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美聯合保甲」名冊/日治時期《保甲條例》,原則上 10 戶為 1 甲,10 甲(約 100 戶)為 1 保。 該區共有 9 個保(一保至九保),推算涵蓋約 900 戶 左右的家庭。 此外,保甲下的「壯丁團」由當地 17 至 40 歲(或 20 至 40 歲)的健壯男子強制編入,因此實際動員的壯丁人力可達上百人。/實行「連坐責任制」,若甲內有人犯法或藏匿罪犯而未通報,全甲連坐受罰,因此確實強迫居民互相監視、舉報陌生人或異端份子。
大埔美聯合保甲名冊),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1. 這個組織有多少人?
從歷史制度與名冊報紙內容可分為「組織幹部人數」與「轄區涵蓋人口」兩個層面:
名冊幹部人數:從圖片左上方「大埔美聯合保甲」名冊可看出,該聯合保甲包含:
保正:共 9 位(一保至九保正:張走陣、簡樟、張文傅、劉椿、吳連、張力、王良、許力、劉奕)。
壯丁團長:1 位(簡西)。
另包含指導/相關領導人如大林庄協議會員(小村乙五郎)。
轄區人口規模:
依照日治時期《保甲條例》,原則上 10 戶為 1 甲,10 甲(約 100 戶)為 1 保。
該區共有 9 個保(一保至九保),推算涵蓋約 900 戶 左右的家庭。
此外,保甲下的「壯丁團」由當地 17 至 40 歲(或 20 至 40 歲)的健壯男子強制編入,因此實際動員的壯丁人力可達上百人。
2. 關於武器裝備
個人無配槍權:保正、甲長與壯丁團員皆屬於基層民間輔助體制,不配備正規火器(如步槍、手槍)。
配備與防禦裝備:
壯丁團與保甲人員服勤時,主要配備 警棍、木棍、繩索、警笛、提燈 等警戒工具。
武器集中於日本警察手上,保甲組織防衛或巡邏時是在警察(或駐在所派出所)的直接指揮與監督下行動。
3. 是否只是互相告密監督?有沒有武力防禦功能?
並非「只是告密」,它同時具備實質的基層治安巡守與防衛警備功能。
連坐與監督(告密/控制功能):
實行「連坐責任制」,若甲內有人犯法或藏匿罪犯而未通報,全甲連坐受罰,因此確實強迫居民互相監視、舉報陌生人或異端份子。
武力防禦與治安維持功能(壯丁團):
臺灣新民報1940年1月 大埔美聯合保甲
「大埔美聯合保甲」(或大埔美保甲聯合會)是指臺灣日治時期,位於嘉義廳(後改為臺南州)嘉義郡大林庄「大埔美」地區的保甲聯合組織。 [1, 2]
以下為您整理其背景與制度脈絡:
1. 什麼是保甲制度與聯合保甲?
- 保甲制度:日本總督府於 1898 年(明治31年)頒布《保甲條例》。規定每 10 戶為「一甲」(設甲長),每 10 甲為「一保」(設保正)。採連坐懲罰法,主要協助日本警察維持地方治安、進行戶口調查與推動政策。 [1, 2, 3]
- 聯合保甲:為了方便管理與共同處理庶務,一個區域內的數個「保」會聯合起來成立「保甲聯合會」,並設立聯合保甲事務所(共同辦公室),由各保正輪流值班、分攤費用。 [1, 2]
2. 「大埔美」的地理位置
- 大埔美(舊稱大埔尾)位於今天的嘉義縣大林鎮東部(包含現在的大美里、過溪里一帶)。
- 日治時期屬於台南州嘉義郡大林庄管轄,由於該地多為早期廣東潮州大埔移民或特定墾首的開發地,因此形成以「大埔美」為核心的在地聚落組織。 [1, 2, 3]
3. 大埔美聯合保甲的歷史足跡
根據地方文史資料與《臺灣日日新報》的記載,大埔美當年的保甲聯合組織在地方扮演重要角色:
- 首長與地方仕紳:日治時期大林地區的知名仕紳(如曾任大林庄協議會員者),便曾擔任過保甲聯合會會長,負責主持每個月的保甲會議,並邀請街庄官吏、警察前來指導。 [1, 2]
- 地方庶務與契約見證:大埔美聯合保甲不僅處理治安,也介入地方經濟活動。例如在 1930 年代,地方仕紳曾召集地主與佃農,在自宅或保甲相關場所召開「小作佃小作契約簽印會」(推動佃農契約保障)。 [1]
現今大埔美已轉型為眾所皆知的「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而當年的「聯合保甲」則見證了該地從日治時期的傳統農業聚落到現代化基層社會控制的歷史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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