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唐代《放妻書》休書是唐至宋初在敦煌發現的早期離婚協議書,是丈夫寫給妻子,內容包含對過往婚姻的追憶、因由(多為不合)的陳述、財產(如「三年衣糧」)的分配,以及「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祝福,反映了當時相對開明(尤其是受佛教影響)的社會風氣與女性社會地位。與「休妻」「出妻」等傳統詞彙不同,「放」字帶有解脫、放生的佛教意味,顯示唐宋時期女性地位相對較高,離婚與再嫁的社會觀念較開放。

 你我前世有緣,今世結為夫妻。但我倆前世也許是冤家,所以今世糾纏不清,產生矛盾。你嘮叨抱怨,我反感嫌棄,像貓鼠互相憎惡,如狼羊共處一窩。既然做不到心心相印,夫妻同心,不如各回各家,各過各的生活互不相擾。希望分開之後,你能好好愛護自己,注重梳妝打扮,保持窈窕身材,再嫁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滿。我倆從此恩怨一筆勾銷,不再互相怨恨。如此一如兩寬心,各歡歡喜喜過日子。我願補償你三年的衣物糧食,幫助你順利過渡,祝你平安長壽

《放妻書》是唐至宋初在敦煌發現的早期離婚協議書,是丈夫寫給妻子、解除婚姻關係的契約文書,類似現代的離婚協議,內容包含對過往婚姻的追憶、因由(多為不合)的陳述、財產(如「三年衣糧」)的分配,以及「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祝福,反映了當時相對開明(尤其是受佛教影響)的社會風氣與女性社會地位。 

主要特點

形式:多以骈文寫成,有固定格式,常有親屬見證。

內容:

開頭:追述夫妻結合的緣分,常言「前世三生結緣」。

中段:陳述離婚原因,多歸咎於緣分已盡、性情不合,而非單方面過錯。

結尾:送別祝福,祝妻子打扮得美,嫁給更好的人,並處理財產(如「三年衣糧」)。

核心理念:以「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表達好聚好散、理性分手的態度。

時代意義:與「休妻」「出妻」等傳統詞彙不同,「放」字帶有解脫、放生的佛教意味,顯示唐宋時期女性地位相對較高,離婚與再嫁的社會觀念較開放。 

與現代的比較

《放妻書》可視為古代的「離婚協議書」,雖然用詞典雅感人,但實質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解除文書,處理了財產與再婚問題。 

舉例(節選)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 (原文: 【】《放妻書》原文及翻譯 - 古文島 https://m.gushiwen.cn/shiwenv_0f7819e68cc9.aspx) 

好聚也好散──從敦煌離婚文書說起 | 施林海 - 灼見名家

原文

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卺之歡。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譯文

  你我前世有緣,今世結為夫妻。但我倆前世也許是冤家,所以今世糾纏不清,產生矛盾。你嘮叨抱怨,我反感嫌棄,像貓鼠互相憎惡,如狼羊共處一窩。既然做不到心心相印,夫妻同心,不如各回各家,各過各的生活互不相擾。希望分開之後,你能好好愛護自己,注重梳妝打扮,保持窈窕身材,再嫁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滿。我倆從此恩怨一筆勾銷,不再互相怨恨。如此一如兩寬心,各歡歡喜喜過日子。我願補償你三年的衣物糧食,幫助你順利過渡,祝你平安長壽放妻書原文及翻譯、拼音版及朗讀_古詩_古文島_原古詩文網






