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科技人才不斷面對來自中共傾全國之力挖角!對此,法務部調查局自本月16日起連續10天,兵分49路突擊搜索11家涉嫌違法在台挖角我國高科技人才的中國企業。其中包括全球ODM龍頭「華勤技術」及充電配件大廠「安克創新」,目前已將涉案人員移送法辦,全案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方向進行偵辦
中國企業(如網頁中提到的華勤技術、安克創新等)未經許可在台灣私設據點並挖角高科技人才,主要涉及以下法條、罪責及相關實務判例:
一、 相關法條
中國企業未經許可在台挖角,主要違反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涉及竊取技術,則可能進一步違反《營業秘密法》或《國家安全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1 條第 1 項: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 (這是在台違法挖角最常被起訴的法條,因為這類中企通常是透過「假外資、假台資」或直接不登記而在台私設研發中心與招募團隊。)
潛在涉及法條(若有技術外流):
《國家安全法》(2022年修法新增):若涉及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可能構成經濟間諜罪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
《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13-2 條: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侵害營業秘密罪。
二、 罪責(刑罰與罰金)
針對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挖角等業務活動,法律設有明確的刑罰與高額罰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3-2 條第 1 項: 違反第 40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者,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註:為遏止中企惡意挖角,台灣近年已將此條文的罰金上限從原先的 300 萬大幅提高至 1,500 萬元。)
三、 相關判例與實務案例
近年來調查局與檢方大力掃蕩中企違法挖角,實務上已有許多起訴與判決的案例(包含您提供的網址中提及的企業):
「華勤技術」違法登台挖角案(2025年判決):
案情:中國 ODM 代工大廠「華勤技術」未經許可,暗中透過台籍人士在台成立「啟晟」、「凌昇」等科技公司,違法招募台灣科技人才從事筆電研發。
判決結果: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3名台籍高階主管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並各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50 萬元(經認罪協商)。
比特大陸(智鈊、芯道)挖角案:
案情:中國晶片大廠「比特大陸」未經許可,在台成立「智鈊科技」及「芯道互聯」,以高薪挖角台灣 IC 設計工程師。
判決結果: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處多名台籍負責人與主管有期徒刑,並沒收相關不法所得或命其支付高額緩刑處分金。
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580 號、654 號刑事判決:
實務見解:這幾則指標性判決確立了,只要陸企實質上在台灣「從事招募員工、組成研發及業務團隊、進行研發活動,或將研發進度與結果上傳至大陸公司伺服器」,即使表面上是披著台資或外資公司的外皮,均會被法院認定為「違法在臺從事業務活動」而判刑。
總結:文章中提及的行動,正是檢調機關防堵中國高科技產業「洗產地」或透過「假僑外資」在台設立研發中心(實為規避投審會審查)的執法行動,被捕的在台負責人或招募主管,都將面臨最高 3 年徒刑及 1,500 萬元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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