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立大學專任教師的升等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範,並由各國立大學訂定校內審查細則與門檻。 升等通常須通過「教學、研究、服務」三大面向的考核,並經由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議通過。
闖關3度失敗!北科大副教授8年未升等被資遣 提行政訴訟保飯碗失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國立大學專任教師的升等依據《
升等通常須通過「教學、研究、服務」三大面向的考核,並經由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議通過。
各級升等的基本法定年資與資格如下:
各級升等基本資格條件
| 升等目標職級 | 法定最低服務年資 / 基本條件 | 採計之學術成果 / 成就 |
| 講師升助理教授 | • 取得講師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或取得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 | • 取得前一職級後之博士論文、專門著作、技術報告或作品。 |
|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 | • 取得助理教授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服務績效(教學、服務)須達校/院訂定標準 | • 代表著作(通常為近 5 年內)與參考著作(近 7 年內) • 需具備獨立研究或專利技術、教學實踐相關成果。 |
| 副教授升教授 | • 取得副教授證書後,任教 3 年以上 • 服務績效(教學、服務)須達校/院訂定標準 | • 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之重要貢獻或特殊創見 • 提交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供同行審查。 |
主要審核內容與程序
三大領域評核比例:
研究/產學:
送審著作(或技術報告、作品)須經校外同行專家外審(通常為 3~5 位匿名外審學者),通過分數或等級門檻(如達 B 級或 80 分以上)。 教學:
評估授課時數、教學評量成績(如課程問卷評分)、教學獎項或教學評鑑紀錄。 服務:
評估擔任行政職務、委員會服務、校內外學術或社會服務成果。
多元升等管道(
自 2018 年起教育部大力推動): 學術研究型:
以期刊論文(SCI、SSCI、A&HCI、TSSI 等)、專書為主力。 技術應用型:
以產學合作、專利技術報告或技術轉移成果代替傳統論文。 教學實踐研究型:
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教學創新成果報告送審。 作品/展演型:
適用於藝術、設計、體育、建築等領域,以創作、展演或體育成就證明送審。
國立大學常見的附加條款與限制
條款限制(限期升等條款):
大多數國立大學(如台大、清大、交大/陽明交大、師大等)訂有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例如新聘助理教授/副教授須於 6 至 8 年內完成升等),若未依限通過,可能面臨不續聘或資遣。 免辦評鑑/免升等限制:
升等前通常須已順利通過校內定期「教師評鑑」。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