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統一徵收部分稅收(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後,撥交給地方政府作為自主財源的重要機制。決定權歸屬: 指標權數及分配機制由立法院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並由財政部依法發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與執行。改變途徑: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稅法》,重新調校「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拆帳比率)以及「水平分配」(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等指標權數)。

財政部公布的明年度(2027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資料顯示,總額成長至 9,336.14 億元(年增 10%),凸顯出「總量權數」與「人均分配」之間的顯著差異。

重點縣市分配金額與人均比較

縣市類別縣市名稱獲配總額 (億元)人均分配額 (元)結構特徵與現象
總額冠軍台北市1,264.2552,152受惠於營業稅指標與指標權重,獲配總額與人均均處於高位。
人口偏少縣市台東縣235.28113,255人口數不足 21 萬人,在基礎保障分母較小下,人均額衝高。
人均最低(低於3萬)新北市1,075.0026,635總額雖破千億居次,但因人口逾 400 萬,平攤後人均全台最低。
人均最低(低於3萬)台中市28,738人口持續成長,致使每人平均分得金額稀釋至 3 萬元以下。

數據背後的財劃法結構問題

  • 指標權重影響總額: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等指標佔有相當比重,使企業總部集中的台北市獲得最高的分配額。

  • 人口總數稀釋效應: 新北市與台中市雖然營利事業與人口發展迅速,但因龐大的人口基數,計算下來的人均資源分配顯得相對吃緊



這組數字有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地方:「總額增加」不等於「每個縣市的人均都增加很多」,因為統籌分配稅款的人均差距,受到人口規模與分配公式影響很大。

先把數字整理一下

縣市明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人均
台北市1,264.25億元52,152元
台東縣235.28億元113,255元
新北市26,635元
台中市28,738元
全台9,336.14億元

最醒目的就是台東:

台東拿到的總額只有台北市約18.6%,但人均卻是台北市的約2.17倍。

這不是因為台東「拿到特別多的總額」,而是因為台東人口不到21萬,分母非常小。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差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來就不是單純按照「人口比例」分錢。

分配制度會考量不同的財政需求與財政能力,因此人口較少、財政自有財源較弱的縣市,在分配後換算成人均時,可能出現非常高的數字。

所以:

人均11.3萬元,不代表台東縣政府真的比台北市政府「有錢2倍」。

人均統籌款只是把政府獲配的總額除以人口,不能直接等同於居民每個人實際拿到11.3萬元現金,也不能直接拿來比較兩地政府的整體財政能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北、台中

新北市人均 26,635元,台中市 28,738元,是明年度全台僅有的兩個低於3萬元的縣市。

這其實很有意思,因為兩者都是人口非常多的直轄市。

尤其新北:

人口約400萬,分母巨大。

即使中央分配給新北的總額相當可觀,除以龐大人口後,人均數字仍會被壓低。

因此如果只看「人均統籌分配稅款」,很容易產生一個錯覺:

台東人均11.3萬元,所以台東比新北「富」?

完全不能這樣解讀。

比較地方財政,至少還要一起看:

  1.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
  2. 人均統籌分配稅款
  3. 一般性補助款
  4. 地方自有財源
  5. 財政收支差短
  6. 地方政府人口與服務面積
  7. 社福、教育、交通等支出需求

還有一個重要的新聞核對點

你提供的文字寫「明年度」,以今天 2026年8月26日來看,指的應該是2027年度(民國116年度)

如果這段資料要拿來發文或做歷史/財政考證,建議特別核對「9,336.14億元、年增10%、台北1,264.25億元、台東235.28億元」究竟是中央公布的116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正式數字,還是媒體依新公式試算的結果。這一點很重要,因為2025年修法後的統籌分配稅款制度與過去已有明顯差異。

如果你要,我也可以進一步把**22縣市完整排名(總額+人均+年增額)**整理出來,這樣會比單看四個縣市更容易看出誰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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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圖片上方貼文文字辨識 (OCR)

「台北市每人平均分配拿最多,新北市全台灣最少,這不公平。台北市拿這麼多到底作什麼事我不太清楚,我覺得全台應該平均分配金額,台南六都最少,南部很多基礎建設都沒有北部來的好,所以水災造成災情慘重。雖然我住北部但我還是要公平看待這件事情才對。」

二、 圖表數據全文辨識 (OCR)

表格標題: 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金額 (註:表中亦列出部分縣市數據)

縣市通知分配金額(億元)人口數(萬人)平均每人分配金額(萬元)
台北市1264.25242.425.22
新北市1075.29403.722.66 (圖中畫圈標註)
桃園市742.07235.713.15
台中市824.00286.722.87
台南市556.03184.733.01
高雄市832.39270.853.07
宜蘭縣224.0044.835.00
新竹縣294.5259.844.92
苗栗縣250.3952.954.73
彰化縣362.72120.283.02
南投縣275.5946.685.90
雲林縣274.1664.714.24
嘉義縣228.1747.004.85
屏東縣302.2377.863.88

三、 詳細解析與問題說明

1. 本表分配金額公式為何?

