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在疫苗採購顧問費(委任報酬)案中所顯露的治理漏洞「慈悲若無智慧落實為治理,善心終將被辜負。」「四道關卡」(最高層、法務、董事會、會計師),揭示了許多大型慈善組織常見的內部治理盲點/過去台灣社會常有一種觀念: 做好事的人,不需要被懷疑。 但現代公益治理要求: 越大的善款,越需要被檢驗。 因為監督不是否定善,而是保護善。

 名家分享~陳紀任》行善要有智慧── 一個老慈青,寫給慈濟(上) - 自由評論網


這是一篇極具深度、理性且情感真摯的自我剖析與組織建言。作者陳紀任先生以「老慈青」與「資深護持者後代」的雙重身份,不帶情緒煽動與動機猜測,單純透過檢方起訴書、政府公告、慈濟財報與公開年報等客觀事實,精準切中了非營利組織(NPO)在面臨重大危機時的核心命題——「慈悲若無智慧落實為治理,善心終將被辜負。」

文中剖析慈濟在疫苗採購顧問費(委任報酬)案中所顯露的治理漏洞,提出了極具建設性且無法迴避的觀察:

一、 治理體系的結構性失靈

文中梳理的「四道關卡」(最高層、法務、董事會、會計師),揭示了許多大型慈善組織常見的內部治理盲點:

  • 質疑無法轉化為有效監督: 最高層(證嚴上人)雖敏銳察覺異常並提出疑問,但該疑問卻被交由「利益相關方」(收費的律師)來解答,導致風險控管流程在第一時間被內部合理化,未能啟動獨立調查或向外部第三方(如台積電、鴻海)進行極低成本的交叉核實。

  • 各關卡責任切割: 法務著重於契約合法性、會計師著重於憑證與帳務真實性、董事會著重於宏觀政策決策,卻缺乏一個「實質審查資金運用合理性與履約效益」的樞紐機制。

二、 資訊透明度與善款課責

文中對財務報表科目的分析極為切中要害。善款來自大眾一分一毫的累積,當一筆高達10.6億元的鉅額委任費用被隱匿或併入「國內慈善支出/災害救助」等大類項目時,雖然符合一般會計科目的歸類,卻失去了對捐款人實質課責(Accountability)的意義。

三、 內省與制度重建的契機

正如文末所言,慈濟在疫情期間對社會的付出與慈悲心無庸置疑,但善意不能取代嚴謹的治理流程。這起事件為所有大型公益團體敲響了警鐘:

  1. 建立獨立外部諮詢與核實機制: 涉及龐大金額或非常規採購時,需有獨立第三方專家參與實質審查。

  2. 優化內部舉報與反回饋管道: 讓基層或決策層提出的疑問能轉化為「停看聽」的實質調查動作,而非止於口頭解釋。

  3. 提升財務揭露的細緻度: 對於重大非經常性支出,應於財報或永續報告書中主動揭露與說明,以維持組織的社會公信力。

這篇文章並非為了否定慈濟的付出,而是期盼慈濟能藉由這次「內省」的機會補齊「治理」這一半,讓未來的慈悲能有更堅實的智慧與制度為其護航。

這篇〈陳紀任《行善要有智慧──一個老慈青,寫給慈濟(上)》〉的核心,不是在否定慈濟的慈善價值,而是在提出一個大型公益組織治理(nonprofit governance)危機的檢驗框架。文章採取「內部反省者」的立場:承認慈濟長期累積的社會信任與救援能力,但認為此次 BNT 疫苗委任費爭議暴露出「慈悲能力」與「治理能力」之間的不平衡。

以下整理其主要論點與分析:


一、文章的核心命題:慈悲需要治理支撐

作者用四個詞串起全文:

慈悲 → 智慧 → 治理 → 內省

他的邏輯是:

  • 慈悲:願意救人、投入公益。
  • 智慧:知道善意不能取代判斷。
  • 治理:把智慧轉化為制度,例如審核、查證、監督。
  • 內省:組織遇到問題後,檢查制度漏洞,而不是只檢討個人。

