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亂砍預算踩違憲紅線? 去年總預算釋憲案躺1年 憲法法庭陷僵局/其實不是單純的「立法院能不能刪預算」,而是**「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究竟能不能被用到足以實質癱瘓行政機關的程度」**。這涉及台灣憲政體制中非常重要的權力分立問題。
立院亂砍預算踩違憲紅線? 去年總預算釋憲案躺1年 憲法法庭陷僵局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探討了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預算刪減與凍結權力是否觸及憲法紅線,以及憲法法庭目前的審理困境與現況。摘要如下:
爭議背景與釋憲進度
總預算案釋憲已受理逾一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與行政院,早在去年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去年8月決議受理,但至今已超過一年仍未作成判決。
預算審議與權力分立紅線:立法院再度大幅刪凍總預算(包括凍結行政院長薪資、減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等),引發國會預算權是否過度干預行政機關正常運作、甚至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法律爭議。
憲法法庭的運作現況與僵局
大法官人數與運作: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後,門檻限制被排除,目前憲法法庭共有8名大法官在任。
內部立場分歧:其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主張應待法定足額大法官組成後再行評議,未參與部分實體評議。
審理優先順序:考量到審判效力爭議與政治敏感度,憲法法庭目前採取優先處理解決民生及人民權益相關案件的策略,高度政治敏感的案件(如總預算案)暫時尚未作成判決。
這段報導的核心,其實不是單純的「立法院能不能刪預算」,而是**「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究竟能不能被用到足以實質癱瘓行政機關的程度」**。這涉及台灣憲政體制中非常重要的權力分立問題。
一、先把爭議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立法院當然有預算審議權。
《憲法》第63條明定:
立法院有議決預算之權。
所以,「立法院可以刪預算」本身沒有問題。
真正有爭議的是:
這項權力有沒有憲法上的界限?
答案是:有。
因為立法院雖然掌握預算審議權,但行政院掌握行政權。立法院不能因為掌握預算,就把行政權的核心職能全部架空。
二、關鍵在「刪預算」與「藉預算行使其他權力」的界線
例如:
- 刪除某項非必要的設備採購
- 要求某些計畫暫緩執行
- 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提出報告後才能動支
這些通常屬於正常的國會預算監督。
但如果變成:
「我不喜歡某個行政機關,所以把它維持基本運作所需的經費全部砍掉。」
問題就不一樣了。
因為這可能從預算監督變成以預算權實質控制行政權。
更極端的情況是,如果國會透過刪凍預算,使法律所設置的機關無法履行法定職責,那就會產生一個非常重要的憲法問題:
立法院能不能透過預算決議,間接否定法律已經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
這正是這次114年度總預算釋憲案的重要性。
三、「凍結行政院長薪資」為什麼特別敏感?
這和一般刪除政策經費不完全相同。
行政院長的職位是憲法制度所設計的國家機關職位,薪給也不是單純行政機關自行決定的。
因此,如果立法院直接以預算決議:
「行政院長某幾個月不准領薪水。」
就會產生一個很有意思的憲法問題:
這究竟是國會正常的預算裁量,還是藉預算權對特定憲政機關首長進行制裁?