熟悉離婚官司的律師見慣夫妻離異後對薄公堂,反目成仇,慨嘆道,「人性的複雜和醜陋在離婚案中表露無遺。」當愛情消逝,感情轉差,婚姻中的男女主角該如何收場?這是許多現代人面臨的難題。
好聚好散不容易
2019年的電影《婚姻故事》(Marriage Story)中,曾經相愛的男女主角婚姻破裂,本想好聚好散,卻為了爭取兒子監護權而對薄公堂,繼而透過律師互揭瘡疤,相互指責,婚姻中最醜陋的一面漸漸浮現,最終兩人連愛兒也渾然不顧,只求打贏官司出一口惡氣。雙方在訴訟中越愈陷愈深,精疲力盡,情緒完全崩潰。
電影《婚姻故事》海報
當愛情消逝,感情轉差,婚姻中的男女主角該如何收場?這是許多現代人面臨的難題。
當愛情消逝,感情轉差,婚姻中的男女主角該如何收場?這是許多現代人面臨的難題。
劇中有一句著名對白:「刑事律師看到壞人善良的一面,離婚律師看到好人醜陋的一面。」(Criminal lawyers see bad people at their best, divorce lawyers see good people at their worst.)
離婚的確是人性的照妖鏡,而照出來的人性,往往令人失望和遺憾。
這倒令我想起了100年前出土於敦煌的唐代《放妻書》(相當於現在的離婚協議書)。比起現在離婚的水火不相容,敦煌《放妻書》語氣溫柔,遣詞風雅,用平緩、大度、祝福的態度來了結難續之緣,用不糾不纏、不怨不恨的方式,來處理婚姻破裂,盡顯唐代敦煌地區包容和豁達的婚姻觀,很值得現代人借鏡及參考。
敦煌
100年前出土於敦煌的唐代《放妻書》。
唐代《放妻書》的内文。
「放」妻意義不簡單
為何叫《放妻書》呢?因為這些離婚文件中,除了一件的標題是「夫妻相別書」外,其他的標題都是「某專甲謹立放妻手書」,故名《放妻書》。用上「放妻」在中國歷史上相當罕見,絕非常見的離婚用語。
中國古代用於解除婚姻關係的用語多稱「去」,或稱「出」,或曰「決」,或曰「絕」,抑或曰「離絕」、「離婚」,又稱「遣」、「逐」、「棄」。宋以降,則曰「求離」、「求去」,或曰「請決」、「告絕」等。可以說,「放妻」乃唐宋敦煌一帶獨特的地方風俗用語。
那麽,將解除婚姻關係稱為「放妻」,究竟有何意義?根據《辭源》及《辭海》,「放」字本有解脫約束或使之脫離的含義。而在唐代,「放」字並沒有多少貶義。根據研究,《放妻書》之「放」有兩個意思,一是妻子回歸本宗/家,二是解除原來的夫妻關係。
之所以言「放妻」,是因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從夫而居,因而在離婚之時,通常都是妻離夫家,夫放妻歸。而用上「放」字,則與敦煌地區深受佛教影響,民眾篤信佛教有關。佛家有「看破放下」、「放生」、「放參」、「放燈」和「放禪」之說,該詞該是借鑒佛教用語而來。
這些《放妻書》均具有基本格式,先是描述婚姻的本質,然後闡述離婚原因,最後則是善後措施,以及對彼此未來的祝福。接下來,我們從這四方面來看敦煌離婚協議的內涵和意義。
為何結婚?
根據中國傳統觀念,婚姻的目的是「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被限定於祭祀祖先和傳宗接代的使命之中。在家族主義的傳統下,婚姻當事人的內心訴求和情感需要並不受到重視。而在「男尊女卑」的道統下,女性更需遵循「貞」和「孝」的道德觀,需要「從一而終、三從四德」。
婚姻的目的是「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禮記》)。
婚姻的目的是「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禮記》)。
敦煌《放妻書》的婚姻觀內涵多元,其既有傳統禮教的成分,也糅合了濃厚的佛教信仰,更融入了溫馨的私人情感,三者互為補充,並無衝突。《放妻書》中認為婚姻乃姻緣前定,其中用上了許多佛教概念作為形容,如「三載結緣」、「三代修因」、「結因於三世之中」或「宿世之因累劫共修」。總而言之,夫妻之結合是因爲「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
既然如此有緣,那麽在婚姻中,夫妻必須互敬互愛,故此文中常用「伉儷情深」、「恩愛極重」來描寫夫妻感情,或是借用文學形象將恩愛夫婦比作「鴛鴦雙飛」、「如水如魚,同歡終日」。在相處上,應該「夫妻語讓為先」、「夫取妻意,妻取夫言」,亦強調夫妻間應「恩深義重」,例如有以下形容:
伉儷情深,夫婦義重,幽懷合巹之歡,須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生同床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
恩義深極,貪愛因濃。生前抱白頭,死後要同於黃土;
夫妻義重,如手足似難分;恩愛情心,同脣齒如不別。
夫婦念同牢之樂,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
夫婦念同牢之樂,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
大多數敦煌《放妻書》均認為在理想的婚姻中,夫妻必須互敬互愛。
大多數敦煌《放妻書》均認為在理想的婚姻中,夫妻必須互敬互愛。
合巹禮(婚禮中,新郎新娘兩人交杯共飲)。
合巹禮(婚禮中,新郎新娘兩人交杯共飲)。
伉儷情深,夫婦義重,幽懷合巹之歡。
伉儷情深,夫婦義重,幽懷合巹之歡。
為何離婚?