作者認為慈濟最大的問題不是「沒有善心」,而是:

慈悲那一半做到了,治理那一半沒有跟上。

這其實是很多大型 NGO(非政府組織)都會遇到的問題:

小型慈善靠信任與使命感運作;
大型慈善必須靠制度、內控與透明度運作。


二、作者區分兩件事:疫苗成功 ≠ 委任費合理

文章特別強調:

1. 疫苗確實買到了

500萬劑 BNT:

  • 慈濟取得捐贈資格
  • 2021年9月開始抵台
  • 最終完成捐贈

這部分沒有爭議。


2. 爭議的是另一筆錢

不是疫苗價格,而是:

「協助取得疫苗」的委任報酬

金額:

新台幣10億6,198萬1,295元

約:

3,000萬美元

作者認為:

「疫苗到手」不能自動證明「中間費用合理」。

這是企業採購中的基本概念:

交易成功,不代表所有交易成本都合理。


三、作者認為最大的問題:付款前沒有驗證

文章提出一個治理問題:

如果有人要求支付10億元以上顧問費,應該問:

  • 你介紹了誰?
  • 你完成哪個環節?
  • 哪些成果是你的服務造成?
  • 其他採購者是否支付同樣費用?

作者認為:

最關鍵的查證:

打電話問台積電、鴻海是否支付同樣費用。

因為當時慈濟知道自己採用:

「比照台積電、鴻海模式」

如果兩家公司沒有支付中介費,就應該引起高度警覺。


四、作者提出「四道治理防線失效」

文章把公益組織治理拆成四層:


第一層:最高決策者

文章引用起訴報導:

證嚴上人看到簽呈後,曾疑問:

為何會有後面兩部分?

(指接洽費、冷鏈費)

作者認為:

這代表最高層其實曾察覺異常。

但問題是:

疑問後續沒有轉化成:

  • 獨立調查
  • 第三方驗證
  • 暫停付款

第二層:法務

法務可能確認:

  • 合約是否合法
  • 條文是否有效

但作者指出:

法律有效 ≠ 商業合理。

例如:

契約寫得合法,

不代表:

10億元顧問費符合市場行情。


第三層:董事會

慈濟董事會確實開會,也有專業人士。

但作者質疑:

董事會是否真正看到:

  • 委任費細節?
  • 支付理由?
  • 比較分析?

如果會議紀錄沒有公開,外界無法判斷。


第四層:會計師

作者替會計師做了一個區分:

會計師查的是:

「帳是否正確」

不是:

「這筆錢是否應該花」

例如:

公司花100萬元買一台不需要的設備,

帳可以正確,

但決策可能錯誤。


五、最尖銳的批評:資訊透明不足

文章後半段把焦點放在財報。

作者認為問題不是:

「帳做假」

而是:

「捐款人看不懂錢去哪裡」。

他指出:

10.6億元沒有在財報中形成一個明確項目:

例如:

BNT疫苗採購委任費

而是被歸入較大的公益支出分類。

因此:

一般捐款人看到的是:

「災害救助支出」

但不知道其中是否包含:

  • 疫苗成本
  • 顧問費
  • 其他費用

六、這篇文章真正關心的是「公益組織信任模型」

它提出一個重要問題:

慈善組織的資產不是只有錢。

最大的資產是:

社會信任。

而社會信任的來源:

過去靠:

  • 志工精神
  • 宗教使命
  • 個人品格

但當組織規模達到:

數百億資產、
數十萬志工、
大型醫療教育體系,

運作邏輯必須轉變:

從:

「相信善人的善意」

變成:

「相信制度能約束任何人」。


七、也需要注意文章的限制

這篇文章雖然提出很多治理問題,但它主要依靠:

  • 新聞報導
  • 起訴內容
  • 公開財報

目前仍不能直接等同於司法認定。

例如:

「誰是否詐欺」
「誰是否故意誤導」
「委任費是否完全沒有價值」

仍需要司法程序確認。

比較準確的說法是:

目前已浮現的是重大治理與內控疑問,而不是已經完成所有法律責任判定。


八、放在台灣公益史上的意義

這起事件的重要性,可能不只是慈濟本身,而是台灣公益治理的一個轉折點。

過去台灣社會常有一種觀念:

