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府針對原住民(當時稱為「蕃人」)所實施的免費醫療(施療)相關法令。蕃人施療-撫育(懷柔):指的就是對原住民進行的免費醫療救濟。有關「蕃人醫療費月額」(或給予囑託醫生的醫療費)在推進「理蕃政策」的同時,正試圖將原住民地區的醫療體制與經費標準走向制度化與規範化。當時新竹、苗栗山區(賽夏族與泰雅族部落周邊)隘勇線推進後,地方警察與醫療網絡的經費配置。四等:初月額 金 拾壹圓(11圓)。六等:金 五圓 七等:金 三圓/北台灣各廳(深坑、新竹、桃園)對原住民部落進行宣撫、醫療與控制時的財政與人員(囑託醫)待遇標準。

 這應該是對原住民的免費醫療?

「深坑廳訓令第八號蕃人施療蕃社ニ區域及月額醫費改定ノ件」(1909-05-24),〈明治四十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二十卷地方〉,《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47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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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張珍貴的日治時期公文書,皆屬於明治42年(1909年)5月至6月間,台灣各地廳長向台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匯報的「訓令發布」公文。

其核心主題完全一致,皆是有關「蕃人醫療費月額」(或給予囑託醫生的醫療費)的修訂與發布通告。這反映出當時台灣總督府在推進「理蕃政策」的同時,正試圖將原住民地區的醫療體制與經費標準走向制度化與規範化。

以下為您針對這三份檔案(依據畫面順序由上至下)進行逐一的內容解讀與梳理:

一、 檔案 713784152_27418733647721613_8339118173515600702_n.jpg

這是由深坑廳長呈報的公文。

  • 公文案由:訓令發布ノ件報告(深坑廳訓令第八號)

  • 發文時間:明治42年(1909年)5月24日

  • 呈報人:深坑廳長 丹野英清

  • 主旨與內容摘要

    • 修正了明治40年8月的深坑廳訓令第十七號。

    • 主要針對在「景尾支廳」管轄內,派駐於勇監督所(或警備機關相關場所)、受託為「蕃人」(原住民)進行施醫(醫療照顧)的囑託醫生,修訂其「醫療費月額」。

    • 內文特別指名了適用區域包括「蕃社區域」的「バロン社」(Baron社,現今烏來山區一帶)等,並依據不同級別(如全額、一部)設定月額醫療費。

二、 檔案 713543978_27418779751050336_4837877824988877572_n.jpg

這是由新竹廳長呈報的公文,涉及的地理範圍與地方家族歷史(如樹杞林、北埔、南庄等)有著極深的在地地緣關係。

  • 公文案由:第三訓令 新竹廳訓令第十二號

  • 發文時間:明治42年(1909年)5月27日

  • 呈報人:新竹廳長 小澤武憲

  • 主旨與內容摘要

    • 明定在「蕃地」內執勤、受委託(囑託)對「蕃人」進行施醫與醫療行為的醫生的醫療費月額標準。

    • 適用範圍明確列出:樹杞林(竹東)、北埔、南庄三個支廳的管轄內。

    • 經費分級:公文中清晰列出月額分級,例如:

      • 六等:金 五圓

      • 七等:金 三圓

    • 此文件反映出當時新竹、苗栗山區(賽夏族與泰雅族部落周邊)隘勇線推進後,地方警察與醫療網絡的經費配置。

三、 檔案 712468855_27418759777719000_4453480367402520017_n.jpg

這是由桃園廳長呈報的公文。

  • 公文案由:訓令發布ノ件報告(桃園廳訓令第九號)

