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賓館「一晚4.5萬」「財團吃肉,政府喝湯,民眾買高價」的剝削模型-阿里山賓館目前客源有7成為國旅客,3成為國際客/阿里山賓館的財產歸屬屬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原林務局),但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 委由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現為石川傳媒集團)經營管理,該公司負責實際營運,並透過與政府合作,將古蹟與現代設施結合,提供住宿服務。其經營組織則由該民間公司主導/財產歸屬: 所有權:土地與建物(歷史館部分)最初由林務局(現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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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賓館的財產歸屬屬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原林務局),但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 委由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現為石川傳媒集團)經營管理,該公司負責實際營運,並透過與政府合作,將古蹟與現代設施結合,提供住宿服務。其經營組織則由該民間公司主導,結合歷史館(百年檜木建築)與現代館(新式鋼筋水泥建築),提供全方位住宿體驗。 

財產歸屬:

所有權:土地與建物(歷史館部分)最初由林務局(現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有。

經營權:透過BOT案,由民間企業「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營權並負責營運。 

經營組織與現況:

經營者:由石川傳媒集團旗下的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

特色:結合歷史悠久的「歷史館」(百年檜木建築)與現代化的「現代館」。

營運模式:政府(林業署)提供場地與管理,民間公司負責營運,政府監督其權利義務執行。 

簡而言之:賓館是國有(林業署),但由民間公司「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包下經營,負責所有管理與更新,目的是結合公共資產與民間活力,提升阿里山旅遊品質

"阿里山賓館|台灣海拔最高,百年歷史的記憶典藏" https://www.alishanhote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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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賓館,是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祝山林道旁的旅館,其前身為台灣日治時期1912年興建的「阿里山林場俱樂部」。1965年林務局斥資修繕並保留原有檜木建築,另改建原林場單身宿舍為鋼筋水泥樓房,規畫出16間套房、7間日式疊席房,更名為阿里山賓館迄今。[1]賓館由林業保育署管轄,2003年以BOT案促參案委由民間公司另建現代館,為全臺最高海拔的度假飯店。[2][3]

歷史[編輯]阿里山賓館必住的理由|2025旅遊達人不可錯過的山居體驗 - 附近景點 旅遊極短篇 Blog

日治時期[編輯]

1913年台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任內設立「阿里山林場俱樂部」管理阿里山山脈的林木資源開發,方便林場人員膳宿與出差休憩,建物原始初建為三棟建築體,主棟建物是日本軍官辦公廳及起居宿舍、側棟華南寮是臺人為日人工作的宿舍、後棟工寮則是伐木工人的棲所,主要以阿里山檜木興建,採用木構榫接工法。該建築群早年曾遭祝融焚毀,僅採「切妻造」屋頂、「中柱式屋架」和「洋小屋」風格的主棟建築倖存。[4][5][6]

民國時期[編輯]

1945年戰後更名為「林務局阿里山招待所」。1965年修繕後更名為「阿里山賓館」,建築風格由傳統日式變更為「木造棟」,相鄰的原林場單身宿舍則改建為「水泥棟」,兩棟同屬歷史館。賓館自成立以來專務於招待貴賓及公務,曾先後接待過九位臺灣總督與歷位中華民國總統,其中的「701套房」曾接待過含蔣中正與蔣宋美齡夫婦、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等人在內的歷任政要。[7]1986年,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應邀來訪同樣於此下榻。[8]

2002年,林業保育署先以OT案委由「朝麗旅館經營管理顧問公司」合作經營後由該公司於隔年取得BOT資格。2012年,現代館於歷史館東側新建啟用並提供住宿服務,附設會議廳、SPA、各式餐廳、歌舞表演場、健身房等設施。[9] 2018年,歷史館「1913阿里山舊事所」成為「嘉義縣的第14個地方文化館」。[5]2020年,阿里山賓館由「石川傳媒集團」取得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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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賓館「一晚4.5萬」惹議 業者:平常約1.5萬含早晚餐

▲一晚最貴4.5萬!「阿里山賓館」最新房價曝光,兩派網友戰翻。(圖/翻攝自臉書/爆廢1公社)