本圖表呈現的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計算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直轄市(六都): 依四項核心指標權數計算:

    1. 營利事業營業額(占 50%): 權重最高。因大型企業與總部多設立於台北市,導致台北市在此項得分極高。

    2. 人口數(占 20%)

    3. 土地面積(占 20%)

    4. 財政能力/基準財政需要(占 10%)

  • 縣(市): 主要採「基準財政需要額 減 基準財政收入額」(占 8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占 15%)算定,偏向彌補地方財政缺口。

2. 金額是否每年固定?金額由誰決定?如何改變?

  • 是否固定: 非固定。金額源自國稅(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固定比例,隨每年全國整體經濟與稅收實徵狀況增減。

  • 由誰決定:

    • 法定公式與指標由立法院(修訂財劃法)與財政部(訂定分配辦法)決定。

    • 實際金額由財政部依據當年度國稅實徵狀況計算撥付。

  • 如何改變: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拆帳比例(垂直分配),或調校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面積等指標權重(水平分配)。

3. 公平性爭議在哪裡?

  • 贊同現行公式者: 認為台北市作為政經中心,負擔大量通勤與服務人口,且發展營利事業有成,高權重的營業額指標能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招商。

  • 批評現行公式者(如新北市與南部縣市):

    • 新北市: 人口全台最多(逾400萬),但因許多居民跨區至台北市消費或工作,稅收算在台北市,導致新北市人均分配金額全台最低(2.66萬元),形成「人口負擔大但資源少」的不公。

    • 中南部與偏鄉: 認為指標過度偏重營業額,忽略偏鄉、農業縣與南部地方基礎建設缺口及治水防災等實質需求。

四、 東亞四國/地區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比較表

國家/地區轉移支付機制名稱主要財源分配核心邏輯/特色
台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一般/專案補助款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固定比率兼顧財政需要與租稅貢獻,但營利事業營業額占 50% 導致資源高度向政經商業中心(台北市)傾斜。
日本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交付稅)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等國稅之法定固定比例採「基準財政需要額 - 基準財政收入額」。具極強的財政均等化功能,財政越弱的地方(如偏鄉道州)獲配越多,致力縮小城鄉差距。
韓國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不動產交付稅)內國稅總額約 19.24% 及綜合不動產稅以「基本財政需求額與收入額之差額」為核心,設立特別交付稅支應特定災害與建設,高度傾向財政力弱的地方自治團體。
中國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均衡性/專項轉移支付)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共享稅)包含均衡性轉移支付與縣級基本財力保障,中央集權調控程度高,大幅向中西部貧困與邊遠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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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表為台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統一徵收部分稅收(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後,撥交給地方政府作為自主財源的重要機制。

分配金額計算公式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

  • 直轄市(六都): 主要參考指標與權數包含 營利事業營業額(50%)人口數(20%)土地面積(20%)財政能力(10%)。由於台北市營利事業總部密集、營業額遠高於其他縣市,因此在權重占50%的指標上優勢極大,導致總金額與人均金額皆居冠。

  • 縣(市): 採「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占8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占15%)算定,目的在填補地方財政缺口與維繫基本運作。

金額是否每年固定與決定權

  • 非固定金額: 每年實際撥付金額隨當年度國稅稅收實徵狀況(如經濟景氣變化)而浮動。

  • 決定權歸屬: 指標權數及分配機制由立法院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並由財政部依法發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計算與執行。

如何改變與公平性爭議

  • 改變途徑: 必須經由立法院修正《財稅法》,重新調校「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拆帳比率)以及「水平分配」(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等指標權數)。

  • 公平性討論:

    • 支持現行機制者認為,營利事業總部多設於台北,地方負擔了較高的人口流動管理及政經中心維護成本,著重營業額可鼓勵地方招商。

    • 反對現行機制者(如新北市與南部縣市)認為,指標過度偏重營利事業營業額,忽略了工廠污染與實際居住人口負擔(如新北市人口超過400萬,但因部分居民於台北市消費或企業總部不在轄內,人均分配金額反而墊底);且未完全考量偏鄉與南部基礎設施的建設缺口。

東亞三國與台灣之地方財政調整機制比較

國家財政轉移支付機制主要財源分配核心邏輯/特色
台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一般/計畫性補助款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固定比率兼顧財政需要與租稅貢獻,但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大,導致政經中心(台北)獲配較高。
日本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交付稅)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酒稅等國稅固定比率採「基準財政需要額 - 基準財政收入額」算定。強烈的財政均等化作用,財力弱的地方(如偏鄉道州)獲得補助比例極高,抑制區域差距。
韓國地方交付稅(普通/特別/不動產交付稅)內國稅固定比率(約19.24%)及綜合不動產稅以「基本財政需求與收入差額」為核心分配指標,並設計特別交付稅支應特定災禍與地區建設,高度傾向財政力弱的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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