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日、韓、台、星、菲、泰等八國的政府債務狀況(一般政府總債務占 GDP 比重)呈現極大的結構性差異/「舉債多」並不必然等於「建設多」,更不等於「經濟會變好」。/對台灣 22 縣市(含直轄市、縣、市與離島)的舉債狀況進行綜合檢視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及各國財政統計,美、中、日、韓、台、星、菲、泰等八國的政府債務狀況(一般政府總債務占 GDP 比重)呈現極大的結構性差異:
| 國家 / 地區 | 政府債務占 GDP 比重 | 債務風險評估與結構特徵 |
| 日本 (Japan) | ~230% | 極高但風險可控: 全球政府債務率最高的發達國家之一。債務多以日圓計價且逾九成由國內機構持有,加上日本央行長期壓低利率,短期發債違約風險極低。 |
| 新加坡 (Singapore) | ~176% | 特例(淨資產極高): 名義債務率雖高,但法律規定政府不得發債用於日常支出。所發行的政府債券全數用於公積金(CPF)投資與建設,政府資產遠大於負債,屬於「淨債權國」。 |
| 美國 (United States) | ~125% | 持續擴張: 受高額財政赤字與利息支出拖累,債務持續創新高。但憑藉美聯儲的貨幣發行權與美元全球儲備貨幣地位,市場流動性與再融資能力依然極強。 |
| 中國 (China) | ~96% | 結構性隱憂: 中央政府直接債務不高,但若算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債/LGFV)及房地產相關轉嫁債務,整體公共風險偏高,目前正積極進行債務置換與去風險化。 |
| 泰國 (Thailand) | ~65% | 逼近法定上限: 疫情後為刺激經濟與發放補貼大幅發債,公共債務占 GDP 比重上升,已接近政府設定的 70% 警示上限。 |
| 菲律賓 (Philippines) | ~58% | 控制中企穩: 疫情期間因大型基礎建設與防護支出升至高點,目前財政部正透過控制赤字,目標將債務率逐步壓回 60% 安全線以下。 |
| 韓國 (South Korea) | ~53% | 政府穩健、家庭偏高: 政府公債水平在 OECD 國家中屬健康區間,但因少子化與人口老齡化,未來養老與醫療支出壓力大;此外韓國「民間家庭債務」占 GDP 比重超過 100%,風險轉向民間。 |
| 台灣 (Taiwan) | ~23% | 全球最穩健之一: 受《公共債務法》法定上限約束(中央政府總預算未償債務不得超過前三年度 GDP 平均的 40.6%),台灣公債比率極低,財政空間與抗風險能力極強。 |
各國債務的核心觀察
結構安全度高(台、星、日): 台灣與新加坡具備極強的財政韌性;日本雖然總債務龐大,但「內債」性質確保其不易發生外債危機。
國際貨幣特權(美): 美國發債不受傳統財政紀律硬約束,主要風險在於長期利息支出侵蝕其他公共預算與通膨壓力。
地方與民間隱憂(中、韓): 中國的關鍵在於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與房地產連帶效應;韓國則是政府財政尚好,但民眾房貸與信用貸款等「家庭債務」負擔沉重。
「舉債多」並不必然等於「建設多」,更不等於「經濟會變好」。
舉債發行的公債,其資金用途主要分為兩種:
資本性門檻支出(建設): 如興建高鐵、港口、能源網絡,若投資得當,能創造長期經濟回報(ROI),吸引私營資本,屬於「良性債務」。
經常性門檻支出(消費): 如發放社會福利、補貼、公務員薪資與支付債務利息,這類支出無法產生未來現金流,若過度依賴舉債支應,極易演變為「惡性債務」。
歐洲近代歷史上,便有數個因為「誤用債務」、「過度興建無效建設」或「將債務用於非生產性消費」而導致嚴重財政崩盤的反面案例。
歐洲發生的舉債反面案例
1. 希臘 (Greece):蚊子館建設與福利分贓的財政崩盤
背景:
2001年加入歐元區後,希臘能夠以極低利率在國際市場融資。 問題:
