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將校產及土地全數捐給清華大學。根據私立大學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可依董事會決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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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指出,整併案是由中華大學先停招,但有鑑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院碩博士班學生已開始報到,為維護權益,中華大學114年第1學期繼續招生,預計最快於114年第2學期停招,現有學生原校原地畢業後停辦,接續將校產及土地全數捐給清華大學。根據私立大學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可依董事會決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中華大學(115學年度起停招) | 大學問 - 升大學 找大學問
清大將整併中華大學 中華最快114學年度停招 退場後校產全捐清大「半導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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