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立大學專任教師的升等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範,並由各國立大學訂定校內審查細則與門檻。 升等通常須通過「教學、研究、服務」三大面向的考核,並經由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議通過。

 闖關3度失敗!北科大副教授8年未升等被資遣 提行政訴訟保飯碗失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國立大學專任教師的升等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範,並由各國立大學訂定校內審查細則與門檻。

升等通常須通過「教學、研究、服務」三大面向的考核,並經由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議通過。

各級升等的基本法定年資與資格如下:

各級升等基本資格條件

升等目標職級法定最低服務年資 / 基本條件採計之學術成果 / 成就
講師升助理教授

• 取得講師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或取得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

• 取得前一職級後之博士論文、專門著作、技術報告或作品。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

• 取得助理教授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服務績效(教學、服務)須達校/院訂定標準

• 代表著作(通常為近 5 年內)與參考著作(近 7 年內)


• 需具備獨立研究或專利技術、教學實踐相關成果。

副教授升教授

• 取得副教授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服務績效(教學、服務)須達校/院訂定標準

• 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之重要貢獻或特殊創見


• 提交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供同行審查。


主要審核內容與程序

  • 三大領域評核比例:

    • 研究/產學:送審著作(或技術報告、作品)須經校外同行專家外審(通常為 3~5 位匿名外審學者),通過分數或等級門檻(如達 B 級或 80 分以上)。

    • 教學:評估授課時數、教學評量成績(如課程問卷評分)、教學獎項或教學評鑑紀錄。

    • 服務:評估擔任行政職務、委員會服務、校內外學術或社會服務成果。

  • 多元升等管道(自 2018 年起教育部大力推動):

    1. 學術研究型:以期刊論文(SCI、SSCI、A&HCI、TSSI 等)、專書為主力。

    2. 技術應用型:以產學合作、專利技術報告或技術轉移成果代替傳統論文。

    3. 教學實踐研究型: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教學創新成果報告送審。

    4. 作品/展演型:適用於藝術、設計、體育、建築等領域,以創作、展演或體育成就證明送審。


國立大學常見的附加條款與限制

  • 條款限制(限期升等條款):大多數國立大學(如台大、清大、交大/陽明交大、師大等)訂有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例如新聘助理教授/副教授須於 6 至 8 年內完成升等),若未依限通過,可能面臨不續聘或資遣。

  • 免辦評鑑/免升等限制:升等前通常須已順利通過校內定期「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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