無效建設(蚊子館): 2004 年雅典奧運,希臘舉債數百億歐元興建大量大型體育場館。賽事結束後,許多設施因缺乏後續維護資金而廢棄,未產生預期的長期經濟效益。
轉向消費性支出:
債務資金並未轉化為工業或科技生產力,反而被用於擴充公務員編制、發放優渥退休金與福利。
結果:
2008 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希臘被揭發財政赤字造假,爆發歐債危機,國家幾近破產,最終被迫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極其苛刻的撙節條件。
2. 西班牙 (Spain):房地產與基建泡沫
背景:
2000–2007 年間,低利率環境引發大規模融資。 問題:
地方政府與地方銀行(Cajas)聯手舉債,大量投入過度重複的基礎建設,包含興建過多的區域機場、高鐵延伸線與住宅開發案。
最著名的案例為雷阿爾城中央機場(Ciudad Real Central Airport),耗資超過 11 億歐元舉債興建,最後因營運不善破產,拍賣時甚至幾近廢棄。
結果:
2008 年房地產泡沫破裂,未經合理評估的基礎建設無法產生足夠營運收益來償還債務,引發銀行業系統性風險與地方財政危機。
3. 義大利 (Italy):低回報建設與長期經濟停滯
背景:
義大利政府債務占 GDP 比重長期維持在 130%–150% 高位。 問題:
雖然義大利進行了許多公共工程,但由於政治分歧、行政效率低下及利益團體干擾,許多公共投資的經濟回報率極低。
債務累積後,政府每年需支付龐大的債務利息,擠壓了真正具有創新性與生產力的公共投資。
結果:
形成「高債務—低投資效益—低經濟成長—債務比重更高」的惡性循環,過去二十年間經濟成長近乎停滯。
關鍵轉折:決定舉債成敗的三大核心
歐洲這些反面案例顯示,舉債本身只是融資工具,決定成敗的核心在於:
| 評估維度 | 良性循環(如早期德國、新加坡) | 惡性循環(如希臘、西班牙歷史案例) |
| 資金用途 | 投向能提升全要素生產力的項目(如能源轉型、數位基礎建設、關鍵交通) | 投向短期消費、政治酬庸福利或無法自負盈虧的「蚊子館」 |
| 投資回報 (ROI) | 建設能吸引私營企業投資,創造稅收以還本付息 | 建設營運成本高於收益,後續維護成為財政無底洞 |
| 貨幣與融資主權 | 以本國貨幣發債,且債務多由國內儲蓄吸收(如日本) | 依賴外債融資,或失去自主貨幣貶值調節能力(如歐元區國家) |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最新公布的地方政府債務統計(截至 2026 年底數據),結合《公共債務法》法定限制與國際公共財政標準(自籌財源比率、債務服務比率 DSR、資本門支出比率),對台灣 22 縣市(含直轄市、縣、市與離島)的舉債狀況進行綜合檢視:
台灣各地方政府舉債適恰性綜合檢視表
| 縣市類別 | 代表縣市 | 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 法定債限使用率與安全邊界 | 財政健康指標綜合評估(自籌能力/DSR/資本門) | 舉債適恰性檢視結論 |
| 直轄市 | 台北市 | 約 650–700 億元 | 遠低於法定上限(債限使用率 < 35%) | 自籌財源率 > 60%(全台最高) DSR < 5% 資本門支出比率高 | 極為健全: 財政收入充沛,持續主動減債,具備強大的抗風險能力與再舉債空間。 |
| 桃園市 | 約 300–350 億元 | 遠低於法定上限(債限使用率 < 30%) | 自籌財源率 > 50% DSR < 5% 人口與稅源持續成長 | 非常適恰: 升格最晚、人均負債六都最低,投資於捷運與開發項目的資產效益良好。 | |
| 新北市 | 約 1,000–1,050 億元 | 處於安全區間(債限使用率 < 50%) | 自籌財源率約 45%–50% DSR 約 6%–8% 資本門(三環六線)比重高 | 適恰: 人口稀釋後人均負債低(約 2.5 萬),舉債主要用於軌道交通等長期資本門建設。 | |
