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撿拾不明財物帶回家,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仟元。 "新竹夫妻見好市多購物車有箱酒 載回家" /送至最近的派出所,由警察進行招領,拾得人的權利:根據《民法》規定,若失主領回,您可要求最高 10% 的報酬;若半年內無人領回,您將合法取得該物所有權。/在台灣,監視器(CCTV)覆蓋率極高,尤其像好市多停車場這種地方,車牌與人臉都無所遁形。「莫因惡小而為之」是面對不明財物最好的座右銘。
不可撿拾不明財物帶回家,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仟元。 "新竹夫妻見好市多購物車有箱酒 載回家"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9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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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將酒搬上自己的車載回家。
法律裁罰: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觸犯《刑法》第 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考量兩人認罪、無前科且已與失主達成和解(歸還物品或賠償),法官判處兩人各 5,000 元罰金。
代價分析:為了這箱價值 1,300 元的酒,夫妻倆合計需支付 10,000 元罰金給國家,還留下了刑事前科紀錄,得不償失。
2. 法律常識核實:侵占遺失物罪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337 條規定:
法條內容:「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關鍵定義: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而是原所有人「偶然失去占有」的財物。
侵占行為:只要將該物品當作自己的財物「據為己有」(如帶回家、花掉、送人),即便只是幾塊錢或一箱酒,犯罪即達成。
常見誤區:很多人認為「路邊撿到就是我的」或是「那是別人不要的」,但在法律上,除非能證明該物品已被原主人「拋棄」,否則擅自拿走極易觸法。
3. 正確處理程序
如果您在公共場所(如好市多、車站、公園)撿到不明財物,應採取以下步驟以保障自己:
交給管理單位:交給該場所的櫃檯、服務中心或警衛,並要求開立收據(載明時間、地點、物品)。
送交警察局:若是在路邊,直接送至最近的派出所,由警察進行招領程序。
拾得人的權利:根據《民法》規定,若失主領回,您可要求最高 10% 的報酬;若半年內無人領回,您將合法取得該物所有權。
💡 總結評論與連結
在台灣,監視器(CCTV)覆蓋率極高,尤其像好市多停車場這種地方,車牌與人臉都無所遁形。**「莫因惡小而為之」**是面對不明財物最好的座右銘。
本罪屬於:
告訴乃論
輕罪
常以「罰金」結案,無前科風險相對低,但仍屬刑事責任
行為確實符合《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5,000 元罰金屬合理裁量
對社會具有「警示效果」,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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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真的很生氣
1月1號下午兩點尋獲了一隻蘋果17+手機
並與失主索取10%的費用(3000元)
大家認為我這樣做是否可取?
對方卻很不屑的臉 也不願意支付
直接警察局處理 警方還將手機直接還給對方
這樣警方是否有觸法?
要我再花錢告他我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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