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過渡期-典型的老舊傳統磚木構造(或土角厝改建)平房這種建築型態大多建造於民國40年代至60年代(1950~1970年代),通常帶有日式黑瓦或早期水泥瓦。「不需申請建照、使照,無權狀,卻要繳房屋稅,這算違建嗎?」這個現象,在台灣法律與地政實務上非常常見/在實施管理日期之前就已經蓋好的房子,當時法令根本沒有規定要申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因此,沒申請是合法的,因為當時「無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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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片展現的是台灣非常典型的老舊傳統磚木構造(或土角厝改建)平房,通常帶有日式黑瓦或早期水泥瓦。
關於你提到的「不需申請建照、使照,無權狀,卻要繳房屋稅,這算違建嗎?」這個現象,在台灣法律與地政實務上非常常見。以下為你詳細解析背後的建築特色、年代與法律邏輯:
1. 建築特色與推估年代
建築特色:
屋頂:採用傳統的雙坡水(俗稱人字頂)水泥瓦或日式黑瓦,木造屋架撐起。
牆體:早年可能是土角牆(編竹夾泥牆)或紅磚牆,後期外層再抹上水泥砂漿(抿石子或洗石子基礎,或是直接水泥粉刷)。
窗戶:傳統鐵窗花與舊式木框或早期鋁窗,窗台下常有因地基沉陷或地震造成的剪力裂縫。
推估年代:
這種建築型態大多建造於民國40年代至60年代(1950~1970年代),甚至更早。當時台灣正處於戰後復甦與早期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過渡期。
2. 為什麼當時不用建照、使照?
這與台灣的「建築法」與「區域計畫法」實施歷史有關:
建築法實施前的老房子:台灣現行的《建築法》雖然在民國27年就公布,但早期只在少數都市計畫地區實施。許多鄉村、非都市土地,在當年根本沒有實施建築管理。
實施建築管理日期(俗稱「管制前」):
政府在不同地區實施建築管理的日期不同(例如都市計畫發布日、區域計畫編定日等,大多落在民國62年至70年之間)。
在實施管理日期之前就已經蓋好的房子,當時法令根本沒有規定要申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因此,沒申請是合法的,因為當時「無規可循」。
查明管制日期:向當地縣市政府查詢該地號何時實施建築管理(例如:民國62年12月24日)。
3. 無建物權狀 = 違建嗎?
答案是:不一定,它很可能是合法的「老舊合法房屋」。
在法律上,這類房屋被稱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
為什麼沒有權狀?:因為在管制前完工,沒有使照,所以當年地政事務所無法登記,就一直維持「沒有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狀態,俗稱「無產權登記」。
它是違建嗎?:
不是違建:如果能證明這棟房子在「當地實施建築管理日期」之前就已經存在,那它在法律上就是合法房屋,只是沒去登記權狀而已。
是違建的情況:如果這棟房子是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後才偷偷蓋的,且沒有申請建照,那它才屬於「違章建築」。
4. 為什麼沒權狀、不是違建,卻要繳房屋稅?
很多人會納悶:「政府不給我權狀,卻跟我要稅?」這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系統:
房屋稅的課徵原則:「有建築物價值且有人使用,就要課稅。」
稅捐稽徵法 vs 建築法:稅捐機關(地方稅務局)的任務是課稅,不負責認定房子是不是違建或合不合法。只要這棟建築物有頂蓋、有牆壁,能遮風避雨、有經濟價值,不管它是合法房屋、沒權狀的老屋,還是新蓋的違建,通通都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籍證明:這棟房子雖然沒有權狀,但去稅捐處查,通常會有一個「房屋稅籍編號」。
5. 如何將這棟老屋「合法化」取得權狀?
如果你想讓這棟房子擁有身分證(建物所有權狀),可以循「老舊合法房屋申辦第一次登記」的程序:
查明管制日期:向當地縣市政府查詢該地號何時實施建築管理(例如:民國62年12月24日)。
提出歷史證明文件:
證明這棟房子在管制日前就存在。
最常用的證明就是:房屋稅籍證明(最常用)、早期戶籍謄本(有設籍)、早期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是民國60幾年的政府航照圖。
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或建設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地政事務所登記:拿到證明後,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就能辦理登記,領取建物所有權狀。
總結來說: 圖片中的老房屬於台灣歷史發展下的特殊產物。它雖然沒有權狀,但只要是早期留下來的,就不是違建,而是「未登記的合法老屋」;而繳納房屋稅則是盡國民納稅義務,也是未來證明它是合法老屋最重要的關鍵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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