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的二審判決。其中徐永明、陳超明在一審(台北地院)分別被判刑 7 年 4 個月及 7 年 8 個月,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本案被告的實際狀況(其實還沒入監服刑)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判決確定前被告通常不會開始執行刑罰(服刑): 尚未定讞:本案為二審判決,檢察官仍可依法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在判決確定前,兩位被告本來就尚未入監服刑。 保釋與限制住居:一審時,陳超明與徐永明在偵查/審理期間曾遭羈押(收押),後續交保候審。因此,他們之前經歷的是「羈押/交保」,而非「入監服刑」。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蘇震清維持10年重刑 徐永明、陳超明大逆轉改判無罪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篇新聞是關於立委涉收賄案的二審判決。其中徐永明、陳超明在一審(台北地院)分別被判刑 7 年 4 個月及 7 年 8 個月,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
針對您問的「如果已經服刑,改判無罪該怎麼辦?」可以從這兩位立委的「實務狀況」以及台灣法律對「冤獄補償」的規定來說明:
一、 本案被告的實際狀況(其實還沒入監服刑)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判決確定前被告通常不會開始執行刑罰(服刑):
尚未定讞:本案為二審判決,檢察官仍可依法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在判決確定前,兩位被告本來就尚未入監服刑。
保釋與限制住居:一審時,陳超明與徐永明在偵查/審理期間曾遭羈押(收押),後續交保候審。因此,他們之前經歷的是「羈押/交保」,而非「入監服刑」。
二、 如果真的「已經服刑」或「曾被羈押」,法律如何處理?
若被告先前曾遭羈押,或是未來已入監服刑後經救濟(如再審、非常上訴)改判無罪,台灣法律有明確的補償機制:
1. 申請《刑事補償》(俗稱冤獄賠償)
依據我國《刑事補償法》,因冤案被拘留、羈押或執行刑罰的人,可在無罪判決確定後,向法院申請國家補償:
每日金額:按羈押或服刑天數,每日補償 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考量因素:法院會依據受害人所受的財產損失、精神痛苦、名譽受損程度以及原本的身份地位來核算每日補償金。
2. 回復名譽與公務權益
刊登公報/新聞:受補償人可要求法院將無罪判決主文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以洗清冤屈。
公務/職務權益:若是公務員或具民意代表身分,因案件遭停職者,改判無罪後可依相關法規申請復職,並補發停職期間的本俸(年資亦可照算)。
3. 請求《國家賠償》
若案件涉及司法人員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有違法瀆職(例如明知無罪卻故意違法羈押、偽造證據等情形),受害者除了刑事補償外,還可以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相關機關或人員進行賠償。
總結
新聞中的陳超明與徐永明因為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先前僅經歷過羈押交保,並未真正入監服刑。等本案無罪判決最終定讞後,他們可以針對當初「被羈押的天數」,依法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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