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考選制度史及戰後政經體制轉型的重要歷史見證-遷台後的爭議焦點 人口與名額失衡:政府遷台後,實際有效統治範圍主要為台灣地區(以及金門、馬祖)。然而,考選部仍依據中華民國全圖的法定省區來分配高考錄取名額。 臺灣省定額比例:以圖中 1991 年(民國 80 年)數據為例,總定額 600 名中,臺灣省定額為 22 名(約占 3.67%)。儘管當時考試院另設有「增額錄取」等機制以補足實際用人需求,但官方名義上的「分省定額」仍使主要在台應考的台灣本土籍考生感到不公,被視為對本省籍人士極具偏見與歧視的制度。自 1992 年(民國 81 年)起,高考正式廢除分省定額制度,全面改按考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時期,高考試務中長期實施的「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分省定額制)。
這項制度的歷史背景與演變過程如下:
制度由來與法源
憲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85 條原本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定名額,非省區則按區域定額分配之。」
設計初衷:制憲當時旨在保障全中國各省(尤其是邊遠或教育較不發達省份)的公務人員任用名額,避免單一區域人口或教育優勢壟斷文官體系。
遷台後的爭議焦點
人口與名額失衡:政府遷台後,實際有效統治範圍主要為台灣地區(以及金門、馬祖)。然而,考選部仍依據中華民國全圖的法定省區來分配高考錄取名額。
臺灣省定額比例:以圖中 1991 年(民國 80 年)數據為例,總定額 600 名中,臺灣省定額為 22 名(約占 3.67%)。儘管當時考試院另設有「增額錄取」等機制以補足實際用人需求,但官方名義上的「分省定額」仍使主要在台應考的台灣本土籍考生感到不公,被視為對本省籍人士極具偏見與歧視的制度。
廢止與轉型
1991 年修憲與廢除:隨著台灣民主化進程與本土化運動推動,1991 年(民國 80 年)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凍結第 85 條關於按省區定額分配的規定。
回歸公平競爭:自 1992 年(民國 81 年)起,高考正式廢除分省定額制度,全面改按考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這張表格為台灣考選制度史及戰後政經體制轉型的重要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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