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方政府與中央推動土地開發(如台知園區、竹科三期、園區擴建、各類區段徵收與重劃案)時,民眾與關心公益團體常見的疑慮與爭議焦點/從公共治理、土地徵收、都市計畫及行政法角度,完整檢視大型土地開發案(如台知園區)/台知園區計畫聽證會確定延後 楊文科請託協助/地方政府土地徵收開發程序粗譟;「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流於形式?沒有確實市價徵收?行政透明?文化保留?原本在地人口及文化去留?開發時土地整理階段簡陋還發包圖利包商?開發後,任意變更土地使用?開發後土地拍賣過程圖利建商?.
台知園區計畫聽證會確定延後 楊文科今當面請託卓揆協助
2026/07/31 17:05
台知園區計畫正式聽證會確定延後,新竹縣長楊文科請求卓揆協助。(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原擬在下個月(8月)底召開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簡稱台知園區計畫)」正式聽證會,確定延後!新竹縣政府表示,此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因至今相關函文仍尚未簽准,已無法依原訂期程於8月底舉辦正式聽證。縣長楊文科今天下午利用行政院長卓榮泰視察新竹生醫園區,當面向卓揆請求協助加速。
對此,卓榮泰表示,國家任何的重大建設都希望地方政府能夠更有效率的協助,楊文科縣長在這方面展現魄力,無論是前山後院或是左鄰右舍,中央都一併來解決;對於台知園區計畫進度較慢,將帶回意見做全面的盤整。
楊文科表示,竹科的「前院後山」都非常的重要,感謝卓院長的大力支持。其中,後山-竹科三期計畫已進入到內政部,即將召開都市計劃委員會大會,只等審查通過、程序全部完成、地主也都溝通完畢,非常難得。至於前院,新竹生醫就在其中,隔一條路緊鄰的就是台知園區,竹縣府積極配合安排正式聽證會,卻碰到進度遲緩困境,縣府也無能為力。所以,今日特別利用這個機會,當面請卓院長繼續幫忙。
縣府產業發展處處長陳盈州表示,經濟部與縣府在2025年7月5日於縣府大禮堂召開台知園區計畫聽證前說明會後,同年10月17日將聽證前說明會分析報告送至經濟部,並於12月1日擬具正式聽證的公告、通知函文稿件及相關附件,提供經濟部簽辦發文。
後續因經濟部尚需釐清聽證範圍及確認此案正式聽證分工及流程,因此邀集中央相關單位及縣府召開研商會議,在今年歷經3月30日、4月30日、5月12日等3次會議討論後,針對聽證時程及辦理範圍已有初步共識,原預計8月底辦理正式聽證作業。
陳盈州指出,經濟部自5月中旬起辦理正式聽證公告及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函文簽辦作業,但至今相關函文仍尚未簽准,因正式聽證作業中包含辦理共同代理人協調會、文書證據提供、證人或鑑定人申請等程序,自公告文發出起至辦理正式聽證約需3個月,因此依目前經濟部簽辦情形,已無法依原訂期程於8月底舉辦正式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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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徵收開發程序粗譟;「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流於形式?沒有確實市價徵收?行政透明?文化保留?原本在地人口及文化去留?開發時土地整理階段簡陋還發包圖利包商?開發後,任意變更土地使用?開發後土地拍賣過程圖例建商?.
