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統一徵收部分稅收(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後,撥交給地方政府作為自主財源的重要機制。決定權歸屬: 指標權數及分配機制由立法院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並由財政部依法發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與執行。改變途徑: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稅法》,重新調校「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拆帳比率)以及「水平分配」(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等指標權數)。
財政部公布的明年度(2027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資料顯示,總額成長至 9,336.14 億元(年增 10%),凸顯出「總量權數」與「人均分配」之間的顯著差異。
重點縣市分配金額與人均比較
| 縣市類別 | 縣市名稱 | 獲配總額 (億元) | 人均分配額 (元) | 結構特徵與現象 |
| 總額冠軍 | 台北市 | 1,264.25 | 52,152 | 受惠於營業稅指標與指標權重,獲配總額與人均均處於高位。 |
| 人口偏少縣市 | 台東縣 | 235.28 | 113,255 | 人口數不足 21 萬人,在基礎保障分母較小下,人均額衝高。 |
| 人均最低(低於3萬) | 新北市 | 1,075.00 | 26,635 | 總額雖破千億居次,但因人口逾 400 萬,平攤後人均全台最低。 |
| 人均最低(低於3萬) | 台中市 | — | 28,738 | 人口持續成長,致使每人平均分得金額稀釋至 3 萬元以下。 |
數據背後的財劃法結構問題
指標權重影響總額: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等指標佔有相當比重,使企業總部集中的台北市獲得最高的分配額。
人口總數稀釋效應: 新北市與台中市雖然營利事業與人口發展迅速,但因龐大的人口基數,計算下來的人均資源分配顯得相對吃緊
這組數字有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地方:「總額增加」不等於「每個縣市的人均都增加很多」,因為統籌分配稅款的人均差距,受到人口規模與分配公式影響很大。
先把數字整理一下
| 縣市 | 明年度統籌分配稅款 | 人均 |
|---|---|---|
| 台北市 | 1,264.25億元 | 52,152元 |
| 台東縣 | 235.28億元 | 113,255元 |
| 新北市 | — | 26,635元 |
| 台中市 | — | 28,738元 |
| 全台 | 9,336.14億元 | — |
最醒目的就是台東:
台東拿到的總額只有台北市約18.6%,但人均卻是台北市的約2.17倍。
這不是因為台東「拿到特別多的總額」,而是因為台東人口不到21萬,分母非常小。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差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來就不是單純按照「人口比例」分錢。
分配制度會考量不同的財政需求與財政能力,因此人口較少、財政自有財源較弱的縣市,在分配後換算成人均時,可能出現非常高的數字。
所以:
人均11.3萬元,不代表台東縣政府真的比台北市政府「有錢2倍」。
人均統籌款只是把政府獲配的總額除以人口,不能直接等同於居民每個人實際拿到11.3萬元現金,也不能直接拿來比較兩地政府的整體財政能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北、台中
新北市人均 26,635元,台中市 28,738元,是明年度全台僅有的兩個低於3萬元的縣市。
這其實很有意思,因為兩者都是人口非常多的直轄市。
尤其新北:
人口約400萬,分母巨大。
即使中央分配給新北的總額相當可觀,除以龐大人口後,人均數字仍會被壓低。
因此如果只看「人均統籌分配稅款」,很容易產生一個錯覺:
台東人均11.3萬元,所以台東比新北「富」?
完全不能這樣解讀。
比較地方財政,至少還要一起看:
-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
- 人均統籌分配稅款
- 一般性補助款
- 地方自有財源
- 財政收支差短
- 地方政府人口與服務面積
- 社福、教育、交通等支出需求
還有一個重要的新聞核對點
你提供的文字寫「明年度」,以今天 2026年8月26日來看,指的應該是2027年度(民國116年度)。
如果這段資料要拿來發文或做歷史/財政考證,建議特別核對「9,336.14億元、年增10%、台北1,264.25億元、台東235.28億元」究竟是中央公布的116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正式數字,還是媒體依新公式試算的結果。這一點很重要,因為2025年修法後的統籌分配稅款制度與過去已有明顯差異。
如果你要,我也可以進一步把**22縣市完整排名(總額+人均+年增額)**整理出來,這樣會比單看四個縣市更容易看出誰真正受益。
---------------------------------------------------------
一、 圖片上方貼文文字辨識 (OCR)
「台北市每人平均分配拿最多,新北市全台灣最少,這不公平。台北市拿這麼多到底作什麼事我不太清楚,我覺得全台應該平均分配金額,台南六都最少,南部很多基礎建設都沒有北部來的好,所以水災造成災情慘重。雖然我住北部但我還是要公平看待這件事情才對。」
二、 圖表數據全文辨識 (OCR)
表格標題: 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金額 (註:表中亦列出部分縣市數據)
| 縣市 | 通知分配金額(億元) | 人口數(萬人) | 平均每人分配金額(萬元) |
| 台北市 | 1264.25 | 242.42 | 5.22 |
| 新北市 | 1075.29 | 403.72 | 2.66 (圖中畫圈標註) |
| 桃園市 | 742.07 | 235.71 | 3.15 |
| 台中市 | 824.00 | 286.72 | 2.87 |
| 台南市 | 556.03 | 184.73 | 3.01 |
| 高雄市 | 832.39 | 270.85 | 3.07 |
| 宜蘭縣 | 224.00 | 44.83 | 5.00 |
| 新竹縣 | 294.52 | 59.84 | 4.92 |
| 苗栗縣 | 250.39 | 52.95 | 4.73 |
| 彰化縣 | 362.72 | 120.28 | 3.02 |
| 南投縣 | 275.59 | 46.68 | 5.90 |
| 雲林縣 | 274.16 | 64.71 | 4.24 |
| 嘉義縣 | 228.17 | 47.00 | 4.85 |
| 屏東縣 | 302.23 | 77.86 | 3.88 |
三、 詳細解析與問題說明
1. 本表分配金額公式為何?
