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透模式之所以被稱為「最棘手」,主要在於它成功將惡意意圖偽裝於憲法保障的合法外衣之下/滲透記者與網媒,模式最棘手之處,在於外觀高度貼近正常新聞作業流程,包括提供爆料、交換訊息、安排交流行程等,與一般媒體互動無異,加上媒體享有採訪自由與消息來源保護空間,因此即便檢調掌握對話等間接事證,仍需進一步證明行為已達「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影響特定目標」的構成要件,甚至在法庭上要說服法官採信整體犯罪意圖,難度不低。「馬德」林宸佑。至於涉及記者配合中共撰發特定議題的個案,若缺乏明確金流、完整前後關聯,多數難以成案偵辦
滲透記者與網媒,模式最棘手之處,在於外觀高度貼近正常新聞作業流程,包括提供爆料、交換訊息、安排交流行程等,與一般媒體互動無異,加上媒體享有採訪自由與消息來源保護空間,因此即便檢調掌握對話等間接事證,仍需進一步證明行為已達「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影響特定目標」的構成要件,甚至在法庭上要說服法官採信整體犯罪意圖,難度不低。「馬德」林宸佑。至於涉及記者配合中共撰發特定議題的個案,若缺乏明確金流、完整前後關聯,多數難以成案偵辦 https://user315262.pse.is/965b6z
獨家》寄生滲透!中共認知戰打手不只馬德 檢調掌握有網媒被拉攏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段分析非常精準地切中了當前國安與司法實務上,面對「媒體滲透」最核心的困境。
這種滲透模式之所以被稱為「最棘手」,主要在於它成功將惡意意圖偽裝於憲法保障的合法外衣之下。我們可以將這段話所反映的核心難題拆解為以下三個層次:
1. 行為外觀與正常新聞「完全混淆」
在日常的新聞實務中,記者本來就需要透過各種管道獲取獨家、建立人脈:
提供爆料/交換訊息: 這是再正常不過的「餵線」與記者查證過程。
安排交流行程: 兩岸或國際間的媒體參訪、論壇,一向被視為正常的交流活動。
因為這些手段完全符合正常的媒體互動模式,外部人甚至媒體主管在第一時間都極難察覺異常。
2. 「新聞自由」與「消息來源保護」的司法防線
民主國家高度重視新聞自由。記者享有「拒絕證言權」,可以合法保護其消息來源(保護傘)。 這導致檢調單位在發動搜索、調閱通聯或偵訊時,會面臨極高的法律門檻與社會輿論壓力。即便拿到了對話紀錄,辯方律師也很容易以「這只是正常的採訪意見交換」、「記者在行使新聞自主權」進行抗辯。
3. 反滲透法/國安法規的「高難度構成要件」
要在法庭上將這些行為定罪,檢察官必須跨越極高的舉證高山:
金流斷點: 如果中共給予的利益是透過海外地下匯兌、虛擬貨幣、或是假借「廣告費/諮詢費」名義發放,檢調就很難勾勒出直接的「資助」證據。
主觀意圖的證明: 法律上必須證明被告是「明知且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並且意圖「影響特定目標」(如選舉、輿論走向)。
正如文中所說,如果缺乏明確的對價關係(金流)與完整的前後因果關聯(例如:收到指示後立刻發稿,且內容完全照抄特定口徑),在實務上多數案件最後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難以成案,或是在法院審理時被法官以「難以排除為記者獨立之新聞判斷」為由判決無罪。
這也是為什麼新形態的「灰色地帶衝突」和輿論戰,在法律反制上會顯得如此綁手綁腳——因為敵對勢力正是利用了民主社會最珍視的「言論與新聞自由」來作為最安全的防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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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核心在講一個「法律與偵查落差」問題:滲透型記者/網媒合作模式,外觀上幾乎完全合法,但要在司法上成立「境外勢力介入」卻很難證明。
我拆成幾個重點幫你釐清它真正在說什麼,以及它隱含的爭議:
一、這類「滲透型媒體操作」為什麼難抓?
文章描述的模式其實是:
- 提供「爆料」或「獨家消息」
- 長期正常互動(約訪、行程、交流)
- 透過媒體流程自然發布內容
👉 重點在於:表面上完全符合新聞採訪與消息來源運作邏輯
所以它不像傳統間諜案那種「秘密接頭+明確指令」,而是:
把政治影響力「包裝成新聞工作」。
二、法律卡住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影響」,而是「能不能證明指示關係」
你引文中最重要的一句其實是:
必須證明「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並影響特定目標
這在實務上難點有三個:
1️⃣ 金流證明困難
- 沒有直接匯款
- 或透過第三方、活動費、稿費、顧問費等「合法外衣」
👉 變成灰色地帶
2️⃣ 指揮鏈不明確
即使有對話:
- 「建議你寫這個議題」
- 「這個方向很好」
在法律上可能仍被辯護為:
媒體交流/意見交換,而非指令
3️⃣ 意圖證明最難
法院要的不只是「結果可疑」,而是:
你要證明他“知道自己在替境外勢力影響特定政治目標”
這在刑事法標準上屬於主觀故意認定難題。
三、媒體保護原則反而成為灰色空間
文章提到一個很關鍵的制度矛盾:
- 記者享有採訪自由
- 消息來源保護(shield law精神)
👉 但這會產生副作用:
即使檢調掌握對話或合作紀錄,也很難突破「新聞工作合理性」的防線
四、為什麼「沒有金流+沒有完整鏈條」就很難成案?
因為刑事案件通常需要:
- 行為(做了什麼)
- 對價關係(有沒有交換)
- 意圖(是不是受控)
如果缺其中一塊,就會變成:
“看起來像,但法律上證不死”
所以文章說的「難以成案」其實是指:
- 可以懷疑
- 可以監控
- 甚至可以輿論討論
- 但不一定能起訴或定罪
五、這其實是現代資訊戰的典型困境
這類模式的本質不是「間諜」,而是:
用合法媒體機制,達成政治敘事滲透
它的強項就是:
- 不需要非法行為
- 不需要明確指令
- 只要長期影響議題設定
六、但也要補一個反向思考(很重要)
這種敘述有一個風險:
👉 過度擴張「滲透」概念,可能反噬新聞自由
因為:
- 記者本來就會接觸各種政治來源
- 國際新聞合作本來就涉及跨境資源
- 媒體本來就會被不同立場影響
如果標準不清楚,可能變成:
「難以區分正常新聞工作 vs. 政治滲透」
結論一句話
這段文字在講的是:
現代資訊戰已經進入「合法媒體流程內部化」,使得法律必須證明“隱性控制關係”,但這正是最難舉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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