針對地方政府與中央推動土地開發(如台知園區、竹科三期、園區擴建、各類區段徵收與重劃案)時,民眾與關心公益團體常見的疑慮與爭議焦點,您提到的「土地開發程序粗糙」、「未確實市價徵收」、「行政不透明」、「文化與古蹟保留問題」、「在地人口與傳統聚落去留(原居住權/生存權)」以及「開發後任意變更土地使用(土地投機/變更分區)」都是非常核心且關鍵的議題。
若要從公共治理、土地徵收、都市計畫及行政法角度,完整檢視大型土地開發案(如台知園區),除了你列出的議題外,還可以增加下列值得檢驗的面向。這些都是公共政策上常見的爭點,但是否存在問題,仍須依個案事實、審查資料及監督結果判斷,不能直接推定有違法或圖利。
| 面向 | 可檢視問題 |
|---|---|
| 公益性 | 是否符合《土地徵收條例》所要求的公益目的?是否有充分證據證明公共利益大於私人權益損失? |
| 必要性 | 是否已評估其他替代方案?是否一定要徵收這些土地?有無縮小開發範圍的可能? |
| 最小侵害原則 | 是否採取對人民財產權侵害最小的方法? |
| 市價徵收 | 市價評估是否客觀?估價師是否獨立?是否反映市場行情? |
| 土地估價 | 是否因都市計畫資訊造成估價偏低?是否存在低估補償情形? |
| 聽證程序 | 是否真正讓地主充分陳述意見?是否回應反對意見,而非流於形式? |
| 行政透明 | 規劃資料、財務分析、可行性研究是否完整公開? |
| 資訊公開 | 開發效益、成本效益分析是否供社會檢驗? |
| 民眾參與 | 在地居民是否於規劃初期即參與,而非最後才被通知? |
| 利益衝突 | 決策者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是否依法迴避? |
| 土地需求 | 是否真有產業需求?是否已有大量閒置工業區或園區土地可利用? |
| 開發規模 | 開發面積是否過大?是否有過度徵收疑慮? |
| 人口影響 | 原有居民是否被迫遷移?生活圈是否瓦解? |
| 聚落保存 | 聚落、宗祠、廟宇、古井、老樹等是否完整保存? |
| 文化資產 | 是否依法完成文化資產調查?是否有考古遺址評估? |
| 農業影響 | 優良農地是否大量消失?是否影響糧食安全? |
| 生態影響 | 是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保育物種及棲地是否受到影響? |
| 水資源 | 是否增加供水壓力?排水、防洪是否充分規劃? |
| 交通衝擊 | 對周邊道路、公共運輸是否造成負荷? |
| 財務可行性 | 開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可能形成地方財政負擔? |
| 區段徵收 | 是否有「以開發代徵收」而偏離公共利益目的的疑慮? |
| 配地公平 | 抵價地分配是否公平公開? |
| 土地重劃 | 地籍整理是否精確?權利分配是否公平? |
| 工程發包 | 招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
| 工程品質 | 基礎工程是否偷工減料?監造是否落實? |
| 工程追加 | 是否頻繁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原因是否合理? |
| 履約管理 | 廠商履約是否受到有效監督? |
| 驗收制度 | 是否嚴格驗收,而非草率結案? |
| 土地標售 | 標售是否公開競爭?是否避免特定對象取得利益? |
| 地價炒作 | 是否因政策資訊提前外流造成炒地皮? |
| 土地使用變更 | 開發完成後是否頻繁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符合原計畫目的? |
| 開發效益 | 是否真正創造就業、投資及稅收?還是形成閒置土地? |
| 閒置問題 | 是否出現空地、蚊子園區或低度利用? |
| 回饋地方 | 地方居民是否分享開發成果?回饋機制是否完善? |
| 居住正義 | 是否推升房價、地價,造成原居民居住負擔? |
| 社會公平 | 利益是否集中於少數地主、財團或建商? |
| 後續監督 | 是否建立長期績效評估及資訊公開制度? |
| 行政責任 | 若未達開發目標,是否有檢討及究責機制? |
可再延伸檢視的重點
- 是否存在政策先決定、程序後補正的情形?
- 是否有開發需求高估、產業進駐率低估風險?
- 是否評估人口成長趨勢與產業景氣變化,避免供過於求?
- 是否建立利益揭露制度,避免官商不當互動疑慮?
- 是否有第三方專家或公民團體參與監督?
- 是否定期公布開發進度、經費執行、招商成果等資訊,接受社會檢驗?
- 是否設有居民申訴與救濟管道,並確保處理結果公開透明?
- 是否檢討碳排放、能源使用及淨零轉型等永續議題?
- 是否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國家淨零政策方向?