做好事的人,不需要被懷疑。

但現代公益治理要求:

越大的善款,越需要被檢驗。

因為監督不是否定善,而是保護善。

這也是作者最後想表達的核心:

真正尊重慈濟,不是替它辯護到底,而是希望它建立足以承擔十億、百億規模善款的治理制度。

名家分享~陳紀任》行善要有智慧── 一個老慈青,寫給慈濟(上)
慈悲、智慧、治理、內省——這四個字其實是一條線。這次的事情,我想了很久,最後想通的就是這條線。慈悲那一半,慈濟做到了。治理那一半,沒有跟上。底下我不做推測,也不猜動機。我只把查得到的事實排出來——那些慈濟自己公布過的、政府公告過的、財報上寫著的。
2026/08/09 18:00
◎ 陳紀任
我終生景仰證嚴上人。我父母一生護持慈濟,我父親退休前長期擔任慈濟的法律顧問,我母親生前把後半輩子奉獻給訪貧及獨居老人照顧工作上,一戶一戶地走。我自己大學參加慈青,那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
我心裡想的是慈濟人。災難發生第一個到現場的、疫情最緊的時候把物資一箱一箱扛進醫院的、每個月一家一家去收善款的。
那十億六千萬,也是這樣一塊一塊來的。
所以這幾天,我沒有辦法把這件事當成新聞看過就算了。
慈濟人會在災難發生時第一個到現場、在疫情最緊的時候把物資一箱一箱扛進醫院、每個月一家一家去收善款。那10.6億也是這樣來的。(慈濟基金會提供)
慈濟人會在災難發生時第一個到現場、在疫情最緊的時候把物資一箱一箱扛進醫院、每個月一家一家去收善款。那10.6億也是這樣來的。(慈濟基金會提供)
一、行善要有智慧,而智慧要落成治理
上人常說,行善要有智慧。慈濟自己的簡介裡也寫得很清楚:以「慈悲喜捨」之心,及「事理圓融」之智慧。
我一直覺得這句話最了不起的地方,是它把兩件事綁在一起——光有慈悲不夠,慈悲要有智慧護持,才不會傷到自己想保護的人。
而慈善做到一定的規模,智慧就不能只留在心裡。錢要有人管、決策要有人問、紀錄要有人看、疑問要有人查。這些加起來,就是治理。
治理不是管理技術,是讓善心不被辜負的方法。
那智慧從哪裡來?我想,起點就是靜思。
靜思語教我們的、我們從進門第一天學的,是遇到事情先向內看。一個人的內省,是檢查自己的起心動念;一個組織的內省,是回頭檢查自己的流程有沒有漏洞。
慈悲、智慧、治理、內省——這四個字其實是一條線。這次的事情,我想了很久,最後想通的就是這條線。
慈悲那一半,慈濟做到了。治理那一半,我們沒有跟上。
筆者認為,行善要有智慧,而智慧要落成治理。圖為慈濟靜思堂。(資料照)
筆者認為,行善要有智慧,而智慧要落成治理。圖為慈濟靜思堂。(資料照)
底下我不做推測,也不猜動機。我只把查得到的事實排出來——那些慈濟自己公布過的、政府公告過的、財報上寫著的。
二、事實
疫苗買到了,也捐了。500萬劑BNT從2021年9月2日起分批抵台,和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合計1,500萬劑,全數捐給政府。
被詐的是另外一筆錢:以「協助取得疫苗」為名支付的「委任報酬」,新台幣10億6,198萬1,295元,折合3,000萬美元。台中地檢署8月6日起訴17人。
所以「慈濟花十億買到假疫苗」,不對。「政府當年沒擋疫苗,所以慈濟就沒事」,也不對。這是兩件事,不能互相抵銷。
2021年6月那段日子我記得。全台灣都在等疫苗,官方管道還沒有成形。慈濟想自己找路,我理解。
但找路是一回事,把十億六千萬交出去是另一回事。
疫苗最後確實拿到了——拿到的路,是政府專案那一條。7月1日政府同意比照台積電、鴻海模式專案辦理,9月2日首批抵台,2022年1月27日全數送達。這些慈濟自己都公布過。
而那筆委任報酬,是從2021年7月一期一期匯出去的,一直匯到2022年3月——最後一批疫苗送達之後。