| 台中市 | 約 900–950 億元 | 處於安全區間(債限使用率 < 55%) | 自籌財源率約 45%–50% DSR 約 7%–9% 重大基建持續投入 | 適恰: 隨都市擴張適度舉債興建捷運與重劃區,債務增幅與經濟/人口成長相匹配。 | |
| 台南市 | 約 450–500 億元 | 處於安全區間(債限使用率 < 45%) | 自籌財源率約 40%–45% DSR 約 5%–7% 整體控管得當 | 健康良好: 六都中舉債規模較低者,透過工業區開發挹注財政,減債成效顯著。 | |
| 高雄市 | 約 2,300–2,350 億元 | 相對偏高,但低於預警線(債限使用率約 65%–70%) | 自籌財源率約 40%–45% DSR 約 8%–11% 早期承接重建工程利息負擔較重 | 尚屬可控但需警戒: 長期債務及人均負債(約 8.5 萬)全台最高。近年已停止新增淨舉債並轉為還本,但龐大基數仍擠壓部分歲出彈性。 | |
一般縣市 (財政結構偏弱) | 苗栗縣 | 約 200–205 億元 | 高風險(曾破 100%,目前強制納管中) | 自籌財源率 < 30%(高度依賴中央補助) DSR 降至約 10%–12% | 不適恰(改善中): 過去過度舉債爆發危機,現由中央列控並強制實施還款計畫,人均負債(約 3.8 萬)仍屬非直轄市最高。 |
| 宜蘭縣 | 約 110–120 億元 | 由警戒區降回安全線(債限使用率已降至 45% 法定線以下) | 自籌財源率約 30%–35% DSR 約 8%–10% | 已恢復適恰: 經過多年撙節與管制作業後已解除警戒,財政狀況逐步回歸健康軌道。 | |
| 新竹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屏東縣 | 約 90–180 億元 | 符合法定標準(未達 45% 上限) | 自籌財源率約 25%–40% DSR 約 5%–9% 常態性補助依賴度高 | 基本適恰: 債務絕對金額不大,但因自有稅源不足,若未來中央分配款減少或利率上升,承擔風險能力較弱。 | |
| 嘉義市 / 花蓮縣 / 台東縣 / 澎湖縣 / 嘉義縣 / 新竹縣 | 50 億元以下 | 遠低於法定上限(債限使用率 < 25%) | 自籌財源率約 20%–35% DSR < 5% | 極為保守: 大型資本支出少,公債負擔極輕,無債務危機風險。 | |
| 離島自治體 | 金門縣 / 連江縣 | 0 元 | 無舉債(0%) | 金酒撥充 / 中央全額補助 自籌或專案財源充沛 | 絕對健全: 零長期債務,財政極其健康。 |
檢視總結:台灣 22 縣市舉債適恰性三大核心觀察
法令約束發揮效用,總體風險可控:
台灣《公共債務法》規定的流量(年度 15%)與存量限制(縣市 45%)發揮了強大的硬約束作用。除了歷史遺留的苗栗縣外,目前全台 22 縣市均未超過法定債限,且無新的縣市進入 90% 預警警戒區。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體質結構差異:
六都(台北、桃園、新北、台中、台南): 雖然舉債金額動輒數百億至上千億,但因自籌財源比率高(多在 45%–60% 之間),且資金絕大多數投入軌道、重劃區等資本門建設,具備長期資產效益與稅收回收能力,舉債整體屬「適恰且健康」。
一般縣市: 雖然債務絕對金額低,但自籌財源比率普遍偏低(不到 35%),嚴重依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這意味著其債務清償能力並非來自本身經濟體系,財政彈性較為脆弱。
國際觀點下的關鍵改善指標:
以國際財政標準來看,台灣地方政府最需關注的並非「債務總額」,而是「經常性支出門檻」與「利息負擔」。高雄市與苗栗縣近年均已停止擴大債務,轉向減債與控管,方向符合健康合理的發展指標。
截至財政部最新國庫署統計,台灣行政區劃包含 6 個直轄市、13 個縣、3 個市及金門/連江(習慣統稱 22 縣市,若包含歷史直轄市劃分或加計鄉鎮市層級則計入 23 個地方政府單位)。
台灣地方政府舉債狀況(長期債務金額與人均負債)