以上各項可作為評估大型土地開發案的檢核清單。不過,就你文中提及的「發包圖利包商」、「土地拍賣圖利建商」等事項,屬於具體違法或不法指控,必須有審計報告、司法判決、監察院調查、檢調起訴或其他客觀證據支持,不能僅因開發案存在爭議便逕行認定。較中性的表述可改為「是否存在特定廠商受益疑慮」、「招標與標售程序是否公平公開」、「是否有利益輸送風險」,較符合公共政策與法治討論的方式。
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制度,長年以來一直是台灣在地權保障、公共利益與都市發展之間的爭議核心。您所提及的這一連串質疑,正好精準點出了台灣現行土地徵收與開發實務中最常被詬病的八大核心爭議點:
土地徵收開發的八大爭議焦點
1. 「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流於形式
問題癥結:雖然《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前須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包含社會、經濟、文化、生態等面向),但實務上主管機關多將其視為「程序性手續」。
現狀:報告書往往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撰寫,多偏重預期經濟效益,對於「為何非徵收不可(無替代方案)」的論證往往流於套用模板,缺乏實質的對抗與獨立審查機制。
2. 「市價徵收」的認定與真實市價落差
問題癥結:自 2012 年修法改為「市價徵收」後,市價是由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現狀:評定的市價往往落後於周邊實際不動產市場成交價(特別是在預期開發效益發酵後的市場價格)。此外,徵收價格無法充分反映地主的「情緒價值」與「世代經營資本」,導致地主認為權益受損。
3. 行政透明度與公民參與不足
問題癥結:公聽會與說明會常常演變為「告知會」。
現狀:資訊發布與公聽會辦理時程緊湊,在地居民往往在計畫已接近核定階段才接獲通知,難以在規劃初期參與實質討論;相關會議紀錄與專業評估數據的公開程度亦經常遭質疑不夠即時與完整。
4. 文化資產保留與在地紋理的切割
問題癥結:大面積的區段徵收或重劃,習慣採用「棋盤式」、「清空式」的開發思維。
現狀:區域內的古厝、老樹、伯公廟(土地公廟)、水圳等歷史紋理,常在土方整地階段被一併剷除。即便有文資審議,也常面臨「邊做開發、邊做審議」的衝突,最終多被壓縮至小小的公園綠地保留,失去了原有的空間脈絡。
5. 原在地人口衝擊與文化斷裂(Gentrification)
問題癥結:重劃或徵收後的土地與房價飆漲,原始居民往往無法負擔開發後的高額配地成本或房價。
現狀:在地務農或居住數十年的老聚落被解構,老鄰居迫遷分散,原本的庄頭文化、祭祀圈與社群網絡隨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的高價住宅區與移入的外來人口。
6. 整地發包與工程品管爭議
問題癥結:開發過程中的土方工程、道路與基礎設施工程預算龐大。
現狀:土方移填、廢棄物處理、標案發包過程若缺乏嚴密監督,容易引發「圖利特定包商」、「偷工減料」或「低價承攬後再追加預算」等社會疑慮,開發期間的環境污染與噪音亦常困擾周邊居民。
7. 開發後任意變更土地使用(都市計畫變更)
問題癥結:土地徵收時宣稱係為了特定公共設施或產業發展,開發後卻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調整用途。
現狀:例如將原本規劃的學校預定地、產業專用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以「市場需求改變」或「財務平衡」為由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引發當初被徵收地主「掠奪民地改蓋豪宅」的不滿。
8. 抵費地與標售過程圖利建商之疑慮
問題癥結: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後,政府取得的「抵費地」或「勝餘土地」多透過公開標售變現,以回收開發成本。
現狀:高價競標機制下,往往只有大型財團與建商有能力購得,進而拉高周邊整體地價與房價。政府藉此充實財庫或償還債務,卻被批評是用公共權力幫建商「獵地」、「造鎮」,未能將開發紅利實質回饋給社會(如興建足額的社會住宅)。
改革與改進方向
要解決上述制度性困境,國內學者、民團與政策制定者近年持續提出多項改革主張:
落實實質審查:建立獨立第三方審查機制,深化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聽證制度,讓聽證會具備實質法律約束力。
制度透明化:開發全過程(包含都審、地評會、發包與標售資訊)應全程線上直播並完全公開資料。
引入「原地留住/就地保留」機制:對於不願離開的在地居民與具有歷史價值的聚落,應優先考量原地劃出徵收範圍,或透過多元配地機制確保在地社群延續。
抵費地優先做為社會福利使用:修正標售機制,規定一定比例的開發後土地須留作社會住宅、公共設施或綠地,避免標售成為炒房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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