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全台首宗因「賣學位」全台首例的「學倫貪污案」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的歷史先例-定價明確: 碩士專班 10 萬元有找、博士 32 萬元包辦。以《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並重判/ 買學位的學生被依「交付賄賂罪」判處 6 到 7 個月不等徒刑/如果這起事件發生在「私立大學」,由於私校教授不具備公務員身分,通常只能依刑法的《背信罪》或《詐欺罪》來起訴,其刑責與影響力將完全無法與貪污罪相提並論。

 全國首宗學倫貪污!高科大2教授開綠燈「賣學位」 碩、博士價碼曝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這起案件確實震撼了台灣的高等教育界。身為國立大學的專任教授,將神聖的學術學位當作商品販售,不僅嚴重踐踏了學術尊嚴,更因為其「公務員」的身分認定,創下了全台首宗因「賣學位」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的歷史先例。

從這則今天剛出爐的判決報導中,有幾個核心的法律與結構性焦點非常值得我們關注:

1. 為什麼是「貪污罪」?——國立大學教授的公務員身分認定

這起案件之所以能以《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並重判,關鍵在於高科大是國立大學。 依據我國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的定義,國立大學教授在處理學位審查、口試、評分等行政程序時,屬於「授權公務員」(受國家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因此,他們收受金錢利益並利用職務權力護航,就直接觸犯了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的違背職務收賄重罪(法官在判決時會根據情節、是否有認罪退贓等因素進行量刑減刑,最終判處 7 年與 5 年 2 月)。

對比效應: 如果這起事件發生在「私立大學」,由於私校教授不具備公務員身分,通常只能依刑法的《背信罪》或《詐欺罪》來起訴,其刑責與影響力將完全無法與貪污罪相提並論。

2. 案發的起因:意外的「案外案」

報導中提到一個有趣的細節,這起學倫弊案之所以曝光,並非來自校內檢舉或教育部抽查,而是檢調在偵辦三聯集團董座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的案件時,在查扣的手機對話紀錄中意外「槓上開花」截獲了兩位教授的買賣證據。這也暴露出這種學位買賣的私下交易通常極為隱密,若非數位鑑識的突破,外界很難窺見其堂奧。

3. 「包辦制」的產業鏈結構

從報導披露的價碼與手法來看,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指導不周」,而是發展成了系統性的「學位代辦產業鏈」:

  • 定價明確: 碩士專班 10 萬元有找、博士 32 萬元包辦

  • 跨境找槍手: 教授收錢後,利用自身資源跨國牽線越南籍學生來當槍手代寫論文。

  • 一條龍護航: 利用自身在學術界的人脈,組織熟識的教授組成「友善口試委員會」,在口試時一路開綠燈。

4. 學生與口委的後續法律責任

除了兩位教授面臨漫長的牢獄之災外,涉案的學生們也逃不過法律與行政的制裁:

  • 刑事責任: 買學位的學生被依「交付賄賂罪」判處 6 到 7 個月不等徒刑(因認罪多可爭取緩刑)。

  • 行政處分: 依照《學位授予法》,高科大校方勢必會啟動學倫會,撤銷這些涉案碩、博士生的學位,並追繳已發出的學位證書。

這起全台首例的「學倫貪污案」敲響了學術界的警鐘,特別是針對許多產學合作頻繁、專為在職人士開設的碩專班與博士班,未來的學位審查與口試委員迴避機制,勢必會面臨更嚴格的司法與社會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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