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不法囤積物品與哄抬物價」,如發現有廠商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製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而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妨害農工商等罪嫌的具體事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法規,若發現廠商有囤貨居奇或不合理漲價情形,可向地檢署提出檢舉0800-007007。啟動「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防範塑膠袋漲價潮波及馬祖 地檢署組聯合小組稽查
2026/03/30 13:03 記者俞肇福/綜合報導
福建省連江地檢署檢察長劉俊杰今天(30日)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即日起組聯合稽查小組清查4鄉5島塑膠袋有無不當漲價、囤積居奇情形。(圖為連江地檢署提供)
美伊戰爭造成油價上漲,連帶石化製品塑膠袋也跟著傳出上漲聲,福建省連江地檢署檢察長劉俊杰今天(30日)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會中討論連江地區塑膠袋等塑料製品的銷售通路現況,並決議自即日起,由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展開稽查,如發現有廠商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塑膠袋等塑料製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而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妨害農工商等罪嫌的具體事證,即報由地檢署嚴查速辦,民眾也可向本署提出檢舉或撥打檢舉專線0800-007007。
法務部鑑於國內近期傳出部分業者不法囤積塑料製品、刻意延遲出貨的消息,為防堵不肖業者藉機囤貨、哄抬價格,已於3月26日召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會議」,規劃因應作為,台灣高等檢察署亦責成各地方檢察署同步啟動「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
連江地檢署為調查轄區4鄉5島對於塑膠袋等塑料製品有無違法哄抬價格或囤積等情事發生,由劉俊杰於今天上午 10 時邀集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消費者保護官、連江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會議中討論連江地區塑膠袋等塑料製品之銷售通路現況,並決議自即日起,由連江縣警察局、馬祖調查站與連江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規劃對相關銷貨業者展開稽查,並前往市場、小吃店等處所進行訪查。
如果稽查過程中,發現有廠商哄抬價格,囤積塑膠袋等塑料製品,無正當理由不銷售,而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妨害農工商等罪嫌的具體事證,即報由連江地檢署嚴查速辦;至於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法規而應受裁罰情形,則另由連江縣政府為後續認定及處理。
連江地檢署呼籲,民眾若發現廠商有囤貨居奇或不合理漲價情形,可向地檢署提出檢舉或撥打檢舉專線0800-007007。防範塑膠袋漲價潮波及馬祖 地檢署組聯合小組稽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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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1條第1項重點(與本案直接相關)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塑膠袋等塑料製品可能落在第2款「工業必需之物品」,或若行政院有公告則適用第3款(類似2020年疫情期間曾公告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主觀上需有「抬高交易價格」意圖,客觀上需「囤積+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相關判例與判決查詢結果
實務上極為罕見,刑事判決案例非常少,幾乎無直接適用於「囤積塑料製品或類似民生物資」的最高法院判例或近期判決。
歷史判例(舊法時期,主要針對妨害販運農工物品):
最常被引用的就是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例(民國26年),當時刑法第251條尚未有現行「囤積哄抬」規定,判例重點在解釋妨害農工物品販運的行為。另有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260號等少數舊判例,但均非現代囤積哄抬類型。
現代適用(2018年後修法新增囤積規定):
疫情期間(2020年口罩、2018-2019年衛生紙之亂)曾多次公告適用刑法第251條,並由法務部、公平會發出警告,但實際進入刑事起訴並判決的案例極少。判決系統查詢結果多為「誤載」或其他條文競合,真正因囤積塑料製品、口罩等被判有罪的公開判決幾乎沒有。
類似行政案例(公平交易法處理為主):
過去米酒囤積(公平會88公處字第076號等)、砂石囤積(公平會公處字第095079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7號、第881號判決)等,多以行政處分(罰鍰)或公平法處理,法院重點在判斷「存貨是否超過合理水準」來認定「無正當理由囤積」。這些行政判決可作為刑法第251條「無正當理由」的參考基準,但非刑事判例。
結論:本次連江地檢署的動作屬於「預防性稽查」,目前尚無具體個案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沒有直接對應的最新判例或判決可援引。政府目前主要透過「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跨部會合作,先以行政稽查與警告為主,若情節重大才移送刑事偵辦,與疫情期間的作法一致。
若您有特定廠商行為的細節,或想查詢更新的公平會處分/檢察署新聞稿,我可以再幫您進一步搜尋官方資料。需要民眾檢舉時,直接撥打0800-007007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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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251 條第 1 項主要是在規範「不法囤積物品與哄抬物價」的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民生安定。 
條文內容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關鍵要點解析
主觀意圖:必須具有「抬高交易價格」的意圖。
行為樣態:
囤積:大量囤放物資而不釋出。
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指在市場有需求時,故意不出貨銷售。
公告制度:第 3 款屬於「空白刑法」性質,具體哪些是「生活必需用品」,需由行政院適時公告(例如:疫情期間曾將口罩、酒精等納入)。
加重處罰:若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或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而犯之,依第 251 條第 4 項規定,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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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是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建立的跨部會機制,整合警、調、衛生、農業、消保官等單位,專責查緝非法食安、囤積哄抬物價、黑心偽藥、農漁產品走私等犯罪,嚴查速辦以穩定民生秩序。 
以下為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的核心要點:
機制目的: 迅速查緝、檢驗、下架黑心民生用品,穩定物價,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組成單位: 臺高檢署與行政院食安辦、食藥署、刑事警察局、調查局建立中央窗口,各地檢署與轄區衛生局、警局、消保官建立地方聯繫。
重點查緝事項:
食品安全: 黑心食品、廢食用油、有害原料、有害食品添加物。
物價穩定: 故意囤積、哄抬物價(如塑料製品)、聯合行為。
其他犯罪: 偽劣藥、密醫、健康保險詐欺、禁藥、私煙私酒、非法農漁產品。
平台運作方式:
定期或隨時召開聯繫會議。
主動追查情資,發現犯罪立即由檢察官指揮偵辦。
針對重大民生案件迅速溯源,查扣犯罪所得並移送裁罰。
民眾檢舉專線: 0800-007007。 
此平台有效提升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效率,對不肖業者達到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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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近期塑料製品等民生物資漲價潮與囤積行為,自由時報及MSN新聞提到法務部啟動「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邀集跨部會與地檢署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嚴查「塑料之亂」,嚴懲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反刑法第251條的行為。各級檢察署將密切與地方行政機關合作,迅速打擊不法,維護市場秩序。 
會議關鍵重點包括:
針對性稽查:重點稽查塑膠袋、塑料製品等銷貨通路,防範不肖業者囤積,自由時報報導提及相關稽查包括市場與小吃店。
嚴查速辦:若發現違法囤積或哄抬價格,將由檢察官介入指揮,以妨害農工商罪嫌從重處分。
跨部會合作:地檢署、消保官、警政單位及經濟部等部門建立即時資訊共享,針對民生物資異常波動進行調查。
民眾檢舉:政府設置檢舉專線(如0800-007007)供民眾通報,以維持物價穩定。 
此平台旨在保障民生權益,防範類似「衛生紙之亂」或「口罩之亂」等不理性囤貨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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