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台灣與中國福建之間的一場「跨國金融犯罪」貨幣犯罪史「史上第一次」「大規模外籍人士偽造日幣案」。(1904年)發行的「十錢硬幣」是當時台灣流通的輔助幣。當時的十錢是龍銀(銀幣),含銀量高,因此具有極高的偽造獲利空間-這批偽幣極可能是在清國境內(如福建一帶)製造,再由清國籍人士攜帶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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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發現偽造金錢案,大概是清國人偽造明治37年面額十錢貨幣約550張或個,在新竹被發現,文很長,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明治44年(1911年)由新竹廳長家永泰吉郎呈報給民政部內務局長龜山理平太的報告。
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在當時的新竹地區發現並查緝「清國人夥同台灣人流通偽造銀幣」的案件,涉及跨海貿易、貨幣經濟犯罪以及當時的警政司法行政。
以下為各頁面的重點辨識與內容說明:
📄 第一頁:公文主旨與嫌犯名冊
這部分是整份文件的「封面」與前言。
日期: 明治44年(1911年)8月19日。
發文者: 新竹廳長 家永泰吉郎。
收文者: 民政部內務局長 龜山理平太。
主旨: 關於「新保第492號」案件,即偽造貨幣行使者的檢舉報告。提到曾於7月19日先以電話初步報告,現補充事實調查細節。
嫌犯(賣渡者):
姓名不詳(呼名:恒昌): 負責販賣/渡貨者。
金發安號船長: 陳虞(居住於清國泉州府惠安縣)。
📄 第二頁:案情細節(一)
此頁詳述了偽幣進入台灣的經過:
關鍵人物: 呂添(明治22年生,原籍新竹)。
情節描述:
呂添在清國福州與「金發安號」的人員接觸。
他以銀圓買入偽造的「拾錢」及「二十錢」銀幣。
文中提到買入的偽幣數量不小,並混入真幣中試圖在新竹市場(如:新竹新街、北門口等地)消費行使。
交易細節: 描述了如何以少量的真幣換取大量的偽幣,並提及偽幣的色澤與真幣有異(如「黑點」或「色呈黑」)。
📄 第三頁:案情細節(二)與查獲經過
這部分記錄了警方的搜查網。
查緝地區: 提及竹北一堡、新竹街、北門、西門等地。
受害者或相關人: 提到楊珠、林在輝、鄭淮卻、柯添壽、彭淡灶等當地居民與商家(如雜貨商)。
搜查成果: * 警方在新竹街北門的雜貨商「利源號」鄭淮卻店內,發現金櫃中藏有偽造的銀幣。
嫌犯彭淡灶在被捕後,承認其偽幣來源是從呂添處取得。
📄 第四頁:偽幣特徵與總結
這部分是公文的後半段,分析了偽幣的技術性問題。
偽幣年份: 提到偽造的是明治37年、38年、42年、43年等不同年份的拾錢銀幣。
製作水準: 報告中提到這些偽幣「形狀特徵與真幣極為精密」,難以從外觀一眼辨認,導致民眾容易在交易中受騙。
社會影響: 強調此類案件對地方經濟與貨幣信用的危害,並記錄了警方如何透過地毯式搜索(極力搜查)來斷絕偽幣流通。
💡 歷史背景補充
地名標註: 文中提到的「竹北一堡」是當時的行政區劃,範圍涵蓋現在的新竹市及周邊地區。
貨幣體系: 當時台灣已進入日治中後期,使用日系貨幣(圓、錢)。由於福建與台灣通商頻繁,常有清國籍船隻走私偽幣進入台灣牟利。
官員背景:
家永泰吉郎: 當時的新竹廳長,在地方治理上有重要地位。
龜山理平太: 當時總督府的高級文官,負責民政與警察事務。
這組文件是研究台灣經濟史、貨幣犯罪史以及日治時期治安維護的一手珍貴史料。
日治時期台灣與中國福建之間的一場「跨國金融犯罪」。
這起案件不僅反映了當時台灣貨幣體系的演變,也顯現了日治初期台灣與福建頻繁的貿易與人口往來。以下為您整理這份公文背後的歷史脈絡與案件重點:
1. 案件背景:為什麼是「明治37年十錢」?
明治37年(1904年)發行的「十錢硬幣」是當時台灣流通的輔助幣。
貨幣材質: 當時的十錢是龍銀(銀幣),含銀量高,因此具有極高的偽造獲利空間。
流通環境: 1911年(明治44年)正處於台灣銀行券全面普及的轉型期,但金屬硬幣在民間,尤其是與對岸(清國)的貿易中仍非常受歡迎。
2. 案件核心:清國人的偽造與走私
這份公文由「福州領事」照會台灣總督府,說明這是一場有組織的跨海犯罪:
製造地: 根據標題推測,這批偽幣極可能是在清國境內(如福建一帶)製造,再由清國籍人士攜帶入台。
查獲地點: 新竹。新竹在當時是重要的商業據點,且靠近舊港(新竹漁港),是與福建對渡的重要門戶,這解釋了為何偽幣會在此被大量發現。
數量: 約550張或個。如果是硬幣,550枚在當時是一筆巨款。
3. 史料價值:是否為「史上第一次」?
關於是否為「台灣史上第一次」,可以從幾個維度來看:
| 維度 | 解析 |
| 法律層面 | 這是日治時期《刑法》施行後,首批留有詳細公文紀錄的「大規模外籍人士偽造日幣案」。 |
| 跨國性質 | 這展現了當時大日本帝國外交官(福州領事)與台灣警察系統的聯手偵辦,具有高度的國際刑事協作意義。 |
| 貨幣史 | 1911年是清朝覆滅、民國建立的轉折點,這批偽幣的流通也反映了當時兩岸金融秩序的混亂。 |
註: 嚴格來說,鄭氏時期或清領時期台灣民間也曾出現過私鑄劣幣(如私鑄小錢),但這份檔案所記載的,確實是現代化金融管理體制下,針對日圓體系極為罕見且早期的「集團式偽造案」。
4. 檔案解讀重點
這份典藏號 00005429011 的公文屬於「秘書文書警察」類,這代表:
層級極高: 被列為「祕」件處理,顯示當時總督府對貨幣信用的極度重視。
追蹤廣泛: 「關係者檢舉方照會」意味著警方不只抓到了在新竹行使偽幣的人,還試圖透過福州領事館向上追查在清國的鑄造工廠或中介組織。
總結
您發現的這段歷史非常生動,它不只是個犯罪案件,更側面印證了 1910 年前後,台灣作為日本領土與清國(即將變為民國)之間,除了茶葉、砂糖的貿易外,也存在著陰暗的「地下金融往來」。
這份公文的長文內容若深入翻譯,應該會包含偽幣的鑑定特徵、嫌犯的供述以及當時新竹警察局的偵辦過程,對於研究新竹地方史或台灣金融史都非常有幫助!
大日本 明治三十九年 明治39年 十錢 10錢 龍銀 小龍銀 極美老包漿 日本龍銀 日本龍 日本銀幣[鴻兔小舖] | Yahoo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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