四期款憑的始終是最初那紙合約。每一期付出去之前,對方究竟做了什麼,沒有一次停下來確認。
掮客不是生產疫苗的人,這我明白。但一個受託協助採購的顧問,仍然有可以驗收的東西:他引介了誰、談成了什麼、哪一段流程是因為他才走得通。這些在每一期付款之前都查得到。
沒查就簽,簽了就付,疫苗到齊了還在付。
三、治理的四道關卡
這件事最值得看的,不是慈濟有沒有關卡,而是每一道關卡都在,也都動了,卻沒有一道接住它。
◆第一道:最高層
依起訴書內容的報導,2021年7月19日,執行長顏博文傳訊給那位律師陳昱瑄,說呈給上人的500萬劑採購簽呈裡,費用被拆成三塊:疫苗費、李易儒公司的接洽費、冷鏈費。顏執行長轉達了一句話——
「上人不解,為何會有後面這兩部分。」
我讀到這一句,坐在那裡很久沒動。
因為這代表:異常被寫進簽呈了。上人看見了,也問了。該亮的燈亮了,而且一路亮到最高層。
問題出在下一步。這個疑問,被拿去問陳昱瑄——也就是收這筆錢的一方。
她回了一套法律專業的說法。並且依報導,她還指導慈濟怎麼通過內部審核:把這筆錢在會計科目上列為「他項費用(雜項費用)」;對外統一口徑,就說「比照鴻海、台積電,以1.75億美元購買」,另外那3,000萬「自行吸收」。
質疑就到這裡為止。上人問過之後,付款沒有停下來。
治理上最基本的一條規則是:對費用起了疑問,不能把疑問拿去問收費的那一方。
上人問了一個對的問題,卻交到了不該交的人手上。
對500萬劑疫苗採購簽呈有疑問,不該拿去問收費的那一方,也就是律師陳昱瑄。(取自陳昱瑄臉書、中檢提供,本報合成)
對500萬劑疫苗採購簽呈有疑問,不該拿去問收費的那一方,也就是律師陳昱瑄。(取自陳昱瑄臉書、中檢提供,本報合成)
◆第二道:法務
這種規模的契約,法務一定審過。慈濟2021年才剛把法務室升格為處,職掌就寫著「契約審閱」。
但法務審的是條款,不是價錢。合約在法律上站得住,和這筆錢該不該付,是兩件事。
◆第三道:董事會
慈濟2020–2021永續報告載明:2020年到2022年5月,董事會開了13次會,其中5次是臨時董事會,「主要快速回應與決策購買BNT疫苗與慈善援助需求等」,出席率在92%以上。給志工的內部信也說,採購程序「經董事會核准」。
這一屆的董監事名冊是公開的。執行長顏博文曾任聯華電子執行長;董事裡有曾任內政部長、行政院秘書長的陳威仁,有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專長就是非營利組織治理的台大教授馮燕,有曾任台北醫學大學校長的閻雲。這份名冊涵蓋的專業,橫跨企業經營、公共行政、醫療與非營利治理。
那五次會議的紀錄沒有公開。這筆委任報酬是否曾在會議上被討論、有沒有董事提出過與上人相同的疑問,外界無從得知。
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花蓮縣府提供)
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花蓮縣府提供)
◆第四道:會計師
慈濟2021年的財報,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於2022年5月20日出具「無保留意見」。最後一期款項匯出是2022年3月。
這未必是會計師的疏失。財報查核確認的是「錢真的付出去了、帳有沒有做對」,不負責確認「這筆錢該不該付、對方有沒有能力履約」。兩種查核,不能互相替代。
四道關卡,各自都盡了自己那一格的責任。法務看條款,會計師看帳,董事會審案子,最高層提出疑問。
但有一件事,四道關卡都沒有做:打一通電話,問台積電或鴻海有沒有付過同樣的費用。
檢方認定,這兩家公司並沒有聘請中間人。
只需要一通電話。而它要核實的,是一筆十億六千萬的支出。