記者蔡玟君/台北報導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貼出阿里山賓館2026年最新價目表,指出「首相套房」最貴要4萬5000元,直言「差點以為是越南盾」。對此,阿里山賓館總經理王覺非表示,拿最高價的套房來放大檢視並沒有意義,且官網有推出早鳥優惠,平常約1萬5000元左右,並包括早、晚餐。

王覺非表示,每間酒店都有高價套房的必要性,並非只有阿里山賓館,僅拿全館只有一兩間的高等套房來放大檢視並沒有意義。

對於網友質疑房價,他也提出2點反駁。首先,阿里山賓館正常價格約落在1萬5000元至1萬7000元之間,且官網均有促銷早鳥優惠專案,若提早規劃,可享有8折至9折的折扣。

此外,阿里山許多飯店房價大多只包括早餐,甚至不提供,但阿里山賓館的房價包括早餐與晚餐。他也說,去年飯店業績創下歷史性新高,但今年針對歷史館房價調降2000元,主因為歷史館客房坪數小,希望藉由調降價格提供旅客更彈性選擇。

▲阿里山賓館客房示意圖 。(圖/阿里山賓館提供)

阿里山賓館目前客源有7成為國旅客,3成為國際客,2025年國際客增長10%,整體營業額也創下歷史新高。王覺非分析有2大主因,首先是紐約時報在去年初選出全球必訪52個目的地,台灣只有阿里山入選,帶動國際知名度。

加上近年林業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用心維護大阿里山地區的風景,像颱風期間,林業署以最短期間做好園區整理,還有雄獅旅遊的福森號帶動鐵道觀光,都對提升阿里山聲量大有助益。

https://tinyurl.com/2xjlrm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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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產私營」的法源、利潤歸公機制與舞弊風險,分析如下:

一、 公產私營的法源依據

阿里山賓館這類「政府擁有所有權,民間負責經營」的模式,主要的法律依據有二: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

這是最核心的法源。阿里山賓館案例中提到的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或 OT (Operate-Transfer) 均屬之。

BOT: 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或增建、改建)並營運,期滿後移轉給政府。

OT: 政府投資興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國有財產法》第 46 條及相關委託經營規定:

主管機關(如林業署)依據管理需求,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民間管理或經營。

二、 營利如何「歸公」?

民間公司經營公有財產並非「純賺錢」,政府透過契約設計確保部分收益回流國庫,常見方式包括:

權利金 (Royalties):

開發權利金: 簽約後一次性或分期繳納的取得經營權費用。

營運權利金: 這是最主要的歸公方式,通常分為「固定權利金」(每年收固定金額)與「變動權利金」(按營業額的一定百分比抽成,例如年營收的 5%-10%)。

租金: 針對土地或既有建築物收取的租金,通常依據申報地價或房屋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回饋金: 經營者承諾投入於當地環境保護、古蹟維護或社區發展的經費。

資產增值: 經營期滿後,民間投入的修繕、增建設施(如阿里山賓館的新館)無償或按契約約定移轉給政府。

三、 潛在舞弊案例與風險

公產私營最容易出現舞弊或爭議的地方在於「利益輸送」與「監管失靈」,常見案例類型包括:

賤租或權利金低估(利益輸送):

案例: 過去曾有部分地方政府將精華地段公產委外,卻設定極低的變動權利金比例,導致民間公司賺翻,國庫僅分到微薄薪水。

巧立名目規避權利金:

業者可能透過子公司交易(轉投資)或隱匿營收,將帳面利潤降低,減少應繳納給政府的變動權利金。

修繕責任爭議(維護缺失):

民間經營者為求利潤最大化,可能疏於維護歷史古蹟(如阿里山賓館歷史館),導致公有資產毀損,最後卻由政府(納稅人)買單修復。

經典負面案例(非阿里山賓館,但性質相似):

台北大巨蛋案: 曾因「零權利金」爭議引發軒然大波,質疑政府割讓公眾利益給特定財團,後經多年談判才重訂契約加入權利金機制。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曾被質疑長期以極低租金交由救國團經營,涉及轉型正義與公產賤租爭議。

四、 針對阿里山賓館的觀點

如您引用的資訊,阿里山賓館目前由石川傳媒集團經營。社會大眾關注的重點通常在於:

定價與公益性: 一晚 4.5 萬的高房價,是否符合「公共建設」服務大眾的初衷?