本圖表呈現的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計算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直轄市(六都): 依四項核心指標權數計算:
營利事業營業額(占 50%): 權重最高。因大型企業與總部多設立於台北市,導致台北市在此項得分極高。
人口數(占 20%)
土地面積(占 20%)
財政能力/基準財政需要(占 10%)
縣(市): 主要採「基準財政需要額 減 基準財政收入額」(占 8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占 15%)算定,偏向彌補地方財政缺口。
2. 金額是否每年固定?金額由誰決定?如何改變?
是否固定: 非固定。金額源自國稅(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固定比例,隨每年全國整體經濟與稅收實徵狀況增減。
由誰決定:
法定公式與指標由立法院(修訂財劃法)與財政部(訂定分配辦法)決定。
實際金額由財政部依據當年度國稅實徵狀況計算撥付。
如何改變: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拆帳比例(垂直分配),或調校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面積等指標權重(水平分配)。
3. 公平性爭議在哪裡?
贊同現行公式者: 認為台北市作為政經中心,負擔大量通勤與服務人口,且發展營利事業有成,高權重的營業額指標能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招商。
批評現行公式者(如新北市與南部縣市):
新北市: 人口全台最多(逾400萬),但因許多居民跨區至台北市消費或工作,稅收算在台北市,導致新北市人均分配金額全台最低(2.66萬元),形成「人口負擔大但資源少」的不公。
中南部與偏鄉: 認為指標過度偏重營業額,忽略偏鄉、農業縣與南部地方基礎建設缺口及治水防災等實質需求。
四、 東亞四國/地區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比較表
-------------------------------------
此圖表為台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統一徵收部分稅收(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後,撥交給地方政府作為自主財源的重要機制。
分配金額計算公式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
直轄市(六都): 主要參考指標與權數包含 營利事業營業額(50%)、人口數(20%)、土地面積(20%) 及 財政能力(10%)。由於台北市營利事業總部密集、營業額遠高於其他縣市,因此在權重占50%的指標上優勢極大,導致總金額與人均金額皆居冠。
縣(市): 採「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占8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占15%)算定,目的在填補地方財政缺口與維繫基本運作。
金額是否每年固定與決定權
非固定金額: 每年實際撥付金額隨當年度國稅稅收實徵狀況(如經濟景氣變化)而浮動。
決定權歸屬: 指標權數及分配機制由立法院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並由財政部依法發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與執行。
如何改變與公平性爭議
改變途徑: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稅法》,重新調校「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拆帳比率)以及「水平分配」(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等指標權數)。
公平性討論:
支持現行機制者認為,營利事業總部多設於台北,地方負擔了較高的人口流動管理及政經中心維護成本,著重營業額可鼓勵地方招商。
反對現行機制者(如新北市與南部縣市)認為,指標過度偏重營利事業營業額,忽略了工廠污染與實際居住人口負擔(如新北市人口超過400萬,但因部分居民於台北市消費或企業總部不在轄內,人均分配金額反而墊底);且未完全考量偏鄉與南部基礎設施的建設缺口。
東亞三國與台灣之地方財政調整機制比較
| 國家 | 財政轉移支付機制 | 主要財源 | 分配核心邏輯/特色 |
| 台灣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一般/計畫性補助款 |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固定比率 | 兼顧財政需要與租稅貢獻,但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大,導致政經中心(台北)獲配較高。 |
| 日本 | 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交付稅) | 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酒稅等國稅固定比率 | 採「基準財政需要額 - 基準財政收入額」算定。強烈的財政均等化作用,財力弱的地方(如偏鄉道州)獲得補助比例極高,抑制區域差距。 |
| 韓國 | 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不動產交付稅) | 內國稅固定比率(約19.24%)及綜合不動產稅 | 以「基本財政需求與收入差額」為核心分配指標,並設計特別交付稅支應特定災禍與地區建設,高度傾向財政力弱的地方自治團體。 |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