根據文書,離婚原因有四:一,家族不睦;二,感情不合;三,緣分已盡;四,夫婦雙方不孝不悌。四者中,「緣分已盡」與「感情不合」的內容比重較多,強調「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嫌,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 既然緣分已盡,不如各自放手。
有關夫婦感情不合的細節描述,篇幅甚多。首先是夫妻情感減退,心生怨氣,「二心不同,難歸一意」,「今已不同,反目生嫌」,「二情稱怨,互角增多,無秦晉之同歡,有參辰之別恨」。
然後就是爭吵不斷,兩人如同一對冤家,針鋒相對,妻子碎嘴碎舌發脾氣,丈夫動不動就翻臉動粗,「夫若舉口,婦便生嗔。婦欲發言,夫則拾棒。相憎終日,甚時得見。羊虎同群,安能見久。」夫妻之間勢同水火,就像貓和老鼠一樣憎恨對方,又像狼和羊一樣各懷鬼胎,「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 ,」「貓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意隔,大小不安。」
如此下去,還會影響到整個家庭親屬,甚至導致家業衰敗,如「眷屬污辱,臬門連累」;再不離婚,勢必影響親戚鄰里關係,「何乃結為夫婦,不悅數年,六親聚而咸怨,鄰里見而含恨,」禍及自己家庭,「日日漸見貧窮,便見賣男牽女。」因而除了離婚,別無他法。
有意思的是,《放妻書》沒有單方面指責,諉過一方,而是將造成婚姻破裂及家庭關係緊張的責任,分攤給夫妻雙方,認為雙方各有責任,如「妻則一言十口,夫則反目生嫌」或「夫若舉口,婦便生嗔;婦欲發言,夫則拾棒」。妻子固然刁蠻無理,但丈夫也粗魯野蠻,都有自身的問題。
親友見證和財產分配
離婚協議必須見證和簽署,通常由一個召集人出面,召集夫婦雙方的親屬(「兩家父母六親眷屬」)集會,簽名見證。這個召集人可能是與雙方當事人無關的第三者,如本地耆老,這種見證一般無須官府出面。
此外就是現代人最重視的財產分配。根據唐代律法,離婚時男方應給還女方陪嫁之物,關於這點《放妻書》中也有提及,如「所有物色書之」、「夫與妻物色具各書之」、「三年衣糧,便獻柔儀」等語,似乎不僅需歸還妻子嫁妝,還要給予妻子一定的贍養費。但是,此類給送數額一般都有限,基本上屬於禮節性範疇,與家產分割不是一回事。
回顧世界各地的古代婚姻法,對於離婚之時的財產分配,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是在離婚契約中赤裸裸地規定財產關係,例如巴比倫時代的《烏爾納姆法典》、西域尼雅的《佉盧文離婚契》和《穆格山粟特文婚約》、歐洲羅馬法的《嫁資書契》等都有關於財產分配的條文,明確規定財產賠償是作為離婚的附加條件之一。
二是較為相反的類型,即對財產關係的反對或回避,這裏包括古代中國和古代印度。在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裏,結婚聘金是遭到禁止的。故此,雖然《敦煌放妻書》中有對於財產賠償的論述,但其主要訂立目的不是出於財產分割,而是為了解除夫妻的名分。
小結
敦煌《放妻書》在婚姻觀和離婚觀念,與傳統甚是不同。故此,文書的最後部分就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罕見的離婚內容──男女雙方互相稱頌,互相祝福,男方甚至衷心祝願前妻將來嫁個有財又有勢的如意郎君,好好享受二人世界,即「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如此胸懷,即使在所謂自由開放的現代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實在難以想像。我腦中唯一想到的,就是謝賢和狄波拉的離婚祝福,是少見的好聚好散。
欲知古代敦煌人離婚時如何互相祝福,請看下文分解
"好聚也好散──從敦煌離婚文書說起 | 施林海 - 灼見名家"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2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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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祝福
敦煌離婚文書中最有趣的部分就是分手祝福。觀念決定行動,由於夫妻感情之衝突和破裂,都是「宿世冤家,今相遇會」所致,其出路也只能是冤家宜解不宜結,好聚好散,故此離婚書中都用上寬懷文雅的文字,予以對方美好祝福,例如,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白話翻譯:凡是夫妻,都是前世三生結緣,才能在今生成為一對。若緣分不和,那一定是兩個前世的冤家碰到一塊,一定會吵吵鬧鬧。既然不能兩心歸一,乾脆通知親友,早日分開,各自回到原路。希望娘子離開後,重梳蟬鬢髮髻(盛唐流行髮型),用胭脂描畫眉黛,完美地展現你那輕盈柔美的身姿,再嫁個達官貴人,過着情投意合的「琴瑟和鳴,起舞弄清影」的生活。願自此解開心結,放下恩怨,更不要相互憎恨,寬人寬己,彼此開心生活。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解怨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布施雙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白話翻譯:我祝願你離婚之後,將來嫁給個達官貴人,兩人弄影庭前,從此過上琴瑟合韻的幸福生活。咱們這叫冤家宜解不宜結,更犯不着互相憎恨。唯願咱倆分開之後,兩個人都有新的生活,各自過上美好生活。我給你準備了夠你三年穿的衣裳,三年吃的糧食。這是我真心給你的補償,衷心祝願你長壽健康。