  • 發文時間:明治42年(1909年)6月1日

  • 呈報人:桃園廳長 西美波

  • 主旨與內容摘要

    • 修正了明治41年8月的桃園廳訓令第二十三號有關「蕃人施醫費」的規定。

    • 明定「蕃人醫療費月額」的支給標準。

    • 經費分級

      • 等外(或特定級別):現有修正或初次規定的月額。

      • 四等:初月額 金 拾壹圓(11圓)。

    • 桃園廳管轄範圍涵蓋當時的大嵙崁(大溪)等山區,是當時五年理蕃計畫中,隘勇線推進與衝突最為頻繁的衝突前線之一,醫療經費的編列規格在文字上也相對顯著。

總結觀察

這三份公文皆蓋有「臺灣總督伯爵佐久間左馬太」的官職名銜印,並在起頭或結尾處有著「新竹廳」、「深坑廳」、「桃園廳」的警務課、總務課等單位的「調印」(內部審核章)。

從時間軸來看,明治42年(1909年)正值佐久間左馬太總督實施「五年理蕃計畫」(1910-1915)的前夕。總督府在透過武力與隘勇線推進的同時,也透過這類「訓令」,全面性地規範北台灣各廳(深坑、新竹、桃園)對原住民部落進行宣撫、醫療與控制時的財政與人員(囑託醫)待遇標準。

是的,你的理解非常精準!這份公文確實是日治時期總督府針對原住民(當時稱為「蕃人」)所實施的免費醫療(施療)相關法令。

這裡的「施療」在日文法律用語中,指的就是「施捨醫藥」、「免費給予醫療救濟」的意思。

我們可以把這串看起來很生硬的歷史檔案標題拆解開來,就能看得更清楚:

檔案名稱拆解

  • 深坑廳訓令第八號:深坑廳是當時的地方行政單位(轄區大概涵蓋今天的台北市文山、深坑、石碇、坪林及新北市烏來一帶,緊鄰泰雅族部落)。這是該廳發布的第 8 號官方命令。

  • 蕃人施療:指的就是對原住民進行的免費醫療救濟

  • 蕃社ニ區域及月額醫費改定ノ件:意思是「關於變更(改定)原住民部落(蕃社)的施療區域劃分,以及每月醫療費用預算」的事情。

為什麼當時要給原住民「免費醫療」?

這不是單純的愛心慈善,而是日本殖民政府「理蕃政策」中非常核心的撫育(懷柔)手段

日治初期,總督府在推進「圍勦」與「隘勇線」的同時,也發現要讓原本對抗意識強烈的原住民歸順,醫學是非常強大的武器。當時原住民部落常受到瘧疾、天花、赤痢等傳染病威脅,日本官方透過設立「蕃人施療所」或派遣醫官進部落,提供免費的西醫治療和發放藥品。

這種做法有幾個主要目的:

  1. 展示文明與恩惠讓原住民感受到日本內地醫學的先進,進而對殖民政府產生依賴與感恩(藉此淡化反抗心)。

  2. 建立信任感:用治好疾病的實績,打破原住民傳統巫術(如出草、祭祀求平安)的社會結構,方便警察與官員深入部落進行控制。

  3. 防止傳染病擴散:山區的傳染病如果大流行,也會波及到駐守在邊界隘勇線上的日本警察與漢人勞工。

因此,你找到的這份 1909 年(明治 42 年)的公文,正是總督府在「五箇年理蕃計畫」(大修正、大推進的時期)前後,地方政府重新調整各部落免費醫療範圍與預算編列的真實歷史紀錄。

你提供的這份公文——《深坑廳訓令第八號 蕃人施療蕃社ニ區域及月額醫費改定ノ件》(1909-05-24)——的標題其實可以拆開來理解:

  1. 深坑廳訓令第八號:深坑廳是當時台灣總督府設置的地方行政機關之一,「訓令」是廳長對下屬或轄區發布的行政命令,第八號就是第八號文書。
  2. 蕃人施療:「施療」就是提供醫療,這裡指對「蕃人」(當時對原住民的官方稱呼)提供醫療服務。
  3. 蕃社ニ區域及月額醫費改定ノ件
    • 「蕃社ニ區域」:指這項醫療服務適用的原住民部落或區域。
    • 「月額醫費改定」:說明醫療費用按月調整或改定,這是有金額規定的。

綜合起來,這份訓令的核心是:規範原住民施療的地區,以及調整每月醫療費用標準

從標題來看,它並非完全免費醫療,而是政府依規定補助或定額給付原住民醫療費。也就是說:

  • 原住民接受醫療可能需要支付部分費用,但政府有明確補助或月額醫費標準
  • 「改定」表示這是對原有標準的調整。

如果想確認是否完全免費,需要看內文列出的月額醫費標準表,以及是否有規定「由政府全額支付」。在日治時期,通常對原住民醫療是「政府負部分費用,視身份、地區不同而不同」,而非完全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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