認為,《憲訴法》是否違憲,當然要透過大法官的合議機制討論,用不出席的方式杯葛很失格。
張嘉尹說,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反倒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嚴重違背身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
3 位大法官在聲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相關事項,要遵照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民團日前呼籲大法官自救,並擔憂憲法法庭恐再停擺 3 年。如今隨著大法官公開投書表達不審理案件下,似乎成為定局​(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但張嘉尹也指出,聲明人之一的蔡宗珍,曾在 2003 年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指出用立法有形成自由但也有界線,用立法拘束司法權是有疑慮的:「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張嘉尹不免質疑,蔡宗珍是在打臉過去的自己嗎?他也想問 3 位大法官,對於過去一年半以來立法院不當的擴權,甚至明顯的染指行政權、司法權,都看不出來嗎?看不見台灣正在面臨民主憲政危機嗎?
張嘉尹也警示,如果立法院一直對大法官人事權採取目前堅壁清野策略,到 2027 年可能正當性更低,只剩下 4 個大法官,那會是最壞的情況。他也悲觀認為,短期內看不到有轉機,只能說,如果放長遠來看,若台灣憲政民主未來還存在,整個悲觀的情況還是有改變的可能。
憲法法庭有多重要?
憲法法庭有 9 成案件,都是人民權利救濟案件,一旦停擺等同剝奪人民爭取權益的最後管道。
截至八月底,憲法法庭共有 360 多案未結案。其中包括因政治角力而受到矚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選罷法》、《憲法訴訟法》、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案,甚至攸關兒少性侵追訴期延長的釋憲案,也都在與時間賽跑。
如今在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 3 位大法官公開投書表達不審理案件下,憲法法庭將繼續癱瘓,無法處理這些重要案件。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https://watchout.tw/reports/kZSUpgZNCyOlYmrs3a02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應與前大法官黃虹霞與本專欄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有關。李智為攝影 https://user315262.pse.is/8ev7er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這不只是一項訓示規定,因為同法第10條第1項還說,對於違反自律辦法的大法官,嚴重者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輕者也要予以譴責或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關於《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案已經憲法法庭受理,日前卻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位大法官發出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已明確違反大法官的自律辦法,3位大法官的作法令人遺憾。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本專欄引用前大法官黃虹霞說法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應該是近因。只不過,輿論評論或質疑審判中的案件在新聞界裡所在多有,基於「法官不語」原則,理應由最後的判決書來說明釋疑。3位大法官甘冒不諱也要說話,恐怕又與目前憲法法庭的人數,以及對《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的正反意見結構高度相關。
目前憲法法庭仍有8位大法官,依照原《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只要有現有總額2/3(6位)出席可成會,而現有總額的過半數同意即可做出憲法法庭的實體裁判。前大法官黃虹霞公開質疑,應該是有3位大法官以不開會來抵制這個釋憲聲請,反對者以不出席boycott(杯葛)釋憲案的討論,「但身為大法官,沒有權力boycott任何一個釋憲聲請案……即使知道自己在這個案件不是多數,也都一定會去開會,如果你對結論多數意見有不同看法,那就寫不同意見書;不可以說因為我與多數的看法不同,所以用不出席來抵制多數意見,用少數來杯葛多數,這不是大法官應該做的事。」
3位大法官在聲明中說:「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等於間接證實了黃虹霞的說法,也就是3位大法官子早已自認新版《憲法訴訟法》不違憲,卻知道自己的意見在現有8位大法官裡是少數,所以曲徑而行,用不出席評議讓憲法法庭流會,以少數杯葛多數。但又因為憲法法庭開不成會,3位大法官自然無法以不同意意見書明志;如今遭法學同儕與輿論質疑後氣不過,索性直接透過媒體丟出 3個人的聲明來回應外界質疑。
我的疑問是,如果有任何一個普通法官這樣幹,他會不會因為違反法官倫理而遭到警告懲處?還是說,大法官根本不是法官,小法官們所受的什麼法官倫理的規範,大法官不適用?當事情發展到這裡,黃虹霞說,這樣的大法官「太過政治了」,這種行為在大法官裡是「不能見人的」,難道沒有幾分道理?
3位大法官的聲明出爐後,我的社群媒體上的法律工作者一片罵聲,唯一看到聲援3位大法官的說法是長期代表國民黨在公法界發聲的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他指稱:「憲法訴訟法本於限制憲法法庭、大法官,若輕易將規範自身的法條宣告違憲,此舉非常危險。」
廖元豪此說掐頭去尾,既不說明過去數十年來從《大審法》到如今的《憲訴法》因應憲法變遷而放寬釋憲門檻的源由,也沒有提示總統已經兩次提名大法官人數遭立法院惡意封殺在案,更不談此次《憲訴法》修法充滿瑕疵暴力只為癱瘓憲法法庭的立法過程。而如果不管立法院怎麼修改《憲訴法》,大法官只有依「法」從事,敬謹接受一途,那立法院豈不可以透過各種立法手段,包括全數刪減憲法法庭預算,或將憲法法庭的出席甚至同意門檻改為全數(15人),隨時可令司法權陷於癱瘓?
而3位大法官的聲明也等同於告訴外界,原來只要透過傅崐萁、黃國昌,了不起再加上一個翁曉玲,區區3個立委在立法程序最後關頭丟出一個沒人知道、破綻百出的「二讀再修正動議」,就真的能讓憲法法庭停擺,進而癱瘓我們三權分立、民主憲政,這真是讓那些亟於顛覆台灣憲政秩序的境內外敵人喜出望外。
民主國家的不同政治力透過各種不同的政治手段攻擊司法權,破壞權力分立的個案並非罕見,唯獨台灣的憲法法庭在面對這些政治攻擊時展現驚人的懦弱與無為。如今,3位大法官對《憲訴法》的意向已經表露無遺,但也懇請3位大法官能本於職責,不要未審先判,出席《憲法訴訟法》的評議,讓8位大法官都能向歷史留下記錄,讓憲法法庭對此案做出最後的裁判。https://user315262.pse.is/8ev7er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今發聲明,指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而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去年10月底任滿,在野立委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評議門檻上修為10人,作成判決需9人同意,而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兩波大法官人選又全遭封殺,憲法法庭陷癱瘓僵局。
澄清聲明指出,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聲明中也特別提到,3位大法官曾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困境,希望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三位大法官的澄清聲明全文如下:
1.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法庭,正常行使法定職權,為吾等與國人殷切之期盼。
2.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也明文規定,司法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憲法訴訟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4.依法,大法官審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吾等曾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其中第2項前段明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明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之憲法法庭,自不得進行已受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現任大法官僅有8位,吾等於守憲守法之前提下,亦努力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之可能,數月來,已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與不同意見大法官溝通。
5.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乃吾等所至盼,期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竭盡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 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05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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