關卡這麼多,查證這麼容易,金額這麼大——三件事湊在一起,仍然沒有一道關卡停下來。
這已經不是哪一個人疏忽的問題了。
質疑其實出現過。上人問了;依報導,費用名目一度也引起慈濟內部質疑。但質疑到那裡就停住,沒有變成一個動作。
而7月1日之後,政府專案成立、疫苗陸續到貨,那是最自然的一個回頭時機——疫苗既然是循專案來的,這筆委任報酬還要繼續付嗎?四期款一路付到隔年三月,這個問題沒有被提出來。
慈濟8月6日的聲明,第一條原則寫的是「確保善款嚴謹運用」。我相信這句話是真心的。慈濟人一戶一戶收回來的錢,本來就該這樣對待。
那麼十億六千萬,是怎麼在四道關卡、九個月、四次匯款之間,一次都沒有被回頭看過的?
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從外面回答,但它值得慈濟自己回答一次。
制度可以補,流程可以改。但如果查證沒有被當成份內的事,關卡再多,下一次還是一樣。
慈濟聲明第1條即寫「確保善款嚴謹運用」。(取自慈善新聞網)
慈濟聲明第1條即寫「確保善款嚴謹運用」。(取自慈善新聞網)
四、慈濟自己的年報,已經寫下了答案
而這條路怎麼走的,慈濟自己的2021年年報寫得很清楚。
六個節點:向衛福部申請專案輸入、政府同意專案辦理、完成法律文件簽署、完成採購及捐贈合約、首批抵台、全數送達。
沒有一個是鈺達。
而第二格寫著:「政府同意,比照鴻海/永齡、台積電模式,專案辦理慈濟捐贈疫苗事宜。」
所以從7月1日起,慈濟就知道自己走的,和台積電、鴻海是同一條路。這是政府講的,也是慈濟自己印在年報上的。掮客說的卻是「鴻海台積電都是透過我」。
對照用的材料,慈濟手上一直有。
更根本的是,專案這個模式,本身就沒有留給掮客的位置。原廠只賣給政府——這正是為什麼需要專案。政府發函授權、出面背書、承擔免責,民間才買得到;德國那一端靠的是國家層級的往來;上海復星的配額,調查局的新聞稿寫得很明白,早就由鴻海、台積電的採購團隊談妥了數量和金額。
這條鏈上每一段都有人負責。沒有一段,是外面的顧問公司在做的。
那筆十億六千萬,買到的是什麼?
慈濟基金會2021年度報告書「疫苗採購捐贈行動」時間軸。(取自貼文)
五、財報上的那筆錢
依報導,陳昱瑄告訴慈濟,這種費用在會計上是列「他項費用(雜項費用)」。
但慈濟110年度的財報上,沒有這個科目。
收支餘絀表的支出只分五類:業務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銷售貨物或勞務成本、附屬作業組織支出、其他支出。附註裡的業務支出,再分成國內慈善、國際慈善、醫療志業、教育志業四項。
它也不在「其他支出」。那一項110年度是3億7,611萬,比前一年還少了462萬。
它在「國內慈善支出」裡面。這一項從109年度的28億6,098萬,跳到110年度的89億6,908萬,一年增加61億。而年報的分類圖上,台灣「災害救助」那一格是62億6,269萬——是所有項目裡唯一有這個量級的。
款項橫跨民國110與111兩個年度,疫苗也是分批送到2022年1月27日才齊。所以110年度那一格裡,裝的未必是全部十億六千萬。各是多少,財報上看不出來——因為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科目、任何一條附註單獨提過這筆錢。
捐款人翻開年報,看到的是「災害救助62億」這樣的大類數字。其中有沒有一筆十億六千萬是付給顧問公司的委任報酬,看不出來。
錢確實花了,帳也記了,會計師也簽了無保留意見。但在整份財報裡,這筆十億六千萬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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