資料依據財政部「地方政府債務鐘」公布之 1 年以上長期債務未償餘額與人均負債統計:
1. 六大直轄市(債務規模最大)
高雄市:
長期債務約 2,300 億 ~ 2,400 億元,人均負債約 8.5萬 ~ 8.7萬元(全台最高,主因過去捷運、高鐵特區與基礎建設投資)。 台北市:
長期債務約 700 億 ~ 800 億元,人均負債約 3.1萬 ~ 3.3萬元(早期舉債高,但財政收入豐沛,近年持續還本)。 台中市:
長期債務約 900 億 ~ 950 億元,人均負債約 3.2萬 ~ 3.4萬元(因捷運建置與重劃區工程,債務微幅增減)。 新北市:
長期債務約 1,000 億 ~ 1,100 億元,人均負債約 2.5萬 ~ 2.6萬元(人口全台最多,大幅稀釋人均負債)。 台南市: 長期債務約 450 億 ~ 500 億元,人均負債約 2.3萬 ~ 2.5萬元(六都中債務壓力相對較輕者)。
桃園市:
長期債務約 300 億 ~ 350 億元,人均負債約 1.2萬 ~ 1.4萬元(升格最晚、發展迅速,人均負債為六都最低)。
2. 一般縣市(曾出現財政警戒區域)
苗栗縣:
長期與短期債務高峰曾破 600 億元,經中央財政控管與強制還債後,長期債務降至約 200 億 ~ 210 億元,人均負債仍達 3.8萬 ~ 4.0萬元(非直轄市最高)。 宜蘭縣:
曾超越法定債限,經多年控管,長期債務降至約 120 億元,人均負債約 2.6萬元。 新竹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屏東縣: 長期債務落在 100 億 ~ 180 億元 之間,人均負債多在 1.2萬 ~ 2.5萬元。
嘉義市 / 花蓮縣 / 台東縣 / 澎湖縣: 債務規模較小(大多在 50 億元以下),人均負債低於 1.5萬元。
3. 零債務縣市(財政最健全)
金門縣、連江縣(馬祖): 長期債務均為 0 元(人均負債 0 元),財政狀況最為健康。
舉債的適當標準與法令規範
台灣對地方政府舉債有法律上的嚴格硬性限制(依據《公共債務法》):
直轄市存量債限:
六都的「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該市前三年度平均名義 GDP 一定比例(整體直轄市上限為前三年度名義 GNP/GDP 之 7.25%)。 縣(市)存量債限:
各縣(市)的 1 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 45%。 流量限制(每年度舉債額度):
每年新舉借的債務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 15%。 預警機制: 若縣市舉債餘額達到法定上限的 90%,財政部將列為「警戒區」,限制其新增舉債並強制訂定還款計畫(如過去的苗栗縣與宜蘭縣)。
健康合理的指標與國際觀點
評估一個政府舉債是否健康,不能只看「絕對金額」,必須結合收入能力與資產效益來看:
自籌財源比率(自主財政能力): 健康的地方政府自籌財源(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比率應高於 50%。若自籌能力低(低於 30%)且高度依賴中央補助款,即使舉債金額不大,財政風險依然偏高。
債務服務比率(DSR, Debt Service Ratio): 每年需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占當年度歲入總額的比率。健康合理值應控制在 10%–15% 以下。超過 20% 意味著財政彈性嚴重被利息與還本吃掉,容易擠壓常態建設與福利支出。
資本門支出比率(舉債效益): 舉債獲得的資金,應有 80% 以上投入「資本門」(基礎建設、資產開發、科學園區等能帶來未來稅收或現金流的項目)。若舉債是用於發放一次性消費補貼或公務經常性支出,即為不健全的債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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