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支持極權藝人,保護自由民主體制」 12 位香港藝人爭議事件比較表/在民主社會,常有人主張「人人享有自由,包括支持極權的人」,或是呼籲「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文化產業成為威權的「軟實力工具」在常態下,這些原則是自由的基石;然而,當極權附庸利用我們賦予的權利,去破壞民主價值、侵犯他人基本人權時,無底線的包容便等同於對極權的支援。續提供資源與曝光機會給這些為威權背書的演藝人士時,實質上正無形中侵蝕著民主價值的防線。這種姑息的做法,正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危害。當曾公開支持鎮壓、合理化警暴的公眾人物,在民主國家依然受到紅毯禮遇或商業邀請,這傳遞了一個極度危險的訊號-抵制所有為威權背書、力挺極權的公眾人物,拒絕成為極權洗白的幫兇,才是保護我們及下一代未來自由生活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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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為網路流傳之「抵制支持極權藝人」圖卡,上方標題為「抵制支持極權藝人,保護自由民主體制」。影像中列出的 12 位香港藝人,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依序為:
藝人名單與爭議事件比較表
| 位置 | 藝人名稱 | 被指稱親共/支持極權之主要事蹟與言論 |
| 第一排 1 | 張智霖 | 出席香港警友聚會,於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達支持香港警察。 |
| 第一排 2 | 余文樂 | 旗下品牌曾因涉嫌支持反修例被抵制,後公開澄清恪守一中原則、反對暴力並表達愛國立場。 |
| 第一排 3 | 陳小春 | 擔任中國政協委員(惠州市政協),多次於公開場合與社群平台表達愛國與支持港警立場。 |
| 第一排 4 | 劉德華 | 擔任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曾為香港政府填海建人工島(明日大嶼)政策配音宣傳。 |
| 第二排 1 | 甄子丹 | 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曾於外媒採訪中表示 2019 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是「暴動」而非抗議。 |
| 第二排 2 | 曾志偉 | 現任無綫電視(TVB)總經理,長期參與親建制派與官方大型慶典活動。 |
| 第二排 3 | 陳百祥 | 公開且積極支持香港警察執法,多次於反修例期間出席挺警集會並發表激進言論。 |
| 第二排 4 | 梁家輝 | 曾親自出席支持香港警察集會,於反修例期間公開表達挺警立場。 |
| 第三排 1 | 成龍 | 全國政協委員,長期公開發表支持中國政府言論,曾稱「中國人是要管的」、「香港變成遊行之都」。 |
| 第三排 2 | 鍾鎮濤 | 多次出席挺警集會與親建制派活動,於公開場合聲討反修例示威者。 |
| 第三排 3 | 方中信 | 曾參與支持香港警察的社交聚會,與警界高層合照,因而遭到部分網民批評。 |
| 第三排 4 | 譚詠麟 | 曾於反修例期間出席撐警集會並上台發言,引發部分歌迷不滿與抵制。 |
關於「自由社會是否應該包容主張或支持極權的人」以及「文化與商業機構是否應抵制威權背書者」,這是現代民主理論與國際關係中相當核心且深具爭議的議題。對於這個問題,社會各界存在不同的哲學立場與現實考量。
支持設定紅線與抵制(如防衛性民主立場)
包容的悖論(Paradox of Tolerance): 哲學家波普爾(Karl Popper)提出,若一個社會無限制地包容極度不包容的人,其包容能力最終會被摧毀。因此,民主社會有權利與責任進行自我防衛(即「防衛性民主」),防止極權力量利用自由的體制來消滅自由。
道德責任與人權價值: 許多人權倡議者認為,公眾人物擁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當其言論或行為為國家暴力洗白或合理化侵犯人權時,國際機構與商業品牌若持續給予曝光與資源,等同於在道德上為其背書,進而削弱國際人權標準的有效性。
資源分配與話語權: 有限的國際平台與商業資源具有導向作用。若資源偏向支持威權體制的公眾人物,可能會排擠到因堅持人權或批判體制而遭到打壓的獨立創作者與異議人士。
主張保障言論自由與維護多元(如傳統自由主義立場)
言論自由的普遍性: 傳統自由主義者與憲法學者常主張,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在於保護不受歡迎、甚至具爭議性的言論。若政府或大型機構開始依據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歷史言論進行審查與封殺,可能會形成新的「政治審查」機制,反而損害民主社會最寶貴的多元與包容性。