女方則祝福夫婿加官進爵,子孫昌盛,例如「夫覓上對,千世同歡;婦聘亳宋,鴛鴦為伴」或者是「夫則任巹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妻則再嫁,良媒合巹契長生」。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對前妻再婚如此熱情祝福的態度,在古代文獻中極為罕見。雖說唐代女性地位有所提高,盛行「和離」,亦普遍接受女性再婚,但並沒有如此寬容和諧,男性更沒有將前妻再婚當作值得自豪之事。
如果將《放妻書》與古代常見的休書相比,後者往往語氣生硬,遣詞造句非常絕情,行文中充斥着「逐」、「斥」、「棄」等字眼,男尊女卑一覽無遺,例如明清時期的一份離婚文書,內容頗為粗鄙,毫不留情:
茲有李氏,嫁於郭某,三載以來,不能善待高堂,不孝不敬,惡語相加,冷面相對。刁蠻奸猾,懶惰骯髒,不如禽獸!實則無奈,特立休書,永斷夫妻關係,將其送歸李家……
唉……
寬容和善念的根源:宗教與傳統
敦煌離婚書中表現出的寬容、善意和慷慨,既與中國傳統的「七出」及「義絕」離婚觀迴異,亦有別於唐代習俗,令人賞心悅目之餘,亦復感驚訝。根據學者研究,如此和諧溫情的「和離」與兩大範疇密切相關,一是佛教思想,二是傳統因果報應觀。
古敦煌作為絲綢之路重鎮,也是佛教自西域傳入中原之門戶要塞,佛教成為當地民衆的主要信仰。根據佛教觀念,男女結合及失和均歸結於因緣,能夠結為美好良緣,乃「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而夫妻感情破裂,乃因「宿世怨家,今相遇會」所致,因緣而聚,緣盡而散。
既然如此,其出路也只能是冤家宜解不宜結,好聚好散。在《放妻書》中,涉及佛教思想的詞彙如「緣」、「前世」、「三生」、「劫」、「因」等等反覆出現,由此可見佛教元素相當明顯。
根據佛教觀念,男女結合與失和均歸結於因緣……因緣而聚,緣盡而散。
根據佛教觀念,男女結合與失和均歸結於因緣因緣而聚,緣盡而散。
另外就是中國傳統因果報應觀念的影響。早在佛教傳入中國前,中華傳統道德觀念中就有「因果報應」的成分,《易經》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便是傳統報應觀的源頭。故此,婚姻中的好聚好散是積累善緣、重新開始的機會,而美好祝願就是這種態度的體現。
《易經》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是傳統報應觀的源頭。
《易經》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是傳統報應觀的源頭。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傳統的報應學説中,受報主體所處的時間範圍較為具體,主要指今生。但這種報應學說仍有一定的局限,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往往不是對等的,所以很容易被事實證偽而降低勸善懲惡的教化作用。
而佛教的業行因果論則將報應的時間範圍擴大,不再以現世作為限度,遠比中國傳統報應學說更具說服力與震懾力,更容易為大眾所普遍接受,亦有助傳統報應觀的加強,敦煌《放妻書》就是這種結合的美好體現。
比起現在離婚的反目成仇,水火不相容,最後很可能兩敗俱傷,唐代《放妻書》語氣溫柔,遣詞風雅,好聚好散,體現出包容和慈悲的氣度。
有意思的是,《放妻書》的內容及表述方式偏向籠統,將現實婚姻中存在的不快與爭拗掩去不說,大事化小,一來顧全了雙方體面,留下餘地,二來將問題的重心放在雙方感情不合及因緣聚散之上,再加上傳統報應觀,使雙方心懷善念,接受現實,期盼將來,最終才能夠相互祝福,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分手也寬容──從敦煌離婚文書說起 | 施林海 - 灼見名家"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article/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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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妻書是唐至宋初民間協議離婚的契約文書,20世紀初發現於敦煌莫高窟藏經洞,屬於法律與文學相結合的歷史文獻遺存[2][6][8]。其內容依托唐代《唐律疏議》中"與離"制度,為夫妻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憑證[5][7]。