分潤透明度: 林業署每年從高昂的房價中,實際收回多少權利金用於阿里山森林維護?

文資保存: 作為百年古蹟,民間營利行為是否會對建築本體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總結: 公產私營是為了引進民間活力與資金,但若權利金設計不當或缺乏嚴格審核,便容易淪為「財團吃肉,政府喝湯,民眾買高價」的剝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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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私營的法源依據

阿里山賓館的公產私營模式主要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這是台灣推動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或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復-營運-移轉)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首要法律框架。該法於2000年公布施行,目的是引進民間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提升公共設施的效率和服務品質。阿里山賓館案於2003年由民間申請人朝麗旅館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依促參法第46條提出自行規劃申請,經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審核後,於2003年12月簽訂興建暨營運契約,採ROT及BOT混合方式:民間負責修復、擴建和營運原有設施,政府保留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並在契約期滿後移轉回公部門。 此模式適用於農業設施類公共建設,如森林遊樂區內的旅館,後續由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現隸屬石川傳媒集團,自2020年起接手)負責實際營運。土地及歷史建物(如百年檜木建築)所有權仍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民間僅獲營運權。其他相關法源包括《國有財產法》(規範土地租金)和契約條款,確保政府監督權益。

營利如何歸公

在BOT/ROT模式下,民間業者負責投資、營運並承擔風險,但營利需透過權利金和租金等方式部分歸公,確保公共利益。阿里山賓館案的具體機制如下:

開發權利金:簽約時一次性繳納1,000萬元給政府,用以取得開發權。

營運權利金:按每年營業淨收入(營業總收入扣除營業稅後)的7.77%計收,作為分享利潤的機制。若實際收入低於預估的70%,則按預估收入的70%為基準收取,確保政府有穩定收益。預估年營收未來可達3億元,權利金及租金每年約1,300萬元。

土地租金:依《國有財產法》收取,基地面積約1.67公頃,年租金僅約2萬元(早期數據),但隨設施擴建可能調整。業者已投入逾10億元興建新館,契約期32年,期滿後所有新增設施無償移轉給政府。

其他歸公方式:政府節省約31億元公共支出(無需自行投資維修),並透過提升旅遊品質間接增加稅收。2025年國際客源增長10%,整體營收創新高,但業者強調客群以高端旅客為主(70%國內、30%國際)。 總體而言,這是「分享利潤、減輕財政負擔」的設計,政府不直接分紅,但透過固定/比例權利金確保回饋。

舞弊案例

針對阿里山賓館本身,尚未找到明確的舞弊或貪污案例。該案自2003年簽約以來,程序依促參法完備,無重大違規紀錄。2025年營運績效評估為「良好」,無貪瀆指控。 然而,相關阿里山地區的BOT項目(如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遊樂區三合一案)有履約爭議:

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2006年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公司簽約,涉及鐵路營運、沼平觀光旅館及北門車站飯店。2009年莫拉克風災導致鐵路中斷,引發履約糾紛,雙方纏訟近10年。2021年和解:林務局支付7.58億元買回北門車站飯店,並退還0.72億元權利金及保證金,總計8.3億元。爭議焦点在風災是否為「不可抗力」,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後調解,非貪污而是契約解釋問題。

其他相關爭議:早期有社區居民質疑BOT模式忽略永續發展,導致特定企業獲利但未回饋地方(如2007年報導),但無證據指向舞弊。2005年林務局澄清阿里山賓館案獎金分配合規,無「搶功」情事。 近期熱議多為房價爭議(如首相套房假日4.5萬元),網友批評「貴如越南盾」或「破壞國旅」,業者回應為定價(非實際售價),提前訂有折扣,去年營收創高,訂房率6成,強調客群不同。 整體上,阿里山賓館案運作相對穩定,無直接貪污案曝光,但BOT模式常見契約糾紛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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