「滑坡謬誤」的隱憂: 部分批評者擔心,一旦開創了因政治言論而審查或抵制藝術家、頒獎嘉賓的先例,審查的邊界將難以界定。未來可能會因為政治風向的改變,導致更多不同聲音被排除,最終侵蝕創作自由與公共討論的空間。
「藝術與政治分離」的理念: 另一種觀點認為,文化機構(如影展、頒獎典禮)應主要基於專業成就、藝術價值或專業能力進行評量,而非將個人的政治立場作為衡量標準,以維持文化交流平台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民主社會的價值,正是在於能夠容許這種關於「自由界限」的持續對話與辯論。如何平衡普世人權的捍衛與言論自由的保障,始終是當代自由世界面臨的重大挑戰。
這段文字的核心立場十分鮮明:**民主社會不應以「無限包容」的方式,容忍利用自由制度來協助或合理化威權統治的人。**從政治哲學與民主防衛的角度來看,它提出了一個值得嚴肅討論的問題,但其中也有幾個需要更精確界定之處。
一、核心論點:自由是否應該保護「摧毀自由的人」?
這其實是政治哲學中著名的「寬容悖論」(Paradox of Tolerance)。
哲學家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曾提出:
如果一個寬容的社會無限度地容忍不寬容,最終寬容本身可能被消滅。
因此,民主制度確實面臨一種困境:
| 原則 | 可能造成的問題 |
|---|---|
| 絕對保障所有人的自由 | 可能讓反民主勢力利用自由消滅民主 |
| 全面限制異議 | 民主社會本身可能走向威權 |
| 完全政治中立 | 可能對人權迫害形成事實上的縱容 |
所以真正的問題並不是:
「要不要自由?」
而是:
民主社會應如何防衛自己,同時避免變成自己所反對的極權體制?
二、「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並非絕對成立
這句話在一般情況下有其合理性。
例如,一位演員支持某個政黨、一位導演擁有不同政治立場,並不代表其作品就應遭到封殺。
但是,確實存在一條重要界線:
一般政治立場
例如:
- 支持甲黨或乙黨
- 主張較高或較低的稅率
- 支持不同外交政策
- 對歷史事件有不同詮釋
這些屬於民主社會正常的政治多元。
涉及基本人權與國家暴力
例如:
- 公開支持政府暴力鎮壓和平示威者
- 合理化大規模政治迫害
- 否認明確存在的人權侵害
- 協助威權政府進行政治宣傳
- 將受害者污名化
- 鼓吹消滅特定族群或政治異議者
這就不再只是單純的「政治意見」。
因為它涉及的是:
一個人是否正在替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提供正當性。
因此,「藝術歸藝術」不能成為所有情況下的免責護身符。
三、文化產業確實可能成為威權的「軟實力工具」
這是原文相當有力的一個觀點。
現代威權政府並不只是透過:
- 軍隊
- 警察
- 法律
- 監控
維持統治。
同時也會運用:
- 電影
- 音樂
- 體育
- 明星
- 網路社群
- 國際影展
- 商業品牌
進行「形象工程」。
一位具有高度國際知名度的明星,如果同時積極替威權政府背書,就可能產生一種特殊效果:
將政治權力轉化為娛樂形象,再將娛樂形象轉化為政治正當性。
例如,當某些公眾人物在國際場合淡化或否認嚴重的人權問題,而他們又持續獲得自由世界大型商業與文化平台的禮遇,就可能形成「正常化效應」。
大眾可能逐漸產生一種印象:
「既然好萊塢、國際品牌和影展都歡迎他,那他支持的政治立場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
這正是文化影響力可能產生的政治效果。
四、但「抵制」與「封殺」必須有所區別
這也是我認為原文最需要謹慎處理的地方。
民主社會可以:
- 個人拒看某位藝人的電影
- 消費者發起抵制
- 民間團體進行抗議
- 人權組織公開批評
- 影展重新評估邀請決策
- 品牌考慮代言人的人權紀錄
這些都是民主社會中合法的公民行動。
然而,如果變成:
- 政府禁止某人發言
- 因政治思想而剝奪基本權利
- 未經事實調查就進行人格毀滅
- 以國家權力建立政治黑名單
- 對不同政治意見進行全面審查
那麼民主社會就可能走向另一個危險方向。
因此,最重要的原則或許是:
我們可以拒絕提供掌聲,但不應因此放棄法治。
我們可以進行抵制,但必須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之上。
我們可以拒絕給予舞台,但不能以反極權之名複製極權。
五、關於甄子丹事件,需要區分「可驗證事實」與「價值判斷」
原文提到甄子丹於2023年擔任中國政協委員,以及他對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相關言論。
這類問題最好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事實
他是否確實說過相關言論?
