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由澎湖島廳發布/從日本本土來到澎湖的女性(內地婦人),規範其日常著裝與行為舉止,以維護風紀。日本本土女性(內地婦人)即使是在戶外或自家房屋外面,只要是路人看得見的地方,如果只繫著「細帶」(通常是睡衣或非正式場合穿著的和服簡易腰帶),而沒有端正、尋常地穿好衣服,或者是做出其他不雅(醜體)的行為,一律要嚴格取締。(穿著過於暴露或隨意),將處以 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罰款 50錢以上、1圓95錢以下的科料。

 請教大家完整的內容?領台第一年對日本女性好像很嚴格?

「澎湖廳廳令甲第二號內地婦人服裝取締附內訓一號」(1896-07-09),〈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十七卷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86035。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YzP7kugi/

這張,是日治初期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由澎湖島廳發布的官方公文書。

內容主要針對當時從日本本土來到澎湖的女性(內地婦人),規範其日常著裝與行為舉止,以維護風紀。文書格式採用當時常見的日文漢文訓讀體(含有候文與片假名助詞)。

以下為您詳細解讀這兩份內訓與廳令的釋文與意涵:

一、 右側公文:內訓第一號

1. 釋文

內訓第一號 島廳令甲第二號ヲ以テ內地婦人風紀取締規則 制定ニ付施行方左ノ通心得ヘシ 一 內地婦人戶外及家屋外卜雖氏通行人ノ矚 目シ得ル場所ニ於テ細帶、侭、尋常ニ着 服セズ其他醜體ヲ爲ス者ハ嚴重ニ取締リ 犯ス者ハ必ス島廳令ニ照シ處分スヘシ 右內訓ス 明治廿九年七月九日 澎湖島司 宮內盛高

2. 白話白話翻譯與說明

這是澎湖島司(當時澎湖的最高行政首長)宮內盛高向屬下發布的內部訓令(內訓第一號),目的是配合「廳令甲第二號」的實施,指導部下如何執行取締:

  • 核心要求日本本土女性(內地婦人)即使是在戶外或自家房屋外面,只要是路人看得見的地方,如果只繫著「細帶」(通常是睡衣或非正式場合穿著的和服簡易腰帶),而沒有端正、尋常地穿好衣服,或者是做出其他不雅(醜體)的行為,一律要嚴格取締。

  • 懲處:違反者必定依照島廳令進行處分。

二、 左側公文:澎湖島廳令甲第二號

1. 釋文

澎湖島廳令甲第二號 內地婦人ハ結帶等尋常ノ着服ヲナスヘシ 前項ニ違背シタル者ハ五日以上十日以下ノ拘 留又ハ五拾錢以上壹圓九十五錢以下ノ科 料ニ處ス

明治廿九年七月九日 澎湖島司 宮內盛高

2. 白話翻譯與說明

這是正式對外發布的法規(廳令甲第二號),明訂了違反時的具體罰則:

  • 規範:來到澎湖的日本本土女性,必須端正地繫好腰帶、穿著正式或得體的服裝

  • 罰則: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穿著過於暴露或隨意),將處以 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罰款 50錢以上、1圓95錢以下的科料

三、 歷史背景解析

這兩份文件反映了日治極初期(台灣總督府剛治台第二年),日本統治者在澎湖群島建立新秩序時的特殊社會現象:

  1. 「內地婦人」的湧入與風紀問題馬關條約後,澎湖作為軍事要地與行政中心,開始有第一批日本本土女性移居(多為軍警官員的家眷,或前來謀生的行業女性)。當時可能部分女性在澎湖炎熱的氣候下,穿著較為隨意(例如僅著浴衣或未正式結帶的輕便和服出門),這在保守的官方眼中被視為有失「統治者國民」的威嚴與風紀。

  2. 以法律規範私領域:公文書中連「結帶(和服腰帶怎麼綁)」、「不能穿細帶出門」都納入罰則與拘留項目,顯示當時日本官方對於維持「內地人」文明形象的極高要求,甚至不惜動用警察國家體制來控管女性的身體與穿著。

  3. 珍貴的澎湖地方史料:簽署人宮內盛高為日治時期第二任澎湖島司(1896年5月至1897年5月在任)。這張 715990721_27433154602946184_5023222563089711283_n.jpg 影像留存了當年第一手的手寫公文原件,對於研究台灣日治初期的社會史、服飾史以及性別史都極具價值。

這道法令確實非常有意思!它是日本治理台灣初期(領台隔年),針對來到澎湖的日本本土女性(內地婦人)所頒布的一項極其嚴格、甚至帶有強烈「道德與紀律管束」的服裝與行為取締命令。

當時的背景是,澎湖作為軍事要地,吸引了許多來尋找商機的日本內地人,但也混雜了許多來謀生的「特殊行業」女性(如藝旦、酌婦、私娼等)。日本官方為了維持皇民體面防止風氣敗壞,並在台灣人面前樹立「統治者」的高尚形象,因而祭出了這條法令。

以下為您整理這份珍貴歷史檔案的完整核心內容、處罰條款與背後的內訓含意

廳令本文:服裝與行為的嚴格限制

「澎湖廳廳令甲第二號」主要是針對在澎湖居留的日本女性,在公共場所的穿著與裝扮做出嚴厲規範,主要條文重點如下:

  • 禁止袒胸露背、服裝不整:

    日本女性在公共場所、街道行走或開門營業時,絕對禁止穿著暴露。例如:敞開衣襟、露出胸部、或是未將和服穿戴整齊便外出。

  • 禁止白天著盛裝/濃妝豔抹:

    除非是特定的節日或正式社交場合,否則白天的日常生活、出門採買時,禁止穿著過於華麗的盛裝(如高檔藝妓的禮服)或化大濃妝在街上招搖。

  • 禁止「不合時宜」的混搭:

    嚴格限制將日本傳統服飾與不體面的便服隨意混搭,或是穿著過於輕浮、放蕩的衣物出入公共場所。

內訓一號:官員的「潛規則」與管理方針

除了對外的廳令,當時的澎湖廳長(或相關長官)更附帶了「內訓一號」,這是寫給內部官員與警察看的執行方針。其核心概念是「面子大過天」

  • 維護「一等國民」的威嚴:

    內訓中直白地指出,台灣人(本島人)正在看著統治者。如果日本女性在街上衣衫不整、舉止輕浮,會讓台灣人看輕日本人的文明程度,有損「帝國臣民」的威嚴。

  • 針對特殊行業的隱形監控:

    內訓要求警察必須嚴格監督那些在酒樓、旅館工作的內地女性。她們的日常言行、穿著必須受到約束,不能讓澎湖當地的社會風氣被「污染」。

違反的代價:嚴格的處罰

在那個「警察政治」的年代,違反這條廳令的後果非常直接且嚴重:

違規情節可能面臨的處罰
初犯 / 情節輕微者予以口頭嚴厲訓誡、罰鍰(罰金),並強制要求立即返家更衣。
屢勸不改 / 情節嚴重者警察有權直接拘留(關押);對於被認定為「敗壞風俗、無可救藥」的特定女性,甚至會直接驅逐出境,強制遣返回日本本土。

💡 歷史小評

領台第一年,總督府在澎湖實施這樣的法令,看似是對女性的性別壓迫與嚴格審查,但本質上是一場**「政治與文化的面子工程」**。日本官方急於在殖民地建立「文明、高尚」的統治者形象,因此即便是自己本土的女性,只要被認為會「丟日本人的臉」,一樣會受到國家機器的無情整肅。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