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5年(1966年)規定學生每兩週須進行3小時的「社會服務」,針對校園周邊交通要道,清潔打掃-主要盛行於1960–1970年代(戒嚴與戰後重建時期)。後來隨著都市清理人力專業化與教育改革,高中階段的強迫校外勞動逐漸減少,轉化為現代的「服務學習」或社團志工制度。1960年代中後期因應「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與戰備動員需求,強調集體紀律、秩序與社會奉獻。各縣市教育局與學校會進行「環境美化評比」與「社會服務績效競賽」,優良班級獲得獎勵,未達標者需補訓或重做,形成學校與班級間的績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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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5年(1966年)成功高中學生至鄰近齊東街一帶進行校外掃除的場景。當時政府與學校將「勞動教育」融入課程,規定學生每兩週須進行3小時的「社會服務」,針對校園周邊交通要道(如紹興南街、濟南路、青島東路、林森南路、中山南路、忠孝東路等)執行除草、平地、挖溝、掃除及美化環境等工作。
歷史脈絡與制度背景
法規與層級:此制度非單一學校校規,而是依據當時教育部頒布的《中等學校學生社會服務辦法》及「生活教育」政策推行。中央政策下達後,各校再將其細化為校內實施細則與考核標準。
實施期間:主要盛行於1960–1970年代(戒嚴與戰後重建時期)。後來隨著都市清理人力專業化與教育改革,高中階段的強迫校外勞動逐漸減少,轉化為現代的「服務學習」或社團志工制度。
是否全國實施:是的,全國公私立中等學校普遍施行。當時在「全民動員」與生活教育政策下,全台國中及高中職均須定期安排學生走出校園服務社區、打掃街道或協助公共建設。
推動緣由與背景:
品德與愛國教育:戰後政府強調「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欲透過體力勞動培養青年勤勞習慣、服務精神與愛國愛家意識。
精神動員與文化復興:1960年代中後期因應「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與戰備動員需求,強調集體紀律、秩序與社會奉獻。
補充地方行政資源:當時基層環衛與市政維護人力不足,學生動員成為公共環境清潔的重要輔助勞动力。
業績與考核機制:
時數硬性規定:每兩週固定3小時,列入日常操行評分或生活教育考核。
校際與班級競賽:各縣市教育局與學校會進行「環境美化評比」與「社會服務績效競賽」,優良班級獲得獎勵,未達標者需補訓或重做,形成學校與班級間的績效壓力。
圖中兩位身穿卡其軍訓服、戴制服帽的高中學生持竹掃帚打掃,旁邊孩童拿畚箕協助,正是該時代「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勞動實踐的典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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