需要回到:
- 原始訪問影片
- 完整逐字稿
- 訪問媒體原文
- 發言的完整上下文
進行查證。
第二層:政治評價
其言論是否:
- 淡化香港民主運動?
- 接受或合理化政府鎮壓?
- 使用中國官方政治敘事?
這涉及文本與政治脈絡的分析。
第三層:公民行動
民眾是否因此選擇:
- 不觀看其電影?
- 要求影展不要邀請?
- 向品牌施壓?
- 發起連署?
這些則屬於民主社會的公民選擇。
這三個層次不能混為一談。
六、「唯一方法」這個說法過於絕對
原文最後提出:
「抵制所有為威權背書、力挺極權的公眾人物……才是保護自由的唯一方法。」
從論述角度來看,「唯一方法」容易削弱文章的說服力。
因為保護民主與自由並不只有抵制。
更完整的民主防衛機制應包括:
① 公民抵制
透過消費選擇表達立場。
② 媒體識讀
辨識宣傳、統戰與資訊操弄。
③ 事實查核
避免將政治批評建立在錯誤資訊上。
④ 保護獨立媒體與創作者
讓不同於官方敘事的聲音能夠生存。
⑤ 法治防衛
防止境外勢力非法滲透、威脅或操控民主制度。
⑥ 教育
讓下一代理解:
- 人權
- 民主
- 威權主義
- 歷史
- 公民責任
⑦ 國際合作
透過人權機制、外交與經濟政策提高威權侵犯人權的成本。
抵制只是民主防衛工具箱中的一項工具,而不是全部。
七、這篇文章真正值得保留的核心
如果將原文濃縮成一個更嚴謹、也更具普遍說服力的論述,我認為可以是:
民主並不意味著必須無條件提供所有人同等的資源、聲望與舞台。自由社會有權依據人權、事實與公共責任,決定自己要支持什麼樣的文化價值。
一個人有發表政治立場的自由,不代表其他人有義務為其提供商業利益、文化舞台或道德背書。
抵制不是取消他人的自由,而是行使自己的自由。真正需要警惕的是:當抵制建立在謠言、仇恨與未經證實的指控之上,它同樣可能傷害民主。
因此,民主最有力的防衛,不是模仿極權的封殺,而是在事實、法治與人權原則下,拒絕讓威權宣傳輕易獲得自由社會的資源與正當性。
我的整體評價
這篇文章的問題意識是重要而正當的:民主社會確實不能天真地認為,所有利用民主自由的人都會尊重民主自由。
但是若要讓論述更加堅實,應避免將所有「親近威權政權」或「持不同政治觀點的人」直接歸為同一類,而應建立清楚標準:
他是否直接支持或合理化人權迫害?是否協助政權進行宣傳?是否存在具體、可驗證的言行?
如此一來,對威權的批判才不會變成另一種不容質疑的政治標籤,而能真正站穩在民主、人權與自由的價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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