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 1905 年(明治38年)的公文,內容是鹽水港製糖會社向台灣總督府申請「核准糖廠輕便鐵路的票價、載客乘座人數等相關營運規章」的官方公文,申請兼營一般客運(或提供沿線居民搭乘),是台灣交通史、鐵道史的重要引證。。-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 這是日治時期台灣著名的「四大製糖會社」之一(其餘為台灣製糖、明治製糖、大日本製糖),總部位於今台南新營、鹽水一帶/輕便鐵道: 即俗稱的「糖鐵」(五分車)。製糖會社為了運輸甘蔗,修築了大量的輕便鐵路。後來部分路線也兼營客運,載送一般旅客。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出願輕便鐵道運賃乘客定員其他ニ關スル規程許可ノ件」(1905-04-01),〈明治三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二十八卷殖產土木〉,《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865017。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b4MonVJu/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出願輕便鐵道運賃乘客定員其他ニ關スル規程許可ノ件」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 這是日治時期台灣著名的「四大製糖會社」之一(其餘為台灣製糖、明治製糖、大日本製糖),總部位於今台南新營、鹽水一帶。
出願(しゅつがん): 日語公文用語,意為「申請」或「提出請求」。
輕便鐵道: 即俗稱的「糖鐵」(五分車)。製糖會社為了運輸甘蔗,修築了大量的輕便鐵路。後來部分路線也兼營客運,載送一般旅客。
運賃、乘客定員其他ニ關スル規程許可ノ件: 關於「運費(票價)、乘客限載人數(定員)以及其他相關規章的許可案件」。
【核心白話意思】: 這是一份 1905 年(明治38年)4 月 1 日的公文,內容是鹽水港製糖會社向台灣總督府申請「核准糖廠輕便鐵路的票價、載客乘座人數等相關營運規章」的官方公文。
檔案出處與典藏資訊
後半段的文字是這份檔案在檔案館中的「身分證」,方便研究者查閱:
〈明治三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二十八卷殖產土木〉: 這是總督府內部的公文分類。表示這封公文歸類於明治38年(1905年)、保存期限為15年的公文檔案中,屬於「殖產土木」類別(製糖與鐵路屬於產業與建設)的第二十八卷。
《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 這是該歷史文獻所屬的大型資料庫名稱。〈公文類纂〉是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最重要的行政紀錄總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這是目前實體檔案的保存單位(位於南投市中興新村)。
典藏號:00004865017: 這是該份檔案唯一的調閱編號(條碼號)。如果在台灣文獻館的線上系統輸入這個號碼,就能直接找到這份公文的數位影像或詳細摘要。
這份檔案的歷史意義
台灣糖鐵客運化的起點之一: 台灣糖業鐵路最初完全是為了載運甘蔗(物資運輸)。但這份 1905 年的檔案修訂了「乘客定員」與「運賃(票價)」,說明在 20 世紀初,製糖會社的鐵路就已經開始轉型,向總督府申請兼營一般客運(或提供沿線居民搭乘),是台灣交通史、鐵道史的重要引證。
總督府對殖民地產業的嚴格監管: 從票價到每輛車能坐多少人,民營會社(製糖會社)都必須向台灣總督府「出願」並獲得「許可」才能實施。這展現了日治初期總督府透過法規,對地方交通與壟斷性產業的高度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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