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振江等叛亂案(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與執行紀錄/槍決(死刑):1 人霍振江:軍法處原本擬判有期徒刑 15 年,但呈報總統府後,由參軍長桂永清建議、蔣中正批示改判死刑,最終被槍決伏法。/其他學生沒有被槍決,但全數遭到了羈押、判刑或強制感化,最終多數人在服刑/感化期滿後重回社會/戒嚴解除後,該案受難者與家屬相繼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獲得補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已於 2018 年正式公告撤銷該案之有罪判決與感化處分,還給受難學生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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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圖片名冊 OCR 辨識與電子表格整理
這份歷史檔案為 1950 年代「國防醫學院學生霍振江等叛亂案」(又稱國防醫學院讀書會案)呈送總統府的裁判與罪刑審核簡明表。以下為影像中 11 位受難者的完整抄錄與整理:
|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籍貫 | 身份 / 經歷 | 檔案記載之案情與供詞摘要 |
| 1 | 朱澤濃 | 男 | 26 | 四川鄲縣 | 醫科九期學生 | 40年7月12日因有人反對成效而作罷。充該會讀書組負責人,並雪(周世英)與羅同伯商通辦法,但改議... |
| 2 | 馬興生 | 男 | 24 | 山西晉城 | 休學 | 供認於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織,負責資料組,後又軍械負責人。 |
| 3 | 劉鐵鋒 | 男 | 〃 | 遼寧新民 | 學生 | 供認於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織,後又軍械負責人。 |
| 4 | 王恩孟 | 男 | 25 | 浙江德江 | 學生 | 供認與馬(興生)等共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負責資料組。 |
| 5 | 張保仁 | 男 | 26 | 河南師南 | 醫科48期學生 | 供認與馬(興生)等共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負責讀書組。 |
| 6 | 鍾久安 | 男 | 22 | 湖北興國 | 醫科49期學生 | 供認與馬(興生)等共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負責讀書組。 |
| 7 | 王世光 | 男 | 26 | 江蘇東台 | 藥科35期學生 | 查認,於40年年初由霍振江介紹參加讀書會。 |
| 8 | 楊大綱 | 女 | 20 | 四川重慶 | 衛護學生 | 供認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織,為負責人。 |
| 9 | 王令嫻 | 女 | 21 | 江西南昌 | 學生 | 供認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為該會女生方面負責人。 |
| 10 | 方宗英 | 女 | 19 | 湖北湖北 | 學生 | 供認於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織。 |
| 11 | 鄧若筠 | 女 | 20 | 四川 | 學生 | 供認於39年2月參加讀書會組織。 |
二、 這些人最後的結局:服刑?槍決?重回社會?
根據國家檔案局及國家人權記憶庫揭露的「霍振江等叛亂案(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與執行紀錄,照片中的這些學生沒有人被槍決,但全數遭到了羈押、判刑或強制感化,最終多數人在服刑/感化期滿後重回社會:
照片中的這 11 位學生:
判決結果: 除王恩孟原本擬判無罪(後被蔣中正批示批改改發感化)外,照片中的張保仁、王世光、朱澤濃、馬興生、劉鐵鋒、鍾久安、楊大綱、王令嫻、方宗英、鄧若筠等人,皆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
關押與服刑: 他們自 1951 年底(或 1952 年初)被羈押,先後送往保安處、軍人監獄、綠島新生訓練處及土城生產教育實驗所,直到 1956 年 11 月左右才交保釋放,前後失去自由長達 5 年半。
重回社會: 釋放後均重回社會,但長期受到情治單位與警察的監控。例如張保仁被釋放後,於 1957 年考取臺灣大學,監視才逐漸放鬆。
本案(國防醫學院讀書會案)整體槍決與服刑狀況:
槍決(死刑):1 人
霍振江:軍法處原本擬判有期徒刑 15 年,但呈報總統府後,由參軍長桂永清建議、蔣中正批示改判死刑,最終被槍決伏法。
重判服刑:1 人
周世英:原本擬判感化 3 年,但被改判為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10 年),入獄服刑 10 年後出獄重回社會。
交付感化:20 餘人
即包含照片中朱澤濃、王世光、張保仁等人在內的其餘 20 多位學生,均交付感化(多數關押約 5 年至 1956 年底釋放)。
名譽恢復與平反:
戒嚴解除後,該案受難者與家屬相繼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獲得補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已於 2018 年正式公告撤銷該案之有罪判決與感化處分,還給受難學生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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