如果後者成立,就可能涉及權力分立。
尤其要注意:
「不編列薪資」與「已依法編列的薪資遭刪除/凍結」在法律效果上未必完全相同。
所以不能只用「立法院本來就能刪預算」一句話結束。
四、過去的釋字520、601,正好提供兩個重要背景
① 釋字第520號
這號解釋涉及核四停建等問題。
它的重要性在於:
預算並不是行政機關可以完全任意處理的事項,但立法院的預算權也不能被理解成可以全面取代行政權。
換句話說,預算權與行政權之間存在憲法上的分際。
② 釋字第601號
則涉及立法院預算審議權與行政權限之間的界線。
這些過去的解釋共同指向一個原則:
國會有很強的預算監督權,但預算權不是一張可以無限使用的「行政權支票」。
因此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憲法法庭要不要進一步把這條線畫得更清楚。
五、真正麻煩的是:114年度總預算案「卡」在憲法法庭
這是這則新聞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去年民進黨立委及行政院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提出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已經受理。
也就是說:
這不是一個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政治口水戰,而是一個已經正式進入憲法訴訟程序的案件。
但到了現在,115年度總預算又發生類似甚至更具爭議性的刪凍措施。
於是形成一個很尷尬的狀態:
第一年的憲法界線還沒畫出來,第二年的爭議又發生了。
這也是為什麼這件事情不能只看成「藍綠吵預算」。
它實際上是台灣憲政秩序正在面對的結構性問題。
六、更深一層的問題,其實是「憲法法庭本身也陷入憲政爭議」
這才是目前最棘手的地方。
2024年底修正《憲法訴訟法》後,原本提高了憲法法庭評議及違憲宣告的人數門檻。
但當時憲法法庭只有8名大法官,因此產生嚴重的運作困境。
後來憲法法庭以5名大法官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相關修法部分違憲,排除了10人、9人等門檻。
於是形成現在的局面:
形式上:
憲法法庭可以繼續運作。
實際上:
3名大法官認為5人組成的憲法法庭不具合法性,因此不參與評議。
所以現在存在兩種互相衝突的法律觀點:
多數參與評議的大法官的立場
認為:
修法造成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本身違反憲法,因此相關門檻可以被宣告違憲,憲法法庭應恢復運作。
3名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的立場
則認為:
應該先依法補足大法官人數,形成合法的憲法法庭,才能進行實體審判。
因此問題已經從:
「立法院刪預算有沒有違憲?」
進一步變成:
「到底誰有權決定這個問題?」
這就形成一個憲政上的「雙重僵局」。
七、這也是為什麼總預算釋憲案特別敏感
因為它不是一般法律案件。
假設憲法法庭判:
立法院某些刪凍方式違憲。
那就等於直接限制立法院的預算權。
如果判:
立法院具有廣泛的刪凍裁量。
那又可能讓行政院認為行政權受到國會過度控制。
更麻煩的是,這個判決本身又可能被其中部分大法官質疑:
「你們5個人組成的法庭,本身是否合法?」
所以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技術問題,而是涉及憲法機關彼此之間的權限配置。
八、因此,「立院亂砍預算踩違憲紅線?」這個標題其實要稍微修正
比較精確的法律問題應該是:
立法院對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刪減、凍結,是否已逾越合理的預算裁量範圍,進而侵害行政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履行職務的能力,或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這比「立院能不能刪預算」精確很多。
因為**「可以刪」和「可以刪到什麼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九、而且不能反過來說「行政院認為違憲,所以就是違憲」
這點也非常重要。
行政院、民進黨立委認為某些刪凍違憲,並不等於那些措施已經被確定違憲。
同樣地:
國民黨、民眾黨認為立法院只是正常行使預算權,
也不等於憲法上就一定合法。
真正具有最終憲法審查權的,是憲法法庭。
因此目前最精確的表述應該是:
「是否違憲,目前仍屬憲法爭議,尚不能把政治立場直接當成憲法上的確定結論。」
十、這件事情最危險的地方,其實不是某一次刪了多少錢
而是可能逐漸形成一個制度慣例:
誰控制立法院,就可以透過預算權大幅改變行政機關實際能不能做事。
如果這種模式成立,那麼即使行政院長、部會首長在形式上仍然存在,行政權的實際運作可能被國會預算權逐步掏空。
反過來,如果憲法法庭把「預算裁量」限制得太窄,也可能造成另一個問題:
民意機關的財政監督權到底還剩多少實質內容?
所以真正應該建立的不是「立法院不能刪預算」這種簡單結論,而是一套比例原則、權力分立與核心職能保障的判準。
例如可以問:
- 刪減的是非必要性支出,還是法定核心職能?
- 刪減後機關是否仍能履行法律義務?
- 凍結是否附有合理、客觀的解凍條件?
- 是否針對特定政治人物進行實質制裁?
- 是否藉預算決議達成原本應透過法律才能達成的效果?
- 是否實質干預行政院的憲法職權?
- 是否使其他憲政機關無法正常運作?
這些問題才可能構成憲法法庭未來判斷「預算權紅線」的核心。
而目前最大的制度困境恰恰是:114年度總預算這個最需要憲法法庭畫線的案件,已經等了一年;115年度又出現新的爭議。
因此這件事的真正危機,不只是「立法院砍太多」或「行政院不服」,而是:
台灣的憲政體制正需要一個具有公信力、且能被各憲政機關接受的裁判者,來界定國會預算權與行政權的邊界;偏偏目前連憲法法庭本身的組成與評議合法性,都陷入爭議。
這才是這則新聞背後真正嚴重的憲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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