文書採駢文格式,通常包含追溯婚姻緣起、列舉矛盾緣由、明確財產分配(如男方補償"三年衣糧")及互祝再婚等內容[4][9]。文本融合佛教三世因果觀念,以"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等詩意表達傳遞理性分手態度,部分文書末尾由親屬見證或官府備案[1][11]。作為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實證,放妻書既反映唐代女性改嫁的社會現實,亦展現契約文書中的溫情書寫傳統[3][10][12]
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卺之歡。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
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
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
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
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你我前世有緣,今世結為夫妻。但我倆前世也許是冤家,所以今世糾纏不清,產生矛盾。你嘮叨抱怨,我反感嫌棄,像貓鼠互相憎惡,如狼羊共處一窩。既然做不到心心相印,夫妻同心,不如各回各家,各過各的生活互不相擾。希望分開之後,你能好好愛護自己,注重梳妝打扮,保持窈窕身材,再嫁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滿。我倆從此恩怨一筆勾銷,不再互相怨恨。如此一如兩寬心,各歡歡喜喜過日子。我願補償你三年的衣物糧食,幫助你順利過渡,祝你平安長壽。[1]
唐代〈放妻書〉: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是什麼意思
敦煌出土的資料顯示唐至五代時,唐人婦女改嫁的事是比較常見的,唐代的《唐律·戶婚》規定:子女未徵得家長同意,已經建立了婚姻關係的,法律予以認可,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這條規定,從法律上為青年男女的自由擇配開了綠燈。先看離婚的法律條文。 《唐律·戶婚》對離婚有三種規定。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和離者,不坐」。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
很多人都認為敦煌出土的這份「放妻協議」是唐代的,但國家博物館的副研究員王義康卻認為,這份「放妻協議」還不能確定它就是唐代的。因為,敦煌文書中確有一批是唐代的,但還有一部分是五代或是宋代,而這份「放妻協議」上並沒有記年,因此還不能確定。他認為,放妻現像在唐代確實是很尋常的現象,但婚姻制度也不僅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間,婚姻也是很自由的,雖然宋代的禮教是相當嚴格的,但婦女離婚再嫁也並不是什麼難事。由於協議書沒有明確的年代,可能無法確定它的具體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證明唐末五代宋初時,男女在婚姻問題上是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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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日文內容:
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卺之歡。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
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
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於時某年某月某日某鄉謹立此書
現代譯文:
談到夫妻緣分,都說恩深義重;說到同床共枕,都會想起當時結婚時的誓言。
兩人成為夫妻,都是前世的緣分,今生才能走到一起。如果姻緣不合,那就是前世的冤家,糾纏到了今生。妻子常常會絮絮叨叨、整天抱怨,丈夫也心生厭煩、動不動就翻臉。兩個人就像貓和老鼠一樣、互相憎惡,也像狼和羊一樣各懷心事。
既然兩個人的心思不同,也就不可能達成一致;不如盡快通知彼此的親友,就此分手、各走各的道。希望你我分手後,你可以注意梳妝打扮、裝點自己,保持窈窕的身材,能夠嫁到達官貴人家裡。
千萬記得要放下心結、拋掉你我恩怨,更不要再互相憎恨。這樣,一分別兩寬心,你我都各自滿懷歡喜心開始新生活。
在此,給你衣物、米糧等日用品,算是我的一點心意
祝福你在今後的日子里平安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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